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真的投保容易索赔难吗?

2021-05-01
投保险财产规划

虽然保险在我国发展逐渐壮大起来,但是还有一部分人对保险存在这误解,他们认为保险投保容易,索赔困难,究竟是这样吗?今天就由专家分析这一说法。

眼下,在媒体对保险业的众多宣传或评介文章中,“投保容易索赔难”不仅是频频见诸于报端的内容,还成为引起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

其一,如果将保险比作一条船,那么承保和理赔就是两条桨,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缺一不可。试想,如果一门心思盯着保费,甚至“扔进篮中就是菜”,高度重视投保,而对出现索赔的客户推三阻四,层层设卡,想方设法少付赔款或不予赔付,造成划水的两只桨只有一只工作,结果只能让保险之船在原地打转,停滞不前,这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愿看到的。当然,对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由于自身原因,人为地导致拖延理赔时间,缩减赔付金额的现象必须接受社会监督,限期整顿改进。

其二,就保险的实务操作而言,投保和索赔确实存在差异。不妨以人身意外险为例,一般在投保时只需验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的相关内容,核保无误后即可出具保险单并生效;而办理索赔的程序与投保相比要复杂不少,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应迅速报案,说明事故的基本情况,由保险人员查勘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对简单事故须确定损失程度,对重大事故还要由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按照保险规定计算赔付金额;假若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较重,伤者又需治疗,那就会影响结案时间。

除此之外,客户能否在规定期内交齐必须提供的一应单证等也将直接影响到理赔时效。由此可见,即便单纯从两者操作的难易程度来说,显然是投保容易索赔难。

毋庸讳言,随着保险与人们工作生活的关系愈加密切,由此引发的有关投保和索赔的种种议论也开始增多。之所以会产生如此状况,一方面,防范转移风险和实行经济补偿是保险的主要职能;另一方面,大多数人对出险索赔的难易程度和方便与否表现得十分关心,这也是他们参加保险的根本目的,自然无可厚非。不容乐观的是,在一些人亲历了投保和出险索赔的全过程之后,认定保险公司在承保险种吸揽保费时真是高效快捷,简洁便利,令人赏心悦目;可一旦出了事故办起索赔来则大相径庭,手续庞杂,关卡繁多,操作困难,服务缺位,有时非但不能分忧,反倒凭空添烦。基于此,媒体对此进行了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剖析,还列举一些具体事例提供佐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公众“投保容易索赔难”的印象。

倘若客观地看待上述情况,起码要从两个层面上作出评判。其一,如果将保险比作一条船,那么承保和理赔就是两条桨,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缺一不可。试想,如果一门心思盯着保费,甚至“扔进篮中就是菜”,高度重视投保,而对出现索赔的客户推三阻四,层层设卡,想方设法少付赔款或不予赔付,造成划水的两只桨只有一只工作,结果只能让保险之船在原地打转,停滞不前,这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愿看到的。当然,对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由于自身原因,人为地导致拖延理赔时间,缩减赔付金额的现象必须接受社会监督,限期整顿改进。其二,就保险的实务操作而言,投保和索赔确实存在差异。不妨以人身意外险为例,一般在投保时只需验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的相关内容,核保无误后即可出具保险单并生效;而办理索赔的程序与投保相比要复杂不少,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应迅速报案,说明事故的基本情况,由保险人员查勘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对简单事故须确定损失程度,对重大事故还要由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按照保险规定计算赔付金额;假若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较重,伤者又需治疗,那就会影响结案时间。除此之外,客户能否在规定期内交齐必须提供的一应单证等也将直接影响到理赔时效。由此可见,即便单纯从两者操作的难易程度来说,显然是投保容易索赔难。

