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医保问题解答

2021-04-15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有关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的问题,相信很多人还不清楚,小编总结了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的一些信息,希望帮助大家了解石家庄医保。

连日来,不少市民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已经找不到单位了,应该如何办理职工医保门诊定点医院变更?记者从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获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必须由单位统一完成,如果单位已不存在,可通过医保中心查询代管单位和代管负责人的电话,联系单位统一办理。

2013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工作正在进行中,连日来,有不少市民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已经找不到单位了,应该怎么办理变更手续呢?对此,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必须由单位统一完成,如果单位已经不在,可以通过医保中心查询代管单位和代管负责人的电话,联系单位统一办理。同时,目前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定点医院的选择和变更工作也正在进行中,需要变更的市民需要自己办理相关手续。

新参保人员选定点有两种方式

同时,相关负责人还特别提醒,今年新参保人员,或2012年没有选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人员,初次选择门诊普通病和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以下两个办法:一是到自己选择的具备职工普通病和慢性病门诊医疗服务资格的协议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窗口办理;二是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医保中心办理。职工选择门诊定点后,按医保结算年度(上年度的12月26日至当年12月25日)一年内不可变更。“两种选取定点医疗机构的方式以时间优先为原则,先选定哪家以哪家为准。”该负责人提醒,门诊定点选择没有时间限制,一年内可随时选择。如果没有选择,则无法享受这项待遇。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在办理办法和报销比例上有哪些区别?2月20日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依据《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就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1、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答:按照省、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新《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将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由8.5万元,提高到1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27万元。

2、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累计支付限额是多少?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答: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按病种类别分别管理。普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以下办法支付: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年龄非在校居民起付标准为100元,其他居民起付标准为200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累计支付限额为每年每人800元;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为200元,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50%,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按病种限额累加,病种数量、认定、年累计支付限额和就医管理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社部门制定。

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急诊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照住院费支付办法执行。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特殊病病种(包括门诊放化疗的恶性肿瘤、门诊透析的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使用抗排异药物的器官移植、门诊诊治的血友病)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照住院费支付办法执行。

按照新执行的《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经办机构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按每年每人20元标准拨付给高校,对在校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高校,经办机构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再按参保人数每年每人增拨30元,一并作为大学生门诊医疗资金,包干使用。大学生普通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年度支付限额、就医管理等由各高校自主制定。

3、居民医保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多少?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答:按照新执行的《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医疗机构未评定级别的,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按照该《细则》,居民住院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由基本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0%。居民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与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挂钩。对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

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按年度计算,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的限额为12万元。超过支付限额的医疗费,通过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途径解决,按《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居民意外伤害通过意外伤害保险途径解决,按《石家庄市城镇居民意外伤害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4、居民医保能否办理常驻外地就医?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答:按照新《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居民普通病种门诊就医,应选定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一定一年不变。因病情需转诊的,应予以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由转诊协议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

参保人员就医,原则上以参保当地的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为主。因协议医疗机构条件所限,各县(市)、矿区参保人员在市内医疗机构之间转诊的,报同级经办机构核准,转诊原则上限定在外地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市内六区转往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报市经办机构核准。转往我市以外医疗机构就医,原则上限定在京、津、沪三地三级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居民出院时,协议医疗机构应让患者或其亲属核实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并签字,未经患者或其亲属签字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如有争议,报同级经办机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国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就医的;服刑期间的;其他国家规定不予支付的。

5、居民医保首次参保每年什么时间办理?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答:按照《细则》,居民基本医保费实行预缴费制,按年度缴纳。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新迁入居民,自户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办理参保和缴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26日到次年的12月25日。大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缴费年度的9月1日到毕业年份8月31日;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延伸阅读

石家庄医保中心电话是多少


家住石家庄的网友咨询石家庄医保中心电话,想要查询医保信息与相关政策。对此,小编收集了相关信息,以下为您介绍。

2012年1月1日起,新的《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正式实行,与原政策相比,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均有提高,随着新《细则》的实行,很多市民对具体的报销待遇等问题尤其关注。

1月5日,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热线电话将持续开通,市民如果有疑问可以继续拨打咨询电话咨询:83865000、83865007。

相关链接

灵活就业人员属职工医保范畴

按照《细则》,石市辖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均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辖区所有具有城镇常住户籍并与当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统称职工)以及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均为职工基本医保的实施对象。

