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人们在网上购买物品已经成了一种习惯,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也将保险产品放在网络上销售。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网购保险很方便,但是网购保险要特别注意保险条款,以免买到不合适的保险产品。
首先列出需求,对比保障。事先罗列行程中最担心的风险,继而有针对性地筛选保险产品,筛选出部分产品后,再对比相应的保障范围和保额,选出合适的保险计划。
其次,详读条款,避免误解。保险产品专业性强,而且产品介绍的网页通常只显示保障名称、简短的说明和对应的保额,网民难以从字面上准确理解条款的保障范围。因此,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花上两分钟,点击阅读详细的保障条款,尤其是比较常见的风险所对应的保障条款,以避免误解。
最后,需要核对信息,及时更正。填写个人资料时,在联系人信息一栏,建议选择没有一同出行的亲属作为联系人。完成投保手续后,一小时内客户所登记的电子邮箱将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电子保单。如果客户发现保单上的个人信息有所错漏,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修改。
网购保险要注意三个方面,第一要列出需求、对比保障,第二要详读条款,第三要核对信息,如有信息填写错误应及时更正。只有这样才可以买到适合自己的保险。
私人汽车的普及,车险问题也随而来。买车之后车主都不忘了买车险,但是怎样选择合适的车险,很多车主都一头雾水,对于汽车的理赔问题更是了解甚少。专家建议,应了解车险相关注意事项,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及时报案,顺利理赔。
行车环境日益严峻,车辆擦挂在所难免。轻微擦挂,最好快速撤离现场。但如何尽快离开又不影响获得正常的理赔,是很多车主想搞清楚的问题
问题:在小区擦挂了别人的车,对方车主不在现场,如何快速获赔?
报案、拍照、定损后可获全额赔付
车主不在现场的擦挂,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方擦挂后逃逸。比如车辆停在露天停车场,发现汽车被擦挂又找不到肇事车辆,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车损险条款规定,按车损损失70%进行赔付。
二是把对方车辆擦挂了,却找不到对方车主,这种情况常发生于小区停车场。这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拍摄反映事故外观照片,等待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联系指导对此次事故的处理方法,若需赔付给不在场的对方车主,可将自己的联系方式留给对方,比如放在车窗处等,保险公司正常定损完毕后,可获得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交通事故理赔注意事项:1.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车主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因此将所有的责任全部承担。实际上,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
2.不要自行答应赔偿金额
如果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这种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则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3.切忌先修理后报销
一些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4.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
一些车主为了方便,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此行为风险很大,有的修理厂会让车主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目的,而这些“歪门邪道”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
5.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
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车主不一定就能获得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 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和理赔证件不全等,保险公司一般会加扣免赔率。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主要针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对于自燃险、玻璃单独破 损险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并不起作用。
新手保障越齐全越好车险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新车、新手来说,在其能力足够的情况下,投保的险种还是越全越好。除交强险外,必须购买车辆损失险,以保障车辆发生事故时能够获得足够赔偿。在第三者责任险方面,保额最好在100万元以上。如果不是很有把握,更高的保额也是可以的,因为交强险赔偿额度较低,对于较大事故,提供的赔付远远不够。
据介绍,一些外资企业高管,就是考虑到到赔偿问题,他们的三责险甚至有上千万元的。“上千万元的限额,保费也不过两三万元,而一旦出险,就不会对自己带来经济损失了。”保险专家还提醒消费者,除了人伤人死以外,现在马上路豪车越来越多,一旦与豪车发生碰擦,并且承担全责,低额度的第三者责任险同样赔不起。
对于新手来说,最好再买上不计免赔特约险。这个险种花钱不多,效果却很显著。一些小事故可能损失数百元而已,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特约险,扣除免赔金额后,得到的赔偿会很低。“新手经常发生事故,小碰小擦不可避免,对于理赔经验不足,购买不计免赔很有用。
专家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安全驾驶,车险保障也必不可少,了解车险理赔相关知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完成理赔。
保险合同的解释,是保险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由法院和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的内容予以确定和说明。我国《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因保险具有专业性、社会互助性以及保险合同条款的标准化,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方法不同于一般合同解释,理财网专家提示广大消费者,在保险活动或司法实践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
即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解释的原则。如果同一词语出现在不同地方,前后解释应一致,专门术语应按本行业的通用含义解释。
2.意图解释原则
指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的原则。这一原则一般只能适用于文义不清,条款用词不准确、混乱模糊的情形,解释时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文字、订约时的背景、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推定。
3.不利解释原则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首先,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范围仅限于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其次,此原则适用方法应当首先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若仍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此外,采用保险协议书形式订立保险合同时,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拟定的保险条款,如果因含义不清而发生争议,并非保险人一方的过错,其不利的后果不能仅由保险人一方承担。如果一律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显然是不公平的。可见,这种解释应有一定的规则,不能随意滥用。
4.批注优于正文
保险合同是标准化文本,条款统一,但在具体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就各种条件变化进一步磋商,对此大多采用批注、附加条款、加贴批单等形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正。当修改与原合同条款相矛盾时,采用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书写优于打印、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的解释原则。
5.补充解释原则
指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公平原则等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务实、合理的补充解释,以便合同的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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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保险意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购买保险为自己和家庭提供保障。但是,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前应了解保险的四个“时间节点”,从而使自己在投保、理赔甚至退保等环节受益。
一是投保犹豫期。保险专家说,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后,如果后悔,保险公司可以无条件退保,但后悔有时间期限,一般为10天,这就是投保犹豫期。根据保监会规定,投保人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外,要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
二是缴费宽限期。消费者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延缴保费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保险专家说,缴费宽限期是针对分期缴费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投保人到期未缴纳保费,则从保险单载明的缴纳日期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会从保户所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其欠缴的保费及利息。
三是观望期。对于重疾险等医疗保险,由于一些重大疾病并不是突发性的,投保人可能在买保险时,本人都不知道自己存在某种疾病隐患,因而多数保险公司都对医疗保险规定了一个观望期。保险专家说,观望期一般是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算起的90天或180天以内,即3个月或半年;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四是最佳退保期。由于保险公司发生的经营费用大多发生在保单生效的两年内,因此,消费者要退保,最好在缴足保费两年之后,因为未缴足两年保费,保险公司要扣除很大比例的费用。这即是说,如果两年内退保,投保人的经济损失几乎是所有分期所缴的保费,或者是趸缴保费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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