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如意安康是信泰人寿推出的一款终身重疾保险,提供106种重疾、20种中症、35种轻症、10种少儿特定重疾额外给付,以及身故和全残保障。投保信泰如意安康保贵吗?需要多少保费?
信泰如意安康保什么?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55周岁
交费期间:10年、15年 、20年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180天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该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无等待期。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疾106种,确诊按基本保额给付;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20种,不分组,无间隔,每种疾病限赔付一次,累积赔付2次,第一、二次分别按基本保额的50%、60%给付;
三、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35种,不分组,无间隔,每种疾病限赔付一次,累积赔付3次,第一至三次分别按基本保额的30%、40%、50%给付;
四、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10种少儿特定重疾,18岁前确诊额外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
五、身故/全残保险金
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给付;
六、被保险人豁免保费
初次确诊轻症或中症,保险公司豁免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信泰如意安康还可附加投保人重疾、轻症、身故、全残豁免保障,适合在为家人投保时同时附加。
信泰如意安康多少钱?
以30岁女性为例:
30周岁的王女士,为自己投保信泰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50万,20年交,每年保费6940元。
王女士可获得如下保障:
重疾保险金50万
中症保险金累积最高55万(第一次25万,第二次30万)
轻症保险金累积最高60万(第一次15万,第二次20万,第三次25万)
轻症、中症豁免保费
身故保险金:所交保费
假设两年后王女士不幸确诊乳腺原位癌,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15万元,同时公司履行保费豁免的保险责任,自确诊后的下一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合同剩余应交保费117980元,轻症保险责任减少一次,王女士享有的其他保障权益不变。
王女士在45周岁确诊轻微脑中风,公司给付第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25万元,中症保险责任赔付一次,剩余一次。
若王女士在60周岁时病情恶化至乳腺恶性肿瘤状态,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合同终止。
若王女士病情没有恶化,没有理赔过重疾保险金,而是在70周岁因意外伤害不幸导致身故,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3.88万元,合同终止。
交银康联交银安康终身重疾险保什么?
近年来,随着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不断攀升,在我们身边也出现了许许多多的例子。发生疾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家庭支付不起昂贵的治疗费用,从此支离破碎。交银康联交银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80种重疾、30种轻症保障,为消费者转移健康风险。
投保年龄:0-55周岁
交费期间:10/15/20/30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具体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等于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等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90天)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初次确诊患上合同所界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给付累计已交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初次确诊患上合同所界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三、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初次确诊患上合同所界定的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本项责任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交银康联交银安康终身重疾险多少钱?
交银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表
每10万基本保额对应年交保费 单位:元
以30岁男性为例,投保交银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10万,20年交,每年交保费2353元。可获得保障具体如下:
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
轻症疾病保险金2万
身故保险金30万
建议
大部分人买保险是希望转移财务风险,适当的保额才能能起到转移风险作用。据了解,目前重大疾病的医疗开销通常在30万元到50万元。术后恢复期通常在6个月到5年,期间的营养费、护理费不可小觑。因此,消费者应根据年收入水平,以及个人收入对家庭总收入的贡献度等确定重疾保额,小编建议重疾险的保额一般不低于30万元。
泰康健康多倍保保什么?
产品条款:泰康健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交费方式:趸交、期交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180天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做法如下:
轻症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疾病终末期/身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保险责任
一、轻症疾病保险金
60种轻症,不分组,无间隔,每种轻症仅限赔付一次,累积最多赔付5次,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30%赔付;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120种,分为5组,每组仅限赔付一次,累积最多赔付5次,间隔期365天,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赔付。
三、轻症、重疾豁免保费
初次确诊轻症或重疾可豁免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四、特定疾病保险金
初次确诊特定疾病(即白血病),保险公司除给付重疾保险金外,额外按基本保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五、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8岁前返还所交保费,18岁后按基本保额赔付。
六、身故/高残保险金
18岁前返还所交保费,18岁后按基本保额赔付。
泰康健康多倍保多少钱?
以30岁为例:
王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健康多倍保,王先生为被保险人及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儿子小王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v
基本保险金额:20 万元;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20 年; 年交保费:7240 元
等待期后王先生享有的保障具体如下:
60种轻症疾病保障:累积最高赔付30万, 6 万元/次×5次,首次赔付后豁免保费;
120种重大疾病保障:累积最高赔付100万, 20 万元/次×5次,首次赔付后豁免保费;
特定疾病(白血病)保障:额外赔付20 万元,与重大疾病保险金累积40万元
高残/身故保障: 20 万元
疾病终末期保障:20 万元
复星联合倍吉星保什么?
