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人身意外险的概括

2021-04-20
人身保险规划的主要步骤

人们如今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人寿人身意外险为自己日后的生活提供最基本的保障。而人寿人身意外险是其中一种很重要的险种,一旦不幸发生,人寿人身意外险就能为您排忧解难。那么,让我们再来了解人寿人身意外险。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人寿人身意外险的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人寿人身意外险的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坚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人寿人身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人寿人身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本条第一、第二和第三款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条第一、第二和第三款保险责任终止。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给付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所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一、人寿人身意外险由哪几部分构成

人寿人身意外险由两部分构成:

纯保险费和附加保费。前者用于保险金的给付;后者用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费用的开支,二者的总和就是营业保险费,亦称毛保费。其计算公式为:毛保费=纯保费+附加保费

保险费精算现值为纯保费精算现值与附加保费精算现值之和,从而可得:纯保费精算现值+附加保费精算现值=保险金的精算现值+各项业务费用精算现值

据此情形,可分别计算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亦即:纯保费精算现值=保险金精算现值附加保费精算现值=各项业务费用精算现值

二、人寿人身意外险有哪几类

人寿人身意外险的分类

1.自然纯保费与均衡纯保费自然纯保费:是分别以各年岁的死亡率为缴付标准计算的保险费。它是以每年更新续保为条件,签订一年定期保险合同时,各年度的纯保费。因为各年岁的死亡率不同,保费必须随着变动。均衡纯保费:是在约定缴费期限内,每次缴费金额始终不变的均衡毛保费中扣除均衡附加保费的剩余部分。2.年缴纯保费和趸缴纯保费年缴纯保费:是自投保之日起分若干时期缴清的年缴毛保费中扣除附加保费后的剩余部分。趸缴纯保费是:在投保之日一次性缴清的趸交毛保费中扣除附加保费后的剩余部分。如果把各个年岁应缴的自然纯保费都折算成投保时的现值,合并为一个总数,就是趸缴纯保费。3.纯保险费和附加保费纯保险费包含保险责任事故的危险性,同时要估计到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附加保费是保险公司在业务管理上可能遇到的费用,如工资、租金、各种业务开支,合理地分摊到每笔业务上去的数目。

人寿人身意外险怎样理赔?人寿人身意外险理赔标准是:

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6、残疾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延伸阅读

中国人寿人身意外险哪些好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国内几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之一。很多人也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保险产品,相信已经给大家带来了保障。下面小编再来介绍一下中国人寿保险的人身意外险。

中国人寿金钻吉祥卡

产品特色:

投保年龄广泛:适合16-60周岁的成年人;

使用职业类别多:1至4类职业统一费率投保,保费实惠;

保障丰富:保费低廉,可连续投保;手续简便,不需体检;

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障,涵盖两项最重要的人身保障: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两大意外医疗保障:包括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及意外住院定额给付保障。

中国人寿白金吉祥卡

产品特色:

身故或残疾赔付的保险金很高,给予被保人最大的保障;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100%赔付医疗费;若因意外住院,每天还有补贴。

中国人寿国寿吉祥卡(B)

保险利益: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80000元(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5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30元;搭乘机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00000元;搭乘水上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0000元;搭乘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0000元;搭乘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00000。

国寿交通吉祥卡:年交保费128元/人

汽车意外伤害保障:意外身故保险金50,000元;意外残疾/烧伤保险金,最高50,000元;

轮船意外伤害保障:意外身故保险金200,000元;意外残疾/烧伤保险金,最高200,000元;

火车(含地铁)意外伤害保障:意外身故保险金200,000元;意外残疾/烧伤保险金,最高200,000元;

机意外伤害保障:意外身故保险金600,000元;意外残疾/烧伤保险金,最高600,000元。

对短期人身意外险的理解


人生处处有风险,出门在外短期人身意外保险 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投保 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如,我国现开办的中小学生平安险、投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其中的险种。这些险种均采取家长或旅客自愿投保的形式,由学校或旅店代收保费 ,再汇总交保险公司。

2. 强制性的短期人身意外险。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政府强制规定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的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基于国家保险法 令的效力构成的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 按险种结构划分

