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安置各地经验详谈

2021-04-24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各地也在对优抚安置工作不断完善,本文就来谈谈地方优抚安置工作做出的成绩。

湖北优抚安置湖北省地处长江中游,军事战略和军事交通运输地位非常重要,军供任务繁重。自2010年以来,为适应新形势下军交运输工作需要,湖北省民政厅结合实际,在更高的起点和层次上推动全省军供工作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2010年全国深化军民融合、加快推进军交运输现代化建设会议召开之后,省民政厅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积极宣传全国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于2010年9月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军民融合、加快推进军供工作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确立了“突出湖北特色,打造新的亮点和品牌”的工作思路,明确了全省军供工作的发展方向。

开展军供工作业务培训。2010年,省民政厅一次性投入30万元,分两期对全省11个军供站在编在岗人员进行了集中轮训;2011年,省民政厅投入30万元举办了全省烹饪技术培训班,为各军供站培养储备了一批烹饪技术骨干;2012年,省民政厅再次投入10多万元举办了全省军供系统餐厅服务业务技能培训班和竞赛活动,有力提升了各军供站餐厅服务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组织军供工作检查评估。2011年9月至10月,省民政厅联合军地有关部门,按照《军用饮食供应工作正规化建设规定》和《军供站现代化建设评估标准》,对全省11个军供站进行逐一检查评估,并召开全省军供工作正规化成果总结和现代化建设部署工作会议,对评比情况进行集中通报、点评,进一步加快了全省军供站现代化建设步伐。

海淀优抚安置海淀军休精神文化建设的实际,认真学习领会了《决定》精神,对海淀军休干部的构成、基本特点以及近两年践行“文化养老”理念的情况,作了一些调研与思考,并对进一步加强海淀军休精神文化建设作了一些初步的设想与规划。

联系海淀军休精神文化建设的实际,认真学习领会了《决定》精神,对海淀军休干部的构成、基本特点以及近两年践行“文化养老”理念的情况,作了一些调研与思考,并对进一步加强海淀军休精神文化建设作了一些初步的设想与规划。

海淀军休提出的“文化养老”理念的基本内涵

2008年,在海淀军休第六次党代会上,我们从海淀军休干部的实际出发,提出了“文化养老”理念。这个“理念”的基本内涵是:顺应广大军休干部提升生活质量和品味的新期待、新要求,在认真落实“两个待遇”的基础上,加强军休精神文化建设,使广大军休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精神饱满,身心健康,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我们认为,“文化养老”是一种能体现传统文化与当代人文关怀的养老方式。它以满足精神需求为基础,以沟通情感、交流思想、强健体魄、调适心态为基本内容;它以张扬个性、崇尚独立、享受快乐、愉悦精神、强身健体、延年益寿为目的。它具有广泛性、群体性、自愿性、互动性和共享性的特点。

通过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我们深深感到,海淀军休提出的“文化养老”理念不仅符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而且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深厚的历史渊源、广泛的社会需求,且符合我们海淀军休干部的实际。

精选阅读

地方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


国家和社会抚恤烈士家属,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优待军人家属,妥善安排和管理退出现役的军人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优抚安置。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指战员);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并不是所有的优抚对象都可以享受抚恤补助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伤残抚恤;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定期抚恤;在乡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享受抚恤生活补助费;红军失散人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补助;少数带病还乡、医疗生活困难很大的退伍军人也可享受定期补助待遇。

大化优抚安置工作得到落实

2012年以来,大化瑶族自治县认真贯彻执行双拥政策法规,以实施“五个民政建设年”为抓手,不断完善优抚保障机制,积极为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基本解决了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等困难。

2012年,该县先后为全县20名在乡一至六级残疾退伍军人和“二次入伍”的退役军人15人统一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因病住院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优抚对象给予二次补助,补助人数64人次,救助金额26.6万元。同时,积极落实优待金,并做好兑现工作。2012年,该县共筹集发放优待金94.07万元,其中义务兵家属219户,户均优待3300元;给军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带病回乡军人、残疾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1323人发放优待金100元至2000元,优待面达100%。

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2012年,该县共接收退伍义务兵及复员士官、转业士官102人,其中农业户口78人,城镇非农业户口24人。目前,该县已为符合政策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4人全部安排工作;给城镇退役士兵20人和2名残疾退伍军人按个人意愿办理好相关自谋职业手续,并支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共71万元;其他人员优抚安置工作也得到相应较好地落实。

