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风险的加大,人们保险意识逐渐加深,购买保险是明确的选择。但是,市场上保险产品那么多,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呢?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款分红型主险产品,2008年上市后在市场上一度热销。该产品侧重于人身保障功能,在固定返还生存金的同时,还有固定保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红利将按照公司每年的经营投资状况分配,作为一款保障型分红险,其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12种重大疾病。
重疾保险导购指南,轻松挑选适合您的重疾保险产品!
基本情况: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以上至50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限:保障至80周岁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介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附加于“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投保。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主险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投保范围:出生满30天以上至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投保该保险。
保险期间:附加险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基本保险金额:附加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产品附加规定:1、主险可以单独销售,也可与其他产品组合,重大疾病附加险只能附加于《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当“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减少为零。
2、未成年人投保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需填写未成年特约;
3、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在产品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该产品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投保人分配红利;每一年度的红利分配后,被保险人可选择现金领取,或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选择累积生息。
4、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当时现金价值扣除欠缴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70%。
重疾风险无处不在,投保重疾保险可有效降低疾病带给家庭财务的损失,为您推荐幸福祥红保障计划,重疾+身故,满期更能得到128%的超值返还,让您的保障不打折!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障计划”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产品特色:
1、满期祝寿保全资产三年一返稳定收益
2、专家投资坐享分红既保健康又可养老
3、交费灵活三倍身价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则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8%满期给付—被保险人八十周岁时,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身故险金—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作为我国最大商业寿险公司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地震之后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出了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新产品,迅速受到民众的青睐和热捧。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6月1日在省内部分地市试点销售瑞鑫保险新产品的一个月里,收取的新单保费就超过3000万元。7月1日在泉州的首卖日中,瑞鑫保险新单保费就超过100万元,成为泉州寿险市场的新热点。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适合出生30天—50周岁的健康人士参保,交费期为10年,保险期间长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保险利益多种多样,可满足参保人储蓄投资、健康医疗、人身保障、养老保障、急需借款等多元化的保险需求。该保险具有以下保险功能:
1.定期领取关爱金:被保险人每三周年按基本保额的8%%领取生存保险金,可作为子女的教育费用补充,或作为家庭日常的生活费用。
2.彰显价值保障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受益人按投保人所交保费无息领取本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受益人按基本保额的三倍领取保险金,合同终止。
3.重疾无忧医疗金:保单生效1年后,被保险人患保单列明的12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一经确诊,可按保额的三倍提前领取重疾保险金,保障治疗及时,维护生命尊严。
4.高额储备养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按基本保额的三倍领取满期保险金,既可作为养老费用,也可福泽子孙。
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很多人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往往把钱往银行一存了之。自从有了人寿鸿鑫两全分红保险,就增加了一个投资理财的渠道,把自己的资金交给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不但可以获得保险保障,而且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使资金稳定增值,这恐怕是当前很多人选择人寿鸿鑫两全分红保险的原因。
而中国人寿近期不断传来的利好消息,使人们对中国人寿的信心倍增,再加上人寿鸿鑫两全分红保险自身独特的优势、特点,被人们看好也就不足为奇了。
产品简介
步入事业成长期的您,正在经历着人生最为关键的时刻。与此同时,您所承受的各个方面的压力也在成比例地增长。人寿鸿鑫两全分红保险是一份稳健的投资,来为您分担一份压力,为生活添姿增色。
人寿鸿鑫两全分红保险产品特色
三金呵护: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为人生提供周全保障。定期返还:生存至每三周年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9%的返还收入。分享红利: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生存保险金
每3年获得保险金额的9%的返还收入,让家庭的财务支出更加灵活,还能提供退休养老的保障。
●祝寿保险金
在您八十高寿时,还可获得1.5倍保险金额的祝寿金,让您颐养天年。
●身故保险金
如果遭遇不测,我们将给付2倍保额的保险金,维持家人正常生活。
●分享红利
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获取借款。
人寿鸿鑫两全分红保险六大特点
人寿鸿鑫两全分红保险是中国人寿股改以后推出的第一个险种,也是中国人寿第一个可以3年期交的分红型产品;第一个80岁满期的两全类产品;第一个功能强大,集教育金,养老金、保障金三金一体的产品!
