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北京金融会上演保险知识大讲堂

2021-04-27
金融保险知识

保险作为一个正在发展以及密切关系人们生活的行业,消费者需要真实了解这个行业,从根本上懂保险,才能真正为自己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保障。

现代保险业伴随着人类已经走过了300多年的历史。人类历史的发展,一直与海洋密不可分,于是海上保险自然成为了人类各种保险中起源最早的险种,由于海上保险的发展,才带动了整个保险业的繁荣与发展。保险业发展到今天,已与银行业和证券业等一道支撑着全球的金融体制。目前为止,在全球500强企业中保险公司占据了50家以上,显示了其强大的发展势头。在人类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保险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随着社会保障体制的重新调整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必将有更多的人通过保险来抵御生活中的风险。

在12月1日举行的第八届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上,由北京保监局、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和金博会组委会联合举办的“保险知识大讲堂”引来游客关注。

“保险知识大讲堂”在北京展览馆12号馆开讲,大讲堂以“明明白白买保险、轻松理赔享保障”为主题,主要内容是向消费者宣传保险基础知识和理赔常识,讲课人是行业内专业的优秀讲师。讲堂活动受到了参观者的欢迎,许多游客驻足、参与了听课活动。在现场,协会工作人员还向参观与听课的消费者发放了由协会编印的“保险知识普及丛书”。

保险基础知识:对保险的定义、保险合同和保险的基本原则进行了介绍;

保险险种介绍:对目前存在的各种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进行分类阐述,便于读者了解当前的保险产品类别;

常用人身保险投保指南:介绍常用的人身保险的投保理赔知识,包括健康保险、养老险等市场上常见的人身保险险种;

常用财产保险投保指南:介绍常用的财产保险的投保理赔知识,包括车险、家财险等市场上常见的财产保险险种;

保险经典案例:介绍了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影响的经典保险案例;

保险规划示例:介绍了针对不同人群的典型的保险设计规划方案;

保险黄页:搜集了目前保险市场上各类主体的名称和网址;

保险政策法规:搜集并整理保险政策法规;

社会保险常识:对社会保险的基础知识进行介绍。

相关知识

投保人,保险课程第八课保险合同条款细节(二)


续保保证:通常短期医疗险都是一年一保,如果保险期限中被保险人出险,下一年往往就无法续保。但如果合同中有保证续保条款,到期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地给被保险人续保,且不得对其增加保费,更不能拒保。中老年人患病几率大,因此中老年人在购买短期医疗险时,应该购买有续保保证的产品。通常保险公司会规定投保人连续几年内没有发生赔付,才可以永久续保,一般是3年或5年。

保费豁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但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费豁免常常在少儿险的附加险中出现,是考虑到一旦家长死亡,少年儿童缺乏经济来源不能继续投保,将无法得到保障。家长在投保少儿险时,应购买保费豁免附加险,确保一旦不幸发生,保险合同依然有效。

自动扣款功能: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往往会选择由保险公司从银行账号中自动划去保险费。如果投保人签署了此类自动转账协议,部分保险公司会在第二年进行自动转账扣款,无论被保险人继续投保与否。如果不想继续投保,建议投保人自行前去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此类自动扣款现象往往多发生于附加险或跟信用卡绑定赠送的免费保险。

看一看

我们已经就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进行了介绍,一旦确定购买的险种,投保人面对不同保险产品时,应该尽可能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保险条款。由于保险的首要作用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弥补投保人的经济损失,保障范围和赔付金额直接决定了保险产品的好坏。因此,保险合同最重要的条款细节还是保额和责任免除条款,投保人在选择产品时应该多关注这两项合同条款。

视角一:保险金额并非越大越好

保额是保险公司在赔付时承诺支付的最高限额,因此有些投保人误以为;保额越高则赔付也就越大。。其实事实并不尽如此。根据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赔付金额不能大于实际损失额,因此对有些保险来讲,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并不明智。那么投保哪类保险时应注意不要超额投保呢?