集安市扎实开展优抚安置工作

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机制。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全部纳入社会化发放,即通过银行直接将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从源头上杜绝了挪用、挤占和改变用途等问题。

全面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任务。投资182.5万元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107座零散烈士墓的迁葬整合以及维修和改扩建任务,完成省下达抢救保护工程总量的104%。其中,青石镇烈士陵园迁葬整合45座零散烈士墓,清河镇烈士陵园迁葬整合62座零散烈士墓。

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工作。筹资38万元开展“文化送军营”活动,购买了杠铃、沙袋等健身器材和架子鼓、电子琴等乐器赠送给驻集部队,丰富了部队官兵的文化生活。将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城镇义务兵优待金由1800元提高到3600元。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投资40余万元,为42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修建住房122间,改善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

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召开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对2011年冬季接收的城镇退役士兵进行了妥善安置。为激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提高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共向19名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放补助金80万元,符合安置条件的21名退役士兵全部按照相关政策得到妥善安置。依托集安市职业教育中心,对2011年冬季接收的96名城乡退役士兵分两期进行创业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了培训证书,提高了退役士兵的创业能力。 

优抚安置对象条件及办理程序


优抚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比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条件是什么?本文对于优抚安置对象条件及办理程序做出了详细介绍。

重点优抚对象是指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补助金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部队退役人员、参核部队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其中残疾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程序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被录用到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乡人员;“三属”是指因公牺牲或病故的现役军人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三属”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工作单位的,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活动的退役人员;参核退役人员是指在国家确认的时间段内,在涉核部队服役或在驻同一区域内的部队服役的退役人员。

重点优抚对象办理程序

1、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确认: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时,对评残和带病回乡的,由所在部队在县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机构办理移交手续,并经县、市、省相关医疗机构鉴定、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待遇。

2、“三属”人员的确认:在现役军人死亡后,经所在部队评定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并在县民政局办理移交手续后,由县民政局协同相关乡(镇)政府负责确认遗属身份,落实遗属待遇。

3、在乡老复员军人、“两参”人员的确认:在乡老复员军人按照入伍时间,由本人持有效证件,按规定程序申请,填写相关资料,经所在乡(镇)审核无误后,报县民政局审查批准,落实相关待遇。“两参”人员由本人持有效证件,按规定程序申请,填写相关资料,经村(社区)、乡(镇)审核无误后,报县民政局审查批准,落实相关待遇。

优抚安置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条件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条件及陆续发布的有关解释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规定的机关批准,即可称为革命烈士。

1、对敌作战牺牲的;

2、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或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筑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5、为保卫和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6、因在边防、海防执行巡逻任务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人杀害的;

7、因侦查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或逮捕、追捕,看管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杀害的;

8、因维护国家治安,同歹徒英勇斗争被杀害的;

9、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察、审判任务,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

10、因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革命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对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

11、部队飞行人员在执行战备飞行训练中牺牲和在执行试飞任务中牺牲;

12、死难情节特别突出,足以为后人楷模的。

追认革命烈士的办理程序

由牺牲者本人所在单位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附详实事迹材料),提交县(市、区)民政局受理,县(市、区)民政局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代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填写《革命烈士审批表》,逐级上报到省人民政府审批。

符合优抚安置条件的人群有哪些


根据我国政策,在我国的军人以及家属享有优抚安置权利,什么是优抚安置呢?优抚安置针对于什么人群呢?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指战员);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并不是所有的优抚对象都可以享受抚恤补助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伤残抚恤;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定期抚恤;在乡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享受抚恤生活补助费;红军失散人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补助;少数带病还乡、医疗生活困难很大的退伍军人也可享受定期补助待遇。

随着国家各项改革全面深化,与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密切相关的住房制度、医疗保障、税费调整、户籍管理等改革进程明显加快。加快新形势下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调整改革,对维护和发展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先后修订颁布《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等工作的意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度200多个,有力地推动了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科学发展。

一直以来,退役士兵安置被当成一项政治任务,运用行政手段实现社会资源的统筹配置,往往不计成本、不计代价。然而新的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弱化政府配置资源职能,强化市场调节功能,这就形成了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任务要求上政治化与政策保障上市场化的矛盾。他特别强调,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以户籍性质区分对象待遇的政策逐渐失去运行基础;同时,城乡有别且待遇差别较大,容易产生贡献与待遇不对称,也有失公平公正。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优抚保障的投入也水涨船高,持续增加。国家先后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烈士子女、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享受对象人数由400多万人增加到近1000万人。连续18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连续21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每年增幅达15%-20%,优抚经费由2000年的12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近300亿元,增长24倍;建立了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遗属一次性褒扬和抚恤的最低标准由6.8万元提高到100多万元,从根本上解决了烈士抚恤补助标准偏低的问题。

