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保,职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可把单位给坑大了!自己的后果也很严重!

2020-05-09
做保险给自己规划

很多朋友都问小编:我不想交社保了,可不可以自动放弃啊。我可以签订自愿缴纳社保的书面文件等。其实,面对这个问题,是比较好回答,下面小编将采用问答的形式给大家解说。

能不能不交社保?

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所以只要你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就必须为你缴纳社保,当然伴随着你也要根据规定缴纳社保。

我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可不可以?

不可以。

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对用人单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会使用人单位面临法律风险。同时,你的《承诺书》也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是无效的。

不交社保有什么严重后果?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其中前三项由职工与单位共同缴纳保费,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仅由单位缴纳保费。

对职工来说:

社保缴纳占日常工资的10%之多。当一旦不缴纳社保,那么你的工资会比之前多一些。当然你拿到钱的时候,眉开眼笑,很是乐和,可是你却忘了,社保不交,代表着你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情况下的保障没了。也许年轻的时候,你感觉不到;也许健康的时候,你感觉不到;也许有工作的时候,你感觉不到,一旦退休、生病、失业等情况发生时,一切负面后果便会扑面而来,使你的工作、生活更加一团糟,这些风险却都要你自己承担了。所以,职工个人也应将眼光放长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是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法律和权益保障。

对企业来说:

不为员工及时缴纳社保,看似节约了用工成本,但实质上隐藏着诸多用工风险。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随时面临经济损失和人才流失,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此外,还有工伤赔偿无法避免。无论员工是否参保,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都会得到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保险,那么员工的工伤费用将由企业支付全部,而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简单说,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原本应由社保基金承担的公司保险待遇就会转移至企业自行承担。

有些职工虽是主动要求放弃缴纳社保,一旦企业处理不当,职工可能向企业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告知企业因未为其缴纳社保而导致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并要求企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企业单位可能面临被强制征收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职工自己自愿放弃社保,却把更大的风险转嫁给了公司,一经查处,企业单位需要补缴,还需多交滞纳金和罚款,即使是你自愿不交的,但是也没人会听你的说法。

所以,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企业如果不给我缴纳社保,该怎么办?

企业不交社保的情况会有如下:企业为降低成本,在员工入职时,就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员工自己要求用人单位不用为自己缴纳社保费,将社保费折现;还有甚着就直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等情况,面对这些情况,我们又当如何维权呢?

对职工来说:

如果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保的话,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且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也就是说,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为职工缴纳社保费。

只要是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承担此项义务。如果发现公司并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首先去跟公司协商,让公司之前没有缴纳的社保给及时补交!如果单位拒绝,那就去劳动监察部门及时举报,或者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要不然你今后年纪大了,没有医疗和养老的保障的话麻烦也就大了。看病没有报销,退休也没有退休金可以领!

所以,公司不给缴纳社保,表面上看上去,哎呀,没啥,这样到手的工资就多了。其实,到头来,是你亏大了。

对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样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但仍有不少单位,认为农民工迟早要回农村,还在坚持“农民工不能在城市上社保”的错误观点。于是在招工时,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想不违法又少花钱的,直接给两三百给员工让他自己回老家缴费。

这种情况下,即使员工知道没有社保万万不行,但为了保住工作也默不作声。甚至觉得,不缴社保,能拿点到手的现金,也是好的。

但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社会保险法》第95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该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居民,即农民工,其中既包括本地农村居民,也涵盖外地农村户口的进城打工人员。在用工方面,他们与城镇职工没有身份差别,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制度。

所以,可以先向用人单位要求补缴社保费。如果单位拒绝补缴,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对临时工来说:

对临时工来说,很多可能连签订合同都没有,所以这点大家要注意。不管是干几天,只要干,就一定要签订合同,这样对我们维权和保障很有帮助。

所以,单位不给交社保的情况下,我们想要单位给补缴上:

首先要做的是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确实比较麻烦,因为我们要找到给我们发工资的单位,然后找到他的用人资料和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显示工资明细表里边有我们的名字。

之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补缴社保费。如果单位拒绝补缴,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建立劳动关系,就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保,一旦自己的权益受损,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莫不吱声,不然亏的一定是自己。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保险过期 后果很严重


投保人寿保险,缴费期限较长,多以十年或二十年缴费为主。在漫长的缴费期中,可能会发生由于疏忽或暂时手头紧而未能及时缴费的情况,那么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对于投保人来说如何补救呢?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另外还有规定:“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以上条款有三方面的含义:首先,未能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法律后果是合同效力中止或减少保险金额。合同效力中止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而减少保险金额是未按期交费的补救措施,可以不中止合同效力但是是有条件的,即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就是说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规定了未能按期交费的解决办法;其次,按期的“期”是宽限期,指保险人催告之日超过三十日或超过约定期限六十日;第三,在宽限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进行保险给付,给付时可以扣减欠交的保费。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催告不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部分公司在收缴续期保费时有催告的流程,但大部分公司没有。对于没有催告的,投保人不可以认为因为没有收到催告通知保险公司就无权中止合同。

另外,被保险人若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应在宽限期内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否则过了宽限期可能会因为合同效力中止,而无法正常理赔。

《保险法》中还就保险合同的复效和解除作出明确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还有规定:“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细读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合同效力恢复的条件:一是保险双方达成协议;二是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这里要明确的是合同效力中止两年内保险公司没有合同解除权;只有合同中止超过两年后,保险公司才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如果保险公司到期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保险合同仍处于中止状态,如无特别约定,投保人仍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投保人若申请复效,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和如实告知健康情况。

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投保人,由于保险前期费用较高,解除保险合同即退保一般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投保人要尽可能采取其他补救方式,不要轻易退保。

交强险过期了未补交 处罚很严重


很多老车主对交强险并不陌生,交强险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车主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交强险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如果车主的交强险过期,建议不要开车上路,尽快找保险公司续保,不然就会成为“裸车”,给有车生活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月28日上午,常熟市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交巡警大队东南中队民警在昆承湖穿湖大堤常沙线路口值勤,发现安徽籍驾驶人朱某某无法出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3月7日下午,朱某某到中队窗口接受处理,并出具了缴纳1665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生效时间为2013年3月1日0时。询问中,民警获悉他之前的交强险有效期限到2013年2月26日,到车辆扣留时刚刚过期了两天。朱本人也承认自己是知道保险过期了,也打算着要去续缴交强险,却因为有事被耽搁了下来,又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将过期了二天的车辆开上了路。

现朱某某因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二倍罚款,缴纳了3330元,又因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00元,合并处罚款3530元。

看到这里,可能有的人会认为这样的处罚是不是有点重了,其实不然,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不会有处罚。但是,若在未续保的这段时间内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已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因此,交警对朱某某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并不重。

小贴士: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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