实践证明,作为保险市场主体的保险公司,理应责无旁贷地更新经营观念,实行换位思考,拓展服务空间,提高理赔效率,真正为客户分忧解难;与此同时,作为保险受众的客户和相关媒体也须调整心态,理性公正地对待此事,不要先入为主,以偏概全,那样常常会使客户和保险公司形成对立状态,让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快捷的方式变得拖沓。反过来,假若投保前细读弄懂保险条款,出险后认真履行义务,主动配合保险公司开展工作,必然会大大加快理赔进程,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促使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要转变消费者对“投保容易索赔难”的观点还需从两方面着手。

一、保险公司亟需更新经营理念

实践证明,作为保险市场主体的保险公司,理应责无旁贷地更新经营观念,实行换位思考,拓展服务空间,提高理赔效率,真正为客户分忧解难。

二、保险客户要调整心态,勿以偏概全

作为保险受众的客户和相关媒体也须调整心态,理性公正地对待此事,不要先入为主,以偏概全,那样常常会使客户和保险公司形成对立状态,让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快捷的方式变得拖沓。反过来,假若投保前细读弄懂保险条款,出险后认真履行义务,主动配合保险公司开展工作,必然会大大加快理赔进程,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促使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下面告诉你索赔不难的关键是什么:

第一,保险产品名目繁多,在投保前最好找个懂行的为你参谋,一定要弄明白条款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第二,要严格执行”如实告知“义务,尤其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更要实话实说,以避免出险后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出险后要及时报案,按规定备齐理赔文件。

其实,只要你符合要求,你就会看到保险理赔本来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实践证明: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既要有不断完善的保险公司还要有逐渐成熟起来的投保人。这样双向的发展才能使保险市场真正繁荣起来。

相关知识

投保容易理赔难 境外险理赔如何顺利办理


如今人们的保险意识不断提高,外出旅行选择一份保险()成了家常便饭。广西的一位消费者购买了一份境外保险,在境外潜水发生了意外,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却遭到拒绝。原来该投保人购买的时候没有看清楚保险的保障范围,将高风险运动排除在外,因此无法得到保障。

不少消费者反应,投保容易理赔难,是保险购买中最头疼的事情。网保险专家表示,理赔过程出现困难,一个是因为消费者对于保障责任不明确,事先没有了解充分保险的保障范围,另一个原因是因为对理赔流程不熟悉,不知道该怎样才能更快的获得理赔。

境外险理赔技巧一:看清责任条款

网专家建议,投保前首先应该详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及相应的理赔要求。比如文章开头提到的广西游客,购买的是一份普通保障的境外险,没有将高风险运动包含在内,因此出险之后也无法获得理赔。实际上,境外旅行很多都包含了高风险运动,比如到泰国旅行一定会推荐潜水,到新加坡可能会推荐骑马,到瑞士会推荐滑雪等等,这些都是高风险的运动,一些境外险会将这些算在免责范围内,游客的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美亚万国游踪境外旅行保障计划()可承保热门娱乐活动,并且提供24小时全球紧急医疗救援和旅行支援服务,涵盖了境外旅行期间多发的意外伤害、疾病和财物损失,保障更周全。

境外险理赔技巧二:出险及时拨打24小时旅游援助电话

遇到财物丢失,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警方报警,获取报警凭证,尽快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补办旅行证件,并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一般而言,在出事后两年内均可申请理赔,但时间越长,取证难度越大,保险公司可能因此加收额外取证费用。

境外险理赔技巧三:及早进行理赔报案

现在很多人都选择在网上()购买保险,那么出险之后如何进行理赔呢?专家表示,网站上销售的保险,与直接从公司购买具有同等的效力,出险之后直接拨打公司理赔电话或者国际救援服务电话。如果是在购买的保险,也可以拨打客服电话4009-789-789,客服将提供协助报案服务,用户可以享受到双重保障。

