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能领到养老保险? 太原市养老保险查询办法由哪些?这类问题您是否也遇到,下面小编搜集了一些这方面的问题为您解答,希望在您遇到同样的问题的时候能为您提供帮助,祝您有所收获!
太原市养老保险查询办法问题一:要明白养老保险是怎么上缴的?
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
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太原市养老保险查询办法问题二:要明白个人养老金应该领取多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太原市养老保险查询办法有2种方式?
第一种太原市养老保险查询方式为电话查询,拨打12333,按照相关语音提示操作即可。
第二种太原市养老保险查询方式为网络查询,登陆参保人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障局网站,以北京市社保查询为例,首先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网上查询”;点击“养老保险历年对账单查询”;输入“省份证号码”、“密码”点击“登陆”按钮即可。
扩展阅读:
4月8日,记者从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了解到,我市将对全市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开展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工作。
据介绍,2013年12月底前在册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含退职)以及2013年12月底前在册的遗属,均在认证资格范围内。凡在太原市行政区划内居住且指纹已注册的离退休人员,认真填写核对表相关信息内容,使用专用墨在核对表指定位置按留本人指纹。企业劳资(退管)人员核实无误后当面收回,经整理后统一交回该中心退管科。行政区划内居住、指纹未注册的离退休人员,认真填写核对表相关信息内容后到现居住地社区签字、盖章。企业劳资(退管)人员核实无误后当面收回,经整理后统一交回本中心退管科。行政区划外居住、指纹已注册的离退休人员,由市退管中心通知企业将核对表和专用墨邮寄至其居住地(行动不便的必须家访),本人使用专用墨在核对表指定位置按留指纹后寄回企业。企业整理后统一报市退管中心。行政区划外居住、指纹未注册的离退休人员,由市退管中心通知企业将核对表及认证标识邮寄至其居住地(行动不便的必须家访),本人应佩带认证标识照2寸彩照(照片可以为家居照),认真填写核对表相关信息内容,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核对表到居住地社保机构认证签章(签章压盖照片)后,将核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寄回企业。企业整理后统一报市退管中心。
此外,行政区划内居住的遗属,填写核对表相关内容,持本人身份证和核对表到现居住地社区签字、盖章。企业劳资(退管)人员核实无误后当面收回核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整理后统一交回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行政区划外居住的遗属,由市退管中心通知企业将核对表及胸卡邮寄至其居住地(行动不便的必须家访),由本人佩带胸卡照2寸彩照,认真填写核对表相关信息内容,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核对表到居住地社保机构认证签章(签章压盖照片)后,将核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寄回企业。企业整理后统一报市退管中心。
据统计,太原市每年新增养老保险人数逐年上升,可见人们对养老问题的重视,但是还是很多人不知道养老保险查询办法,对此,小编总结下来,希望方便大家查询。
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公布太原市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企业职工可上网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信息。
参保人员也可以通过输入身份证号或者社保号,查询并打印本人的参保缴费情况或离退休养老金构成情况。
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了解到,为方便参保单位办事人员办理业务,中心在大厅设置了4台自助查询机,参保单位可以进入业务系统直接查看参保缴费情况。参保人员也可以通过输入身份证号或者社保号,查询并打印本人的参保缴费情况或离退休养老金构成情况。
同时,大厅还设置了两台排队叫号机,办事人员可根据自己需要办理的业务取号。这一举措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办事人员在窗口询问排长队问题。
职工养老保险查询养老保险开始对账企业职工可上网查询,职工养老保险查询保职工了解自己的养老保险个人信息。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此次下发的《关于公布200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的通知》,对200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公布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太原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
查询说明:首次查询选择“保险号”--输入个人保险号--选择“密码”--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登陆后请修改密码,以后每次用您修改的密码登录。单位保险缴费信息查询。
说明:1、首次查询选择“单位编号”--输入单位编号--选择“密码”--输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前8位--点击“查询”;登陆后请修改密码,以后每次用您修改的密码登录。2、若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为空值,请去相关的社保中心登记您的组织机构代码。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太原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承办全市区域内各类城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及企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征缴业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太原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管理中心下设的分中心、分理处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
第四条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融业务。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十四)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的;
(三)小修、中修、维修及装修自住住房的。
第七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须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还款本息额。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实际支付的药费支出。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三)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款规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十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五)、(八)、(九)、(十)、(十四)款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提取凭证
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由职工本人办理或者受职工委托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以下简称专管员)代为办理。
第十七条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卡/折;委托专管员代办的,需提供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有效居民身份证)、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卡/折。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款规定的,配偶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第十八条除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料外,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按照第十九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出具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九条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购房证明)、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第二十条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房屋所在地一致的职工(或者配偶)户籍证明。
第二十一条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区、县级以上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第二十二条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者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
第二十三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伤残证或者区、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证明(1-4级)、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第二十四条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第二十五条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提供人事调动手续(或者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调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第二十六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
第二十七条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承租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婚姻关系证明。
第二十八条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簿、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第二十九条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者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在集中封存户封存的职工办理提取,还需提供由分中心、分理处出具的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
