国寿10月推出鑫福临门年金保险,主打十年期,产品责任配置上,类似鑫享金生B,15年满期,但返还责任尽量前置,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
产品类型:理财年金产品
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
保障期间:15年
交费期间:10年交
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自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公司每年按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年金
自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50%给付年金。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可搭配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庆典版),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所给付的生存金、年金、满期金若不领取可转入该万能账户复利计息,保证年利率不低于 2.5%,上不封顶。
投保案例
30岁王先生投保鑫福临门年金保险搭配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庆典版),每年交保费100050元,具体如下:
鑫福临门年金保险:基本保额355010元,保险期间15年,10年交费,年交10万
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庆典版):保险期间终身,年交保费50元
王先生的保单权益如下:
35-39岁每年领特别生存金10万元
40-44岁每年领年金5万元
45岁领满期金355010元
累计总共领取保险金1105010元
返还金自动进入鑫尊宝账户月复利计息,保证年化利率2.5%,上不封顶;
身故给付所交保险费,鑫尊宝庆典版身故保障不小于账户价值
总结
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定额返还,合同规定生存给付,安全有保障;万能账户合同规定账户保底结算,保证年利率不低于 2.5%,上不封顶。国寿结算利率持续稳定,连续10个月5.3%。
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搭配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庆典版)可以针对不同资金规划方案,满足家庭子女教育、养老、理财等各类需求,消费者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投保。
保险公司推荐投保国寿鸿丰5年期保险,我想咨询一下这是一款什么保险产品,保险保障如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的银行邮政专卖理财产品--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2005版),自2006年面市以来,伴随着中国人寿进入世界500强的卓越品牌以及良好的投资收益,日益受到市民的青睐。尤其是在当前股票、基金市场日益低迷的情况下,有识之士选择了具有安全性、稳定性、保障性、收益性的理财类人寿保险,投资收益显现的国寿鸿丰保险深受市民的热捧,持续掀起投保热潮。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险)是中国人寿分红型银行保险产品,2004年推出后在市场上热销不断,是中国人寿的分红险的主流产品。具有疾病身故和意外身故双重保障;持有固定的保底收益和每年的分红收益的双重收益;同时含有保单借款和保单质押贷款双重变现的功能;享受银行和保险公司双重的服务。
基本情况投保范围:趸交(一次性交清):凡出生30天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届满时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期交: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趸交;期交(5年和10年)
保险责任意外身故--趸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期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3
疾病身故--1年内:保险金=所交保费(不计息);1年后: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趸交)
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期交)
满期保险金--趸交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期交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保险期间:趸交分5年和10年;期交分10年
保单借款:在满足条款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可达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
产品保险责任在产品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产品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两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金:关爱金=基本保险金额×20%。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于产品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产品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免责条款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来自市区35岁的张先生2007年1月投保国寿鸿丰保险,选择5年期交,每期交保费5万元,基本保险金额为57450元,满期时可领取的保险金为57450元×5=287250元,保险期间享有的人身保障金最高可达861750元,2008年1月领取的红利达到2580元(所有的红利将累计至保险期满时给付)。2009年1月以后张先生如有资金周转需求,可凭保单向中国人寿申请借款。
在一家银行柜台,个体老板洪某办理了5年期交的国寿鸿丰两全分红保险,每年交保费10万元。洪某说,鸿丰保险的保障和投资功能满足了我们的需求,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加上中国人寿的品牌和实力备受瞩目,2007年的红利收益十分可观,投保鸿丰保险是一种可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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