境外险理赔技巧四:保留相关单据

一般来说,提供给保险公司的资料包括个人信息、投保单号。如果遇到航班、行李延误等情况,应该在机场开出航班延误证明,需注明延误原因和时间,保证事后理赔。遇到生病或者严重意外等紧急情况时,要冷静并第一时间拨打24小时救助热线,治疗之后拿齐各种证明。如果是在路上驾车遇到交通意外,最好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后将车辆停放在较安全的地方,以免造成其他意外事故。如果发生特大的事故,应马上报警并通知救护机构,而购买包括紧急救援保障的保险,可以通知该救援机构或保险公司寻求帮助。

投保容易理赔难 伤不起的旅游责任险


旅游责任险自出台到入市两年多来,一直有着不同的声音,有些旅行社企业认为:保险公司服务不到位,投保时说的非常好,承诺的也非常干脆,但一旦出了事,理赔起来很难,找很多理由来这个不赔,那个不赔。旅行社责任险核心焦点在"责任"二字,出了问题,先论责任,后赔付,这样就多了一个互相扯皮的过程。特别是旅行社提供的一种中介服务,涉及吃、住、行、游、购、娱方方面面,全程中又包括酒店、餐饮、景区、航空、铁路、汽车、游船等多个服务提供商,而实际由旅行社承担直接服务的很少,但出了事,游客是必然要找旅行社的,最终确定到底是谁的责任要费很大周折,所以不少旅行社感觉责任险不好用,保险公司也觉得麻烦。这种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困境,让人不禁想问,旅游责任险到底怎么了?

旅游责任险面临的问题

责任险理赔范畴不清楚,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在责任范围认定方面不清楚,责任范围和免责范围划分上还存在交叉或重叠现象,导致互相矛盾、理解上常常存在分歧,实际中出现旅行社风险无法通过保险转嫁出来的问题,也使得保险人容易逃避保险责任,拒绝理赔,比如说在某保险公司提供的《旅行社责任保险保单》中规定了旅行社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但同时又列明"被保险人的旅游服务质量未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规定的标准的",保险人不承担理赔责任。旅行社服务中更多的是在提供服务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未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标准,造成游客损害,这种情况应属保险责任范围。而如果旅行社提供服务质量都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标准了,旅行社也就不存在什么责任了。由此,就有了这样一种说法,旅行社买的责任险是零,花的是冤枉钱。

责任保险赔偿范围狭窄,旅行社投保责任险后,由于旅行社责任险有很多除外责任,不是旅行社责任的事故得不到赔偿,为解决这个问题,旅行社只有动员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或者由旅行社赠送人身意外险,特别是一些高风险的旅游项目,旅行社只能为游客再购买一份人身意外险,这样就增加了旅游企业的经营成本,旅行社责任险没有完全解决旅游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问题。

旅游社与保险公司对旅游责任险的看法

旅游责任保险中存在很多责任禁区。”上周末,赵小姐参加旅行社组团登山活动,买保险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目前的责任险和意外险都将“被保险人从事滑翔、登山、攀岩、狩猎、蹦极、搏击、潜水等高风险运动”作为责任免除条款。赵小姐告诉记者,她和同事对此都觉得非常困惑,这些责任免除条款涉及的项目,正是目前最受欢迎的游玩项目,也是他们所希望得到保障的地方。

旅行社:宁可多买意外险

“旅行社没责任的,保险公司不赔;有责任的,保险公司不一定赔。”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福州不少大旅行社多赠送意外险,这不仅是吸引游客的条件,更是对旅行社自身的保障,以防万一发生事故。

福州一国际旅行社老总告诉记者,他们去年组织一个香港旅游团,导游曾提醒游客小心在酒店内滑倒,不料一游客就在洗澡时滑倒受伤了。该游客没买意外伤害险,希望能通过旅行社责任险来获得一定赔偿。保险公司却说,由旅行社过失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赔偿,而该游客在导游提醒后自己造成了损失,不在赔付之列。

这位老总无奈地说,旅行社是一种中介服务,涉及吃、住、行、游、购、娱方方面面,全程中又包括酒店、餐饮、景区、航空、铁路、汽车、游船等多个服务提供商,实际由旅行社承担直接服务的很少,但出了事,游客必然要找旅行社,最终确定到底是谁的责任要费很大周折,在旅行社责任险实行4年多的时间里,旅行社发生责任事故,能够顺利得到理赔的仅有30%。

