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您了解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

2021-04-15
规划保险理赔

小明是一辆大货车车主,最近他不小心撞到了一个5岁的小孩,致使小孩又下肢截肢,小孩是农民户口,可是小明并不了解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因此在理赔终于到了许多困难,相信许多车主朋友都有类似的困惑,接下来,小编带您了解一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 。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先协商或者调解,这样能按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赔偿最好,如不能刚按诉讼程序走:立案后按法院的通知一步步来。

一、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二、因伤致残的。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三、死亡的。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都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要精神抚慰金.

最后赔偿的数额与伤残程度等各种因素有关,必须详细计算方可。

小贴士: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之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相关推荐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须知


进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这是大家都想知道的问题,其实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并不难办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即可轻松解决。

1、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车主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因此将所有的责任全部承担。实际上,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

2、切忌先修理后报销

一些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3、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

一些车主为了方便,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此行为风险很大,有的修理厂会让车主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目的,而这些“歪门邪道”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

4、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

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车主不一定就能获得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和理赔证件不全等,保险公司一般会加扣免赔率。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主要针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对于自燃险、玻璃单独破损险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并不起作用。

此外,单方交通事故理赔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评损空间过大。比如你的爱车的前装饰杠撞裂需要更换,而比如一条原厂的前装饰杠的费用可能要两三千元,而一条副厂的前装饰杠的费用则只要几百元。而给你换上的配件是否为原厂,你是否会注意?

2、理赔记录混乱。出险后,不要认为给你定的维修费用高就好,因为最后真正笑到最后的一定是定损员或者保险中介和维修站,而你虽然一时得到了比较好的维修,但是你本应有的优秀资质则变成了出险大户,这更多的关系到的是你日后的保险续险费用,甚至甚者可能保险公司对你拒保,不要想换个保险公司就好了,现在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资质审查甚至比银行还要苛刻。

3、降低定损费。有些时候,定损专员可能会为了某些目的给你少报维修项目,从而达到定损费用降低的目的,这时候你一定要看清都有什么项目以及你的车到底需要修什么东西,拒绝签字是你的权利,但是如果这时候你被忽悠了,车辆在出现问题,质量保证和保险都不负责了。

4、投保时注意事项。有时候保险公司给你指定的维修站并非4S店,所以很可能出现维修站给你报上去的维修项目是更换原创配件,但是最后更换的却是汽配城的低廉价格配件,所以编者在这里建议,在投保保险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给你指定的维修站是否会是你的车品牌的4S店,虽然4S店也并非就是那么完美,但好歹其出问题的可能性相对要小上不少。

5、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时候因为利益上的原因,保险公司专员可能会将事故责任方偷偷颠倒黑白,虽然这件事的可能性并不太大,但是毕竟出现过类似情况,所以当你在最后“签字画押”的时候,一定看清楚“卖身契”上面的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不同的事故理赔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的证件或资料也有不同。比如营运车辆要有营运证,司机要有操作证;双方事故要交警定责书;无法找到第三方或第三方逃逸的要有当地派出所证明或交警事故证明及报案立案回执等。不同地区的不同保险公司对以上要求也有细微不同。

7、定损金额是否已经核定。因为有些定损项目中可能有换件,在现场定损员无法确定其金额的,只能当时估价,回公司后再确定。所以作为客户修车前一定要问清楚定损金额是否会发生改变。

8、搞清楚事故保险责任,是否有免陪率的问题。比如划痕险是85%赔付,第三方逃逸是70%赔付等,这个要注意的问题有点专业。在保险公司查勘员确定保险责任时要问清楚,这个责任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比例是多少。

提示:如果交通事故理赔中对理赔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采取正当的法律诉讼,在理赔诉讼过程中由于诉讼过程耗时较长,肇事方可能在诉讼过程中将肇事车辆转移过户,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况,受害者的权益难以保障,因此,在起诉的时候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保证判决能够得到更好的执行。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指南


交通意外时有发生,给爱车上一份保险是必不可少的。出险理赔问题成了车主们最为关心的话题。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如何及时处理理赔问题。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是什么?有哪些问题要注意的?

