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其中,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在保险代理人中,只有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代理人展业方式灵活,为众多寿险公司广泛采用。
根据我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持有国家保险监管机关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公司,获得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活动。国家对上述三类不同的保险代理人都分别规定了其各自应具备的条件。
保险代理人因类型不同业务范围也有所不同。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等,兼业保险代理的人业务范围是: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只能代理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所有的百经营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保险及手续三者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能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个人人寿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个人健康保险等业务。
1、专业代理人
即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在公司的资本中,个人资本总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每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个人资本总和的50%;
(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有至少30名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懂事长和总经理;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2、兼业代理人
即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所在单位法人授权书;
(2)有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
3、个人代理人
即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凡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者,均可申请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并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登记报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地理收取保险费,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另外,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两家(含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转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人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史,保险代理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为保险市场的开拓、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例如,在英、美、日等国约有80%以上的保险业务是通过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招揽的。在我国,《保险法》专门以一章的形式阐述了有关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问题,并且于 1996年2月和1997年12月两次出台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这些无不说明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实际上,保险代理制的实施,保险代理人的出现,为完善保险市场,沟通保险供求,促进保险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说:
第一,直接为各保险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险费,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我国通过各种保险代理人所获得的分散性保险业务收入占保险业务总收入的50%左右,而湖北省保险费收入的60%是通过保险代理人获得的。
第二,保险代理人的展业活动渗透到各行各业,覆盖了城市乡村的各个角落,为社会各层次的保险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险服务,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第三,直接、有效地宣传和普及了保险知识,对提高和增强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
第四,保险代理人的运行机制,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机制转换,有着直接和间接的推动作用,对领导有启发,对员工有触动。大家都从中深刻地认识到,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的营销机制。另外,保险代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的发展能容纳大批人员就业。日本从事保险代理的人,约占国民的1%,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不断兴旺发达,保险代理人的队伍将日益扩大,从而在安置就业方面,将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保险代理人的作用