“必须是旅行社的过失过错才行,如果是故意过错、第三人责任、游客过错的话,保险公司都不赔。到底保险公司是鼓励旅行社正当经营,还是违规经营呢?”作为福州市旅行社协会律师,省旅游干校教师邓小红认为,如今的旅行社责任险理赔范畴不清楚,责任范围和免责范围划分上存在交叉或重叠现象。

保险公司:责任险不能“小马拉大车”

目前,福州各保险公司多采取将意外险和责任险捆绑销售的方式,面对不少旅行社提出“责任险不保险”的说法,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旅游涉及面广,需要各种各样的旅游保险来保障,但旅游保险产品匮乏,旅行社责任险只是其中一个最基础的险种,对游客和旅行社也只是一个最基础的保障,将旅游的所有风险都期望由旅行社责任险来承担,它必然是小马拉大车,不堪重负。面对旅行社责任险暴露的诸多问题,采访中,一些资深人士说,当前游客的保险意识薄弱,旅游保险市场已推出诸如饭店公共责任险、特种旅游保险、漂流安全保险、旅行综合险等众多险种,但被接受度非常小。一名成熟的旅游消费者,应该从自身安全保障的角度,购买相应险种。

舍弃旅游责任险,谁最痛苦?

"我们将旅行社责任险的强制性取消了,看保险公司着急不着急!"业内有些旅行社有这样的建议。我们也曾想过,但要理智地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舍弃责任险,最痛苦的是保险公司吗?不是!恰恰是我们的旅行社,是我们的游客,是我们的旅游业。大家都知道,我国的保险市场还很不成熟,保险公司还是以国有为主,仅有的几家外资保险公司,也主宰不了整个保险市场,如果说蛋糕是现成的,大家会蜂拥而至,争夺这块蛋糕,但要是这块蛋糕从市场上彻底消失,却不会有人为之惋惜的!为什么呢?因为如果市场上已有的蛋糕没抢到,或者蛋糕占的少了,各个保险公司会觉得那是自己的工作没到位,但是,要是蛋糕彻底没了,各个保险公司会很理直气壮地说:这不是我的问题!我很努力了!2001年国家旅游局在颁布《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的同时,取消了对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强制性,原有的近几十个亿的旅游意外保险市场一下子就无人问津了,国家旅游局要求旅行社在组团过程中主动推荐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但是却没有保险公司给保,各保险公司推说旅游意外险只对团体,不对个人。就这样,几十个亿的旅游意外险市场竞缩小到很可怜的地步了。

同样的道理,取消责任险的强制性,保险公司并不心疼,因为公司领导不会去责怪直接办事人员,现在大家各显神通,全力争取旅行社责任险市场占有份额的原因就在于那是自我工作成绩的表现,是向上级领导汇报的材料,但现在责任险强制性取消了,保险公司就会像当年对待旅游意外险一样,根本就不会去关心这一市场的丢失,同样的回答,丢市场不是我的原因!

但没有了旅行社责任险,我们的旅行社,我们的游客连这一点点保险都没了,风险如何去规避、利益如何去保护?旅行社苦苦经营了多少积累的一点家当,可能因为一件事故,就荡然无存了,甚而终生不得翻身。游客开开心心地去旅游,享受途中遭劫难,一时又得不到经济上的补偿,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情形!所以说,旅游保险市场本来发展就比较滞后,如果连旅行社责任险也没了,最痛苦的自然是我们的旅行社、游客,甚而可以说是我们的旅游业!

买时容易赔时难?保险常见拒赔原因有哪些?


