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7月成立,直属于南京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中心机关设办公室、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资金计划处、信息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等7个处室,下设江苏省省级机关、南京铁路2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华东石油管理局及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7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中心现有93人。南京公积金查询网也随之开通建立。
中心成立以来,在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融入大局,认真履行本职,创新发展思路,强化住房保障,南京公积金查询网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到2012年3月底,南京地区已有43000多个单位、173万多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31.55亿元,当前余额417.44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14.12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74.73亿元,支持31.77万户家庭购房;累计为廉租房建设提供资金11.06亿元(南京市7.7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城市住房保障。业务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没有被挤占挪用资金,资金安全无风险。住建部、国家审计署等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充分肯定。
南京公积金查询网用户须知
为保障您的个人权益,请速去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卡,或向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咨询申领事宜;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是16位数,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号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后再加两个零是18位数。
南京公积金查询网上的查询方法:
1、电话语音查询
拔打查询电话025-84552899,按语音提示输入密码,按语音提示选择查询项目。
2、短信查询
移动、联通用户发送GJJ或GJ到8872,小灵通用户发送到9972。
3、网络查询
点击页面上面链接,按要求输入账号、密码。
4、多媒体机查询
在多媒体机首页点击数据查询,按要求输入账号、密码,选择查询项目。
5、柜台查询
职工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柜,出示本人身份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工作人员输入身份证号或账号,职工输入密码(凭本人身份证查询不需要密码),工作人员查询打印信息。
6、住房公积金卡查询
职工持有效《住房公积金卡》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柜,工作人员输入卡号,职工输入密码,工作人员查询打印住房公积金卡信息。
南京公积金查询网提醒您几大雷区警惕误闯
一、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帐户缴存12个月并且申请贷款时账户处于缴存状态方可使用。如果中间购房人有停交的状态,需在下一单位满缴存12个月才能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80万,暂没有调高的迹象,并不像商业贷款那样可以满足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较多的状态。
三、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不能用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借款人有公积金贷款纪录,且在还贷款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产的,只有还清目前名下的公积金贷款,才可以再次使用。
五、公积金的提取额是不能超出实际费用发生额的,租房或者买房都一样。如果购房人是买房提取,假设公积金帐户余额为50万,而实际贷款额为40万,那么剩余的10万元是保留在帐户中的不能提取。租房提取时,公积金缴存者需要提供租房发票,或者去街道办事处、税务局去开具发票并通过单位相关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六、父母的公积金子女不能使用。借款人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只有配偶之间才可以。
大家都知道住房公积金保险的存在,但是有很多人不清楚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对此,小编总结了一下,以广州为例,小编为大家介绍如何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以及如何提取?
从本周五起,广州市民提取公积金可以先网上预登记,不用再花时间到现场排长龙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昨日发布,给出了一系列网上提取公积金的“攻略”。记者了解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短信服务平台和12329服务热线都将在本周五举行启用仪式。
个人版共有四大功能据悉,即将开通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分为归集业务、贷款业务、个人设置、查询四个功能。市民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或“身份证号码+姓名+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登记、个人信息查询和贷款业务等。当忘记密码或因密码输入次数过多被锁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挂失重置。值得注意的是,当市民完成查询或相应操作后,为了保证账户的安全性,需要点击页面右上方的“退出”来退出网上办事大厅。
登录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分为个人公积金账号登录和证件号登入两种。当用户登录到网上办事大厅时,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或“证件号+姓名”、正确的密码和验证码后,即可进行查询和相关业务操作。
申请通过后有效期20天据介绍,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分为归集业务、贷款业务、个人设置、查询四个功能。市民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或“身份证号码+姓名+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登记、个人信息查询和贷款业务等。
今后,市民提取公积金可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积金提取预登记,提交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应提取资料,通过审批后持与上传资料相符的提取材料(首次提取的提供原件+复印件,非首次提取的提供原件)到选定的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信息提交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5天内完成审批。审批完成后,提取申请状态将显示为“已通过”或“未通过”。审批结果同时通过短信告知申请者。
已审批通过的提取申请,若市民20天后仍未前往中心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该条申请将失效。
可网上查询公积金流水在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市民还可以进行个人总账查询操作,可查询到个人账户的总账信息,包括姓名、公积金账号、证件号、所在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当前余额、账户状态、当年缴存额、当年提取额和上年结转余额等信息。
同时,市民还可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个人明细账查询操作,可以查询在选定的时间段内,个人账户发生的所有业务明细情况。
市民还可通过“流水查询”模块,查询选定时间段内个人公积金账号下的相关业务交易信息,可供查询的业务类型有:公积金提取预登记、公积金贷款信息等。各申请查询操作步骤相同。以公积金提取预登记为例,单击“查询”——“流水查询”,选择时间段和业务类型,显示公积金提取预登记流水查询界面。
申请点击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归集业务”-〉“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申请”-〉“增加”,选择是否首次提取,首次提取的,选择提取原因,填写相应申请资料并按规定格式上传电子版的提取材料;非首次提取的,输入“提取记录单编号”;点击“下一步”,补全并修改相应提取信息,无需再次上传资料;点击“保存”返回公积金提取申请界面,此时信息尚未提交,可以对保存成功后的记录进行修改申请、删除申请等操作,若要修改信息,点击“修改申请”,进行信息修改,若要删除信息,点击“删除申请”,可删除保存的提取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将提取申请提交到中心审批后台,此时申请状态为审核中。
网上预登记流程1.登录。市民进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后,点击“办事指南”进入,再选择“网上办事大厅”。 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分为个人公积金账号登录和证件号登入两种。用户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或“证件号+姓名”、正确的密码和验证码后,即可进行查询和相关业务操作。
2.上传资料。
首次提取公积金的市民,要选择提取原因,填写相应申请资料并按规定格式上传电子版的提取材料。
非首次提取的,输入“提取记录单编号”,补全并修改相应提取信息,无需再次上传资料。
3.提交。信息确认无误后,市民再点击“提交”,将提取申请提交到中心审批后台,此时申请状态为审核中。
4.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在5天内完成审批。审批完成后,提取申请状态将显示为“已通过”或“未通过”。审批结果同时通过短信告知申请者。
注意事项1.用户忘记密码或因密码输入次数过多被锁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挂失重置。
2.用户对转入银行账号和本次提取金额的输入须正确填写;
3.申请资料上传格式必须是jpg、jpeg、gif、tif、tiff、pdf格式的单页或连续页文件,大小不超过2M。
很多南京市民在申请公积金提取时,会遇到这样一些问题: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取公积金?下面,金投保险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关知识。
职工有哪些住房消费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5.单位集资建房;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9.租住公共租赁房;
10.租住商品房。
(二)职工有哪些情形的,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三)职工有哪些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更多离职后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公积金提取额度等相关问题,敬请关注金投保险网保险专题栏目!