产品名称:复星联合倍吉星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0-50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70岁或终身
缴费期间:10/15/20/30年交
犹豫期:15天
等待期:180天
保险责任
一、必选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108种重疾,若被保险人确诊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十个保单年日前,被保险人确诊重疾后还可额外赔付50%保额,给付完后合同终止。
2、中症疾病保险金
25种中症,被保险人确诊中症疾病,按基本保额的50%赔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赔付两次,每种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完后该项责任终止。
3、轻症疾病保险金
40种轻症,等待期后确诊按基本保额的一定给付比例给付轻症保险金,给付比例分别为35%、40%、45%,不分组,累计给付三次,给付完该项责任终止。
4、豁免保费
确诊轻症或中症,豁免余期保费
5、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18岁前身故或全残赔付保费,18岁后身故或全残赔付保额。
二、可选责任
1、特定疾病失能保险金
12种特定疾病,被保险人确诊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按基本保额的20%赔付特定疾病失能保险金,连续赔付五年,赔付金额不超过基本保额的100%。
2、恶性肿瘤额外给
若被保险人首次患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65天后,按本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给付保险金。
若首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三年后,确诊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按本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给付保险金。
3、重大疾病第二、三次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除首次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12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365 天后,确诊二次重大疾病以外其他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15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复星联合倍吉星多少钱?
30岁李先生是某国企高层管理人员,收入不错,为了让自己有个更好的健康保障,决定为自己投保复星联合倍吉星。李先生附加了可选责任,30万保额,保障期间为终身,交费20年,首年保费为9081元,等待期过后可以获得以下保障:
1、108种重疾首次保障30万,
2、第二次重疾保障30万
3、第三次保障30万
4、前十年重疾额外保障15万
5、12种特定疾病失能保障累计最高30万,连续给付五年,每年给付一次,每次6万元
6、恶性肿瘤额给付30万
7、25种中症最高保障30万
8、40种轻症最高保障36万,累计给付三次,第一次给付105000元,第二次给付12万,第三次给付125000元
交银康联安康至尊怎么样?
交银康联安康至尊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由交银康联人寿承保,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内首家银行控股的寿险公司,是交通银行控股的中外合资保险机构,成立于2010年1月28日,多次获得“中国价值成长性十佳寿险公司”、“最佳投资管理寿险公司”等行业大奖,并在2019年最新发布的2018年度全国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中获评AA级,这也是本次评价中寿险行业所取得的最高等级。
交银康联安康至尊是一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0-60周岁可投保,交费期间多种灵活可选,具体提供保障如下:
1、100种重大疾病保障:分为3组,最多赔付3次,每次按基本保额赔付,间隔365天以上,首次给付后可豁免余期保费。
2、60种轻症疾病保障:每种疾病限给付一次,累积最多给付5次,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20%赔付,每次间隔90天以上,首次给付后豁免余期保费。
3、身故保险金
18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18岁后是,按基本保额给付。
4、3种男性特定疾病保障(可选责任):确诊按基本保额赔付。
5、3种女性特定疾病保障(可选责任):确诊按基本保额赔付。
6、6种少儿特定疾病保障(可选责任):确诊按基本保额赔付。
7、一次免费就医安排:被保险人在安排的就诊医院特需/特约门诊部就诊,相应的特需/特约门诊挂号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其余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分析
交银康联安康至尊在疾病保障方面顺应市场主流,重疾和轻症都是多次赔付,特定高发重疾额外保障都让健康保障有所提高;必选责任与可选责任灵活组合投保,让保障更具针对性,投保人也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投保方案;交银康联安康至尊还可为患者免费提供一次就医安排,现如今面临就医难的困境,相应的就医服务还是非常具有现实价值的。
不足之处就是:
交银康联安康至尊在重疾分组上不够合理,六大高发重疾分组不够分散,且间隔期的365天设置也有点长,市场上大多产品是180天的设置,分组和间隔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重疾多次赔付的概率;轻症方面的不足也是在间隔期上的设置,市场上大多产品轻症已经不设间隔期了。
总结
总体上看,交银康联安康至尊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比较中规中矩的重疾险,承保公司靠谱,提供的保障能覆盖消费者对疾病保障的需求,投保方案也可多样组合,还有免费就医安排服务,还是值得投保的。
一、交银康联安康至尊保单贷款功能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后,投保人可以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
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的最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仟元,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如果贷款期满时投保人尚未偿还贷款及其利息,则投保人所欠的贷款及其利息之和将构成新保单贷款合同的金计息。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主合同效力中止。
二、交银康联安康至尊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
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以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投保人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主合同继续有效。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当期应交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主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主合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主合同效力中止。主合同若有附加合同,则保险费的自动垫交也包括附加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自动垫交保费条款适用于分期交费的寿险合同。该条款的目的在于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保险费垫交期间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被保险人的记忆失误而导致保单失效的现象。
三、交银康联安康至尊减额交清功能
如果主合同已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保险公司将以申请当时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具有的现金价值扣除投保人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重新计算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以减额交清保险金额为准,投保人不需要再交纳保险费。
减额交清即俗称的减保,此项功能仅限于标准体,它是投保人失去交费能力的情况时可以采取的措施。
四、交银康联安康至尊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主合同重大疾病列表、轻症疾病列表、男性特定疾病列表、女性特定疾病列表或少儿特定疾病列表内界定的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对重大疾病列表内“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保险公司仍负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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