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大富翁增额版终身寿险保什么?什么不保?

2021-05-17
保险保额的规划
华夏大富翁(增额版)终身寿险是一款新型终身寿险,利用时间和复利作用,让保障和财富不断增加。华夏大富翁(增额版)终身寿险具体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保?

华夏大富翁(增额版)终身寿险保什么?

华夏大富翁(增额版)终身寿险0至 80 周岁可投保,保障终身,保额每年以3.5%复利增长。

具体保障如下:

身故/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身故/全残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二)身故/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身故/全残,且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身故/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二)身故/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含交费期满日)身故/全残,且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已满18 周岁,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同终止:

(一)身故/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二)身故/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三)身故/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注1: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具体如下:

18-40 周岁:160%

41-60 周岁:140%

61 周岁及以上:120%

注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

首个保单年度:100%

第二个及以后各保单年度(1+3.5%)^(n-1),其中,n 为保单年度

华夏大富翁(增额版)终身寿险还有减额交清功能: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合同生效满两年且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减额交清且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以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重新计算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减额交清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华夏大富翁(增额版)终身寿险什么不保?

因下列情形之一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延伸阅读

增额终身寿险是什么 有什么特点


增额终身寿险是什么?增额终身寿险即具有身故保障和增额的终身寿险,赔付是按照一定规律递增,每年保额递增,比较适合做长期规划保障,非常适合用于养老、子女教育金,财富传承等方面。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现在人们的压力大,就业、居住等都是不错忽视的核心问题,为了给自己和家人一个安心,越来越多的人通过配置寿险来给家庭一个保障。寿险,大家并不陌生,保障的一般是身故和全残或高残,终身寿险意思就是保障至终身,而终身寿险又可分为两种,传统的寿险和增额终身寿险。传统的寿险,即保额是固定的,年交保费也是固定的,那么增额终身寿险是什么?有什么特点呢?今天就来详细的了解下。

什么是增额终身寿险

增额终身寿险是一种新型的现金价值更高的险种,每年保额递增,即赔付是按照一定规律递增的,比如逐年递增保额的5%,甚至递增上一年保额的5%,也就是说越往后出险赔付的保额就越高。具有身故保障+增额双重功能,时间越长,优势越明显,比较适合做长期规划保障,具有抵抗通货膨胀的优点。那么这类险种有什么特点呢?

增额终身寿险的特点

目前市面上增额终身寿险的产品并不普遍,但是比较适合用于养老、子女教育金,财富传承等方面的规划,具体有何特点,下文详细解析:

1、保单充满灵活性

灵活性高也是增额终身寿险的一大亮点。一般的保单不可以部分减少保额,只有退保的时候才能拿到现金价值,但同时整个合同也全部终止了。而增额终身寿险可以根据用户需求自主安排减少保额领取现金价值,且领取的现金价值可以作为教育金、养老金或其他安排,同时随着现金价值的快速增长,灵活取现,获得一笔现金流,可灵活运用的资金也会越来越多。

2、财富安全

众所周知,保险公司是在银保监会的监管之下的,监管力度较为严格,保险合同都是由银保监会审批的有效合同文本,出发点就是保障资金安全、保障投保人的保单(资产)权益不受损失,所以安全性毋容置疑。对于增额终身寿险,本身作为保险而言,能给人足够的保障与支撑;同时它会给你最初承诺的最大回报。

3、收益确定,安全传承

增额终身寿利用时间长轴,实现长期确保的收益。投保人对保单现金价值有绝对控制权,而且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实现财富指定收益人,定向传承和安全传承,作为资产隔离、资产传承工具很不错。同时通过保单结构设计,增额终身寿险在特定场景下可以用于避债避税。从最基本的财富安全到身价保障,以及后来的养老与传承,都能得到妥善的安排。所以说增额终身寿险魅力在于锁定收益,并且因其自身封闭结构,获得法律法规保障。

通过上文的描述,想必大家对于增额终身寿险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总结起来,增额终身寿险是一种资产型的保单,可有效锁定未来的长期收益,是家庭的现金保险柜,而且还能兼顾现金灵活性。无论是想要用于子女教育的普通家庭,还是承担家庭责任的中产阶级家庭,再或者是想要身价保障的高净值家庭,增额终身寿险都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对象。

华夏玉如意旗舰版保什么?什么不保?