经常听说保险是骗人的,买的时候说的很好听,赔的时候又各种为难,真的是这样的吗?其实买保险就是买合同,被拒赔铁定是有原因的。

常见的拒赔原因

1、投保时没有做到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意思是,你在投保时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如实告知,出险时,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

在寿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是因投保人在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上存在争议。

人身险投保时,有健康告知要求,比如是否曾经患某种疾病、是否曾因某原因住院多少天、是否从事高危职业等等。

很多人投保时没有详细看健康告知和免责条款,或者在代理人的“促成”下,大笔一挥全部选否。

拜托!您现在买的是一份几十年上百万的保障。咱们不能做那么随便的人啊。

所以,在投保时,一定要做到如实告知,不要抱有侥幸心里,更不要为了能承保而故意隐瞒,不然最终受害的还是你自己。

2、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出险定义。

保险合同都很详细严谨,对各项事故产生的原因、理赔条件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很多人以为重病(大病)=重疾,其实并不然。

比如,小明因患心脏病实施了“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手术”(学名太长我也读不溜,我一般叫他的小名“通波仔”),但理赔时却发现并不符合理赔要求。

因为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疾里面的冠状动脉搭桥术,是要求开胸的,而“通波仔”只是介入式,并不用开胸!

所以,小明的手术程度没有达到规定的重疾要求,只能算轻疾范畴。而不幸的是他购买的重疾险却偏偏没有附加“通波仔”手术这种轻疾险。因此,这次小明只能自掏腰包了。

3、理赔事项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内。

每个保险合同都会有免责条款,一般都是吸毒、酒驾、核辐射、战争等。不同的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可能会不一样,这个也要重点关注。

比如大部分定期寿险的免责条款都包括酒驾和战争导致的死亡,而信诚的唐僧保和瑞泰瑞和定寿合同免责条款只有3条,都不包含酒驾和战争。所以如果酒驾或战争导致的死亡,唐僧保和瑞泰都可以理赔。

最终还是那句话,看合同!

4、宣传语或营销术语的“美丽误会”

最常见的就是广告或者代理人的过度或片面宣传。

比如最常见的“确诊即赔”,其实根据保监会或行业定义,很多重疾都不是确诊即赔的,都是需要实施了规定手术或达到规定严重程度才能理赔。

只有部分疾病确诊即赔,但很多公司却过度宣传,使得投保人以为所有疾病都是确诊即赔。

所以,如果想要不被拒赔,投保时一定不要相信广告、品牌、或者是哪个亲戚朋友代理人(因为有可能他自己也不是很懂),唯一可以让我们放心的是合同。

强制保险真的强制吗?


在生活的每个领域都有强制性的东西存在,保险也是如此。也许有的人会说入保险大家是自由的,强制性会不会违反保险法呢?答案是否定的!强制保险它的强制性也是存在于法律行政法规存在的基础上才生效的。这样更好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促进社会的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使人们的伤害大大减弱,所以强制保险是强制的,但是它的作用确实庞大的。

1.强制保险的定义

强制保险又称为法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商业保险一般都实行自愿原则,但是对少数危 险范围较广、影响人民利益较大的保险标的,则应实行强制保险。 从国际上看,强制保险的形式有两种,一是规定在特定范围内建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关系。这种形式对保险人、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范围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人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二是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人或财产都必须参加保险,并以此作为许可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前提条件。中国的强制保险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只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才可以实行强制保险,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保险公司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2.强制保险的原则

根据中国民商法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意思自治的原则,企业和个人订立合同完全是当事人的自主行为,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同时,民事活动的意思自治是有限的,作为一般制度的例外,多数国家为了国家的特殊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均通过立法,规定特定主体之间必须签订合同。

3.汽车责任强制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4.长春汽车强制险多少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投保车辆强制保险。目前,新车投保车辆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基础保费,即长春投保车辆强制保险多少钱与其它省市一致。车辆强制保险基础费率共分42种,像王先生的6座以下私家车的基础保费为950元。

