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足额投保与不足额哪个更好

2021-05-01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众所周知,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重要的险种,几乎每一辆车都会投该保险,从投保金额来划分的话,它分为足额投保与不足额投保两种,那么对于车主来说,这两种投保方式,哪一种更为划算,对车主更有利呢?

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中都有类似的表述:在投保车损险时,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以下方式来确定: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 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200%;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50%。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三)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车损险要足额投保。有的车主为了节省保费,不足额投保,如果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将得不到足额赔付。专家提醒:对于车险,足额投保即可,即车辆实际价值是多少就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

车损险的足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按新车购置价进行投保,这是一般的车损险保险金额确定的方式,但保险金额不应超过新车购置价,因为《保险法》中和上述条款的描述中都规定了“超过部分无效”。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如果保险金额高过新车购置价,发生车辆全部损失时,被保险人就可以额外获利,这显然是不符合汽车保险的基本的“损失补偿原则”的。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不足额投保,像按实际价值投保其实也是不足额投保的一种,不足额投保其后果子是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是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也就是比例赔付。但另一方面,不足额投保因为保险金额降低了,所以也节省了一部分保费。

那么,选择足额投保还是不足额投保好呢?其实是要分车辆的具体年限来看的,一般建议如果在8年以下的私家车,最好按足额投保较好,这样可以得到足额的赔付,但对于那些特别是超过10年以上的旧车(或者是本身低价购买的二手车),可以以实际价值进行投保,因为对于这些老旧车,一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实际一般只能按车辆的实际价值理赔的。

根据保险行业协会的专项统计来看,超过99.9%以上的车损险赔案是“足保足赔”的,个别赔案既有类似“足保多赔”,又有所谓“少赔”的现象。从保险经营大数法则出发,为了降低产品复杂度、方便客户理解并兼顾绝大多数情况下的公平和效率,保险公司开发产品时采用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责任合并制定保额的方式,并且还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让车主明明白白地买保险。

与此同时,无论新车还是旧车,车险的保费是根据其赔付成本精算确定的,赔付成本与配件价格、维修成本密切相关,在赔付成本相同的情况下,无论用哪种方式确定保额,其保费水平是一致的。以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额,有其对应的费率,以实际价值作为保额,如果获得同等价值的赔偿,也会有其相应的费率。只要赔付成本不变,无论以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投保,其保费水平是相对稳定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车损险的保额确定是决定后续理赔的前提要素之一,如何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使各种情况的赔案都能得到最合理的赔偿,是保险行业下一步需努力解决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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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不足额投保如何赔偿


2008年9月,李先生买了一辆沃尔沃轿车,并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机动车保险。后来,这辆车出了交通事故,当时共用去修理费9550元。保险公司派了理赔人员查勘并当即认可了修理费,但只赔偿了4775元。李先生对此感到颇为不解,因此找到保险公司理论,原来他这辆车当时是通过一位朋友投保的,投保时让朋友按照最低价格核算,于是按市场询价的新车购置价为80万元,但实际却只保了40万元,可以说是省下了一笔保险费。不过,保险公司却认为这属不足额投保,只按比例赔付。

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实际赔付以保险金额为上限。

如果车险不足额投保,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金额除以车辆价值的比例进行赔付,那么客户获得的赔偿可能会低于事故损失。

举例来说:一辆价值为12万元左右的普通桑塔纳新车,你只买8万元的保险,这就属于不足额投保。那么,不足额投保怎么赔付呢?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因此,根据保险条例,李先生只能获得一部分修理赔偿金,其保险赔偿公式为9550×(40/80)=4775元。由此看来,不足额投保常常的后果是: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只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比例赔付。

另外,车主还应当知道,车损险的赔偿是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合同即告终止。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保险的基本原则是经济补偿,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对于不足额保险,可看成是投保人只是部分转移了风险,也可看成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保。因此发生了保险事故后,损失应当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

在此,车险专家提醒车主:在投保车险时应当尽量保全保足。投保主险的同时,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附加险,并且按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相应的保险金额。

什么是不足额投保车损险?如何赔付?


北京的张先生新近购买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私家车,在为新车投保车损险的时侯,他听说可以选择不足额投保,于是选择了投保8万元。张先生的想法是,反正平常磕磕碰碰的也用不了花那么多钱维修,投8万元足够应付了,这样还能省下一小笔保费支出。

最近,张先生的车辆出险,车辆损失达到3000多元,可保险公司只赔偿了2000多元,这让张先生很不满,可保险公司的解释是该车的车辆损失保险定性为不足额投保,只能按比例赔付,张先生最后只能获得实际损失的五分之四的赔偿。

车险专家表示,车损险投保的保额有三种方式。一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辆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二是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投保,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值;三是在投保时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张先生的车价值10万元,他却只按8万元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属于不足额投保,发生部分损坏只能按照投保的比例来赔付;如果是按照10万元足额投保,那么如果发生损坏,就按照10万的额度去赔偿。并不是像张先生认为的那样能够在8万元以内全额赔付。