1. 单纯短期人身意外险。保险责任仅限于人身意外伤害。我国目前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都属于单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附加短期人身意外险。这种保险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其他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另一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其他保险责任。如我国目前开办的简易人身保险 ,以生存到保险期满或保险期限内死亡为基本保险责任,附加人身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属于生死两全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再如,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包括旅客由于人身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残废以及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物品的损失,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财产保险。

三、 按保险对象划分

个人短期人身意外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个人作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是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

团体短期人身意外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险。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所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适合于团体投保。在我国,主要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种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于1982年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992年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长期还本保险等。

保险人对短期意外险的认识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短期人身意外险,会不会对寿险公司的经营造成大的冲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短期人身意外保险产品并不构成个人金融资产组成部分,因此财产险公司经营短期人身意外保险只会使这一市场越做越大。

郝演苏认为,财产险公司要想在这块市场有所作为,当务之急是设计好市场有需求的具有个性化的产品。产品个性鲜明,公司经营起来竞争的压力也小。

郝演苏建议,财产险公司搞短期人身意外险,一定要与财产保险的主营业务结合起来,甚至可以捆绑销售,可以配合其他商业机构搞短期人身意外险的“批发”业务。如可以与航空公司联系,航空公司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团购保险公司的“航意险”,乘客在购买该公司的机票时,可以免费获得一份保险,对于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而言,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短期人身意外险重要性 现在随着五一的到来面向游客的短期险种,就是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这种险属于商业保险,要游客自愿购买,旅行社不能强制。这种险主要保障的是游客在旅游期间所遭受的各种意外伤害,如摔倒、滑倒、撞车等由意外引起的损失和死亡,由重大自然灾害所引起的意外伤害或死亡,也应该在理赔之列。但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又各不相同,你可以根据你的保障需求,随意选择。

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若干技巧


我们是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人,所以就难免发生意外,所以人身意外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人身意外险是我们有必要要买的一种保险,所以学会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若干技巧就为我们买保险提供了方便。但是关于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技巧是什么呢?则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探究。所以我们必须要学会这些技巧,下面就是一些关于购买意外险的技巧希望对您有益。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通常,意外险的保额可以以个人年收入的5~7倍来简单确定。

如果想获得更为精确的额度,可以采用“家庭需求法”来衡量。

你的家人首先需要在你过世后继续维持基本的生活状态,所以首先需要你个人年收入乘以5倍左右;其次你的过世可能给家人带来负债,所以要加上属于你的贷款数额(如一半或更多比例的家庭房屋贷款、信用卡未还款、各种借款等);再次你的家人可能因为你的过世需要准备一笔丧葬费用,以及影响他们短期的生活和工作状态,所以可以再加上3~6个月的家庭紧急备用金和丧葬费用;当然,你的过世也可能为家人留下流动性较好的资产,如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所以应该减去这部分。

按照家庭需求法来考虑,个人的意外险额度需求可根据“个人年收入×5+个人部分的负债金额+家庭紧急备用金+丧葬费用-个人部分的流动性资产”来确认。

如果你的子女年纪较小,未来需要的教育金更多,那么应该把这一项费用也加入公式中。同时,如果你当前已经有了团体或个人的意外险、寿险,记得要把这已有部分的额度从该公式中减去。

总之,足额的意外险能保证当家庭的收入来源突然中断时,家人至少可以藉此保险金维持一段时间的稳定生活,然后重新出发。否则,如果个人自身没有安排好足额的意外、寿险保障,完全被动依赖航空、铁路、客运等部门的强制保险,那么一旦遭遇意外,很可能连家里的房贷余额都覆盖不了,更妄论保护家人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了。

作为投保人,在被保险人的职业发生了变化时,可通过保险公司的客服部门或代理人进行咨询。若明确自己的工作变动并没有影响到保单的职业等级(如从人事工作转为内部培训师工作,都还是一类职业等级),则可以安心继续享受原有保单的庇护,而不用进行变更申请。若查询到自己的工作调动影响到了保单对应的职业等级,则应该在获知情况后向保险公司作出书面告知,在变更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内容。