但续保时车辆强制保险费率会有一定浮动,主要和前一年车辆出险情况挂钩。如果上一年度未出险,则下浮10%;两年未出险,则下浮20%;三年未出险,则下浮30%。反之,如果上一年度出险两次,则上升10%;出现伤亡事故,还会上升30%。因此,最终保费=950元×(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目前吉林省尚未展开车辆强制保险与酒驾挂钩制度,相关政策仍在论证中,这也意味着长春今年续保车辆强制保险将不会受违章记录影响。不过未来的政策走向,值得广大车主关注。

综上所述: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中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的战略目标。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其所特有的补偿保障功能,对消除或减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在近年来发生的矿难事故中,一些遇难人员亲属往往因经济补偿问题争议不休,影响当地社会稳定。

返还型保险真的合算吗?


近年来保险业在中国市场不断发展,保险产品更是层出不穷,很多我们不了解的保险,我们该如何选择呢?

近日,不少市民接到某保险公司的电销电话,称每个月存一定数量的钱,即可获赠一款保额高达几十甚至上百万元的意外险。如果出现事故,将获赔100万元;即便未出险,也将返还本金。这种看起来“无本万利”的白送险,多少有些天上掉馅饼的意味,但究竟是否值得接受呢?

返还型保险,自然是相对纯消费型保险而言的。

传统保险,你投保之后若是没有发生任何理赔,那么保障期一过整个保险就烟消云散,支付的保费也"打了水漂"--虽然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笔保费帮助你规避了保障期的相应风险。但因为没有理赔,所以大多数投保者并不会意识到这点,他们更直观的感受,往往是支付了一笔保费,什么都没享受到(虽然保险就功能根本来说,不该和"享受"这个词联系在一起),钱却没了--也正因此,这类保险才被称作纯消费型保险。

虽然上述感受不过是对保险不了解而产生的错误观念,但无奈客户是上帝,客户总是对的。为了迎合投保者这样的心理,返还型保险应运而生,这类保险投保后,若是未发生任何理赔,过了保障期保险公司会将本金返还给投保人,甚至还加上一定幅度的增值--买保险不花钱甚至还能赚点小钱,这是部分投保者对这类产品的感觉,自然也因此趋之若鹜。

天底下没有免费午餐,保险公司不是开"善堂"的,自然不可能真有买保险不花钱甚至还能赚点小钱的好事,这不过是投保者一个美丽的错觉而已。其实,返还型保险的运作并不复杂,且听我为你"刀剖"解构一番。

假设现在有一款纯消费型的意外险,每年的保费是500元。怎么把它打造成返还型意外险呢?很简单,我向你收取12577.30元的保费,其中500元直接视作购买那款纯消费型的意外险,剩下的12077.30元我则存入银行,按照一年定期存款4.14%的收益率,这12077.30元一年后就变成了12577.30元,我把这笔钱如数奉还,一款返还型意外险就顺利收工。当然,保险公司在实际运作时还要考虑运营成本、销售成本以及实际能够获得的收益水平,所以到底这款500元的意外险设计成返还型意外险该收并返还多少的保费,就要靠保险公司的精算师细细盘算了--不过总体原理是换汤不换药的。

明白了返还型保险的个中奥妙,那么你是否需要、是否应该购买返还型保险呢?这实在是一个因人而异的问题。

返还险不一定更合算

部分消费者往往觉得买保险不划算,理由是“万一出事了,保险公司肯定会理赔给我一笔钱。但如果没有出事,保费不就白交了吗?”为此,一种还本的保险应运而生,业内称之为返还型保险。前文中刘小姐和谭先生遇到的都是这类返还型保险。有业内人士透露,理财不伤本金是许多消费者的诉求,因此很多保险公司推出了返还型保险,而且卖得比消费型保险更好。而与此相对的不返还的保险,业内称为消费型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真的保险吗