简单说来,常见的个人商业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而人身保险有进一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险和人身意外险。对于财产保险而言,因为保险标的的价值容易衡量,一般不建议超额投保。但由于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因此人寿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的保额理论上没有限制,只要投保人愿意支付高额保险费,人寿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的保额可以一直增加。那么健康险的保额该如何选择?健康险按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可分为费用型和补贴型,其中费用性保险秉承损失补偿原则,只会在医疗费用范围内给与赔偿,并且只赔付社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因而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并不可取。但是补贴型保险不受医疗费限制,比如重大疾病险就属于补贴型保险,其给付金额与社会医疗保险没有冲突,凭疾病诊断书即可一次性赔偿全部保额。因此,购买健康保险,建议投保补贴型健康险,对已经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公司医疗保险的人士更是如此。

因此,保险金额并非越大越好,尤其对财产险和费用型健康险而言。投保财产险时,应客观的估计自有财产的市场价值,在市场价值之内投保即可;投保费用型健康险时,应首先看看自己现有社保的保障金额是多少,再根据自己的年龄和身体状况决定投保金额。至于其他险种,则可根据自己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额,保费越高则保额越大。

费用型保险: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比例,按照投保人在医疗中的所有费用单据上的总额来进行赔付,赔付额只能少于实际花费。

补贴型保险:又称定额给付型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手续简单。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确认患病的被保险人进行赔付。

投保人,保险课程第八课保险合同条款细节(一)


谈一谈

通过前面几课的学习,你应该已经对保险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也知道了自己应该投保哪些险种。接下来,在正式投保前的最后一步自然而然就是选择产品了。在同一险种之下,各大保险公司推出了许许多多的保险产品,投保人又该如何选择呢?以重大疾病险为例,某保险公司提供了两种重疾险产品。其一,30岁投保人投保10万元该重疾险,年缴保费8700元,共交20年。另一种产品则只需相同投保人缴费10年,年缴6500元。从以上信息,我们能判断第二款产品优于第一款吗?

当然不能。保险合同在规定保险费的同时,也罗列了保险金额,免责条款,免责期等等其他具体条款,投保人也不能只靠保险费用的多少决定该购买哪款产品。以上段提到的两款重疾险为例,前一款在出险后给付基本保额的300%,即30万,而后一款只给付基本保额的100%,即10万,至于应该投保哪一款产品还取决于个人的实际需求。保险课程的最后一课将教你如何读懂保险条款并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学一学

保险合同的条款往往非常冗长复杂,而且随着险种的不同,具体条款也会不同。比如,重大疾病险的合同就会对该款产品涵盖的重疾种类进行详细阐述,且每一种重疾必须满足一定的医疗临床条件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篇幅限制,在本课的“学一学”部分,我们只会就一些常见保险条款进行介绍。

保险金额:保险合同双方认可的保险标的物的投保价值,也是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责任免除: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主险 vs. 附加险:附加险是指附加在基本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供投保者自愿选择是否购买。相比于基本险,附加险保费低廉且保障内容丰富,有些保险产品的附加险对主险中的责任免除进行了补充。但是投保人需注意,附加险不可以单独投资,主险一旦失效,附加险也同时失效。

免赔额/赔偿限额:若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高于免赔额,且低于赔偿限额,保险公司才会予以理赔。投保人应该选择免赔额低且赔偿限额高的产品。

犹豫期:在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10天内,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而无需损失保费,仅需负担30元左右的成本费。如果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在保险公司进行了免费的体检,则要扣除相应的体检费。对于投资连结保险,若在犹豫期内,因独立账户资产价值发生变化,则保险公司只能扣减投保人资产价值减少的部分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而不得扣减销售保单所发生的佣金和管理费。

免责期:健康险的道德风险问题比较严重,可能有人恶意投保换取保费。为防止已患病的被保险人投保,健康险往往规定90天至一年的观察期,如果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因疾病支出医疗费,保险人概不负责。对于投保人来讲,若在免责期内患病无法获得保险金,因此投保人应选择免责期短的产品。

