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缴纳和发放

2021-04-21
失业保险的知识

失业保险作为我国劳动者生活的保障,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加入进来。保险的种类很多,每一个保险都有自己存在的优势和价值,正确认识不同的保险,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业务为自己的生活添一份保障。

失业保险的特性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征缴实行双向申报制度,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依法征缴,失业保险费实行按月征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参保人员发生变动的,须于当月25日前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变动登记。

失业保险的发放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长为24个月。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还可领取医疗补助金;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此外,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接受职业培训和享受职业介绍补贴。1999年,中国政府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三方面的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是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扩展阅读

社保失业保险的缴纳与申领


今年是史上最难就业年,同时也是失业率较高的一年。所以,无论在职与否,多了解一些社保失业保险的相关知识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社保失业保险费如何缴纳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计算应缴纳的社保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二、失业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可以给予补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可以领取个人月失业保险金5%的门诊医疗费;失业人员患病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治疗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其数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4倍。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办理,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单位如何参加社保失业保险?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实施前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必须在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参加失业保险。

四、具体如何缴纳社保失业保险费?

已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的单位,应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手续。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计算依据,按规定的缴费率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缴。单位和个人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有关数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五、社保失业保险如何申领?

(一)申领条件

深圳市户籍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2、在深圳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3、失业后按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4、原工作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二)提供的材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

2、深圳市失业员工证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一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5、属市外调入的,须提供调入深圳市前连续工龄的档案材料。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应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审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保险中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保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上述工资总额,包括了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部分,但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农民合同制工人流动性较强,且离开原单位后可以回乡务农,有一定生活保障,应与城镇失业人员有所区别,采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较为可行。对农民合同制工人采取不同办法,既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与目前尚不具备城乡一体、待遇统一的现实相适应,这是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

劳动合同,失业保险金的申请资格和申领发放办法有哪些


社会保险中的五险一金虽然是国家给予人们的最最基本的保障,但是却远远不足以满足于现代人们的生活消费开支,不过,麻雀虽小,但是五脏俱全,有时候外卖看似没什么用的五险一金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起到救命的作用。我们就拿失业保险来说吧,当自己突然失业了又没办法马上找到新的工作,没有了生活来源,家里的一切又需要开销,这时候,微薄的失业保险却能够解决燃眉之急。

辞职后可以领失业金吗

自己辞职的,按规定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另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领失业金。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城镇企业,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新《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前,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与1993年规定相比,新的《失业保险条例》在适用范围方面作了重大改变。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规定的待业保险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允许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新的《失业保险条例》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将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城镇非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具体规定是: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里所说的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按照这一规定,各类城镇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也不分组织经营形式,都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所有职工,不论性别、民族、国籍,也不分用工形式,都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新的《失业保险条例》还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的问题,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

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与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相比,新的《失业保险条例》有两个大的变化:一是提高了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二是单位职工从不缴费改为缴费。具体规定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失业保险的含义

失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暂时失去职业、又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手段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法律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之一。

失业保险的特征

(1)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应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

(2)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个人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的构成

失业保险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补贴。

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政策规定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的罚则

1.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失业保险金,丹阳严格规范失业保险金发放


为了确保失业保险金准确发放,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丹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严格把关、持续跟踪,确保每笔资金发放无误。

严格审核,坚持“本人申领”,认真核实来办人员的不同情形,对不具备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耐心细致予以解答;对于具备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逐项核查所需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个人参保资料等各项材料,确保其合法、真实、准确。同时,根据规定核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和具体金额,并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放医保补贴。

严格筛查。对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持续跟踪,对领取到期、重新就业等人员及时停发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公平公正发放。

严格发放。坚持“本人申领”,要求本人持身份证件按期到经办窗口领取失业金发放银行卡,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发放银行卡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本人在失业保险金发放明细表上签字,确保银行卡发至本人手中。

今年1-3月,丹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已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2747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704.61万元,发放医保补贴163.84万元。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在保障民生、促进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细则详解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五大项目中的一个。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如何申领?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有哪些?