所谓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个定义看起来很美丽,但是现实却是很无奈。

养老金的缺口,这将威胁到很多人养老问题。据中广网的报道,“巨大的空帐需要填补,专家给出了几个解决办法。一是增加年轻人数量,增加劳动力;二是一部分国企愿意红利上缴,以填补空帐;第三就是大量印发钞票,从账面上填补空帐。”实际上,除了印钞票之外,前面两种方法的难度是相当大。要是大量印发钞票,这就等于搞通胀,这需要全民来埋单。

有的城市,一些农民工对企业强制为员工缴纳社保金的做法,表示了不满的情绪。实际上,并不是这些农民工目光短视,而是社保不能给他们带来实在的好处。社保养老金制度只是现代才有,古代并没有,但是人们一样过来。

以北京为例,养老保险比例是按照工资的28%,其中公司缴纳职工收入的20%,个人缴纳8%。也就是说,如果你给开出2000元工资,那么就有560养老保险,。名义上是公司替你交了400元,个人交160元。假如你仅仅是购买养老保险这一项,那么你每个月拿到钱就是1840元。

很多人之所以觉得这个强制社保对自己有好处,是因为养老保险大部分都是公司替自己交了,个人交的只是小部分。很多人觉得只交160元就可以得到560元养老保险,这让自己占上便宜了,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觉。事实上,不管以个人名义交,还是以公司名义交,本质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本来公司给员工开出2400元工资,但是这400元要替员工交养老保险,所以只能开2000元。也就说,不管是从公司财务中直接缴纳,还是从你的工资收入中缴纳,这560元都是被政府拿走的。同时,公司在你身上开支都是2400元。

公司替员工交社保,这和间接税是一样的道理。对于公司开出工资2000元的人来说,仅仅养老保险就要给政府交560元。除了养老保险,还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用个人交。如果“五险一金”都交齐了,这个比例就占到个人工资的6成左右。

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说到,“没有强迫性的养老金制度,人们会自行储蓄而养老。香港十年以前是没有这种养老金制度的,情况不差。而那些养老金制度强迫人们通过政府投资,回报率一般是低的。有很多专家作过统计,自己积蓄投资养老的回报率,比政府代替人们投资养老的回报率高很多。这是普遍的情况。有些人因为自己不积蓄,到老时就有问题。”

经济学者邓新华说到,“智利模式另一个值得吸取的优点是,如果老人去世,其养老金帐户的余额可以由其后代继承。现在欧美通行的模式是,老人去世,其帐户余额则归社保基金所有。通行的模式会让官员把去世老人的帐户余额看做他们的管理盈利,他们会把这些‘无主资金’用于扩大行政花费,使他们自己享受较好的福利。”因此,养老保险并不能强制,同时也应该让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一个社会老年人越来越多,这将意味着每个劳动力供养老人负担越来越重。社会财富是劳动力来创造,所以劳动力数量和供养老人比例将对财富创造有很大影响。越来越多人口加入老龄化行列之中,将意味完全变成一个消费者。退休人口的退休金,这都是全体劳动者来承担。

私企打工一族,虽然很多人一个月工资有两三千元,或者还多一些,但是不少企业都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给他们购买社保。工作时一个月还能拿三千元,到了退休之后,可能拿不到在职时工资的一半,也就是不到1500元。即使一些所谓体制内的人员,退休之后的收入也是严重缩水。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认为,“我国的养老金制度面临着老龄化社会、独生子女政策、通胀预期等挑战。”因此,这就等于告诉老百姓,社保养老并不可靠,需要做好多手准备。

社会养老保险真的保险吗?也不见得。社会保险的缴纳提现的是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制度,能够保障退休之后的基本生活,可是有多少人是指着这笔微不足道的退休金来“享受”晚年生活?恐怕也只是停留在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的水平上罢了。

因此说,若想提高晚年生活水平,在保证日常生活开销的基础上,过上理想的晚年生活,真正做到“享受生活”,光指望社会养老保险是远远不够的,购买一份商业养老保险,才是确保晚年生活幸福安康的保证。年轻时投保一份商业养老保险,在储蓄的同时,也给未来的生活提供了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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