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解读基本养老保险及疑难解答

2021-04-30
社会保险法知识

社会保险法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介绍社会保险法解读,希望人们有所了解。

社会保险法解读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法热点问答

1.《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建立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答:《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2.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

答: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四个方面: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义务。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的义务。

3.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一是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行社会监督;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解读】本条系关于社保制度的方针和社保水平应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规定。

1、社保制度的方针

(1)广覆盖,即扩大社保的覆盖面,使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纳入到社保制度中来。

(2)保基本,即社保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需要为主,这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所决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应与经济发展水平保持“水涨船高”的正相关关系。

(3)多层次,即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外,还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补充性的商业保险。

(4)可持续,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能够平衡,自身能够良性运作,在人口老龄化来临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持续,不给财政造成过大的压力,不给企业和个人造成太大的缴费压力。

2、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扩展阅读

保险业务之疑难解答


保险业务包括多少呢,真的那么神秘莫测吗,保险真的像业务员说的那样神乎其神吗,哪个保险适合我们呢,保险业务与业务之间存在什么必然联系呢,保险业务与投保人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呢,保险业务与业务员之间的关系真的是亲戚的关系吗?太多的太多的疑问存在在我们的心里,下面就让我们带着疑问去解读这个问题吧!

为了保证财产安全,消费者应投保财产保险,在投保时消费者应细读保险责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不是所有家庭财产都可以投保。保险专家说,家财险的保障范围涵盖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

其次,家财险“按需投保“最经济。消费者在投保家财险时应事先和保险公司沟通,不要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按需投保“。

第三,保险标的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对于家财险,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2003年11月30日,张红(化名)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是王刚(化名,张红的丈夫)。2007年12月9日,王刚被查出患有肝癌。此时,保险公司经过查阅王刚的病例得知其患有乙肝20多年,保险公司依据此病例认为王刚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有既往病史,遂拒绝赔付保险金,同时决定终止保险合同。

虽未如实告知义务是一种被动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进行询问,就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如实告知,没有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对中张红询问是关键,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保险公司代理人没有逐条询问张红被保险人情况 ,投保单中的回答是保险代理人代替张红填写的,所以,保险公司根本没有询问张红被保险人的情况,张红不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景,应该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去年新《保险法》实施后,增加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具体表述为:“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此条款规定,法律对保险公司合同解除权进行限制,保险合同成立以后两年内保险公司知道解除是有以后可以行使解除权,超过两年,不管什么事由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加大了保险公司的审查义务。此后,基本杜绝了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时安心收取保险费,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开始调查,发现问题就拒绝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未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处理意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处理。

(1)因未在48小时内报案,而导致保险车辆或其它财产损失扩大或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定损失的保险责任事故,可以对扩大的或无法鉴定的损失不予赔付。后果严重的可以全部拒赔。

(2)对于超过48小时报案,而未造成不良后果,且可以提供准确出险时间和事故证明的保险责任事故,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付。

(3)对于出险时间与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或终止时间十分接近的情况,应该严格掌握实效,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理由:

(1)《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2)《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三十条规定:“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应当采取合理保护、施救措施,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由于未及时报案而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损失无法确定、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损失及扩大的损失部分有权拒绝赔偿。”

(3)在保险单正本中已经明确向被保险人说明,“发生保险事故后,在48小时内通知本保险人。”

(4)从实际情况出发,在考虑被保险人利益以及保险业务的发展方面,对于确实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疏忽等善意行为造成的超时报案,应该从宽掌握。而对于恶意行为或有疑点的行为,应该严格掌握。

保险业务实际上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复杂和神秘。了解保险业务主要是能够更加了解保险本身,让保险更好的为我们的生活服务。

社会保险法,新的社会保险法全文解读


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因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而备受瞩目。该法最大的亮点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据了解,社会保险法草案从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至今已历时三年,其间共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次。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该部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社会保险法对于规范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社会保险法》有基本大法之称,是一部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关乎每个公民的福祉保障的法律。但是,从《社会保险法》1994年列入国家立法规划算起,在立法路上已经迂回跋涉了16年。