国家在持续增加优抚保障投入的基础上,明确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军人等级由原来的“四等六级”调整为“一至十级”;建立新型优抚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报销标准,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极大方便了优抚对象就医,有效解决了优抚对象看病看半天、报销报半年的问题。

目前,优抚安置成就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

一是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现重大突破,实现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衔接、与国家有关改革相协调、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配套,安置难问题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二是优抚对象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帮助解决了一大批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他们的幸福指数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是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我们逐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推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模式,积极探索以服务管理中心为载体的区域化、开放式服务保障办法。这一系列的改革,彻底扭转了20多年来地方每年最多只能接收5000人的状况,接收安置数量连续8年超万人。做到了部队交多少,地方接多少。

四是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强力推进。军地联合召开全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会议,数万名滞留部队的伤病残退役军人被全部列入三年交接安置规划,截至2011年底,已完成了总任务量的80%以上。这项长期牵扯部队领导精力、影响部队建设的难题基本得到解决。

五是烈士褒扬工作深度拓展。每年有1亿多人次到烈士陵园瞻仰烈士、接受传统教育,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氛围进一步浓厚。

六是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数量由2000年的245个增加到391个,有550个单位、327名个人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荣誉称号;10万多个拥军协会、拥军基金会、拥军工作站等拥军实体和600多万个双拥服务组织常年活跃在城乡基层。

市场份额,个险渠道先进经验


个险渠道先进经验

业务发展:

1、强抓落实,实行“三包”:分管副总包区域进行严格督导;科长包乡站(团队)吃住在一线,靠前服务,靠前帮扶,靠前追踪;员工包到人、开展“手拉手心连心”活动,电话追踪,开展暖心工程,而且“三包”活动成效与绩效工资挂钩。

2、借助分红利好-抢抓机遇,以“假日经营”为重点,充分利用五一节、母亲节、六一节、6、16客户节和世博会等节日为炒作点,优化销售组织,调动全员积极性,全面拉动,确保目标的顺利达成。

3、细化市场、分级销售,高端客户市场集中开发为主体。对于5年期业务,采取细分销售队伍的办法,挑选了60名大单精英,组成大单精英突击队--鹰之队,主攻5年期业务(全年达到5800万),为大部队全力拓展10年期进行结构调整创造条件。专门制定了精英销售活动方案。成立了大单精英突击队,并与每位精英签订了任务目标。定期为精英突击队召开专场产说会,推动5年期业务发展。运用大单高手典型与市场潜力分析,树立业务员高产能信心。组织大型客户联谊活动,尽快完善VIP客户制,对年交期缴保费在若干万元以上客户,实行VIP会员制,巩固抢占高端客户群;4、结合续期业务、趸交满期及红利派发工作的开展,改进服务跟进方式,认真做好业务的转保工作。用好续期客户来积累新客户。重点筛选有XX的客户,筛选有加保可能的客户,筛选已办有保险且缴费期已满的客户,积极创新销售方式。

5、以抓大促小为措施,提升农村贡献度。拟定出台农服部80强竞赛方案,通过专项培训、阶段评比等措施,争取全年首年期交超过60万的网点达到80个,二季度80强网均业绩超20万。

6、抓好日常管控,强化执行力建设。4月份以来,坚持每天下午6:00运用视频形式召开业务调度会,点评业绩、宣导典型、互动交流。抓好绩效考评,强化责任心提升。坚持“季竞赛、月考评”的办法,推进绩效考核,提高全员工作积极性。

队伍建设:

1、明确队伍发展目标,制定相关配套相关方案照各渠道业务发展的需求,遵循市场匹配的原则,设定渠道各项人力目标,同时出台强化队伍建设的方案,强力推进。计划细化到单位、到月份,实行人力目标责任追究办法。

2、打基础、建队伍:围绕“基础管理年”,以各级、各类主管成长计划为突破口,大力宣导基本法,贯彻落实基本法,利用基本法的利益导向和主管成长计划的激励措施,使更多的销售精英成为主管,使更多的主管成为既是业务高手,又是经营团队的能手,突出抓好主管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主管日工作模式”推广为基础,结合5-3-1、1-1-1、3-3-1的工作模式,规范各层级人员的日常工作,有效提升团队基础管理功能。强抓主管晋升工程,提升主管占比及技能;以直辖组为抓手带动人力提升,围绕基本法强势抓好直辖组建设,拉大团队框架,提升举绩人力。