华夏玉如意旗舰版是一款终身年金保险,承保范围广,交费期间灵活,特别关爱金、年金、养老金固定领取,短期投入,终身收益,兼顾身故和全残保障,还有人性化的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

华夏玉如意旗舰版保什么?

产品条款:华夏玉如意(旗舰版)年金保险

投保年龄:0 周岁(出生且出院满 5 日)至 70 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10年

保险期间:终身

保险责任:

一、特别关爱金

一次交清或交费期间为 5 年:保险公司在合同第5年时按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

交费期间为 10 年:保险公司在合同第10年时按已交保险费的 20%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

二、年金

一次交清或交费期间为 5 年:自合同第6年起,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给付一次年金。

交费期间为 10 年:自合同第 11年日起,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给付一次年金。

三、养老关爱金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 60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66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 10 倍给付一次养老关爱金。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 60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第 6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额的 10 倍给付一次养老关爱金。

四、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五、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一人时,且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时未满60周岁的,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其他权益:保单借款、保费垫交等。

华夏玉如意旗舰版什么不保?

因下列情形之一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投保人自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投保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华夏长春藤多倍版保什么?什么不保?


华夏长春藤多倍版是一款终身重疾险,保障全面,涵盖100种重疾、20种中症、35种轻疾,还包含了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以及被保人豁免保障。华夏长春藤多倍版不保什么?

华夏长春藤多倍版保什么?

产品条款:华夏长春藤(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0-60周岁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

保险责任

一、轻症疾病保险金

35种轻症,不分组,无间隔,最多赔付3次,依次按基本保额的30% 、35% 、40%赔付。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20种中症,不分组,无间隔,最多赔付2次,依次按基本保额的50%赔付。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疾100种分为 6组,最多赔付6次,间隔期180天,首次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所交保费较大者赔付;第2-6次按基本保额赔付。

四、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

合同生效前10年且被保险人未满60周岁前确诊重疾可额外按基本保额赔付。

五、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8岁前赔付2倍保费,18岁后按基本保额、所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给付。

六、身故/全残保险金

18岁前赔付2倍保费,18岁后按基本保额、所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给付。

七、 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首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可豁免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华夏长春藤多倍版什么不保?

因下列情形之一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身故、全残或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合同所列第 33、34、84种重大疾病除外);

(八)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所列第 35 种轻症疾病及合同所列第 58、85、97、99 种重大疾病除外)。

华夏嘟佩奇定期寿险保什么?什么不保?


华夏嘟佩奇定期寿险是一款短期定期寿险,为0-65周岁人群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华夏嘟佩奇定期寿险具体如何赔付?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提供保障?

华夏嘟佩奇定期寿险保什么?

投保年龄:出生且出院满 28 日至 65 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月交

保险期间为:1 年

等待期:30天,续保和意外伤害导致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不幸身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向投保人退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注: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华夏嘟佩奇定期寿险什么情况下不保?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四、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小知识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不满10周岁的,保额总额在20万元,超过10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保额不超过50万元。

海保人寿金彩传承终身寿险保什么?什么不保?


海保人寿金彩传承终身寿险是由海保人寿承保的一款终身寿险,提供身故、全残、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障。海保人寿金彩传承终身寿险什么情况下不保?

海保人寿金彩传承终身寿险保什么?

海保人寿金彩传承终身寿险是一款终身寿险,出生满30天-70周岁可投保,提供身故、全残、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障。

具体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含当日),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含当日),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含利息)×《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3)基本保险金额4×1.03^(N-1),N=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所在保单年度数。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

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其中,到达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身故或全残时所在保单年度数-1。

二、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80 周岁前(不含当日)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前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的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合同终止。

注意: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海保人寿金彩传承终身寿险什么情况下不保?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6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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