“假设《社会保险法》明天就出来,我们就应该欢欣雀跃?”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央主任郑秉文认为,立法应该是把制度往前推一步,而现在“连一寸都没有”。郑秉文担心的是,对于有些惯性形成的制度,如果不借此次立法的机会进行改革,很可能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成为以后进一步改革的障碍。郑秉文认为,目前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仍然面临提高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两大难题。

与旧法相比,新法在提升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花了很大力气。杨华柏介绍说,新《保险法》用40个条款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比如:采取格式条款的是无效条款;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要求的告知应是询问告知,而非被保险人的主动告知,条款里规定主动告知的,合同视为无效。

在这40个条款中,最大的亮点当属增设的“不可抗辩”条款。新《保险法》第16条规定,“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予保险金的责任。”杨华柏表示,该规定“就是学理上所称的不可抗辩条款”。

这条新规,无疑给保险公司加了一道“紧头箍”。近年来,保险公司不认真审查投保人告知的事实,甚至明知投保人不实告知也不制止,出险时则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已成为业内的“潜规则”,也让很多消费者因此对保险公司贴上了不诚信的标签。

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高管人员也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在新《保险法》中,保险监管部门有权对高管人员直接通知边防部门限制出境、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资产限制转移,在向法院申请后冻结其资产等,还有权终身取消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问题严重的高管,还将被终身禁入保险业。

此外,在保险公司破产清算后,高管人员只能拿到员工的平均工资。杨华柏将这条新增加的规定,称为保险业对高管监管的一大创新。

生育保险,常见保险问题疑难解答


不生孩子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吗?

山东冷女士:假使我决定一辈子不生孩子,是不是我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了?生育保险国家规定是交多少年?假使我不生孩子,以后能不能一次性将这笔钱支取出来?假使能,什么时间才能支取?

答:假使不生育,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交费至退休为止。假使您不生孩子,这笔钱也不可以支取,而且永远都不能支取。在大部分地区,生育保险的钱都是单位交纳的,个人是不交纳的,所以不存在个人经济损失问题。

新手怎样买汽车保险?

北京何先生:给车买保险,真是个头疼的问题,因为是新手,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

答:其实上保险是很简单的事情,新车投保时,拿着你的驾驶证、行车执照、身份证,开车到保险公司(需要验车的)就行;交强险是必上的,新车一般都选择三者险、车损险、车上人员保险;车身划痕对于新车来说是必要的,玻璃破碎不计免赔,盗抢险;二手车对于车身划痕,盗抢,玻璃破碎可以自由选择; 对于货车可以保车上货物险。新增设备损失险;家庭自用车,可加保自燃损失险、发动机损失险;营业性质的车,可以加保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

养老保险断缴是否作废?

陕西谢先生:我的养老保险几年没交了,是不是原来交的就作废了?

答:当然不是,以后交了,可以接续计算。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不管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账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账:也就是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继续计息。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45岁妈妈该买什么保险?

济南孙先生:我妈妈今年45岁,她有农村合作医疗,自己买的重大疾病保险,是否应该继续购买保险?

答:保险分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里每个月都要交费,而且必须不中断地连续交至少15年,退休后才能领取到最低金额的退休金。社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

假使觉得社保的保障太单薄,有必要从现在着手买一些商业保险来作为补充。人生的主要风险有:意外伤害、健康与养老,防范这些风险是每个人的基本需求。你可以先在网上对各家保险公司与他们的产品进行全面了解、选择,之后再作出决定。

我要给宝宝买保险

江苏白女士:我的宝宝两岁了,我想给她买1000元左右的保险,最好是意外险与重大疾病险。

答:假使你们夫妇自己都有了比较充足的保障,你们可以给孩子选择买一点终身与定期的健康险,再加一点教育险。一般来说,给未成年人买保险,主要是选择购买商业保险中的学平险、意外伤害综合险、终身健康险与教育险。可是,你们的孩子现在年龄太小,想买某些险种可能会受到一些政策性的限制,所以,可以先给孩子少买一点。另外,还可以考虑在社保中心给孩子买一份少儿住院互助金(大约是30-40元/份),这样,孩子的保障会提高一些、加大一点。