如需变更,投保人应带上相应的保险单、相关的身份证、工作证明和变更申请书到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或保全部门去办理一个职业变更手续。为了慎重起见,记得一定要采用书面告知。

此外,工作变动后,投保者还要留心原有的保单额度是否需要调整。因为,若调换工作后,薪水增加幅度较大,那么投保者应该考虑是否需要提高自己原有的保额,使得保障水准与自己的收入、能力以及家庭责任相匹配。反之,若调换工作后收入锐减,则要从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出发,考虑是否要下调部分保单的额度。

如果平日里已经有了普通人身意险这样一个保障基础,在每次出门前,就可以游刃有余了,而不必慌慌张张临时再去买保险。毕竟,由于绝大多数的意外险都是消费型险种,故投保的时候要综合衡量各方面的意外发生概率,才能选择最适合自己状况的保障方案,真正做到既能用时不缺,又可尽量避免保费支出消耗过多。

当然,若是觉得自己身价较高,日常的意外险额度还不够,就不妨在出门前再加保短期的旅行险或交通工具险。

巧妙购买人身意外险


一个人的生活充满意外,我们无法预知的风险无处不在。所以意外事故都有可能不期而至。大多之后,意外事故不但会给您带来身体伤害,也会给您造成财务和医疗费用等损失。意外险能够让保险公司来承担这部分损失,使自己的损失减到最小程度。许多人都意识到了意外险的重要性,但是却不知道如何购买,针对这一情况,保险专家给出了以下几个建议。

人身意外保险 购买之前要思考

在心里触发的一瞬间,人们想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但是很多人从来没涉及过这一方面,面对市场上种类繁多的产品,不知道怎样购买才好?确实,买人身意外险是要从自身考虑一些因素的,不可人云亦云,不加思考的结果只会是一次失败的投保。

搞清保险种类差距,根据自身情况区分类似保险做出选择。比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是对因意外造成的人身伤残进行赔付,不会对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已经投过医疗保险的人可以选择此类保险。否则,应该购买与意外伤害险类似的意外伤害综合险,此种保险包括对医疗费用的赔付。

再比如,我们在乘坐汽车、飞机的时候都会自愿购买一份乘客意外险,在此建议大家最好都要购买,交通事故是造成意外的一大主因。但是,有的人需要长期出差,经常在交通工具上穿梭于各地之间,这时就不适合每次坐车、坐飞机都购买一次乘客意外险了,购买一年期的人身意外保险比较合适。

以上只是举得两个个例子,并不代表全部,只是为了说明要根据自身的情况从类似的人身意外保险中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了解保障范围。

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时要看清保障范围,有些内容是公司是不报销的。意外医药费一般都有免赔额,所以一定是在免赔额之上才能按比例报销。有的有疾病住院保障,有的没有。所以家长在投保前一定要根据自己情况,弄清楚需要保障范围,选择合适的意外险产品。

了解投保程序。

通过正规途径寻找诚信的销售人员,可以选择一家有良好口碑的保险公司。还可以网上投保。

了解理赔流程和所需资料。

购买保险容易理赔难,在购买保险前要了解理赔流程和资料,这样在出险时,就可以从容面对。

了解身故保额。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少儿身故最高保额为10万元。在为孩子选择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不要盲目地以为多投保多保障。

注意产品组合。

有了意外保障,建议还可以附加一份重大疾病的保障,以全面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选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应注意什么?

意外险是最简单的险种这一,保费便宜,责任明确,是与我们日常生活联系非常紧密的险种之一。意外险的选购也有一些讲究:

要搞清楚“意外”的定义。意外险只对由于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事件造成的死亡、伤残,以及带来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要搞清楚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区别。一般的意外伤害保险只对由于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和伤残进行赔付。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对由于意外事故导致被何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例如,小李意外地被飞来的石头砸伤了脚趾头,经过治疗完全愈合,没有造成脚趾头的缺失。如果他只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那么由于达不到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不能得到任何赔偿;但如果小李购买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治疗脚趾头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要根据所从事的职业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不同职业发生意外的概率不同,其费率也不同。一般而言,户外工作人员的费率高于室内工作人员,高危行业人员费率高于一般人员。因此,应当尽量选择适合自己职业类别的产品,或者选择对职业类别没有要求的保险产品。如果你选择具有职业等级区别的意外险,当你的职业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告之保险公司,否则有可能造成赔付方面的损失。

