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特色!合众壹号尊享版重疾保障计划产品介绍

2021-05-11
重疾保险规划
合众壹号尊享版重疾保障计划是合众人寿最新推出的一款返还型健康险,由主险两全与附加重疾组成,帮助实现大病能保,无病可养老的目的。

合众壹号尊享版重疾保障计划由以下两个险种组合而成:

主险:合众壹号两全保险(尊享版)

附加险:合众附加壹号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

还与以下几个险种同时投保,获得更全面的保障:

合众意外伤害保险(2013修订)、合众珍爱幸福定期寿险、合众新爱无忧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合众顺乐住院医疗保险(2018)、合众爱出行两全保险(2018)、合众众康医疗保险(2018)、合众众康医疗保险(尊享版)、合众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2018修订版)等。

投保年龄:28天-50周岁

保障期间:至100岁

交费方式: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

合众壹号尊享版重疾保障计划有六大特色:

全:轻症、重疾、全残、身故责任全覆盖;

多:50种轻症赔4次,每次额外赔付基本保额的25%,108种重疾赔1次,赔付不低于基本保额的100%;

免:被保险人初次罹患轻症,豁免后续应交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优:符合一定标准,增值服务承诺函可对接养老社区(优先入住申请,合作社区85折床位费优惠)享受优年生活;

享: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合众壹号两全保险给付本计划所交总保费的110%,作为祝寿金,保障持续。

灵: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可获得满期保险金,并有年金转换权可让资金更灵活

具体保险责任如下:

一、身故/全残保险金

18岁前身故/全残,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

18岁(含)后身故/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项较大者给付:二、祝寿金

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且没有发生重疾理赔,保险公司按合众壹号尊享版重疾保障计划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祝寿金。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且没有发生重疾理赔,保险公司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四、轻症疾病保险金

50种轻症,初次确诊保险公司给付附加合同基本金额的25%,累积四次为限。

五、重大疾病保险金

108种重疾,确诊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项较大者给付:

六、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初次确诊合同定义的50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豁免以后应交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七、其他权益:年金转换权

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且被保险人年龄及保单存续有效期满足年金转换条件后,投保人可以通过减保或解除合同将保单现金价值的部分或全部用于申请保险公司届时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或者受益人可申请将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

扩展阅读

重疾+护理!昆仑健康人生尊享保险计划保什么?


昆仑健康人生尊享保险计划保什么

主险:健康人生尊享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附加健康人生尊享长期护理保险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险期限: 至60/70/80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趸交

等待期:90天

等待期内因疾病确诊轻症,保险公司不承担轻症责任,合同继续有效;等待期内确诊重疾、少儿特定疾病、身故,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意外导致不受等待期限制。

保险责任

一、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50种,确诊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累积三次

二、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首次确诊轻症可豁免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疾100种,确诊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四、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少儿特定疾病10种,18岁前确诊,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0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五、身故保险金

18岁前身故,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18素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六、长期护理保险金

确诊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 6 周岁的,则应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 6 周岁之日),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观察期结束之日已交的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的以下比例:

17周岁及以下给付120%主附险已交保费,18-60周岁给付160%主附险已交保费,61周岁以上给付120%主附险已交保费。

2、观察期结束之日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被保险人经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诊断确定丧失独立完成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活动能力。

日常生活活动:

1. 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 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 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 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 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 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观察期: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之日起连续 180 日的期间。

七、健康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健康关爱保险金,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终止。

华夏如意来鑫享版保险计划汇总(投保规则、产品特色、责任免除)


华夏如意来鑫享版保险计划由华夏如意来(鑫享版)年金保险搭配华夏节节高终身寿险(万能型,尊享版)组成,双主险形式保证资金安全,实现财富增值。

华夏如意来鑫享版年金保险投保规则

产品条款:华夏如意来(鑫享版)年金保险

投保年龄:0至60周岁(含)

交费期间:5年交(0-60周岁);10年交(0-55周岁);20年交(0-48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最低保费:5年/10年交,最低保费10000元,超出部分为1000的整倍数;20年交,最低保费5000元,超出部分为1000的整倍数。

华夏如意来鑫享版保险计划产品特色

1、固定年金 安全稳健

产品利益全部写进合同,享受固定生存金(终身领取)+祝寿金(一次)+万能险3%保证利率。

2、部分领取 资金灵活

万能险部分领取打破20%限制,不设上限,领取更自由。

3、被动收入 复利递增

生存金、祝寿金可进入节节高终身寿险账户二次增值,保底利率3%,上不封顶。

华夏如意来鑫享版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5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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