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大交通事故原因查明!多少无辜的人正替别人的罪过买单!

2021-05-10
对保险的人生规划
10月24日上午9时25许,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金沙江路路口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伤员正在全力救治中。

据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

10月24日上午9时25许,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金沙江路路口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伤员正在全力救治中。

现初步查明,当日9时许,驾驶员陈某某(男,63岁,本市人)驾驶沪牌小客车(车主系其儿媳)从吴中路其儿子家中驶出,期间正常行驶。

9时21分许,该车行至大渡河路、怒江路路口时,因闯红灯与一辆出租车及一名骑电动自行车女子发生碰擦,后加速逃逸,行至金沙江路时又闯红灯冲过路口,撞击一辆正在路口正常右转的SUV车辆,并撞到三辆非机动车及数名行人。

肇事驾驶员陈某某仍在救治中,警方已排除其酒驾毒驾嫌疑。调查工作在进一步开展中。

这个世界,总有太多无辜的人正替别人的罪过买单!

监控视频曝光后,有这样一条热评备受关注:

是的,我们在为那个走路不玩手机、反应超快、用速度为自己捡回一条命的男生庆幸,也会为那些一瞬之间遇难的、伤残的路人深深痛惜:

谁能想到规规矩矩地好好走着路,没招谁没惹谁,竟也能用生命、用余生的幸福去为别人的罪过买单。

谁能想到那条每天都会走、每月都会走的路线,竟会在一秒之间被彻底改写!仅仅一眨眼的时间,万劫不复……

正如那个与“死神”擦肩而过、庆幸逃生的小哥回忆:

“当时我在走着,然后车开过来了,大概离我有五十到一百米,然后前面都红灯了,我想这车怎么不停啊!我看他好像没有要停的意思,然后我马上就冲过去了,我先走了,我就赶紧跑过去了。我后面有个电瓶车,电瓶车他就加速了也来不及跑的……”

“当时的感受就是赶紧打卡,上班要迟到了,现在反应过来感觉有点,有一点庆幸,我也相信这是我人生中最大的灾难。”

我们说,生而为人最大的恶,就是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让无辜者替自己承受不白之冤!让他/她们的至亲至爱承受一辈子都无法化解的伤痛!

但或许,这就是现实!惨烈到让人不敢相信,又真实到让人不敢忘却。

我们总以为来日方长,却忘了有句话叫世事无常!

我们总以为日子既然这样一天一天地过来的,当然也应该就这样一天一天地过去。昨天、今天和明天应该是没有什么不同的。但是,就会有那么一次:在你一放手,一转身的那一刹那,有的事情就完全改变了。

很多时候,我们觉得时间会原谅我们所有的不懂珍惜,但是多少再也不能见的人,都是在某个寻常无奇的日子里,裹上一件穿了多年的外套,出了大门消失街角后,再也无法回来。

有些离开,残忍到,容不得你我一句好好道别。

就像刚刚过去的:

◆ 10月10日,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一对母女(31岁的年轻妈妈和5岁的幼女)和一位单亲爸爸(相依为命的16岁的女儿正读初三)命丧当场。

◆ 10月13日,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新杨路一小吃店发生燃气爆炸,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

同样是每天都会经过的路口,同样是每次都会光顾的小店……

还像所有人都知道的:

◆ 2018年7月5日,泰国普吉岛,两艘游船在返回途中突遇特大暴风雨,发生倾覆并沉没,47名中国游客命丧他乡。有人一家5口出游,4人都没能回来;有人一家三口外出,却只剩下了1个人……

◆ 2014年3月8日00:42,搭载227名乘客的MH370航班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起飞,计划06:30在北京降落,可从3月8日01:20起竟失去联系,至今未有音信……

桩桩件件的意外,让我们不得不承认:

我们一生中说过千百次再见,从没有一次刻意。但命运只对我们说了一次再见,却认真得让人无力招架。

你预料不到哪个岔路口,你爱的人就会走散。

余生,愿我们都能珍惜和家人在一起的日子,岁月不负、时光不散!

当然,为了更好地守护家人,有能力的条件下,“保险”最好也尽早准备。

要知道,在中国,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320万,平均每天8767人死于意外事故,平均每分钟6个人。也就是说,在你看完这篇推送的3-5分钟里,至少有20个人,在各种意外事故中死亡!

而很多时候,灾难过后,家属会依次产生三种情绪波动:

a.我什么都不要,只要人活着!

b.既然人不在了,他能不能给家人留点啥?

c.赔偿金能不能多些,再多些?毕竟活着的人更难!房贷要还、父母要养、孩子要照顾、日子要继续!

而留下的那笔钱从何而来?保险绝对是最及时、最强有力的一部分!都说生命无价,保险却可以帮忙定价!想想看,同一灾难中的三个人:一个什么都没留下,一个留下了100万保险理赔金,一个留下了100万的银行贷款,谁的家属更好过一些呢?

切记:不是每一次满不在乎的侥幸,都能被命运所原谅。无论何时,都要做自己生命的导演,别期待他人会对你和家人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对吗?

扩展阅读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而要获得赔偿就要按照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来申请获得。下文就是交通事故理赔程序的步骤:

(一)、明确责任:若肯定负责任,则向保险公司报案;若肯定不负责任,则不必报案。因为这将决定您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

(二)、报案: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及对方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 2、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三)、定损: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赔部定损员以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 并给您一张《定损单》。 注意:不要遗漏修理项目;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

(四)、修车:1、将车、《定损单》一起交修理厂。 修理厂按《定损单》修车,并给您一张《提车单》作提车证明。2、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提车,并向修理厂索要:《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均须盖修理厂公章)。

(五)、开事故证明:修完车后, 带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通队结案。结案后,您得到一张《事故证明》(盖交通队公章),并拿回自己被扣证件。

(六)、递交单证:《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均交保险公司理赔部。

(七)、领赔款: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当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不少车主以为车辆购买了保险,可以从保险公司处取得保险金,往往会与对方车辆或行人就赔偿问题采取“私了”处理。这种自行协商方式如掌握不当,车主随时会面临保险公司拒赔保险金或获得的保险金少于实际支付的风险。越秀法院民二庭法官潘锋表示,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保险纠纷案件中,近四成的保险公司拒赔案件就属于这类情形。

熊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据熊女士介绍,6月29日中午12时许,他丈夫龚先生骑自行车行至二七南路新天地酒店附近时,被一辆两轮摩托车撞倒,当时丈夫本以为没什么大碍,就没报警准备私了,司机江某拿出120元钱,让龚先生自己去医院看伤,并留下手机号码,让龚先生有什么事再找他,之后匆匆离去。但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当天下午2时30分左右,龚先生的腿开始感觉疼痛,不能动弹,熊女士立即将丈夫送往洪都中医院,诊断为股骨胫骨折。熊女士马上与摩托司机江某联系,希望他能出来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江某推说有事,第二天来医院找她,但却始终没有出现,之后更是玩起了失踪,根本找不到人。而龚先生在省第四医院接受了手术,共花费医疗费用6000余元。

无奈的熊女士向西湖交警报了案,交警们也先后四五次到进贤县寻找江某,但一直没能找到,只有一次找到了其丈母娘,但她却不肯透露江某行踪。西湖交警也曾向江某下达了通知,但至今仍无他的踪影。

由此可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选则私了,一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让自己的权力得到最好的保障,让自己的损失得到最好的赔偿。

交通事故车祸赔偿项目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

交通事故车祸赔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标准划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的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

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4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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