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签订房屋保险合同注意事项

2020-05-03
家庭保险规划的注意事项

房屋保险合同是什么?签订时要注意什么?让小编来为你解答。

房屋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特定房屋保险而签订的由投保人交纳一定保费、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协议,有保险单、保险凭证两种形式。

房屋保险合同一般都是定式合同,即由保险公司统一制定内容、格式的合同,投保人可以选择不同的保险公司,一旦选定某一公司投保,则接受其全部条款,而不能自行约定,房屋保险合同也不例外,它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保险人、投保人的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等;

2、被保险房屋的地址,具体的市、区、街道、门牌号码等;

3、被保险房屋及附属设备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自行估算或按帐面价值计算);

4、保险金额(不得高于投保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实际价值);

5、保险责任,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6、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7、理赔办法;

8、保险合同有效期间的起止日期;

9、保险费交付办法或保险储金交付、归还的办法。

投保人决定投保后,向有关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填写“投保单”。在这个过程中,投保人应认真审查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有附加条款的,一定要把附加条款看清楚,概念模糊的应请保险公司作出书面解释。在核实后,再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然后由保险公司发给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房屋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合问有效期终止时,投保人可申请续保,也可就此终止。

扩展阅读

投保人,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就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1. 保险人, 又称承保人。是收取保险费并按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损失或履行给付义务的人, 通常是经营保险的各种组织。本法中对保险人的要求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是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而这种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 设立保险公司, 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 投保人, 又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既可以是法人, 也可以是自然人。作为投保人必须要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如下:

 1. 被保险人, 指保险事故发生时, 或保险期满时, 有权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它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到损失的人。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而签订保险合同时, 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 另一种是投保人为他人利益而签订保险合同时,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属两人, 在这种情况下, 被保险人可作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2. 受益人, 也称保险金受领人, 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 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一般只有在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保险中出现, 受益人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 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是受益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 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 但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变更受益人要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 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如何签订保险合同?


当我们经过千挑万选,终于选择出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时,却不知道如何签订保险合同。签订保险合同包括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和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两个步骤,这个步骤你知道吗?

令购买保险的消费者最头疼的事情,莫过于看懂那些晦涩冗长的保险条款了。但为了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利益,投保时还真得多花点时间仔细阅读一下条款,别一不留神掉进文字陷阱中。

有人抱怨说,保险条款就像“天书”,密密麻麻的文字,晦涩难懂的术语,让投保者望而却步,于是,索性采取了最为消极的态度,不加阅读,直接签字了事,可这样到了理赔时更容易发生纠纷。

即便有心在投保前就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的投保人,也会碰到不少难题,最主要的问题是条款中专业术语过多,字数又长,普通的非专业人士很难有信心和能力去琢磨透。

虽然,近几年保险监管部分一直在倡导保单通俗化的工作,保险公司通俗化保单在印刷上更符合人体的阅读习惯,比如在文字上也把“投保人”换成了“你”,把“保险公司”改称为“我们”,但作为最严肃、最严密的民事合同之一,保险合同条款还是不可能将其中的一些术语转化为普通语句。

为此,专家建议不妨抓住保险条款中的关键词语和要点,来准确理解条款中最重要的事项,这可能是投保人值得一试的办法。

在这里,保险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一定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首先,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弄明白重要条款的含义,其中保险责任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保费条款、保费金额条款和现金价值等条款一定要特别关注,此外还有进一步理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投保金额比较大,必要的时候可以请专业人士提供一些参考。

填写投保单,千万不可故意隐瞒实情或希望通过欺骗节省费用或增加收入,否则将来一旦出事,会很麻烦。这主要表现在保险标的是否符合保险条件,投保金额填写是否正确等。

例:王先生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其家庭财产约值5万元,但在填写投保单时,王先生想:保险公司又不评估我的财产到底值多少钱,我填上5.5万元,到时若发生损失,他就赔我5.5万,岂不是一下就赚了5000元。然而事实并不像他所想像的那样。半年之后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按照实际损失赔付王先生4万元,他不但没有捞一把,反而多花了保险费,因为保险费是按投保金额计算的。

而在人身保险中,虚报年龄以达到承保条件或少缴保险费,故意隐瞒病情等进行投保,往往会造成保险合同无效,即使发生了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弄清有关保险条款,以防事故发生后产生纠纷。

保险条款中最重要的是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即保险公司对什么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负责赔偿责任,对哪些情况下的损失可以免除责任。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可据此确定是否索赔。

保险合同中应写明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确定明确的保险有效期的起止时间。

其次,要谨慎挑选保险公司,选择那些声誉好,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最后,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确保其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谨防地下保单的陷阱和诱惑。

此外,还需要强调一点,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投保财险,保险事故发生时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防止和减少保险对象损失,在事故结束后进行索赔时,应提供有关证明。以上是保险法规定的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上述义务,保险公司将会减少赔偿金额,甚至拒绝赔偿。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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