就在乌鲁木齐各大商业银行开始提高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之际,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市民如果要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首付款比例仍为30%。
10月9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尚未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所以乌鲁木齐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暂时没有变化,仍执行2006年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借款人的首付标准,即购买新房的借款人首付比例为20%,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首付比例为30%,自建或大修住房的借款人首付比例为40%。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表示,根据乌市公积金贷款的现行政策,贷款人需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不存在用公积金贷款买两套房子的问题。如果是购买第一套房选择商贷,购买第二套房选择公积金贷款,则首付比例不需提高。
据了解,央行、银监会于9月27日联合下发通知,提高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
以前,乌鲁木齐市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不同业务时要在几个窗口间来回跑。如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天山区管理部、水区管理部都实现了“综合柜员制”,优化了办事流程。
9月2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借鉴自治区分中心和铁路分中心成功运行“综合柜员制”的经验,从今年9月中旬开始,天山区及水区管理部正式实行了“综合柜员制”。
“综合柜员制”打破了按业务性质分设柜台、服务窗口和配备人员的常规做法,任何一个柜员窗口均可独立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印章生效,一次集中办结”的“综合柜员制”可减少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时间,同时,也不必再为办理不同的业务在窗口间奔走、往返。
今年年底之前,乌鲁木齐所有具备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都将逐步推行综合柜员制度。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截止到今年8月底,乌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5193个,缴存职工55.1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达到236.61亿元,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了90%。向7.37万户家庭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96.26亿元。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提取须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购买住房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符合上述提取范围的(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上述提取范围的(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职工符合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的,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提取凭证和期限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和首付款发票,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四)在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先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应当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五)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六)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七)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八)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
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和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职工满足下列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提供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
(二)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很多人买房会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在进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却有很多问题并不明白。本文将就南京公积金办理的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南京公积金办理指南南京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缴存办理指南
南京公积金办理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均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南京公积金办理办理流程:
1、单位应到管理中心指定服务网点领取或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单》;
2、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开会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其他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账户设立手续;
3、管理中心为单位制发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南京公积金办理材料: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经办人的身份证。
注意:单位应当自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单位公章、印鉴、U盘等电子存储介质到单位开户时选定的服务网点,办理银行印鉴预留业务,拷贝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表格及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变更清册》、《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等住房公积金专用凭证。
南京公积金新增个人账户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
单位应当为下列职工办理缴存登记。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并领取工资人员;
2、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
3、经有权部门认定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劳动者。
注意:
(1)单位中领取“居住证”的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劳务派遣企业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时,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中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承担和缴存方式在协议中明确;未明确的,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劳务派遣企业承担。
办理材料:
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1、《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其他缴存类办理指南(链接)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后,直接到服务网点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以上是有关南京公积金办理的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南京住房公积金专题。
转移须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转移申请单》、《转移清册》,填写《转移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需填写《转移清册》加盖公章,携带表格和有关资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办理转移。
办理在管理中心开户的两个单位之间转移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不需提供);
(二)经办人身份证。
(三)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办理本地转往外地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不需提供);
(二)经办人身份证。
(三)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
外地转往本市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重新就业的,职工应当自被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及区县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并到服务网点办理转入手续:
(一)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录用证明文件;
(二)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三)职工身份证。
公积金是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有不少南京市民想要提取公积金买房子,但是不知道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和条件,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总结一下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
2、租住公共租赁房;
3、租住私房;
4、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南京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1、申请人应为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职工;
2、偿还贷款应为在各商业银行办理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
南京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1、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2、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京公积金提取材料南京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4、首付款发票;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南京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
3、《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
4、《房屋所有权证》;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南京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需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的材料与本市购房一致。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租住私房需要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
3、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4、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5、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6、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7、无房产登记证明;
以上是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南京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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