专家称,首先要了解失业保险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细则详解

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

1、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3、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6、失业金领取条件和标准

申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缴纳失业保险费,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个人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京劳社就发[2004]121号

发布日期:2004-9-7

执行日期:2004-10-1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失业保险工作实际,现将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设立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的各类人员(下简个人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由其根据个人收入以本市上年末最低工资标准和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范围之间自行确定。

二、个人存档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由原个人按照1.5%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统一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2%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本通知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后,个人存档人员补缴2004年10月1日以前失业保险费,按2%的比例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不再补缴,期满后按新比例执行。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中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九月七日

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调整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全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自4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由各区县街(乡)社保所发放改为由代发银行统一发放,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17日后即可领取。

目前,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发放是经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最终由街(乡)社保所发放给失业人员。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自4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和发放流程。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有了新的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状态。

此次调整统一了失业保险待遇资金的发放渠道,由原先的社保所发放改为统一由市社保中心发放,将风险点由原来的300多个减少到1个,将失业管理系统与社会保险五险系统实现互通互联,从而降低了资金流失的风险。失业保险制度建立26年来由区县和街道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历史至此终结。

北京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中,实现了失业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失业人员可以在中、农、工、建等共13家代发银行和邮政储蓄所中自选一家办理存折(卡),以便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新流程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保所,在信息采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领和发放等关键岗位均采取双人双岗复核制,即同一环节工作,必须两个人在同一天分别进行操作后结果一致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工作。以确保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后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材料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以便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所需材料,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此外,还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应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

如果失业人员没有按照要求履行报告和申领手续的,将按相关规定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发放社保补贴


张女士是原西北二棉的一名纺织工,去年因企业转型升级,退城入园,几家大的纺织企业组成新的咸阳纺织集团,万锭用工由200人减到36人。她自己在这次改革中和很多姐妹一样成为一名失业人员,她也曾经彷徨过。可失业后她逐渐感觉到,自己的生活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每个月有固定失业保险金,自己的医疗保险也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缴纳。“我现在也想通了,失业和在岗没有啥区别,都有国家管着。”张女士说。

据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主任冯晓明介绍,今年“五一”以后,像张女士这样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能涨到1110元,每个月失业保险经办中心还为他们缴纳163.01元的医疗保险。特别是去年12月,我省还首次为失业人员发放取暖费。张女士告诉记者,尽管自己没了工作,但感觉心里很轻松,国家对失业职工的服务很到位,由于没啥负担,张女士每天早上起来锻炼锻炼身体,如今她已经通过失业保险经办中心提供的免费职业培训找到了一份临时性的工作。

而新组建的咸阳纺织集团将在未来10年间保持国际国内一流,在岗工人工资水平至少提高三成,企业资产负债率可由75.94%降至23%,年净利润可达1.36亿元。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今年将继续以转岗培训补贴的形式给包括纺织企业在内的众多企业发放社保补贴,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职能作用。

冯晓明告诉记者,今年他们将以“标准化建设质量年”为契机,坚持依法经办,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改进作风,全面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争取全市失业保险新增参保15000人;全年征收失业保险费11286万元。特别是以非公经济及私营企业为重点,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参保缴费工作;利用工资、编制信息,做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个人缴费信息;做好原行业单位下划移交衔接工作,核实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做到全员参保。

在咸阳市失业保险服务大厅,记者还遇到了来这里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失业职工王某。王某告诉记者,原想着失业后啥都没有了,没想到还有人给自己缴纳医保,这真是太好了!

记者在该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了解到,今年他们抓好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还积极预防失业,服务就业大局。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工作。适时进行调控,有效预防失业。同时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行业、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有效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失业人员不同需求,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多种方式,用好职业培训补贴,切实提高失业人员市场就业竞争力。

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方面,做好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审核、复核和发放工作,并实行事后监督和管理。不断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工作制度,形成信息系统自有数据自动实时比对,外部数据定期比对制度的同时,依托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实现失业人员管理“五清”。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1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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