以下是保险代理人各种类型的具体描述:
1、专业代理人
即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在公司的资本中,个人资本总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每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个人资本总和的50%;
(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有至少30名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懂事长和总经理;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2、兼业代理人
即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所在单位法人授权书;
(2)有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
3、个人代理人
即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凡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者,均可申请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并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登记报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地理收取保险费,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另外,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两家(含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转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人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
人寿保险展业主要通过直接展业和代理展业两种方式进行。
直接展业是指寿险公司业务人员直接向投保人开展业务;代理展业则是指寿险公司通过订立代理合同,由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为保险公司开展业务。
人寿保险业务期限较长,业务种类分散,使展业工作面临很大困难。特别是个人寿险业务,投保人多以个人的名义参加寿险,人员分布极为分散,因此寿险公司通常聘用大量代理人推销个人寿险业务。寿险营销员是个人代理人,是保险中介人之一。
选择一个保险代理人很重要。
一个优秀的保险代理人,可以为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传播专业概念,提供一系列迅捷而专业的服务,如签约、保全、理赔等等。
在选择代理人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看代理人是否持有《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和《工作证》,以确定代理人是否是一位合法的代理人。
第二,要看代理人是否诚实可靠和有责任心。代理人能否把险种的优缺点讲清楚。
第三,要看代理人是否专业。当今的保险条款功能有许多,诸如:借款、可转换权益、自动垫交等等。如果保险代理人的专业水平有限,也许保险有些功能就介绍不清。
第四,要看代理人的售后服务。寿险多为长期险,需要保险代理人与客户建立长期的联系。
一个负责任的、售后服务良好的代理人要能及时告知自己公司的新条款和新信息能及时提醒客户续交保费,对客户的要求能及时回应,并且要协助保户做好保单的变更及理赔。
第五,不要因为回佣来选择代理人,不要因为情面而匆匆投保。因为您所签署的是一份不能马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长期合同,不要因小失大,终致后悔。
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表,他们与保险人订有代理合同,其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后果由保险公司承担。对具有身份证、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和保险公司颁发的工作证的营销人员,保户可以放心地在他们那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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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靠卖的,而非买”。这句话在保险行内被奉为圭皋。在保险业高速发展的十数年间,保险公司将大量的精力花在增设机构、拓展营销渠道、开发产品、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而尤以营销为重。与寿险已基本形成清晰的营销脉络(代理人、银保)相比,产险公司在这方面却鲜有突破,仍大量地依靠自主展业。所以近两年来以平安为代表的电话车险营销,以及华泰的专属代理人(EA)模式就尤其值得关注。
漂洋过海的EA模式
专属代理人(EA)模式是指由保险公司直接投资开设连锁店,雇佣代理人。它是由单一资本构成,所有权属于保险公司,由一个决策机构统一投资建设、集中管理,并由总公司统一进行财务核算。
自2009年7月起,华泰产险在福建尝试以专属代理人(ExclusiveAgent,简称EA)的方式拓展业务。其主体为以门店方式经营的兼业代理机构(个人独资,名义主业为家政服务企业),在与公司签署专属代理合同后,华泰给予产品、培训、服务等方面的支持。两年来,华泰在福州的试点门店达到25家,店均月均保费为16.6万元(车险业务占比99%),保费贡献度达到95.2%,月均代理费收入也达到1.8万元/店。可以说该尝试目前处见成效,华泰也正准备在其他若干省份加以推广。