1、三年交费,长期受益;2、稳健投资,领取灵活;3、保本、付息、保障、分红于一身;4、返还快,有利资金安排;5、保单借款,方便资金周转;6、保单满期,兼顾养老。
人寿鸿鑫两全分红保险组合示例:
郑先生,45周岁,郑太太45周岁,女儿已工作,尚未成家;家庭月均收入5000元左右。有住房,近期无重大财务支出。
被保险人年龄险种组合保额:万元保费:元保险期限交费期限郑先生45岁鸿鑫两全保险533020至80周岁三年期交康宁终身保险33330终身20年期交附加住院医疗0.5160每年每年郑太太45岁康宁终身保险33000终身20年期交附加住院医疗0.5160每年每年合计29万前三年年交保费39670元,后十七年年交保费6650元
人寿鸿鑫两全分红保险专家点评
这款保障计划融合了三种保险,兼顾家庭理财和健康保障,而且保障比较充分,而且三年以后几乎没有交费压力,却能享受终身保障,非常适合中年夫妇。
组合特色:1、提前防范重大疾病,享受未来健康生活;2、年老固定返还,老年生活无忧;3、返还快,交费压力小;4、保障全面,重点突出;5、保值增值,稳健理财;6、缴费期内,不幸患重大疾病,免交以后各期康宁终身保险保费。能够满足客户以下需求:1、“三年交费,长期受益”;2、享受幸福、健康的晚年生活;3、既丰富了自己的保障,又拥有了稳健的投资,一举两得;4、60岁时,累计红利已是不小的金额,作为养老基金,老年生活衣食无忧;5、每周年的红利都是不小的数字,加上每三年的生存金返还,美好生活锦上添花。
郑先生的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每三周年领取4500元;医疗补偿金:每年可享有5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祝寿金:80周岁可领取7.5万元;10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终生享有6万元;高残保险金:终生享有9万元;身故保障:80周岁前,享有19万元的人身保障;80岁后享有9万元;保单红利:每年根据我司的经营成果进行红利分配,红利可现金领取,也可累计生息;附加功能:保单借款、保费豁免、可转换权益、减额交清。
郑太太的保险利益医疗补偿金:每年可享5000元住院医疗费用补偿;10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终生享有6万元;高残保险金:终生享有9万元;身故保障:终生享有9万元;附加:保单借款、保费豁免、可转换权益、减额交清。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障计划”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产品简介:重疾保障、储蓄养老、理财分红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产品特色:
1、满期祝寿保全资产三年一返稳定收益
2、专家投资坐享分红既保健康又可养老
3、交费灵活三倍身价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则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8%满期给付—被保险人八十周岁时,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身故险金—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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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瑞鑫特色简介:
作为我国最大商业寿险公司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地震之后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出了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新产品,迅速受到民众的青睐和热捧。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6月1日在省内部分地市试点销售瑞鑫保险新产品的一个月里,收取的新单保费就超过3000万元。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适合出生30天—50周岁的健康人士参保,交费期为10年,保险期间长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保险利益多种多样,可满足参保人储蓄投资、健康医疗、人身保障、养老保障、急需借款等多元化的保险需求。该保险具有六大显着的保险功能:
1、定期领取关爱金:被保险人每三周年按基本保额的8%%领取生存保险金,可作为子女的教育费用补充,或作为家庭日常的生活费用。
2、彰显价值保障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受益人按投保人所交保费无息领取本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受益人按基本保额的三倍领取保险金,合同终止。
3、重疾无忧医疗金:保单生效1年后,被保险人患保单列明的12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一经确诊,可按保额的三倍提前领取重疾保险金,保障治疗及时,维护生命尊严。
4、高额储备养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按基本保额的三倍领取满期保险金,既可作为养老费用,也可福泽子孙。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健康储备,安然无优
年轻时,我们拥有朝阳之志,一份坚实的保障,可以让我们抛开后顾之忧;早一天关注自己的健康,瑞鑫带给您一生忠诚无忧的健康保障。
●养老保障,美满幸福
健康长寿八十,我们共享金阳之晖时,有一份稳健的收入,可以让您闲暇的日子仍旧多姿多彩,瑞鑫带给您轻松自在的生活乐趣!
