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有余两全保险(A)

2020-04-30
两口之家保险规划

年年有余两全保险(A)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3.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备 注 投保年龄:1-70周岁

保障期限:5-10年中的任意年期、15年、20年、30年

交费方式:年交、趸交

交费期限:3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产品特色 1.作为一种储蓄手段。当然,在目前保单预定利率降至银行储蓄利率之下,它的收益率不可能比银行或其他投资渠道更高,但它完全可以作为一种强制节俭的手段。期交方式使产品的储蓄功能更加明显,定期定额积累,积少成多。

2.作为提供养老保障的手段。选择与退休年龄和投保年龄之间差额基本匹配的保险期限即可以起到养老保险的作用。

3.作为为特定事件积累资金的手段。无论是成人投保还是为子女投保,都可以达到为子女积累教育金的目的。

案例设计 张小姐,30岁,投保10万元,20年交费,

年交保费:4500元

支出:90000元

保障:投保20年内拥有10万元的身故和全残保障,50岁时可一次性领取10万元的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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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永利两全保险


平安永利两全保险

保险责任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基本保障

1年内疾病身故 按当年度保额的10%给领取身故保险金,无息返还保费

1年后疾病身故 按当年度保额领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 按当年度保额领取身故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 按基本保额的5%领取生存保险金

附加

利益 意外残疾保障 根据残疾程序领取最高为基本保额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减额交清 停止交费时可用保单现金价值净额一次交清保费并相应减少保险金额

备 注居家生活, 灵活周详的财务安排必不可少。平安保险公司为您诚意奉上平安永利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您不但拥有一份只升不降的保障, 还可以每三年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 返还早, 领取多,作助学金、定期体检费、家庭旅游支出均可。灵活安排家庭财务计划, 平安永利方便多多。特别适合以下人士购买

家长为少儿购买,活得越久,领得越多

工薪阶层,可作为社会保险的有利补充

事业成功者,充分满足自身养老需求

产品特色终身保障, 平安伴您锦绣人生

三年一返还, 领取早, 返还快,回报高

相当于终身存款定期取息, 但不用交利息税

生存时期越长, 领取总额越多

交费期内保额递增, 身价只涨不跌

减额交清, 终止交费仍可安享一份保障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附送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0-65岁人士均可投保

民生康泰重大疾病两全保险


民生康泰重大疾病两全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备 注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6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30年、50年、至88周岁三种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五种

10年、20年

产品特色身故重疾保障,生命健康卫士;满期生存绘付,晚年生活无忧。

国寿分红两全分红保险


一直以来,国寿分红两全分红保险产品是人们比较信得过的分红产品之一。面对日益火爆的国寿分红两全分红保险产品销售市场,我们不得不问:“国寿分红两全分红保险产品怎么样”。不要着急,下面通过国寿一款分红产品向您具体介绍一下国寿分红两全分红保险产品。

国寿分红两全分红保险产品介绍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以上至50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限:保障至80周岁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国寿分红两全分红保险产品特征

满期祝寿保全资产 三年一返稳定收益;

专家投资坐享分红 既保健康又可养老;

交费灵活三倍身价 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提示: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分红型)只是国寿分红两全分红保险产品中的一大代表。国寿分红两全分红保险产品让我们可以坐享分红,又可保健养老!

长江安宁两全保险A款


长江安宁两全保险A款

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单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航空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按5倍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单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航空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按6倍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单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且未曾发生任何保险责任给付,本公司将全额无息返还已交保费。

备 注

产品特色全面保障 意外疾病身故全残均可给付

三重保障 呵护倍至

一般意外 五倍给付

空难意外 六倍给付

满期无理赔 保费全返还

一次交费 长期保障

银行投保 省时省心

案例设计王先生,30岁,公司职员。

投保一份长江安宁两全保险,只需一次性交纳5,076元,15年内可享有2万元的一般身故全残保险金,10万元的普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以及12万元的航空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15年后如无理赔发生,公司全额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5,076元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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