非辖区城镇常住户籍职工,初次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应具备在申请参保前与本辖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12个月以上,并同时在该单位已参加本辖区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两个条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石市辖区就业的外国人列入职工基本医保实施范围。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辖区城镇常住户籍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特别提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灵活就业人员,暂不列为本辖区职工基本医保实施对象:未在档案寄存机构存档或登记的人员;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患有严重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职工基本医保费按月缴纳

职工医保基本医保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职工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基本医保费的滞纳金;基本医保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基本医保基金的其他资金。按照《细则》规定,职工基本医保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岗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灵活就业人员以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保费。基本医保费按月缴纳。参保职工从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支付和管理;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支付和管理。

我中心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广大参保职工为中心,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一流的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促进了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立。我们竭诚欢迎社会各界光临我中心,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职责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编制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选择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会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对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负责各项医疗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负责各项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汇总和填报工作。承办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医疗保险的查询事宜。负责对各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问题解答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户口转移不属可提取公积金的范围。若网友在佛山缴存了公积金,现离开佛山,不在佛山工作,可由原单位足额汇缴应缴公积金后,办理封存手续,待有新接收单位(包括外地单位),提交个人在佛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以及市外接收单位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的《接收证明》,办理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手续。要了解具体法规政策及转移手续,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常见问题解答:1、办理提取时,《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是否需要单位盖章确认?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缴存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的要求,每个职工在申请房屋首次提取或个人明细注销提取须由其缴存单位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盖章确认;同一套房屋再次提取的、个人明细已封存的,提取时不需缴存单位盖章确认。

2、可否先以购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前提条件是职工购买房屋,所以职工必须办理备案登记等手续后(即已有购房行为),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发票等资料申报办理。不能没有合法合规依据就提取住房公积金。

3、产权证上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其中一方提取的额度是不得超过购房总金额还是不能超过购房总金额的50%?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物权法》(国家主席令第62号,2007年3月16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72号,2007年8月30日),以及《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2月15日)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谓房子是双方的还是只有一方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额度不能超出提取人所占该房屋份额(以依法颁发的产权证登记为准)。

对于产权为共有的,若产权证上明确产权人和各自产权份额的,夫妻双方应按产权登记上各自所占产权份额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若只明确产权人并没有进一步明确各自产权份额的,按一般原则作等额划分,如果产权共有人不是等额划分的,双方可持身份证、产权证、结婚证到我中心前台明确各自所占的产权,我中心按夫妻双方明确的产权核定提取额度。

4、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但购买的是市外的房产,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颁布实施。在此日期之后,在中国大陆个人购买商品房、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屋均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提取手续须知:

一、个人明细保留余额规定: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必须留足不低于500元。

二、提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额规定:首次提取额不足以全额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的,可多次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所占产权份额。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四、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办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须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到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上,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石家庄医保中心的职责和政策


石家庄医保中心为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支付和管理;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支付和管理。

我中心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广大参保职工为中心,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一流的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促进了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立。我们竭诚欢迎社会各界光临我中心,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石家庄医保中心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二)编制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

(三)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

(四)选择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五)会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

(六)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七)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对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八)负责各项医疗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

(九)负责各项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汇总和填报工作。

(十)承办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医疗保险的查询事宜。

(十一)负责对各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按照省、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新《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将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由8.5万元,提高到1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27万元。

石家庄医保中心:改善医保政策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27万元,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集中办理首次参保登记。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在办理办法和报销比例上有哪些区别?

2月20日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依据《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就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1、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答:按照省、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新《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将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由8.5万元,提高到1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27万元。

2、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累计支付限额是多少?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答: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按病种类别分别管理。普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以下办法支付: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年龄非在校居民起付标准为100元,其他居民起付标准为200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累计支付限额为每年每人800元;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为200元,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50%,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按病种限额累加,病种数量、认定、年累计支付限额和就医管理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社部门制定。

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急诊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照住院费支付办法执行。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特殊病病种(包括门诊放化疗的恶性肿瘤、门诊透析的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使用抗排异药物的器官移植、门诊诊治的血友病)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照住院费支付办法执行。

按照新执行的《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经办机构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按每年每人20元标准拨付给高校,对在校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高校,经办机构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再按参保人数每年每人增拨30元,一并作为大学生门诊医疗资金,包干使用。大学生普通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年度支付限额、就医管理等由各高校自主制定。

深圳公积金中心网站常见问题解答


深圳公积金中心网站是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网站设立信息公开、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大厅、互动交流、表格下载等栏目,市民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深圳公积金的最新动态,以下是深圳公积金中心网站常见问题解答。

问:如果要补缴往月的公积金,基数、比例是按照什么时候的来计算?可以直接按单位最新的基数、比例吗?

