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迁出,二是迁入,三是本县(市、区)内转移。现分述如下:一、迁出。养老保险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户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农保管理机构办理迁出手续。有关材料应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
乡(镇)农保管理机构查验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县级管理机构。县级管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确认其转移资格,进而对"缴费记录卡"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县(市)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待迁入县(市)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要及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县级农保管理机构。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二、迁入。在收到迁出县(市)要求转移的函件后,迁入县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复函。待对方的保险金转移过来后,要会同财会部门对保险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要向迁入县的农保机构发出由财会部门和县级管理机构分别审核后的保险金收讫回执。对迁入者的缴费记录卡和缴费证要审核,钱帐要一致。
养老保险转移各地都有具体的流程,但大致也差不多,我们以义马市为例,讲述养老保险转移
一、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总体原则:
参保人员(60周岁以下)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的,原参保地(即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即转入地),按转入地有关标准缴费和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外地朝义马转移:
参保居民在义马市居保中心领取关系转移申请表,加盖居委会和办事处公章,另外需提供一份新的参保资料。由义马市居保中心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通过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开具转入接收函。
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工作人员收到转入接收函后,将对申请转移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开具个人账户明细表、关系转移单,并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划拨至义马市居保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义马朝外地转移办理须知:
参保居民从转入地县级居民养老保险机构领取转入接收函(加盖公章)交给义马市居保中心,在义马市居保中心领取个人账户明细表和关系转移单。在转入地县级居民养老保险机构办好手续后,将相关资料反馈。义马市居保中心核实后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居保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四、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60周岁,已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需要跨统筹区域迁移的,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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