第三十条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继承证明、继承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一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经相关部门审验的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或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第三十二条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建议书、药费支出清单、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第三十三条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
第三十四条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文件、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花名表。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专管员完整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二)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分理处应当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三)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第三十六条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第六章提取监督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月17日讯,记者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太原市职工医保实现省内“一卡通”,全市近150万名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今后省内异地就医,持社保卡可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药店直接结算。
目前,我省已建成“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11个市实现了跨市就医直接结算,省去了个人先垫付、后报销的繁琐环节。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其适用范围主要是3类人员:长期驻外工作和退休异地安置的人员;转诊转院(异地转诊)的人员;急诊急(抢)救的人员。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一步出台便民措施,太原市符合以上条件的3类参保人员,今后将不再需要办理省内异地备案手续,可在省内异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医保定点药店,直接就医、购药。同时,也不再办理医保个人账户退付业务。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人士介绍,上述惠民政策,惠及了太原市全部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在职、退休),可以说,太原社保卡已经实现医保全省“一卡通”。即,只要是“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覆盖的任何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太原市社保卡都能就医、购药。这些参保人员省内外出旅游、探亲、工作、居住等,可享受便捷医保服务。
今年太原市“向人民汇报,请人民评议”活动中,有群众反映,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时,一些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接受“单位职工”而不接受“居民”就医。对此,市人社局承诺将在5月底解决这一问题。
目前,太原市首批100所社区门诊开通居民医保,可方便居民就近看病,降低看病成本,将惠及80余万城镇居民。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认真研究,出台了相关政策,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延伸到社区。
今后,参保居民可按规定选择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或该定点医疗机构所辖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听说社区门诊开通居民医保,家住桥东街的王大爷很高兴。他表示,自己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医保,以前在社区门诊看病不能报销,让人有些遗憾。现在好了,居民医保也能在社区门诊使用了,得个小病再也不用往大医院跑了。
据介绍,参保居民凭诊疗手册就医时,在首诊定点医院所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包括输液费及药事服务费),将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门诊统筹的年度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门诊统筹金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
首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和医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就诊病人。另外,市人社局在“向人民汇报、请人民评议”活动中承诺,要缩短太原市引进人才人事代理(户口)的办理时限。经与市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后,太原市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手续缩短至10个工作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2年,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2002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颁布后,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我市在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内设8个处室、12个管理处、编制233人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构筑了“集中统一、信息共享、分级授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按照“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及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近年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合理调度使用资金,为青岛市的房地产产业和总体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一、综合协调市管理中心内外政务及事务工作,做好与上级部门协调联络及外地单位来访接洽,负责市管理中心对外接待工作。二、负责市管理中心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对外信息的拟写报送以及《青岛公积金》、公积金动态、参阅件及市管理中心大事记的编发工作。三、负责市管理中心拟发文件的审修、送签及印发工作,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拟办、转办、传阅、督办及归档工作。四、负责市管理中心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及服务协调,做好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的起草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五、负责政务公开管理,做好金宏网络系统、门户网站、大屏幕以及查询机的维护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市目标绩效考核的组织协调以及市管理中心部门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七、负责市管理中心对外宣传报道及各类材料的印刷工作。八、负责市管理中心党组、行政及法人印鉴的管理使用以及各类印章的刻制、登记工作。九、负责市管理中心法人资格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审工作。十、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以及市长公开电话转办件、网站邮件、政府信箱及领导批示件的流转办理工作。十一、负责编制市管理中心年度预算及大宗设备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市管理中心经费会计管理并监督指导各管理处经费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市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分发及保管工作。十三、负责市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十四、负责市管理中心车辆管理工作。十五、负责市管理中心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的监督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各管理处消防安全的检查指导工作。十六、负责市管理中心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十七、负责做好市管理中心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组织人事处
一、按照机构编制有关政策,负责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岗位设置等工作。二、负责干部职工的录用调配、教育培训和信息统计等工作。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要求,做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四、负责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报考及评聘等具体工作。五、负责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归类、清查、整理、统计及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干部职工档案工资的核定、调整、晋级、统计年报及日常变更工作。七、负责干部职工的考勤、假期报批及日常考核等管理工作。八、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监察室
一、负责市管理中心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情况。二、协助市管理中心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三、负责市管理中心内部行政管理的监察工作。四、负责市管理中心行政效能工作状况的监督,做好行政效能投诉管理,抓好纠正部门及个人不正之风工作。五、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受理对市管理中心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参与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六、做好妇委会工作。
机关党委
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部署,负责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落实和党性、党风、党纪的学习教育等工作。二、按照党的有关组织管理规定,负责做好各党支部的管理和换届等工作。三、按照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的选拔培养、程序审核、教育管理等工作。四、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负责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负责抓好各项党务日常管理工作。六、按照工会和共青团的有关章程,指导和协助工会、共青团开展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工作。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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