答: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户籍和非户籍)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若单位确实有为职工少缴,漏缴的情况,需由单位专办员网上预约申报后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预约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为职工办理少缴补缴业务。单位最早可补缴从2009年5月起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此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不强制缴存,以自愿为原则。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职工在公积金的执行年度周期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单位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一次。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

问:公司想给大家购买住房公积金,请问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

答:根据您的描述,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职工在公积金的执行年度周期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单位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一次。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

问:请问公司开立公积金账户现在网上申报,如果申报?是在公积金网站点击单位专办员业务-单位设立登记吗?

答:单位首次办理缴存登记的,需在本网站首页右上角点击“单位设立登记”输入准专办员个人社保电脑号及身份证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预约,预约成功后,准专办员携带规定材料到预约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应按规定为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职工账户生效后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办事流程请查看我中心网站相应办事指南。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单位专办员可以办理个人调入业务,将已有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调入至单位公积金户中,成功调入后办理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即可正常缴存。同时,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单位可选择公积金中心委托的三家归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任意一家公积金银行网点作为单位的缴存登记银行,归集银行选择后不可变更。具体办理的材料和流程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发布的办事指南,通过网站的缴存类表格下载可以下载相关表格,此外,建议您先在本网站了解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的具体分布后,再预约就近网点办理。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

以上就是深圳公积金中心网站常见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请关注网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

上海医保网上查询密码相关问题解答


上海医保余额、就医费用、个人医疗帐户清算、门急诊、住院、购药累计医疗费用等信息查询都可以通过上海医保查询网进行,参保人只要登陆上海医保卡通过密码登陆即可足不出户轻松查询相关信息。但是,生活不乏小编这样的马大哈,万一把上海社保网查询密码弄丢了怎么办呢?本文将就上海医保网上查询密码相关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上海医保网上查询密码忘记了怎么办呢?

【答】:按照规定上海医保网上查询密码忘记了可以通过变更密码来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上海医疗保险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至市/区县医保中心/服务点办理医保网站个人密码变更手续。办理成功后,密码隔日生效。

上海医保网查询密码最新问题解答

我忘了医保卡的查询密码,去社保局办理能马上用吗?需要带什么资料?我的医保卡是上海的。

【答】:需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医保卡至就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服务点重新设置查询密码,新密码将在申请成功的次日下午3点后生效。

我是湖南人,但是在上海上班。公司帮我买了医疗保险。之前我都是通过医保网查询我的医保卡余额,但是因为很久没有查询,现在忘记了密码,怎么办?

【答】:如果忘记了医保卡网上查询密码可以申请密码变更。只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就近医保事务中心或服务网点办理即可。

我不小心忘记了医保卡网上查询密码,可以重新在网上更改密码吗?这样处理可以吗?

【答】:非常抱歉,目前医疗保险相关机构暂未开通网上办理医保卡重置手续,医保卡密码重置需要本人亲自回到上海至就近医保事务中心或服务点办理。

上海医保余额查询

医保网站和962218自助语音服务系统统一采用密码进入的查询方式,参保人员需要查询个人账户信息的,必须通过密码验证后,方可在医保网站或962218自助语音服务系统进行查询。

参保人申请设置个人信息查询密码,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到各区县医保中心、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办。

注:1.个人帐户基本信息。包括职退状态、参保办法、帐户状态、当年帐户余额、历年帐户余额、门急诊当前待遇状态、住院当前待遇状态等。

2.个人帐户清算信息。包括上一医保年度个人每月缴费额、个人帐户注入额、年度清算额等信息。

3.个人年度累计医疗费用信息。包括本医保年度个人门急诊、住院、 急诊观察室、门诊大病、家庭病床、购药累计医疗费用等信息。

4.医保就医明细费用信息。本人最近12个月内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发生的医保就医明细费用信息。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9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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