保险公司,保险知识讲堂:损失补偿原则


还记得阿凡提故事里那个贪财刻薄的巴依老爷吗?财迷巴依又要敲诈穷人了。一位老实的穷人吃了巴依老爷的一只鸡,价值2个金币,说好3年后还。3年后,巴依将这位穷人告上法庭,要他还1000个金币,还振振有词:“如果这只鸡活着,就会生许多蛋,蛋又能孵出小鸡,小鸡张大又能生蛋······这样鸡生蛋、蛋孵鸡,该有多少钱啊!”法官老爷受了巴依的贿赂,只等着开庭整穷人。到了开审那天,所有人都到齐了,充当辩护律师的阿凡提却迟迟没来。当所有人快失去耐心时,阿凡提悠然而至。“法官大人,实在抱歉,”阿凡提平心静气地说,“我在家赶着将麦种炒熟,炒熟了好马上播下地去,不耽误播种期。”“胡说八道,麦子炒熟了再种下去,还能长出麦子来吗?”法官厉声斥责阿凡提。阿凡提等的就是这句话,“炒熟的麦子种不出麦子来,煮熟的鸡难道就能够生出蛋来吗?”法官和巴依一下子哑口无言。阿凡提哈哈一笑,接着说:“煮熟的鸡生不出蛋来,当然后来所谓的鸡生蛋、蛋孵鸡都没有,我的朋友所欠的1000个金币也就没有了。”阿凡提帮穷人打赢了这场官司,巴依灰溜溜地走了。

一计不成,巴依又生一计。巴依家财无数,而鸡群只是他的财产之一。他听从了另一位老爷的建议,为他的鸡投保了财产保险。假如因为第三者的责任,也就是哪位穷人在没有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吃掉或偷走他的鸡,或者因其他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他的鸡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该赔他不少钱吧。正当巴依打着如意算盘之际,却从保险公司得知,该责任只限于所保鸡的范围,如果想获利而要求保险公司对未生的蛋和蛋将孵出的鸡承担赔偿责任,肯定是行不通的,因为保险有一个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获得额外的利益。当然,如果该鸡已生下蛋或已孵出鸡,巴依只需到保险公司变更一下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对于上述保险标的物的灭失将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损失多少补偿多少。

贪财的巴依老爷眼珠一转,又想出一个办法,如果把所有的鸡向多家保险公司买保险,到时不就可以多收些赔款了。其实这个办法也是行不通的,即使发生损失,多家保险公司也会按一定的方式分摊损失,也就是赔款的总和不会超过这些鸡的总价值,因为损失补偿原则贯彻的就是“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获得额外的利益”。

巴依老爷不干了。“我多交钱,多卖保险,为什么不让我多获得赔偿?”其实,保险的作用是即使发生事故,也能保证人们的生产生活正常进行。如果都像巴依老爷那样,把保险变成了一种谋利的手段,一来与保险补偿损失的宗旨不符,二来可能会有人故意造成事故取得利益,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巴依老爷不死心。“如果别人偷吃了我的鸡,保险公司陪我一笔,我还可以让那个偷鸡贼再赔一笔,好歹也能赚点。”结果被告知,如果鸡是被第三者偷吃的话,保险公司在向巴依赔款后便取代巴依的角色,取得了向偷鸡人索赔的权利,这叫代位求偿,目的也是防止从保险中获利。

巴依老爷的如意算盘全部落空了,仿佛看见他的老对手阿凡提在对他说:“保险是用来补偿损失的,如果想用保险来赚钱,是行不通的!”巴依老爷长叹一声,心想投机取巧总是得不偿失,还是踏踏实实为人做事的好。这时耳边又响起他的老对手阿凡提常唱的歌:“人人都叫我阿凡提,纳斯尔丁·阿凡提。生来就是个倔脾气,倔呀么倔脾气······我的小毛驴,小毛驴······”巴依老爷一直想不明白,阿凡提整天骑头破驴,一副穷酸相,却快乐无忧,自己家财万贯,却常常郁闷不安,现在他总算悟到点什么了:胸怀坦荡,不存贪欲,就是人生快乐的源泉啊!

