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不管提高,购买年金保险已经成为很多人的选择,在享受生活的同时给自己一份安稳的保障,可以说做到有备而无患啊,那么在年金产品中,具体的年金产品种类有哪些呢?
那年金保险的种类有哪些呢?
1、定期年金保险
这是一种投保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一定时期后,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期领取年金,直至合同规定期满时止的年金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期内死亡,则自被保险人死亡时终止给付年金。子女教育金保险就属于定期年金保险。
2、变额年金保险
这是一种保险公司把收取的保险费计入特别账户,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证券,并且将投资红利分配给参加年金的投保者,保险购买者承担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承担死亡率和费用率的变动风险。对投保人来说,购买这种保险产品,一方面可以获得保障功能,另一方面可以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得到高保额的返还金。因此购买变额年金类似于参加共同基金类型的投资,如今保险公司还向参加者提供多种投资的选择权。
3、联合年金保险
这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给付年金条件的保险。它主要有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保险以及联合生存年金保险两种类型。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是指同一保单中的二人或二人以上,只要还有一人生存就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全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停止。它非常适用于一对夫妇和有一个永久残疾子女的家庭购买。由于以上特点,这一保险产品比起相同年龄和金额的单人年金需要缴付更多保险费。联合生存年金保险则是只要其中一个被保险人死亡,就停止给付年金,或者将随之减少一定的比例。
4、个人养老保险
这是一种主要的个人年金保险产品。年金受领人在年轻时参加保险,按月缴纳保险费至退休日止。从达到退休年龄次日开始领取年金,直至死亡。养老年金保险年金受领者可以选择一次性总付或分期给付年金。如果年金受领者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死亡,保险公司会退还积累的保险费(计息或不计息)或者现金价值,根据金额较大的计算而定。在积累期内,年金受领者可以终止保险合同,领取退保金。变额年金保险,是专门为了对付通货膨胀,为投保者提供一种能得到稳定的货币购买力而设计的保险产品形式。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年金保险,同样是由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生存保险金的给付,通常采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因此称为年金保险。
选择一份合适的年金产品帮助我们有效的规划好自己未来的人生,所以在选择年金产品的时候,仔细甄别挑选还是非常关键的哦。
保险已成多数家庭的必备品,不管是作为生活保障,还是作为理财工具,人们都对其应有更多的了解,以备不时之需。那么,阳光保险的种类有哪些呢?投保分红险的话,选哪种好呢?
阳光保险的种类有保障险、健康险、意外险、养老保险少儿保险、分红险、综合险、机动车辆险、家庭财产险。分红型保险又覆盖了保障险养老险、少儿险、分红险。
不同的险种,分红险的功能有所不同。
投资保险-阳光财富(分红险)"阳光财富",专为尊贵客户打造。从航空意外到公交意外等责任设计,为尊贵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规划。同时,以最高500万的赔付上限满足了尊贵客户对身价的需要,其年年返利、满期返本的功能更是锦上添花,实现客户投入保值增值。
产品特色: 1、财富永存:定期生存领取,看得到的财富才是真实存在的财富。 2、财富永增:分享阳光保险投资经营成果,分红让财富永远增值。 3、财富永享:三重保障呵护,为财富撑起一把保护伞,永享财富。 4、财富永恒:亲人馈赠、财富传承,富过两三代才能让财富永恒。
承保年龄:0岁(30天)-60周岁,交费期满不超过65周岁。
保障范围:
1、财富永存 生存保险金:每年返还基本保额×10% 特别生存保险金:每十年返还基本保额×18% 满期保险金:75周岁返还全部所交保费。
2、财富永增 红利分配:不少于70%的当年度可分配盈余 红利领取的方式:累计生息、交清增额、抵交保费 产品的红利来源: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
3、财富永享 一般身故保险金=全部保费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min(已交保费×3,300万+已交保费)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min(已交保费×5,500万+已交保费) 三重保障为人生、为财富撑起一把保护伞。
4、财富永恒 通过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安排,可将儿女、父母等至亲至爱之人的名字放在同一保单合同中,是关爱亲人、至亲馈赠的首选;保单的延期功能,还可帮您从容进行资产传递、遗产规划。
终身年金险(分红型)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可以说是一款专门为高端人士财富传承打造的产品,其最大的特点在于,投保人可指定受益人、受益份额和财富传承金领取方式,特别提供了分期领取方式,帮助受益人合理安排支出,防止挥霍。同时,财富传承金每年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3%,每年还可以额外享有红利,抵御通胀,使传承的财富不缩水。
缴费方式有趸缴或期缴,3年、5年、10年、15年、20年期缴费均可。
投保示例:
40周岁的安先生白手起家,一手创造了辉煌的事业。考虑到财富传承的问题,安先生选择了安联逸升传承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B型。
安先生每年缴费20万元,缴费10年,基本保险金额约36万元。他选择了从60周岁起领年金直至终身(年金起领年龄有40周岁、45周岁、50周岁、55周岁、60周岁、65周岁及70周岁供选择),财富传承金由受益人分10年领取。
于是,从安先生60周岁起,每年可领取3.6万元年金(10%的基本保额);70、80、90、100周岁时,额外领取25万元、29万元、32万元、36万元生存保险金(对应70%、80%、90%及100%基本保险金)。他还可以每年领取现金红利(数额不定),至安先生100周岁时,以中等红利预计,共可领取年金、生存金、红利约614万元。