3、确保全员举绩:市公司《对连续六个月、三个月零单人员佣金发放规定的通知》要求,提醒各基层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80%的3个月零业绩人员人员开单破零。

4、以增员助理为方法加快新队伍建设,尝试在部分单位设置增员助理,专门负责新队伍的建设。抓好新队伍扩充,提高总人力。建立常态增员模式,有效扩充队伍,抓城区,促两乡,城乡队伍建设协调发展,坚持增员日常化。一是做好日常性增员,引导各单位坚持“四个一”的销售形式,即:新单、续费、短险、增员。二是把每周三作为增员日,要求各单位在晨会上专门做增员专题,引导伙伴们积极增员。三是定期召开新人创业说明会和新人客户说明会,使新人增得来,留得住。四是在新人中选拔年龄在25-40岁、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男性营销员,给予持续一年的扶持政策,以确保留存。实施月增员工作模式,将增员工作固定到每月的具体时段市公司每月开办一期新人培训班。

市场竞争

1、出台市场份额考核实施办法,各单位各业务渠道分季度下达市场份额具体目标,实行市场份额一把手责任制,从市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到基层公司分管经理进行层层责任追究。分渠道建立市场竞争定期分析制度,及时调整应对措施,对将保市场份额工作落实考核到日常。

2、加大主销险种的培训力度,深度挖掘产品亮点,对同业热销产品进行详细对比,有效提升销售人员在销售市场中的竞争实力。

3、加强行业对标分析,切实增强市场的敏感度,及时掌握同业信息,理性应对,在竞争中处于主动。重点瞄准离我最近的和成长性最快的公司,出台针对性强的引才方案、定点超越方案等反制措施,完善激励保障方案,打压对手。买保险就是买服务。

各地社保新政有哪些改变?


2013年以来,各地纷纷实施社保新政。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深圳、武汉、东莞等地社保新政的相关规定,为大家深入了解社保新政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

深圳社保新政相关规定

深圳社保新政1:断缴可补缴 年限可合并

按照原来的办法,来深建设者在深圳参保医保一旦断缴,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而新修订后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农民工纳入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能够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新政策。此外,像原规定"医保缴费中断三个月缴费年限清零"当时就引起了巨大争议,不少市民认为,如果因为换工作或是离开深圳,医保又不能补缴,参保人参加10年医保也会因为三个月中断年限被全部清零,这有失"公平"。而此次修订后的内容规定:允许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可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医疗费用。

深圳社保新政2:医保关系可迁移 随迁老人逐月缴费

此外,国家已经提出在十二五期间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在各地互认,而广东省已经实现省内医保转移互认缴费年限,换城市工作的劳动者医保缴费年限可转移接续。在随迁老人参保方面,原政策规定随迁入户老人参保应一次性缴清18年的费用,明显压力过大,此次修订提出,随迁入户老人参保可按月缴费,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7%。都市记者报道。

武汉海外人才社保新政

在社保、医保、子女入学、驾照申领等领域,武汉出台了更贴心的社保新政策,为高层次人才在汉创业提供更好的环境。这其中,将海外高层次人才纳入社保,系全国首创,政策之优堪比京沪等全国一流城市。

医疗保险:建立了海外高层次人才补充医疗保险。海外高层次人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再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到95%。

养老保险:海外高层次人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年限或一次性补齐。出国前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的人才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其配偶可一次性缴费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生育保险:取消了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享受待遇的半年等待期,从参保的次月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东莞保新政惠大家 “金卡”“银卡”不分家

近日,记者从镇社保分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东莞医保参保人可享多项新政策,“金卡”和“银卡”界限终结,走向“公平全民医保”。此次改革,建立起“基本险”、“补充险”以及“大病险”的统一医保制度。“基本险”统一调整为“银卡”模式。在待遇标准方面,对原“金卡”参保人来说,主要是增加了在社区门诊70%的报销待遇。对原“银卡”参保人来说,增加了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补充险”。“大病险”与“基本险”同步覆盖所有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无需另外缴费

相关链接:解读社保新政: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

参保时间满2个月不足6个月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满6个月不足1年的,为15万元;满1年不足2年的,为20万元;满2年不足3年的,为25万元;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参保时间 期内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满2个月不足6个月 10万元

满6个月不足1年 15万元

满1年不足2年 20万元

满2年不足3年 25万元

满3年以上 30万元(每年度)

大病保险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60%;超过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70%。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1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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