投保人,保险知识讲堂: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也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其所投保的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标的的损害或者灭失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着利害关系。如果财产安全,则投保人无经济损失;如果财产受损,其利益即遭受损害。对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上以其是否具有法律认可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为准。美国的一个著名判例认为,投保人可以本人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的债权人或保证人,或与被保险人有血缘或婚姻关系,或对其生命的继续有合法的、合理的期待利益。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在保险经营中,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意义深远。

(1)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投保人以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投保,则有可能出现投保人为获得保险赔偿而任意购买保险,并盼望事故发生的情况;更有甚者,为了获得巨额赔偿或者给付,采取纵火、谋财害命等手段,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增加了道德风险。在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下,由于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制约,投保的目的是获得一种经济保障,一般不会诱发道德风险。

(2)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在保险业刚刚兴起的时候,有人以与自己毫无关系的远洋船舶与货物的安危为赌注,向保险人投保。若船货安全抵达目的地,则投保人丧失少量已付保费;若船货在航行途中灭失,他便可获得高于所缴保险费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的额外收益,这种收益不是对损失的补偿,是以小的损失谋取较大的经济利益的投机行为。于是,人们就像在赛马场下赌注一样买保险,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英国政府于18世纪通过立法禁止了这种行为,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保证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行为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获得的就是对其实际损失的补偿或给付,这就把保险与赌博从本质上区分开来。

(3)便于衡量损失赔偿金额,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不是保障保险标的本身不遭灾受损,而是保障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被保险人的利益,补偿的是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利益则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实利益及可以实现的预期利益为限,因此是保险人衡量损失及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据。如果不以保险利益为原则,还容易引起保险纠纷。例如,借款人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5万元,银行将此抵押房屋投保,房屋因保险事故全损,银行作为被保险人其损失是15万元还是30万元呢?保险人应赔付15万元还是30万元?如果不根据保险利益原则来衡量,银行的损失就难以确定,很可能引发保险双方在赔款数额上的纠纷。

保险知识,金融生态的环境因素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适合于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信用环境等。

如果一个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就会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这个区域,加速区域经济发展;反之,资金就会流出这个区域。这已被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所证明。

在信用环境的建设中,征信机制的建立是核心内容。这种机制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引导社会树立并实践这样的意识,即:守信才能获得利益,失信必将寸步难行。

要从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形成本省优良投融资环境的高度来认识信用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

今年,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周小川行长要求各分支机构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以研究、落实。什么是金融生态环境呢?概括地说,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适合于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信用环境等,当然,也包括金融服务水平。从实践看,如果一个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就会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这个区域,加速区域经济发展;反之,资金就会流出这个区域。这已被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所证明。而我们知道资金是经济的血液,贫血的经济健康尚且不能言及,又何谈发展呢?所以,能否形成良性绿色金融生态环境,决定了金融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效益的高低;决定了金融业自身发展的程度和速度;并且也是决定区域整体经济竞争力强弱与否至关重要的因素。

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信用环境建设问题

谈到信用环境,首先要谈一下征信问题。征信,语出《左传》:“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意思是说:君子所言是有信用的,并且这种信用是可以得到验證的,所以,其言行会远离怨恨。“征”,即通过征求得到佐证,因此,征信可理解为“征集信用”。在英文中,也有“creditinformationservices”和“creditreporting”这样的词汇含有征信的意思,但是特指满足市场经济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顺便说一下,有一种意见认为征信是外来语,而通过上述引自《左传》的记述,我们不难明了,“征信”这个词汇及其含义在中国渊源久远,只是由于征信的社会化服务最早萌发于19世纪的英国而花落于欧美,所以,才有了“征信”一词为舶来之说。

在信用环境的建设中,征信机制的建立是核心内容。这种机制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引导社会树立并实践这样的意识,即:守信才能获得利益,失信必将寸步难行。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深入进行中,社会经济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其中信用缺失就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诚实信用,这一被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所推崇的品格,在市场经济中屡屡被抛弃。近些年来,层出不穷的失信行为,给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相当程度的影响,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也相当严重。因为信用缺失而造成的这种损失,是人为的损失,也与社会缺失有效的征信机制有极大的关系。试想,如果我们社会的信用法规制度是健全的,并存在守信奖励与失信惩戒的有效的社会征信机制,那么,还会有如此多的失信行为在经济、贸易、金融活动中肆无忌惮吗?所以,欲建立信用环境,必先立足于创建征信机制。