●抵制通胀,资产保全
稳中求胜是理财的关键,高额的现价达到有效保全和转移资产的目的,建立事业的后备基金。
●生存给付,终身受益
在八十岁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依赖过往积累时,三倍高额返还可以使晚年生活雪中送炭,幸福人生锦上添花。
●累计红利,额外收益
领取养老金前,被保险人可获得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可每年领取,也可以放在公司进行累计生息。
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则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8%
满期给付-被保险人八十周岁时,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身故险金-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产品分析
1、每三年返还保额的8%,可用于教育金或婚嫁金
每三年可获得保额的8%,作为生存保险金。这笔钱可以作为孩子教育金储蓄下来,也可以一直留存在保险公司累计生息,等到孩子大学毕业作为创业金或者婚嫁金使用。
2、3倍身故保障,满足高保障的保险需求
对成年而言,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责任重,瑞鑫两全保险提供3倍身价保障,可以为您提供足额的身价保障,无需另外增加保障额度。
提醒:为未成年选购本产品时,身故最高保额为10万元限额。
3、满期3倍返还,保障资金安全。每年享受分红,可抵御通货膨胀
本产品满期可返还3倍保额,可以用做创业金、婚嫁金或养老金。除此之外,此款保险具有分红功能,每年可以参与保险公司分红,红利可以留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也可以现金领取,用于补充日常开销。
特别注意: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投保须知
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
2.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
3.若发生事故,请第一时间联系您的代理人,或拨打中国人寿客服专线95519报案。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检验费用,若由此造成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害程度无法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分红险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在银行保险渠道推出的一款新型分红险,国寿鸿盈两全保险计划书怎么规划?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计划书规划第一步:了解国寿鸿盈两全保险的作用
1、准备为自己做短期储蓄规划:
刚参加工作的社会新人,收入普遍不高,工作也不是特别稳定,但还是很需要充足的两全保险来保障。
如果投保长期储蓄型保险,保费支出负担就会比较沉重。社会新人可以选择太平洋红福宝两全保险,有限的情况下,尽可能提高保险金额。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新人的收入会逐步提高,等到收入比较丰厚、稳定之后,再选择投资长期储蓄型保险也不迟。
每年都有储蓄结余需要稳定方式积攒:现在社会也有很多相对收入较高的人群,每年手上都会有结余的钱,存在银行收益比较少,而且还得不到一些人身的安全保障。而目前国内保险投资的渠道比较有限,安全性放在第一位,与股票、基金、信托等金融产品相比较,保险投资具有稳健的特点,但收益率普遍偏低(但往往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但有一部分人士,尤其是金融从业人士,他们善于投资,自己投资的收益率会超过保险投资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此类善于投资理财的人士比较适合选择国寿鸿盈两全保险。
2、为自己积攒备用储备金:
很多创业初期往往需要大量的现金,创业者总感到钱不够用,但作为创业者,又希望有比较高的保障,又想尽量节省保险费。怎么办呢?最好的选择便是太平洋红福宝两全保险。在得到安全保障的同时还能为自己积攒备用储备金,两全齐美!
3、准备为孩子存取教育金
目前社会孩子的教育金问题也成了很多家庭的一项重要开始,选择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可以为孩子的教育金做好储备。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计划书规划第二步:条款要看清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为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投保案例:
客户资料: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月收入5000元。
【案例回顾】: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如果自己发生什么意外情况对这个依靠他的家庭来说将是毁灭性的打击,所以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限,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分析:
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稳定收益:
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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