首创安泰人寿保单查询疑难解答


投保之后保险单查询的问题接踵而至。保单怎么查询?保险公司如何理赔?带着这些疑问,下面以首创安泰人寿保单查询为例来解答一下。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多元化金融集团ING集团旗下ING保险公司(荷兰保险)与直属北京市的国有独资大型投资运营企业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持50%股份组建而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九亿元人民币。首创安泰人寿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东北地区开业的第一家主要由外资方经营管理的中外合资寿险公司。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初开始筹建,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注册,于2002年12月16日正式营业。目前,首创安泰人寿已经开设了北京、辽宁、山东、河南、大连、安徽六家分公司。

首创安泰人寿致力于通过多样化的产品设计满足客户个性化的保障、理财需求。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线,保障内容涵盖保障、养老、健康、医疗、意外、重疾、储蓄理财等各个方面,服务对象包括个人、家庭、中小企业、大型公司、机关团体、和政府机构。

在行销渠道方面,首创安泰人寿提供多种不同的选择方式:通过互联网络可以帮助客户方便地获取相关的资讯,24小时全年无休的电话咨询中心和专业的销售代理团队提供全方位的理财规划和保险产品的选择、购买、理赔、保单维护工作,客户通过指定的合作银行、经纪代理公司及电话销售同样可以方便地选择首创安泰人寿的商品。

首创安泰人寿保单查询疑难解答

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的怎么样的?

答:一般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如下:

1)通过保单所属保险公司的 理赔热线电话 (设置链接)或直接到保险公司柜台等方式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请您备齐索赔材料;

3)保险公司进行必要的案件审核及调查;

4)保险公司通知您领款或其他。

由于各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理赔特点,建议您可以查看“帮助”页面各保险公司的服务手册。

首创安泰人寿报案的内容有哪些?

答:在报案时您一般要提供以下几点:

1)出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或保单号;

2)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就诊医院;

3)报案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4)出险人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首创安泰人寿 想要查询一下首创安泰小状元两全保险(分红型)CEB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0周岁-15周岁

保险期间:至25周岁

交费方式:趸缴、期交

交费期间:期交:3年、缴至18周岁

最低保额:1万元(投保金额需为10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最高保额:500万元,不计入累计寿险保额

保险利益简表

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25周岁合同满期日,给付保额的1.2倍,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首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无息返还保费,合同终止;首个保单周年后身故,返还保费的1.1倍,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首个保单年度内全残,无息返还保费,合同终止;首个保单周年后全残,返还保费的1.1倍,合同终止。

红利

以累计生息的方式与身故、全残时或在满期日一次性分配。

末期疾病提前给付

若确诊为末期疾病且存活期在6个月以下者,可申请提前给付保险金,最高以保额的50%为限。

末期疾病保费豁免

给付了末期疾病保险金后,同时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

合同可转换

合同生效2年后,可在每个保单的周年日,申请转换为规定的险种,转换后的保额须符合规定。

若已经减额交清、已给付末期疾病保险金或豁免保费期间,不能够申请转换。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疑难解答大全


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保险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的区别

基本保险金额是保单上明确标注的金额,保险金额是能拿到的保险赔付金额,有些保险条款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是一致的,有些条款的保险金额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单位计算的,比如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保险就是这样,如果购买的基本保险金额是10万的话,那么大病的保险金额就是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即20万;身故和高残的保险金额是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即30万;中国人寿的瑞鑫两全保险也是这样,投保10万元的基本保险金额,那么大病提前给付的保险金额就是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即30万,身故也是3倍30万,生存金给付是按基本保险金额计算的,每三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8%,就是10万的8%,8000元。

简单的可以理解为:基本保险金额是一个计算的数值,保险金额是一个理赔的金额。

分红型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是什么意思?

