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少儿两全保险为孩子提供保障

2021-04-16
中国人寿保险知识

中国人寿少儿两全保险怎么样?相信很多人对这款保险产品还不是很了解,小编为您详细的介绍。

中国人寿天津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了位于河东区一名叫做牛牛的小朋友家中,为他送上了一份满载着关心和爱护的保障计划。牛牛今年一岁半,在他出生2个月的时候,父母因病相继去世,现由爷爷奶奶抚养,一家3口相依为命,生活拮据。中国人寿天津分公司的高层领导在得知此事的次日,就做出了为牛牛捐赠保险的决定,并且为他量身设计了“关爱成长”保险保障计划,这是一个险种组合,包括“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和“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种为少儿提供的分红型人寿保险,为您的孩子提供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以及婚嫁保险金,解决您在资金紧张时大额资金要求。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

产品简介: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空间和教育是每个父母的责任,使孩子有一个美好灿烂的未来是每个父母的心声。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拥有良好投资回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是您的首选。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招教你如何投保少儿险

少儿保险是指以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又称儿童保险。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少儿保险产品大致分成三类,医疗险,包括重大疾病险和住院医疗险等险种;意外险,主要针对孩子爱玩闹、易受到意外伤害的特点,对子女因为意外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教育险,为若干年后孩子受教育提供不同年龄阶段的教育金、创业金甚至婚嫁金。这些产品的共同特征就是在孩子成长阶段,就开始给他们提供健康及教育储蓄保障。

“家长在投保少儿保险时要注意以下三点。”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是,要确保本金的安全性,如投保人可选择以银行转账形式缴费。二是要选择有成长性的产品,如可投保一份具有分红功能的保险,帮助家长规划子女成长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培养孩子的“财商”,在孩子走向社会、创业、成家、育子、退休等不同成长阶段给予关爱。三是,要具有非流动性和强制性。如投保一份教育险,通过保险为家长提供强制储蓄的通道。

此外,少儿险最好挑选有豁免条款的少儿保险产品。因为少儿保险中的豁免条款规定,在合同期内,如果投保人发生意外或者因故丧失缴费能力,可以豁免未缴的保费,而保障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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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为您介绍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是一种为少儿提供的分红型人寿保险,为您的孩子提供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以及婚嫁保险金,解决您在资金紧张时大额资金要求。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险种特色:宝宝也分红,全家乐融融;伴随成长,关爱无限;专家理财,增值无忧;享有保单借款,组合方便。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2.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3.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4.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年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 现金领取;2. 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缴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1.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5.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 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7.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9.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障计划”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障计划”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产品特色:

1、满期祝寿保全资产三年一返稳定收益

2、专家投资坐享分红既保健康又可养老

3、交费灵活三倍身价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则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8%满期给付—被保险人八十周岁时,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身故险金—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作为我国最大商业寿险公司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地震之后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出了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新产品,迅速受到民众的青睐和热捧。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6月1日在省内部分地市试点销售瑞鑫保险新产品的一个月里,收取的新单保费就超过3000万元。7月1日在泉州的首卖日中,瑞鑫保险新单保费就超过100万元,成为泉州寿险市场的新热点。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适合出生30天—50周岁的健康人士参保,交费期为10年,保险期间长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保险利益多种多样,可满足参保人储蓄投资、健康医疗、人身保障、养老保障、急需借款等多元化的保险需求。该保险具有以下保险功能:

1.定期领取关爱金:被保险人每三周年按基本保额的8%%领取生存保险金,可作为子女的教育费用补充,或作为家庭日常的生活费用。

2.彰显价值保障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受益人按投保人所交保费无息领取本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受益人按基本保额的三倍领取保险金,合同终止。

3.重疾无忧医疗金:保单生效1年后,被保险人患保单列明的12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一经确诊,可按保额的三倍提前领取重疾保险金,保障治疗及时,维护生命尊严。

4.高额储备养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按基本保额的三倍领取满期保险金,既可作为养老费用,也可福泽子孙。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0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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