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单位须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 男职工也要买

2021-05-06
为爸爸制定保险规划

法律对保险待遇也进行明确,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等三部分组成。而生育津贴则是当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或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已经生完孩子的职工还需要参加生育保险吗?该负责人表示,这是必须的。他说,《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必须强制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通过建立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为符合生育条件的职工和配偶提供生育保险的保障,这是每个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此外,《社会保险法》在生育保险方面还有一大突破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从而改变了过去全职太太生孩子后有关费用不能报销的状况。“这也意味着,只要丈夫买了生育保险,全职太太生孩子的医疗费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只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该负责人称。

相关链接:

生育保险不能由个人缴纳

未婚先孕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计划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迫在眉睫

相关推荐

女职工,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费由单位支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19号国务院令,公布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第八条指出,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规定》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保险知识汇总,女职工生育都有保险买单


《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南京市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非机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管理办法》四项规章被“大修”了,该清理结果已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

生育保险覆盖所有单位

今后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了。《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修改后的一大“亮点”就是,将覆盖面由原先的南京城镇各类企业职工,扩大到所有的用人单位,包括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职工或雇工。

据了解,有4种情况可享生育保险待遇。如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保险基金;女职工妊娠后的产前检查费、生育或流(引)产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及产后访视恢复基本治疗费等生育医疗费用,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妊娠后及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实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农村残疾人也要安排就业

城镇和农村的残疾人都一视同仁享受按比例安排就业。据介绍,过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象仅限“城镇常住户口”残疾人的规定,《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修改后,将农村残疾人也纳入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对象和范围。南京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含外地驻宁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该规定还特别指出,残疾人就业要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其残疾类别和程度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在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等方面跟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另外,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规定中也做出明确要求,单位如逾期不缴或不足额缴纳,要对逾期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如拒不缴纳的,则由市和区、县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用于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经营等。

商业性比赛要备案管理

如今南京有些单位和企业举办一些全市或全省性比赛,如爬山、攀岩等比赛,但这些比赛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为了规范这一市场,《南京市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备案管理”的内容。即“涉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对抗激烈、危险性较大的体育项目的,经营者应当在开业前30天,向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违反该规定,最高可罚5000元。如果开展这些对抗激烈、危险性较大的活动,经营方除预设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救护应急预案及设明显的警示标记,对安全要求和器材设施的使用、项目的危险性以及参加人员身体要求和相关限制作出说明,还要建立自检制度,定期对经营场所、器材和设施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练员和开展技术指导、救护等工作。如果做不到,最高可罚2万。

保险知识汇总,蚌埠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提高


个人无需缴费

据了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为全部职工、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蚌埠市生育保险按单位类型实行两种缴费费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4%,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为0.8%。

合理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从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生育定点机构联网结算,参保职工在定点机构生育使用目录范围内药品及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包括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超出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如用人单位中断缴费的,需补缴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其参保职工自恢复缴费之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发生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及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承担。

参保职工可享受生育补助金

设立生育补助金,补助金额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确定,具体标准为:二级医院顺产200元,剖宫产400元;一级医院顺产400元,剖宫产800元;三级医院生育不补助。此外,下列两种情况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补助金:参保职工异地生育、流产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审批),按蚌埠市三级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定额标准报销,不享受生育补助金;在本市及三县非定点机构及未经审批各类异地发生的生育、流产等费用,按蚌埠市同级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定额标准的80%报销,不享受生育补助金。

对于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首次生育为多胞胎的凭单位证明)参保单位男职工,且其配偶未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按本市同级医院结算定额标准的50%补助,补助金额超过生育医疗费实际发生额的按实支付。

缴费费率较高用人单位职工还可享生育津贴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妊娠期满正常生育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有下列情况的,增发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一个月生育津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一个月生育津贴;符合医学指征分娩时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此类用人单位其女职工计划内妊娠,14周以下流产的,享受一个月生育津贴,14周以上(含14周)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患宫外孕的,享受一个月生育津贴。另外,此类用人单位男职工也可享受10天护理假补贴。男职工护理假补贴标准为10天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10)。月工资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单位发放。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4386.html

上一篇:保险知识汇总,投保重疾险有诀窍 培养强制储蓄

下一篇:临近寒假请注重少儿意外险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