分红险兼顾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使客户的获得保险保障的同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分红险以定价利率作为客户最低保证收益率,如果投资收益率低于保证利率,损失完全由公司承担,但是如果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客户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盈余。在目前的低利率环境下,分红险有效地规避了利率的风险,同时保险公司专业的投资团队和较大的资金规模,可以为客户带来比较稳定的投资回报。

基本保险金额是对应保费的,保费越高,保险金额越高。但以平安为例有的分红险在特定时间里(比如少儿险在孩子18岁内)赔付的不是保险金额,而是所交的保费,或者保费加上利率(年利率2.5%),再加上分红。超过时间后,可能意外赔付的是基本保险金额2倍或者3倍,再加上分红。分红年年有,一直到保单期满

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保险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明确标注。从交费的第一年起就开始计算利息。保单周年日有分红派发。

分红型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您交保费之后,保险公司说给您的保障金额。在交费期内会有分红,只不过是按保费分红的产品会把所分红以现金方式打到你的账号上;按保额分红的红利累积到基本保额上,待到合同满期时一起给付,除此之外,还有一笔终了红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的新型产品。通俗地讲,就是除了保证保单中列明的保险利益外,客户还可以分享到保险公司经营该产品所产生的利润(即红利)的保险。

基本保险金额是保单上明确标注的金额,保险金额是能拿到的保险赔付金额,有些保险条款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是一致的,有些条款的保险金额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单位计算的,简单的可以理解为:基本保险金额是一个计算的数值,保险金额是一个理赔的金额。

分红一般是从您合同订立时就开始按照合同的保险责任分红的,并不是说您期缴20年,等你缴纳完才会开始分红

1:分红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是客户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个金额以便确定保费。

2:分红险在每个保障期年度内都会有分红,注意是保障期不是缴费期,因为保障期可能长于缴费期,也就是说交完费继续享受分红。

3:分红险从你缴费的第一年开始就有分红,知道合同结束为止。

一般是给付固定分红的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给生存金.

具体看您投的是什么保险.有定期的和长期的分红保险.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变更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1)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1年;

②在被保险人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③主险合同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投保人必须按照本公司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2)申请减少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1年后,投保人可随时向本公司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经本公司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太平人寿保险单查询疑难解答


很多消费者投保之后都会遇到很多的疑问,保单如何如何查询,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以太平人寿保险单查询为例来解答这些问题。

太平人寿保单查询疑难解答

咨询内容:关于太平人寿的“一诺千金”保单的相关问题,年缴费3万元,想缓缴一年。会影响后期的基本年金吗?年缴费3万元按目前的通胀预期感觉不是特别合适,请给予指导

专家解答:

当你想缓缴的时候,一定是遇到了资金问题,那么在你第二年补交前一年的保费加很少的利息后,是不会影响养老年金的领取。关于通胀的问题,钱在那里都会有通胀。

缓缴一年,不影响后期的基本年金,按目前的通胀预期感觉不是特别合适,你投保养老险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年老的时候能够过上高品质的生活,而年老要用的钱肯定是现在准备的,这是必须的,无法替代的,不能与投资收益去比,投资是使你现在有钱,投保是使你年老时有钱。这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合适不合适。

现在的保险产品的缴费都是很灵活了,你刚才说到我们公司的一诺千金,是一个目前养老产品卖的很好的一个险种,如果你缓缴一年基本上是不会影响多少后期的基本年金的,因为你显示的资料看不出你购买的保额所以也无法给你具体的分析,相信你的购买是对的可以多和你现在的代理人多沟通。

你买得是传统分红型保险,严重的问题就是你说的,当资金紧张时,保费就成了负担。既然谈到投资,就要考虑回报,如果年回报率低于通胀率,就谈不上保值、增值了,是货币失去了时间价值。

太平人寿保单查询方法

如果您是客户,您需要办理个人的网上查询,到太平人寿客户服务中心,递交您的保单与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开通网上邮箱就行了,就像到移动公司办理业务是一样的,很方便的,不需要任何费用!最好是您自己有个邮箱!可以拨打95589!