实际上,EA乃舶来品,在美国StateFarm和Allstate均采用EA模式,安联在德国的EA门店数量也有10400家之多。以Allstate为例,EA是其最主要的营销模式,公司常年在传统媒体、网站上招募EA,其吸引方式就是标明不收取授权、牌照等费用,鼓励代理人自主创业,而且主动推荐给客户其在各州的代理人信息。目前该公司在全美有12500个专属代理人,主要销售的三个方面的险种:车险;财产保险(家财险、部分商业险种);财务保障产品(寿险、年金、长期护理及失能、补充健康险等)。对于EA,一旦被招募后即会参加为期六周的培训项目(AllstateEducationProgram),全面了解公司、产品、服务和销售支持。Allstate对于专属代理人的支持主要包含这样几大系统、模块:教育、销售支持、品牌广告、个性化营销(EA个人广告、门店店招)、业绩奖励、表彰、后援支持(IT解决方案,24小时客户服务)等。从这些方面来看,华泰目前的EA模式与Allstate形似度颇高。这可能与其外方股东(ACE)有关吧,同在美国市场,ACE对Allstate的营销模式想必了解颇深。
华泰EA模式的不足
然而华泰的EA模式发展是否可持续,各方看法却大相径庭。其也陷入了一些发展瓶颈,主要表现在:
法律关系未能理顺。目前,从法律地位上来讲,EA是以家政服务为主业的兼业代理机构,但实际上其主业却不折不扣成地了保险代理。这无疑留下巨大的法律隐患,成了悬在EA及华泰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无论保监会还是工商部门随时都有可能叫停,甚至作出处罚。且从经验来看,各省工商部门的态度可能会有很大不同。
车险占比高达99%,险种严重单一,须知车险是各家公司业务的重中之重。
EA面对的是所有其他公司各种渠道的直接竞争,在目前车险业务增长已开始放缓的情况下,EA的生存都可能出现问题,更遑谈发展了。
公司策略尚未清晰明了。华泰是否已经从策略上决定了EA将是其最主要的营销模式?因为EA模式要求专属代理人仅销售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而如果保险公司同时又将产品销售委托给其他代理人,甚或本身再开始建立直销等渠道的话,无疑将直接冲击EA模式的根本。这好比安利开直营店,他们的直销人员就不干了。从目前华泰仅在小范围开展试点的做法来看,似可推论其管理层对EA模式并未下定决心。
美国血统EA模式的成功因子
其实,如果我们对于美国产险市场作一些更深入的了解,那么我们可能会发现EA制度的产生有其合理性与必然性。
首先,美国市场传统上是通过中介完成保险产品销售的,这和我们依靠机构、自建营销队伍的传统有很大区别。而且美国的消费者也更亲睐通过专业中介人得到保险服务,因而代理、经纪等中介渠道在美国有其长久的历史传承和文化基础。
其次,美国产险市场呈现高度的细分化,从而带动了保险公司以及中介渠道的专业化。如针对大型的商业风险、专业风险,绝对是由专业经纪人掌控、主导着市场的需求。同时在美国市场上活跃着大量的独立代理人(IndependentAgent),他们非常专业,除了销售保险产品外,还涉足共同基金、年金、财富管理、退休基金等的销售领域。独立代理人以佣金为唯一收入来源,但他们不从属于单一保险公司或集团。平均而言,每个独立代理人在美国代理了13家产险公司和6家寿险公司的产品,而他们业务量的80%为商业保险。专属代理人则通常主要涉足包括车险在内的个人保险业务,这也可以从他们所代理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中得到反映,如Allstate,它就是以这一类客户群体为目标市场提供专业化的产品和服务,而非大小通吃,样样皆做。而在美国,除了车险以外,其他的个人保险产品的供应和需求都非常丰富、旺盛,这就给了专属代理人很大的生存和业务发展空间。市场的细分化、专业化,令到各种中介渠道可以错位竞争,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内做到极致。
再者,相对宽松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成熟的市场监管、自律体系都有效地保证了EA模式的成功。
EA模式落地中国,任重道远
对中美两国产险市场在营销方面进行两相比较之后,我们不难看出,华泰EA模式清晰地带着美国血统,DNA非常纯。而美国市场中所固有的法律环境、中介文化、市场细分、专业化分工,才是EA模式能够产生、生存和发展的坚实土壤。橘逾淮为枳,模式相同(或至少是高度类似),但环境、文化相去甚远,EA这条路在中国究竟能够走多远,我们也许不能太过乐观。至少华泰目前遇到的发展瓶颈就已经反映出其背后的深层次因素了。
但我们仍然要看到华泰EA模式的积极因素,毕竟对于中国市场而言,这是一种创新的营销方式,我们应该允许并鼓励这种尝试。而且该模式切切实实地把产险服务带进了广大的社区,这对于提高保险保障的普及率、覆盖面有着长远而深刻的影响。在短短两年的时间里,它让我们看到了其短期成功的实例,而发现的问题如果可以得到相应的解决,那么长期、可持续的成功并非不可期。只是需要对EA模式进行有选择性地吸收、改造。以下是笔者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1、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彻底解决EA模式中专属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有前瞻性和紧迫性。在其初期解决的成本是最低的,而一旦做大到一定程度,其难度将会非常之高,成本、影响皆难以估量。这方面寿险营销员制度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2、审视并调整公司自身的战略,走专业化的道路,未必一定求大、求全。而对于华泰这样体量的公司,则可以考虑在集团公司的框架下逐步开设专业化的子公司,分别对应于不同的市场群体和需求。这样专业化的营销模式,如EA,才可能真正做到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
3、在目前情况下,应着重研究非车险个险产品以及中小企业保障(包括财产、责任及员工福利计划),并针对EA渠道开发专属产品,增加交叉销售的可能和机会,提高EA的生产力、佣金收入,从而保证他们的成长空间,以及培养他们和客户对公司的依存度和忠诚度。对于这些产品,必须保证专属代理人的独家销售资格,不容其他渠道染指。
任何创新都应该予以鼓励,而任何创新也都既有成功又有失败的可能。对于中国产险市场的营销渠道建设、发展,华泰的EA模式可谓是开了一个好头,我们真切地希望华泰可以再接再厉,审时度势,让EA模式可以真正在中国落地生根,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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