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简介

2021-04-20
少儿保险规划

孩子是我们家长的心头肉,作为家长我们都希望能为孩子提供最好的生活环境和最好的学习环境,现在可以,但我们能保证一直都可以这样提供优质的学习环境吗?国寿鸿运少儿保险真是及时雨,包括了大学基金,创业基金,婚嫁金鑫,投了这款保险能真正体现父母无私的爱!

中国人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产品特色:

三金呵护: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婚嫁保险金,助你人生一臂之力。

身故保障:最高可获得1倍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

分享红利: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基本情况: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以上至50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限:保障至80周岁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责任免除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措施;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相关知识

国寿鸿丰国寿鸿丰两全保险产品简介


社会养老保险金是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据了解,目前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正在“空账”运行,在职职工现在缴纳的个人账户资金被支付给已退休无积累的“老人”,等于在为历史还债;个人账户空账正以每年1000亿元的规模增加,目前已超过8000亿元,养老金缺口更达2.5万亿元。

由于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工作紧张、家庭负担重,都市人的压力越来越重,要是退休了怎么办,怎样才能老而无忧?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就能帮您解决烦恼,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寿鸿丰两全保险的一些基本知识。

投保范围:趸交(一次性交清),凡出生30天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届满时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期交,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趸交;期交(5年和10年)

保单借款:在满足条款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可达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特色简介


年初,很多人开始计划自己新的一年的保险规划,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又保障好的保险呢?市场上众多的保险产品,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脱颖而出,受到很多消费者的欢迎。这是一款什么样的保险产品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荣获“2011年度两全保险产品”奖项。

“福满一生”集理财、分红、保障于一体,“即交即领,多重领取,十倍保障”,是理财产品与保障产品的完美结合,是开创生存金领取快与多的巅峰之作。意外时撑起保护伞,闲散时积下小金库。该产品根据人生各阶段的主要需求设计保险责任,兼顾保险保障、投资理财和养老功能,可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关爱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三、福寿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92954元,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即交即领 高额返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每年可领取97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可以领取18590.8元直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二、福寿年龄 自由选择

福寿金的领取年龄为55周岁和60周岁,张先生在投保时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选择。

三、多重领取 惊喜连连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5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92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8590.8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92954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四、全面保障倍加呵护

张先生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5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张先生若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185908元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张先生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张先生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张先生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743632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重教育更重安全


2010年5月,中国人寿为迎接“六一”儿童节的到来,特别推出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该产品兼顾少儿保障和家庭理财,拥有五金相伴,悉心呵护;保单借款,资金多用;保费豁免,人性关怀;享受分红,稳健理财;三倍返还,多重关怀等五大特性。自该产品上市以来,国寿95519咨询热线每天咨询购买者逾百人,成为广大家长送给子女的最佳节日礼物。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从他一出生,父母便将自己的爱全部给了孩子。随着孩子的不断成长,健康、教育等问题也随之而来,如何让孩子健康成长,在遇到疾病时有保障,在上学时不为钱而发愁,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为孩子提供了这样的保障。

“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困扰孩子成长的四大问题是财务、健康、意外伤害和失去父母。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购买保险解决,承担孩子的意外伤害、健康方面风险的保险称为保障型;解决财务、失去父母等问题的保险称为教育储蓄型。” 中国人寿乌鲁木齐分公司处经理梁莉介绍,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适合30天到16周岁的孩子,年缴保费至孩子18岁,可保障至30岁。以10个月的宝宝为例,年缴保费14540元,到孩子18岁时共缴保费261720元。到孩子18岁时,按照保额的80%给付教育保险金80000元;到孩子22岁时,按照保额的80%给付创业保险金80000元;孩子25岁时,还会按照保额的80%给付婚嫁保险金80000元;保障期满,到孩子30岁,按照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60000元。除此之外,每年还可按照公司可分配盈余的70%派发红利。

孩子若十八周岁前不幸身故,公司将按所缴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十八周岁后身故,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家长在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孩子成长保险金50000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按以上数据计算,投入261720元保费,即可获得长达30年的生命保障,18岁前成长保险金最高达90万元。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投保案例:

1982年出生的郭某于2010年11月20日、21日分别为其两个女儿投保“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额均为10000元。郭某生前与同村齐某合伙养车,2011年4月5日因车辆挡住它车通行,合伙人齐某在不知车底有人的情况下发动了汽车,将躺在车下检修故障的郭某轧伤抢救无效死亡。公司于2011年4月7日接到客户报案后,立即展开理赔工作,证实了郭某的出险经过。2011年4月28日上午,客户熊某向公司递交理赔申请资料,理赔人员于28日当天完成核赔,将第一年每人5000元的成长保险金转至客户熊某手中,为这个不幸的家庭及两个年幼的孩子送上了一份诚意的关爱与祝福。

相关链接: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介绍:

一、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投保年龄:出生30天以上-17周岁

二、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缴费年限:17年

三、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保险期限:合同生效日起-年满30周岁

四、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生存保险金与期满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期满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期满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很合同终止。

六、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怎么样?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很多家长在孩子一出生便会为孩子准备保险。众多保险公司针对市民的需求,推出了多种少儿教育险种。现在有为数不少的少儿教育险都会包含投资分红的性质,客户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现金领取、累积生息等方式,来抵御通货膨胀所带来的生活问题。这类产品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客户在交费5年后,如果中断了保险,退保本金可保,客户可以以此来应付未来家庭财务不稳定等状况。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在保险市场上一直比较受欢迎,这险种的设计是子女在18岁成人时就能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50%的成人保险金;22岁时将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50%的创业保险金;25岁将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50%的婚嫁保险金。那么,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怎么样呢?

在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根据上一年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相关链接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1、提供成人保险金、创业启动资金、婚嫁保险金。被保险人18、22、25周岁时,保险公司分别返还保额的50%,作为成人保险金、创业启动资金和婚嫁保险金,可以解决孩子大学教育、创业及婚嫁所需资金。

2、每年参与保险公司分红,可抵御通胀或补充日常开销。这款保险计划是分红险,每年可以参与保险公司分红,红利可以留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抵御通货膨胀;或者现金领取,用于补充日常开销。特别注意: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3、此保单具备借款功能,可以缓解燃眉之急。这款保险具备借款功能,如果您急需流动资金周转,可以凭借保单来中国人寿获取借款,解决生活所需。

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有哪些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人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人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是一款针对儿童保障的保险产品。那么,这款产品有什么优势呢?少儿保险如何选择呢?

再过几天就是儿童节。如何让小孩健康快乐成长,总会更加牵动年轻父母的心。最近我们就收到不少读者的来电来邮,希望了解了解婴幼儿保险的情况,以便为孩子挑选一份合适的保险。有一位黄女士,宝宝要过三个月才落地,可是她现在也急急发来邮件,琢磨着如何给小孩买份合适的保险。

挑选合适的少儿险

1、家长首先要购买一定量的保险。严格来说,小孩在工作以前都将是家庭的净支出项目,发生意外与否都不会影响到家庭的收入情况,但是如果家长在此期间发生了意外,将会严重影响家庭的收入并直接导致少儿保障计划的顺利进行。其实一些纯保障型的险种,像意外险健康险等,保费都比较低但保险保障都不低。有些保险产品例如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一年的保费仅相当于每天少抽一包“利群”香烟的费用,但却能提供几十万元的保障。

2、如果家长在单位里享受的保障比较健全,也不想给自己买保险,则可以多考虑给小孩买点保险。对于少儿险,最大的风险是没有办法继续缴费。如果你的家庭资金比较宽裕,并且在未来十多年内收入都比较稳定,可以考虑上述分红两全类型的少儿保险;如果眼下收入不是很宽裕,或者眼下收入尚可但未来较长时间内不确定,不妨考虑中国人寿的“英才少儿”和新华人寿的“财智人生”等险种。

3、现在小孩感冒发烧,动辄住院,积累下来,花费也不小。在考虑购买上述险种的同时,我们强烈建议买点附加住院医疗险。这样,小孩万一生病住院,一些医疗费用还可以报销,并获得20—50元/天的住院补贴,还是很划得来的。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中国人寿

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空间和教育是每个父母的责任,使孩子有一个美好灿烂的未来是每个父母的心声。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拥有良好投资回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是您的首选。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为您提供:

成人保险金:您的孩子18岁成人时将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50%的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22岁走向社会将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50%的创业保险金。婚嫁保险金:25岁将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50%的婚嫁保险金。保单红利: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轻松享受专业理财。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现金领取、累积生息。保单借款:如果您急需流动资金,还可以凭借保单来中国人寿获取借款,解您燃眉之急。

投保范围:只要您的孩子出生满30日以上、14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如意传家分红型两全保险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


国寿如意传家是中国人寿新推出的保险产品,从保险的种类来说,这是一款两全险,那么这款保险有哪些保险责任和免责呢?文章中会一一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国寿如意传家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28日至60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88周岁

交费期间:三年、五年、十年

保障:身故保险金、祝寿金、满期保险金

国寿如意传家保什么?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身故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6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身故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4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身故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2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祝寿金

自合同首笔祝寿金领取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给付的祝寿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

国寿如意传家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在两全保险中,积累起来的准备金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将等于保险金额。因此说,两全保险具有很强的储蓄功能。正因为两全保险承担了双重的保险责任,生死合险的保险费率要比单纯的生存保险或死亡保险高。国寿如意传家是一款不错的两全险,提供祝寿金、满期金,还有身故保障。对于用户来说,这样的一款保险,是非常适合用户们进行投保的,相信一定可以让用户满意。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利益演示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高额疾病、意外身故保障,特别是特定交通身故保障高达3倍。获得满期保险金的同时还可分享公司的分红收益,让您投资投保一投两得。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

●交费期间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产品特色

理财有利: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投保案例

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稳定收益: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利益演示图

国寿鸿盈利益演示图

说明:

1.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2.累积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年复利计算,实际累积年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3.上述演示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利益需以条款内容为准。

投保介绍: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随着风险的加大,人们保险意识逐渐加深,购买保险是明确的选择。但是,市场上保险产品那么多,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呢?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

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款分红型主险产品,2008年上市后在市场上一度热销。该产品侧重于人身保障功能,在固定返还生存金的同时,还有固定保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红利将按照公司每年的经营投资状况分配,作为一款保障型分红险,其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12种重大疾病。

重疾保险导购指南,轻松挑选适合您的重疾保险产品!

基本情况: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以上至50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限:保障至80周岁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介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附加于“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投保。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主险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投保范围:出生满30天以上至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投保该保险。

保险期间:附加险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基本保险金额:附加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产品附加规定:

1、主险可以单独销售,也可与其他产品组合,重大疾病附加险只能附加于《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当“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减少为零。

2、未成年人投保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需填写未成年特约;

3、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在产品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该产品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投保人分配红利;每一年度的红利分配后,被保险人可选择现金领取,或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选择累积生息。

4、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当时现金价值扣除欠缴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70%。

重疾风险无处不在,投保重疾保险可有效降低疾病带给家庭财务的损失,为您推荐幸福祥红保障计划,重疾+身故,满期更能得到128%的超值返还,让您的保障不打折!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介绍


国寿鸿丰保险是市场上深受欢迎的一款保险产品,最近很多投保人咨询相关信息,为了方便大家的了解,小编总结了国寿鸿丰详情,以下为您介绍。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险)是中国人寿分红型银行保险产品,2004年推出后在市场上热销不断,是中国人寿的分红险的主流产品。具有疾病身故和意外身故双重保障;持有固定的保底收益和每年的分红收益的双重收益;同时含有保单借款和保单质押贷款双重变现的功能;享受银行和保险公司双重的服务。

基本情况

投保范围:趸交(一次性交清):凡出生30天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届满时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期交: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趸交;期交(5年和10年)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趸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期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3疾病身故--1年内:保险金=所交保费(不计息);1年后: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趸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期交)满期保险金--趸交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期交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保险期间

趸交:5年和10年;期交:10年

保单借款

在满足条款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可达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

产品保险责任

在产品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产品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两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金:关爱金=基本保险金额×20%。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于产品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产品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免责条款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投保实例

蔡先生,30周岁拿出了30万元投保了10年趸交(一次性交清)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

蔡先生对国寿鸿丰的评价:

投资者既要重视投资收益,也要善于分散投资,有效化解经营风险,才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收益性。鸿丰保险的多种功能满足了我们的需求,具有较大吸引力,加上中国人寿的品牌和实力备受瞩目,投保鸿丰保险是一种可取的选择。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1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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