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保险公司作为交强险赔偿主体,不必赘述。而在车主与司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车主是否也负赔偿责任?是否均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在实际处理中,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一、车主是否和司机存在雇佣关系?

如车主(公司或者个人)是雇佣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由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司机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的事故,车主也同样不负责赔偿。

二、车辆在流转过程中,车主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

比如在车辆交付后、过户前,车主是否尽了看管义务?是否属于任由买家或个人开车的情况?如果属于后者,则车主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车辆发生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及保险公司是否负赔偿责任?

盗抢车在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车主不负赔偿责任。如果车辆在此期间发生事故,又在交强险期内,保险公司还是应当承担赔偿义务的。但如果是交强险保险期已过,车主因车辆被盗没有续保,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某法院已有过判处车主赔偿的判例,但对此判决结果,因为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显然,被盗抢车不再续保,车主并不存在过失,而且是合法的。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技巧你知道多少呢?

一、报案要及时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就要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并及时电话报案。向交通管理部门122和保险公司报案外,事故之后还要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正式报案。向保险公司报案方式有: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二、证明要提供齐全

报案后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或单据:在有效期内的保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经过年检合格的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此驾驶证必须经过年审合格并确定在准驾车型范围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应的事故证明;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清单以及有关的费用单据。

三、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

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并不是肇事者赔偿的依据,由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结论公信力更高。肇事方与受害方之间是民事赔偿责任的关系,而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在某种意义上,保险责任中的三者同意去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定损,是在帮助被保险人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四、10日内需提交索赔单证

以上手续备齐后,就可以到被保险人的承保公司或有定损资格的汽车专修厂进行拍照、定损、理赔。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有定损这一环节,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即可修理受损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然后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赔款。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张某与李某交通事故赔偿一案,经甲法院判决,李某应赔偿给张某91000余元,扣除李某事故发生时已付的17000元外,尚应赔偿给张某74000余元。李某的车辆在乙地的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为保证案件的执行,张某申请诉讼保全,甲法院于2006年9月11日裁定对李某在保险公司可能获得的理赔款予以查封。执行过程中,当执行人员去保险公司询问车辆保险理赔款的情况时,保险公司提出该理赔款已作为李某归还保险公司代其偿付的银行借款。

原来,李某购买车辆时,曾向当地银行贷款16万余元,保险公司为其作了担保,因李某未按约归还借款,保险公司只得为其承担了担保责任。事后,保险公司在乙地法院向李某行使追偿权,保险公司胜诉后,李某亦未按判决履行,2005年底保险公司向乙法院申请执行,并向乙法院提供了李某在2004年9月与张某曾发生交通事故,在该公司将有保险理赔款获得的线索,这样乙法院先于甲法院在2006年3月20日对该款予以查封。张某与李某交通事故一案的判决生效后,李某在保险公司得到理赔款5万多元,乙法院于2006年12月15日裁定将该款扣划给保险公司,作为李某履行代偿金一案的义务。甲法院于2007年1月去保险公司执行时,保险公司以该款已由乙法院先行查封,并已扣划给保险公司为由,不予协助。经向乙法院调查,乙法院称上述情况属实,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和扣划手续,致使甲法院无法对保险公司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按照保险法第24条规定以及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人可以向被保险人理赔,也可以向受害人(或受益人)理赔。但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一般只认可向投保人理赔,因为保险合同是他们之间签订的,但这样做的缺陷显而易见,投保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故意隐瞒保险的事实,导致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或法院无法掌握肇事者的车辆投保情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侵权人坐等受害人提起诉讼,待拿到判决书后,偷偷地向保险公司理赔,然后逃之夭夭,使受害人既流血又流泪。

接下来,带您来了解一下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有讲究


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自你知道车辆发生损失之日起,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随后你需要定损,自损失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内你随时有权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应在保险时限内进行赔偿,否则,超过了保险时限,保险公司将不再赔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比如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下面由小编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

1、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1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 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切忌先修理后报销。有的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维修,修完之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就可能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这样一来,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9896.html

上一篇:少儿教育保险 为孩子铺就成才之路

下一篇:参保人患哪些大病可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