人身意外保险 理赔注意细节

保费低、保额高是人身意外保险的特点,但是与之对应的是保险责任比较单一,仅限于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残疾。现在很多人身意外险均可以附加意外医疗险,如果被保险人希望获得全面保障,可以选择这类附加险,保障在意外中产生的医疗费用。

在人身意外保险中,一般将不同职业按照相应的风险系数从低到高划分为6个等级,按照与职业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进行理赔。因此当自身职业发生变更之后应第一时间告知保险公司,如果变更职业或工种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事故后公司会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

除了以上这些,需要注意的细节还有很多,这些都能帮助您获得较好的理赔。

人身意外险免赔情况


人身意外险可赔付投保人因意外导致的伤残、死亡、医疗等,但是人身意外险也有不赔的情况。哪些情况人身意外险不赔呢?主要包括非意外造成的损伤,比如自杀、整容手术等。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人身意外险哪些情况不赔。

人身意外险产品有很多,它不报销的情况基本包含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的自杀或因病身故等。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五)被保险接受整容手术、其他内、外科手术或其他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意外和医疗损害;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九)恐怖袭击。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五)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旅游人身意外险的价格是多少


如今生活水平品质不断提高,出去旅行的人数不断上升。但同时风险也在不断增大,所以我们出行时就应该选择合适的旅游人身意外险,让我们的自身安全的得到保障。如今市场上卖得最多的是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险公司都有这类产品。那么拥有一份旅游人身意外险价格需要多少钱呢?

一般来讲,旅游者在拥有旅行责任保险的同时,可根据出行时间,合理选择旅游意外险。如果经常出游、出差,不妨购买平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这类意外险通常只需缴纳100元,就可在该年的任何时候享有交通意外保障的权利。若是在节假日出行,则购买假日专属的旅游人身意外险价格比较合算。具体来讲,这类旅游意外险专管节假日、周末出行,同样只需100元,就能在一年内的节假日、周末等时间,享有海、陆、空三方面的安全保障,以及意外医疗等全方位的意外交通保障。

旅游人身意外险价格不是越便宜就越好。不少人以为意外险的价格越低越好,这种看法并不可取。因为意外险只对保单上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负责,而不是对所有的意外负责。所以,有些意外险产品就采取缩小保障范围的方式来降低价格,实际的效果却没有提升。

购买旅游意外险警惕四误区

误区一:旅行社投保就行。其实,旅游责任险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而游客本人发生的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

误区二:出险后能全额赔偿。“旅游出险后不一定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保险专家说,人身意外保险所约定的旅游人身意外险价格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而非实际给付金额,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人身意外保险都是按比例赔付。

误区三:保额越高越好。“其实,境外旅游人身意外险价格并非越高越好。”保险专家说,到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医药费较高的国家旅游,医疗险的保额最好不要低于20万元;而到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旅游,如果行程较短,医疗险的保额在10万元左右即可。

误区四:保险期间可以少于出行时间。很多人认为,保险期间多一天浪费,少一天也没什么关系。其实,这种短期旅行保险本身保费很便宜,保险期间多固定为7天、10天或者15天不等,也有些产品的保险期间可以根据出行天数自行选择。保险期间如未完全覆盖到旅行期间,会出现某段出行时间是没有保障的。本着珍爱生命的原则,旅游保险的保险期间应大于等于出行时间,不能少于出行时间。

关于旅游人身意外险价格的条款问题

具体条款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8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旅行者。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旅游人身意外险的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旅游人身意外险价格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分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旅游人身意外险价格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标准:

(一)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二)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三)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10万元人民币;

(四)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与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3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开展登山、狩猎、漂流、汽车及摩托车拉力赛等特种旅游项目,可在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基本标准之上,按照该项目的风险程度,与保险公司商定保险金额。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0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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