带有社会化特征的征信机制最早于1827年左右出现于英国,历经岁月沧桑,征信服务发展到今天,在世界发达国家可以说是颇具规模,影响广泛,效益可观。著名的邓白氏、穆迪、标准普尔、益百利、惠誉国际等征信服务机构,每年通过向全球客户提供征信调查、信用报告的营业额都达数亿乃至数十亿美元。而这些机构提供的服务,为社会节约的投资成本或风险规避成本远远高于其服务收益。欧美银行业界在对客户的信贷授信过程中,尽管自身有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但对上述几大公司公布的对有关客户的评级意见仍然十分重视并给予认可。我国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开展内部信用评级时,对上述几大征信机构的评级结论,也持积级的肯定态度,对已被上述机构评为AAA级的客户完全认同,不再进行信用评级,这足以看出上述征信机构的信誉程度。在发达国家,征信服务已经不仅仅只是一种单纯的、冷冰冰的有偿服务,而是一种无形的信誉保障!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所蕴涵的经济价值已经远远超出了报告本身。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征信服务不仅间接地参与了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积累,而且也反映了发达国家信用发展具有很高的程度,人们的信用意识、守信观念普遍较强。因此,观察和研究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程,不难发现:在节约社会发展成本,防范社会信用风险,保持经济、金融稳定运行;促进经济、金融发展,提升经济、金融竞争力,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健康、进步等方面,征信机制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受全球经济一体化影响日深,经济、商贸、金融等与国际社会接轨的压力日益紧迫,在这样的形势下,就我国总体情况而言,社会信用建设是滞后的。而在参与全球发展与竞争中,我们社会信用程度的高低,信用环境建设的水平及速度,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程度,必将或者说已经成为了影响和制约我国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一个“无形瓶颈”。

从云南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信用环境的情况看,与西部地区其他省区比较尚有距离,而从云南省的经济总量和GDP发展水平看,并不是西部末位靠后的,所以,这种距离呈现出不相称,有较大的反差。为什么呢?我认为还是一个观念、意识问题。据省统计局初步核算,2004年云南省GDP为2959.48亿元,比上年增加11.5%,增幅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是1995年以来增长最快的年份。人均GDP达6733元,提前一年实现了人均800美元的阶段性目标。按云南省今年GDP预计增长8.5%的水平测算,人均GDP今年将达到7305元,从而超过900美元。据有关征信需求理论认为,人均GDP达到900美元,市场即会产生征信需求,是开展征信服务的理论起点。云南省的GDP水平目前正好处于适合开展征信服务的临界点,基本满足理论上开展社会征信活动的条件,但这只是一个方面。从现实来看,云南省开展征信服务的客观需求又是如何的呢?限于篇幅,仅简单举两个数字说明:去年云南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占其全部贷款的13.12%;截止到去年3月,云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率达25.61%。也就是说,平均每四笔助学贷款就有一笔发生违约行为,有6所高校的违约率超过了20%。这两个数字提示我们:社会信用环境亟待建设,社会征信机制亟待建立。

建设云南省的社会信用环境,要抓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树立信用政府形象。社会信用环境的建设,首要的是建立有制度化保证的政府信用,因为政府信用对社会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指导、教育和示范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信用的作用还在于引导和规范市场秩序,从而保持经济的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要形成有效的社会信用环境氛围,有赖于政府动员其丰富的社会、行政管理资源予以强力支持。目前我国信用环境建设发展迅速的沿海发达省市,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因地制宜创建了社会信用建设模式,但不论是上海模式、深圳模式、还是湖南模式,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即在建设初期都是由政府负责推动、组织,有的地方甚至由政府直接投资启动建设工作。走的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复合式发展道路。

三是抛弃门户之见,从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形成本省优良投融资环境的高度,来认识信用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信用体系是由政府信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等构成的相互关联的社会系统。这就要求有关各方从全局考虑,不囿于门户利益,统一认识、共同合作、认真研究、加强协作、群策群力地来做好这项工作。尽快形成本省建设信用环境的交流、沟通渠道和工作机制。金融生态环境的形成,对云南省经济发展将产生巨大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四是从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的角度来保障信用环境的形成和发展。目前我国总体的信用法制建设滞后,发达地区一般是从地方立法的层面来保障信用环境建设的合法性与规范化。就云南省的情况而言,借鉴发达省市的经验搞信用环境建设不失为一条捷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五是要尽快建立本省社会化的征信机制。就目前情况看,社会信用的形式较为明显地表现、反映在金融行业,其中尤以信贷方面集中度为高。而从信用需求度和技术支撑情况看,最具条件建立的是银行信贷征信机制。因此,云南省应抓紧建立起以银行信贷为核心的征信机制,并以此影响和带动其它征信服务的形成。

