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点不一样的,身体器官切除后还买的了保险吗?

2021-05-15
做保险后的人生规划
买保险当然是要了解清楚透彻之后再入手,免得白白浪费钱去买了却又理赔不了,今天说点不一样的,身体器官切除后还买的了保险吗?

身体器官切除后还能买保险吗?

买保险还能和器官切除扯上关系?是不是看着有点匪夷所思的样子,小编也是有点惊讶,接下来一起聊聊看吧。

别紧张,器官的概念比想象中要广泛一些;切除身体器官,绝大部分也是身体迫不得已的情况下。

比如说常见的阑尾或扁桃体切除手术…

比如说iPhone上市后的割肾手术…

身体完整尚且有病痛,假若不得已切除身体器官,未来身体健康风险或许更大。

那这个时候去买保险还能承保吗?给你们举几个例子:

扁桃体切除是否影响承保?

扁桃体是人体一个重要免疫器官,任意切除会失去局部的免疫反应。可有些情况下又不得不切除:

慢性扁桃体炎反复急性发作、多次并发扁桃体周脓肿;扁桃体过度肥大,妨碍吞咽、呼吸、发声功能;慢性扁桃体炎已成为引起其他脏器病变的病灶。

这个时候,医生会建议切除扁桃体。切除术后投保寿险、重疾、医疗险,均可以标准体承保。如果不是,则需要个案分析。

阑尾切除是否影响承保?

这个就更常见,阑尾是一个淋巴器官,具有一定的免疫功能。

所以针对阑尾切除术后,寿险、重疾、医疗险,均可以标准体承保。

不过如果拆线时间太短,医疗险还是有可能要延期的,与手术时间有关系。

单侧肾切除是否影响承保?

对于那种因为外伤、捐肾导致一侧肾切除,只要留存肾脏功能正常,还是可以争取核保,有人通过的。

如果是因肿瘤等其他原因切除,按照病因进行个案评点,一般无法通过。

肢体切除是否影响承保?

因意外或者外伤等原因导致的截肢,通常需要核保。 如果是非健康原因导致的肢体切除:

不严重者,寿险、重疾可标准体承保,医疗险除外并发症及后续治疗,而在意外险的核保中,则会除外原有残疾。

子宫切除是否影响承保?

女性的子宫切除,如果因治疗子宫肌瘤而进行子宫全切术,那么投保可以标准体承保。

ps. 如果子宫肌瘤治疗未切除子宫,那么寿险、重疾一般可标准体承保,医疗险需要除外。

若是其他恶性病变的原因导致的子宫切除,则可能会被拒保或者延期。

当然这部分还是节选相对宽松的,身体器官切除承保情况,其他的情况一般是拒保居多了。

如果检查出问题,大部分保险会需要核保:健康告知、智能核保、人工核保。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 不同阶段买不一样的保险


选择什么样的险种,受到家庭因素、经济条件、身体状况等多方面的影响,但是其中不乏一些有章可循的投保原则,现在就由保险专家从人生的不同阶段出发,为大家提供一些投保建议。

刚刚踏入社会并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年轻人,他们通常是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的年龄,由于工作时间不长,经济条件也有限。在选择保险产品时,首先应该以保障为先,在保障充足的情况下才去考虑其他投资类的产品。所以建议第一份购买的寿险产品应是保障型寿险,同时,年轻人外出活动频繁,意外险也必不可少。

成家立业后,事业也正处于上升期,这时候,作为一家之主的男士,肩负着家庭的重大责任,成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应当考虑一旦自己遭遇意外或疾病时,如何保障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并缓解由此带来的家庭生活危机。所以,建议应首先考虑购买含重大疾病的保障型险种,并附加意外险和医疗险。接着可以考虑给孩子购买少儿险,为孩子将来的教育基金作个提前的规划。

当孩子渐渐长大,家庭发展稳定,这时候工作与收入也基本趋于平稳,购买保险以保障为主。在购买了足够保障型保险后,可以考虑购买投资类的保险,积累家庭财富,为温馨的家庭生活更增添保障。如果做到合理安排,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保险专家建议,在购买保险时,所选的第一份保险应该是保障型险种,这种保险往往保费较低,大部分人都能够承受,但保障又相对很高。在有了足够的保障型保险以后,再考虑购买养老、投资类的保险。根据一般的规律,专家建议,保险费支出占投保人收入总额的10%至20%比较合适。

拒赔后才知道,重疾理赔跟想象的不一样


买保险,最关心的问题永远在理赔。所以,每一个被拒赔的案例都值得被好好研究,方便总结经验。

比如之前发生的一起重疾死亡保险公司拒赔案例。

江苏的一位厉先生,因患终末期肾病做血液透析时心脏骤停死亡。厉先生生前,有一份单位投保的15万元的团体重疾险,家属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厉先生做透析未满90天为由拒赔了。

看到这里肯定很多人又会说,看吧,保险公司就是没人性,保险就是骗人的!

那么问题来了

一、保险公司的拒赔有没有道理呢?

对于案例中厉先生所患的“终末期肾病”,重疾对其的定义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所以,从程序上来说,保险公司这样做并没有错。

二、人都没了,难道病得还不够重么?

这样的结果,家属肯定是无法接受的,直接将保险公司给起诉了,要求支付保险金,紧接着,事情有了反转。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中对终末期肾病的具体解释符合现代医学共识,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原则上有效。

但是条款中“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这一表述是对终末期肾病严重程度的限定,而就厉先生而言,医院已经确诊且明确他需要长期维持血液透析治疗,只是厉先生在治疗期间因并发症死亡阻断了本来可以达到的连续透析90天的条件。

最终,法院判定厉先生所患的终末期肾病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疾险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给付厉先生妻儿保险金15万元。

可以看到,法律不外乎人情,只要是严守了如实告知的原则,即使在理赔时产生了纠纷,国内的法律也是会偏向相对弱势的消费者的。保险从来都不是骗人的,骗人的只有“人”。

三、重疾险到底应该怎么选?

市场上的重疾产品,一般会分2种,一种是带身故责任的标准型重疾,一种是不带身故责任的消费型重疾。

如果上述案例中的厉先生投保的是带身故的重疾(PS.单位投保的团体重疾险通常是不带身故责任的消费型重疾险),即使不符合重疾赔付条件,也符合身故赔付条件。如此,也就不会有这些纠纷了。

因此,买保险是不是一定是买带身故的标准型重疾好?

我不否认这种说法,但标准型重疾贵这也是事实,对于预算不够的人来说,也没必要为了身故责任,放低保额要求。

毕竟能不能赔是基础,赔多少才是关键!

所以,在这起拒赔案例里,需要知道的是:

1、我们除了要考虑有没有保险,还得考虑,保额够不够?险种够不够齐全?

即使是最后获得了15万的理赔金,对于失去经济支柱的这个家庭来说,依旧是杯水车薪。

从案例中看到厉先生很可能仅有这一份单位购买的团险,一般情况下,团险都是一年期的,而且保额不会很高,如果厉先生还有投保其他个人重疾,寿险的话,那么对家人来说,又多了一份未来生活的保障。

2、没有哪一种产品是绝对的好或是不好,更重要的是适合自己。

消费型保险没有身故责任,但是保费便宜,符合某部分人群的风险需求。标准型重疾责任齐全,但是保费贵,并不是所有人都承担的起。所以,选什么,从来都是选适合自己的。

3、风险从来都不是靠一份单一的保障就能抗住的。

能抗住各种人生风险的,从来都是保障组合。即使是因为预算建议配置了消费型重疾,也一定会建议搭配一份定寿,或是其他性价比高的补充保障。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5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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