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保险公司给出的“投保单”也叫要约书,是消费者向保险公司的一种单向要约的形式,也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的基础和必需的前提,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文件,往往是事先印制好的单据。
所以在填写投保单的时候,需要拿对投保单,填对合适的项目。比如字迹需要清晰工整、不涂改、易辨别(切不可采用狂草等艺术字体)。一旦有涂改的地方,需要在其旁边签名确认,或者重新索要新的投保单进行填写,尽量减少日后可能会发生争议的隐患。
在沟通确认好保险产品,开始填写投保单之前,需要仔细阅读投保单中事先印制的“投保须知”或“告投保人书”等提示性文字。
对投保单上的告知事项,建议据实(特别是身体健康状况)详细地说明,也就是既需要书面落实在投保单上,也需要口头告诉代理人,而不是仅仅口头告诉保险业务人员。
如果刚好有既往病史,需要先如实填写,同时将与该病史有关的所有就诊的病历及检验报告原件与投保单一同交给保险业务经办人。(如果有些病情涉及隐私,需要保密,可以密封之后交给保险公司。)
这里建议你的签名需要采用平时的一贯签名(外籍人士也可以参照护照上面的签法),不可以随意签署(比如中英文的格式等等)。因为日后很多保险事务的服务,都要对照该签名来进行,当然签名就是代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于各项事务的书面认同。
如果你投保的是分红保险(或万能型寿险、投资连接型寿险),请仔细阅读分红示例(或个人账户价值示例)相关内容并在每一张红利示例表(或个人账户价值示例表)上亲笔签上你的姓名(此处的签名需要和投保单中的签名一致),最好能够保留一份示例表作为备份和日后的查询核对之用。
请了解分红示例(或个人账户价值示例)数值仅供理解红利(或个人账户价值)之用,并不代表实际红利的派发(或实际价值的计算),实际派发的红利(或保险利益)需要根据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或投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而定,一般保险公司对这些都不作额外的承诺,红利为非保证利益,不能够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益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其次,还有两个友情提醒:
第一,不要在空白的投保单上面留下你的签名;
第二,请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及交费期限,以避免日后因无法继续交付保险费而可能导致的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以及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投保单中以下内容需最后确认:
姓名性别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投保计划保险金额
缴费年限和保险费金额健康告知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明授权说明
保单填写的正确程序:
1、重视那是一份严肃的法律文件;
2、字迹清晰、工整、不涂改、易辨别;
3、阅读投保须知;告投保人书;
4、告知身体健康状况据实说明;
5、隐私既往病史填写后,密封交给保险公司;
6、确认最后逐一核对上述所填内容;
7、提醒不要随便签名。
社保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具有强制性,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中断缴费,但又为了获取完整的社保时间段需要补交社保申请,这样的一种情况被称为补交社保申请。
补交社保申请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因为各地楼市新政策,目前北京、上海、南京、海口等实行“限购”的城市几乎都出现了类似的“补缴社保”服务,而且银行只认由北京市社保中心开出的5年社保证明,并不会查是否为补缴。
另外,个人缴纳肯定不能补缴的,找到新单位,可以和单位人事协商,补缴之前的社保。社保大病、医疗什么的可以间断,只要你在退休前“累计”交满15年,就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大病、医疗间断,但是之前缴纳的所有记录都在社保档案中。
补交社保申请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以保证社会保障稳妥进行。
在办理社保补交过程中,需要填写补缴申请。这一申请的填写是有其规定的,需要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那么,社会保险补缴申请如何填写呢?
填写补交社保申请说明:
1、补交社保申请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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