太平人寿保险单查询人寿保险单应该注意的事项

1.合理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应了解各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及信誉程度。选择代理人时,应选择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展业证》的合法保险代理人。

2.了解保险内容条款。尤其要注意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条款、索赔程序、退保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

3.合理计划、购买保险。根据自己对保险的真实需求和交费能力选择自己需求的险种,在人身险中尤其应注意审慎评估购买长期保险后的持续交费能力;车险中则应偏重于险种的组合,以求买到最经济实惠的保险保障。

4.索要税务局监制的收据和保险公司的正式保单。不要轻信和接受保险营销员个人出具的借条、收条等。如果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您务必要拿到保险公司签发的正式保单;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承保,则应将所收保费全部退还给您。

5.合理使用犹豫期。犹豫期也叫冷静期,多存在于一年期以上的长期性寿险,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几日内(一般为10日左右),万一感到后悔,或是对所购买的保险不尽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应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如果超过了犹豫期,投保人就不能拿回已经缴纳的全部保费了,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代理人的佣金和管理费后,把剩下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投保人。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查询方式及疑难解答


上海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综合保险则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待遇。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查询方法是什么?上海综合保险卡如何使用?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查询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申办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2)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3)应当在获得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查询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社会保险。

2002年9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12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规定用人单位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34号令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完善了综合保险办法。

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应参加综合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综合保险办法:(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查询

综合保险卡的使用可以通过下面几条作相应的了解:

1、综合保险卡每人一张,在上海市就业期间,外来从业人员换单位不换卡。

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通过单位到所在区县外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解读:一人一卡,一张身份证一张卡。换单位不换卡。

2、“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通过你的单位发放给你,综合保险卡设置了六位密码,该密码为你身份证上的出生年的后两位+月+日。如出生年月为1962年7月18日,则密码为620718。请妥善保管“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以免你的个人权益受到损失。

解读:密码设定和你出生年月日有关。

3、你可以通过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查询你个人的“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内资金余额。个人对卡内资金使用有疑义的,也可以通过12333咨询电话查询交易明细记录。

解读:卡的余额和使用明细,致电12333全部知道。

4、如“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不慎遗失,你可以立即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办理电话挂失。同时你应当通过你的单位申请补办“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

解读:卡一旦发生遗失,可以补办。补办的办法很简单:先挂失,在补办。

5、由于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的制卡、发放需要一定的周期,如果你一时没有领到综合保险卡请不要着急,因为日常药费补贴可以累计计算,不会影响你享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常熟劳动保障网:劳动保障疑难解答


劳动保障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失业怎样免费再就业培训?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应注意什么问题?常熟劳动保障网作了如下介绍。

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承诺

一、强化职能,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认真组织实施本市范围内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围绕创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中心,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就业体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执法维权机制。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行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向被查单位或个人公开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二、转变作风,接受监督。

依法严肃处理违反各类劳动法的行为,文明办案,严禁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情况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劳动保障网站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面,随时受理各类投诉;对请示事项和群众来访及署名信件,一般情况下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受理情况,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15个工作日完成的,将给予答复说明。

三、以人为本,倾情服务。

牢固树立为企业、为劳动者服务的观念,承诺对就业困难人员,只要身体健康,对工作不挑不拣,30日内帮助实现就业。单位通过劳动力市场招收职工,招聘信息当日上网发布。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按月足额及时发放,做到不拖、不欠、不漏。对老弱病残孤寡老人实行养老金上门发放。企业申请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当天受理,当天办结。职工医疗保险卡7日内办结(坏卡、遗失卡自第7天起领取)。报名参加技能培训的,开班前7日内通知学员。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考核结束后10日内公布成绩,一个月内完成发证。

对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凡符合立案条件,且调解无效的,决不推诿,收到仲裁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书面决定,除疑难或时效中止案件外,保证60日内审理结案。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属于受理范围的,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登记立案查处,60日内结案。对集体合同登记审核,自收到材料后15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对提出工伤认定的情形,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到龄当月办理,材料齐全者办理当日办结,次月保证享受养老金待遇。

疑难解答一: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应注意什么问题?

(1)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提供招用人员简章,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招用员工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4)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

(5)招用员工时应查验劳动者的失业登记情况,以及与前一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6)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日办理退工登记手续。

疑难解答二:常熟城乡失业人员免费再就业培训须知

1、城乡失业人员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2、经高考进入高校学习的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后一年内)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费用按规定机遇适当减免。

3、自2008年冬季开始,本地退役士兵(自退役之日起2年内)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期间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4、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费用参照城镇居民再就业培训相关政策办理。

5、考核发证: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3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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