看到这里,一定有朋友会问,什么是足额投保车损险?什么是不足额投保车损险呢?接下来,小编为您解答。

足额投保车损险是指保险金额按新车购置价进行投保,这是一般的车损险保险金额确定的方式,但保险金额不应超过新车购置价,因为《保险法》和上述条款的描述中都规定了“超过部分无效”。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如果保险金额高过新车购置价,发生车辆全部损失时,被保险人就可以额外获利,这显然是不符合汽车保险的基本的“损失补偿原则”的。

另一种情况就是不足额投保车损险,像按实际价值投保其实也是不足额投保的一种,不足额投保其后果是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是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也就是比例赔付。但另外,不足额投保车损险因为保险基恩降低了,所以也节省一部分保费。

那么,不足额投保车损险如何赔付?

根据保险合同,车损险是按比例赔付的,即:实际损失价值*10/15,车辆全损的话最高赔付10万元。其实这个很好理解,唯一可能让人有歧义的是,实际损失价值指的是什么。其实很简单,如果您的车不是完全损毁的,那么你的实际损失就是你的车辆维修所花去的金额。你获得的赔付就是花去的维修金额乘以10万,除以15万,得出的结果。如果你没有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的话,还要再扣去免赔额(根据保险条款中所约定的金额)。如果您的车已经完全损毁了,那么损失的实际价值就是您的车的价值减去折旧费(1——3年新车折旧率为20%),这才是您最后可以获得的赔偿。同理,如果您没有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的话,同样需要扣掉免赔额。

财产险不足额投保该如何赔偿


近日,王先生打算投保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可是保险金额一直无法确定。凭着多年车险投保的经验,王先生认为:“如果保险金额太高,那有可能就是保费的浪费;如果保险金额太低,又可能是不足额投保,从而会影响理赔。 ”

王先生所说的其实是财产险业务中的两个概念:超额投保和财产险不足额投保。前者是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实际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以标的实际价值作为赔付上限;后者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实际赔付以保险金额为上限。

就车险而言,王先生的经验是正确的。如果车险不足额投保,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金额除以车辆价值的比例进行赔付,那么客户获得的赔偿可能会低于事故损失。假设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车辆,只投保了10万元的车损险,车辆损失赔偿折算率为50%。在一次单车事故中,如果该车辆实际发生车辆损失5000元,那么保险公司的实际赔付金额只有2500元。

太平洋(601099)产险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虽然财产险不足额投保,但家庭财产保险却是一个例外。市民投保家财险完全可以自主决定保险金额,并且保险公司实行的是“损失多少,理赔多少”的原则,不会财产险不足额投保保中按比例赔付的问题。

那么不同价值的房屋应该如何确定家财险的保险金额呢?

一般来说,房屋的附属设备比主体结构更容易受损,其价值占房屋购置价的20%左右,投保家财险可以此为参考确定保额。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附属设施包括固定装置的门窗、管线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以某公司的一款家庭财产保险为例,年保费200元,保险金额包括20万元的房屋损失、4万元的室内装潢和3万元的室内财产。

在此,财产险不足额投保提醒广大市民,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和天平保险等公司都已经开通家财险网销渠道,市民不必再亲自前往保险公司网点办理投保。不过,网络销售的家财险产品通常都是固定保额,有特殊保障需求的市民,还是应该向保险公司咨询家财险保额。

某产险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虽然同属财产保险范围,但家庭财产保险却是一个例外。市民投保家财险完全可以自主决定保险金额,并且保险公司实行的是“损失多少,理赔多少”的原则,不会出现不足额投保中按比例赔付的问题。

目前不少保险公司都已经开通家财险网销渠道,市民不必再亲自前往保险公司网点办理投保。不过,网络销售的家财险产品通常都是固定保额,有特殊保障需求的市民,还是应该向保险公司咨询家财险保额。

那么,什么是财产险不足额投保合同呢?这和一般所谓足额保险合同又有什么关系呢?在具体的保险业务中有时怎样来处理财产险不足额投保合同呢?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又能得到什么样的启示呢?

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与财产险不足额投保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又称全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大体相当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即可获得充分的保障,如果发生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按实际损失数额如数赔偿。

财产险不足额投保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两种:其一是比例赔偿方式,即按保险金额与财产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其二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不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这两种赔偿方式,根据保险合同种类的不同,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家财保险合同一般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在投保财产险时,保户应当尽量保全保足。保全,指投保主险的同时,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附加险;保足,指按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相当的保险金额。

再者,倘若保险人在条款或合同特约中对赔偿方式依然未作明确的规定,那么,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最好主动提出,与对方作出相关的约定,以免不必要的纠纷。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这种家庭财产的不足额保险一般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而作为一般的投保人来讲,进行不足额投保时,最好与保险公司约定出险时的赔偿方式,这样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3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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