六是要从规范化、标准化入手,强化对征信机构及征信市场的管理、引导。征信机构与征信对象是征信市场的主体,加强对它们的管理和引导,是保证信用环境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打造云南省企业知名品牌的重要途径。

保险知识,发挥保险对金融支持作用


随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全面实施并不断丰富完善,经济增速逐季加快,需求结构明显改善,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回升向好的趋势得到巩固。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消费需求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拉动作用仍然较弱。我们应全面、正确地判断形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继续落实、完善促进消费和提高居民收入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对消费的金融支持作用,促进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增长。

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对于优化消费信贷环境、稳定未来消费预期、扩大有效消费需求具有独到优势,并且大有可为。保险机制通过产品或工具创新,为居民消费提供有效的信用增级服务,使居民的潜在需求变为有效需求,不仅可以调节消费品供求总量,而且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形成生产与消费之间的良性循环,推动经济增长向内需拉动为主转变。

(一)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风险保障水平,对于改善人们的未来消费预期、扩大消费需求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大。但与我国巨大的消费潜力相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仍然不足。居民消费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城乡居民的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能力不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消除人们后顾之忧,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保险机制具有很强的市场针对性和灵活性,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情况下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提升居民的风险保障水平,显著改善人们的未来消费预期,从而把更多的预防性储蓄投入到即期消费中。

近几年来,中国人保坚持从城乡居民最急需保障的领域入手,积极提供相关保障和服务,较好地解决了保险客户消费的后顾之忧。比如,在云南等地,中国人保为被征地农民、库区移民提供养老保险等保险服务,将征地补偿款的一部分转化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保障,变一次性大额补偿款支付为长期的基本保障给付,增强了被征地农民的风险保障能力。在四川,中国人保针对农民工的多种风险保障需要设计适宜的商业险种,扩大农民工保障对象范围以及承保风险范围,积极为农民外出就业提供保险服务。在浙江,中国人保开办财政支持型农房保险业务,投保第一年该省96%的农房就得到了1.8万元的保险保障。在广东湛江,中国人保配合当地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改革,逐步形成了“一体化管理、多元化保障、互利化合作”的服务模式,服务人群占湛江全市人口的80%,承担医疗保障责任超过2000亿元。“湛江模式”被很多专家视为商业保险参与新医改建设的典型样本,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些举措,对于增强特定群体的抗风险能力、扩大他们的消费需求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实现强农惠农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需求,最大的潜力在农村。

但是,由于农村消费基础较差、农民消费能力较弱,拉动农村消费需要政策的有效支持。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在财政支农投入的途径和方式上,如果充分利用保险这一工具,当发生灾害或事故损失时,农民能够得到数十倍于财政保费补贴的赔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能会得到极大提升,从而更好地实现强农惠农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消费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人保去年承保了农作物3.2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近六分之一;承保能繁母猪4308万头次,占能繁母猪承保总数的85%以上,累计承担种养两业风险责任1445亿元。正是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范围的不断扩大,在去年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保险业共为1400余万受灾农户支付农业保险赔款70亿元,其中种植业保险赔款46亿元,养殖业保险赔款24亿元,使投保农民的收入没有受到大的影响,消费能力得以保障。

(三)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信贷对农业的支持,对于拉动农村生产型消费、扩大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具有重要作用。