假设安先生在100岁去世,受益人可分10年领取财富传承金,每年约合人民币31万元。(选择一次性领取、可获得人民币283万元左右的保险金。若分20年领取,每年可获17万元左右保险金。)领取方式可由安先生在保单订立时确定,根据自己的意愿,有效控制子女的继承金额,防止任意挥霍。
谨防分红型保险投保误区认识误区一: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不分
分红险的收益主要来自两部分:一是保底收益。按照分红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须每隔若干年返还投保人部分现金,只要投保人一直存活,且未触发相关的人寿保障条款,那么这部分的回报是固定的,相关的现金流是可预期的。二是分红回报。分红险之所以被称之为分红险,就在于其除了保底收益之外,还会将保险公司运营中的利差益、死差益、费差益之和的至少70%派发给投保人。根据中国保监会2009年年初发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除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外,保险公司不得向公众披露或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这就意味着在投保之前,投保人根本无从得知保险公司分红险的经营状况如何。
认识误区二:分红险能代替储蓄
在进入降息周期之际,很多老百姓都想把活期存款转成定期,或者购买国债等其它替代品。甚至有人称,分红险可作为国债、定期存款的替代品。但事实上,分红险与定期存款、国债不能混为一谈,因为它们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分红险有着生存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的保障功能。与定期存款以及国债相比,分红险最大的不同是投资收益的不确定,如果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投资收益率可能会低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
认识误区三:单利复利不分在表述收益率时,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式,复利存在利滚利的特性,所以在数字相同的前提下,复利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反过来说,在区间收益相同的情况下,年化的单利数字要高于复利数字。为了使分红险的收益率看起来更高些,保险公司往往会使用单利来描述收益率。
一般谈及投资收益,指的都是收回的利息,或者价格增值与投入本金之间的比率。但是分红险却总是避开投入的本金保费,而采用和计算收益率毫无关系的保额来计算分红的收益率。
比如某款分红险产品表示,“每五年获得18%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金”。若看得不仔细,以为每五年可获得18%保费的返还,那就完全“中计”了。的确,若真是有18%保费的返还,那么即使按照复利计算,年化收益率也达到3.37%,是相当不错的收益率。
但是,保费不等于保额,要仔细注意“保险金额”四个字,再看看投保示例,才明白个中奥妙。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排在保险购买优选原则的首位,也是大家购买保险时首要考虑的险种,意外险保费低、保障高,给自己投保意外险成为很多百姓的共识。
意外险种类按保障功能划分
综合意外保险
我们平时提到的意外险,大部分就是指综合意外保险,大多包含了意外伤害保障、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意外伤害生活津贴等几个部分。投保首先看清保障范围:消费者在购买意外险的时候,首先要看清所保障的范围,比如,有的消费者购买的意外险只有身故或者残疾才能得到赔付,如果只是一般的磕碰或轻伤到医院就诊,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并不负责赔付。
旅游意外保险
除了常见的国内旅意险外,现在专门针对海外旅行的意外险产品也非常多。旅行意外险的投保期限可以从1天到1个月乃至1年不等,保障期限越长费用越高,所以投保时要考虑旅行时间,略长于旅行时间即可,以防行程拖延造成超出保障期限。不过,有不少旅意险设置了延期功能,一旦行程变动可以申请延期。
交通工具意外保险
顾名思义,交通工具意外保险比航意险的保障范围更大,除了保障乘坐飞机时的意外风险外,公交车、轮船等等都在保障范围内。交通意外保险有1年期,但更多是7天到15天有效的短期保障产品。
航空意外保险
坐过飞机的人大多接触过航意险,每次花费20元为乘坐飞机的旅程购买一份保障。其实,除了可以单次购买的航意险外,现在更多的“空中飞人”可以选择购买航空意外年度保险。也就是一次投保,可以保障一年内乘坐飞机造成的意外伤害。
按保险对象划分
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个人作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是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①大多属于自愿保险,但有些险种属于强制性保险。如我国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带有强制性的特点。②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间较短。③投保条件相对宽松。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凡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者均可作为保险对象。④保险费率低,而保障范围较大。由于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具有储蓄性,所以保险费仅为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
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险。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所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适合于团体投保。在我国,主要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种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992年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长期还本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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