农村消费市场的重要特点是,农民的生产型消费在整个消费支出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农民消费的相当部分是用于购买农用物资、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扩大农业再生产。这种生产型消费往往需要小额信贷的支持,才能转化为生产能力的扩张。通过保险这一机制,构建资金保障链,把重要的种植业、养殖业品种纳入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既可以激发农民投入农业生产的热情,在灾害发生后,使农民及时获得足额的经济补偿,快速恢复生产生活,不断扩大农业再生产;又可以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将保单纳入涉农贷款的有效担保物范围,制定农户保单质押贷款的操作规范和风险防范机制,优化农村信贷环境,形成农民敢贷、银行愿贷、资金安全有保障的局面,为农业生产提供持续信贷支持,从而促进农村生产型消费增长。例如,中国人保针对农村种养业贷款难的问题,推出了农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能繁母猪贷款保证保险、林木贷款保证保险、奶牛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配合能繁母猪、林木、奶牛等政策性保险在全国推广,有效提高了种养殖业经营者贷款融资的能力,提高了金融机构办理涉农贷款的积极性,促进了当地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合理分担信贷风险,对于推动消费信贷发展,巩固和培育消费增长点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扩大消费信贷无疑是扩张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在推动居民消费方面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征信体系还不健全,信用担保机制缺乏,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缺乏有效担保,导致贷款机构放贷意愿较低,多数居民消费只能建立在自我积累的基础上。通过保险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能够为缺乏担保的消费者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合理分担银行等机构的消费信贷风险,促进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比如,住房和汽车是近几年来的消费热点。围绕这些消费热点,

保险知识,八点教你理赔


目前,社会上普遍流传着“理赔难”的观点。其实,只要消费者在事前做足工作,把保险理赔的“八项注意”事项了然于胸,获得保险赔付并非难事。

第一,要正确认识您购买的保险产品。很多消费者对自己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没有足够的理解,从而导致理赔时产生争议和纠纷。如某人购买重大疾病险,当他遭受意外伤害申请理赔时,却发现该伤害不在保障的范围内容,不能获得赔偿,情绪难免激动。

第二,要及时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采取以下形式报案。1。直接到保险公司报案。2。拨打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如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服务电话95500.3。营销人员转达报案等。对于意外事故、可能涉及身故、残疾等索赔金额较高的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后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有可能要承担因延迟通知而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

事实上,及时报案不仅可以立刻得到保险公司人员的指导,避免了非定点医院治疗不能赔付的纠纷,也避免了日后在出险地收集理赔资料的麻烦。

第三,定点医院。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就诊,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同意,否则将有可能为后续的理赔带来不便和损失。

第四,诊治项目和药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消费者的各项医疗费用,需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的规定。如投保费用型医疗保险,就诊时要提示医生自身的保险情况。对于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除收据原件外,还要保存好所有费用的明细,保险公司在办理理赔时通常需要审核费用明细以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第五,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文件,一般包括《理赔申请书》、保险单、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索赔时效。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视为放弃权利。因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如《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

第七,受益人要明确。保险公司在支付前会严格审核受益人的资料以避免发生给付差错。因此,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即对身故受益人予以明确。

第八,保持通畅的联系渠道。消费者发生保险事故后,请保持所留联系电话(手机、座机)处于通畅,所留联系地址正确无误,以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这是因为,报案后,保险公司通常会与您就出险的相关细节进行核实;理赔申请后,也有可能通知您补充相应材料或了解核实保险事故,并将理赔进展情况知会您;理赔结案后,要通知您领取赔款或转账成功后通知您,并寄发相应的理赔单据。

消费者应在选择险种时多了解一些条款的有关事项,掌握一些必要的理赔知识。同时,整理好自己的各种单据,妥善保管。隔段时间为保单做个检查,明确自己的保险利益,才能在出险的第一时间快捷地获得理赔。??

保险知识,金融危机下 个人理财策略


金融危机背景下个人投资理财策略

观点一:金融危机经济周期(一般是五年为一周期)性一定会影响资本市场的波动,甚至会有极大波动,这就是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

观点二:投资者在任何时候承受市场的一定波动是必然的;

观点三:波动的系统性风险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并很难预测;

观点四:市场系统性风险很难组合来归避这种损失,但可以通过长期持有来应对;

观点五:相对长期投资(至少五年或更长时间),在中国资本市场一定可以获取相对稳定、安全的收益率;

观点六:波段操作绝对不是获取稳定收益的有效方法,甚至放大风险;(因为世界投资吏上还没发现靠波段操作成为赢家的案例);

观点七:持有期限(一个周期以上)是解决波动的唯一办法。(长期持有,风险不知什么时候来?发生了又怎么办?这些都不是问题的关键!在投资决策中你是否若干年后才需动用这笔资金才是重要的;)

金融危机还没结束,目前最具投资价值的项目是:一.子女教育/人力资源;二.健康和人身安全。其中,太平人寿的“福寿连连”理财保险能实现保本+保值+保障的良好效果。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2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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