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汽车第三者保险?第三者指哪些人?

2021-04-07
第三方家庭保险规划

福州的周先生名下有两部车。2012年2月,由于周先生妻子在倒车出车库的时候,错将油门当刹车,撞上了停在旁边的周先生开的旧车。

次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夫妻俩,由于两辆车同在周先生名下,所以这种“自家车”撞“自家车”的事故,保险公司只能就负全责的新车损失部分进行理赔,而无责的旧车的损失则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

周先生认为,根据汽车第三者保险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对“第三者”(即旧车)的损失进行赔付。为此,他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汽车第三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同一人名下在同一公司保险的车辆相互之间发生了事故,此时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应当是相对而言的,此案中,是新车作为被保险车辆,周先生作为被保险人,而此时旧车相对而言成了受损害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对于旧车的损失应当依据第三者责任险予以赔付。最后,法院判保险公司对周先生的旧车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

看了上述案例,一定有车主会产生疑问,什么是汽车第三者保险?汽车第三者保险中的第三者指哪些人?

汽车第三者保险就是人们通常说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作用就是维护公众的安全与利益,所以在实践中通常作为法定保险并强制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就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汽车第三者保险中的第三者指哪些人?

第一、被保险人应否对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判断是否属于第三者的基本法律标准。

第二,属于同一运行主体的关系人不能构成本方责任险的第三者。

第三,与被保险人共同构成同一财产权主体的民事主体及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抚养、赡养及第一顺序继承关系的自然人不能构成第三者。

简单说,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延伸阅读

第三者险及第三者险多少钱介绍


在我国,交强险是国家出台的首个强制性险种,它是一种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另外,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从上文中两个险种的定义来看,二者的区分并不明显,所以交强险也可以看做是广义的三者险。但在赔偿原则上,交强险是车主有无责任都赔偿,而三者险是只有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保险车辆存在事故责任,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其次在保费标准上也不同,交强险施行全国统一费率,6座及以下普通私家车基准保费为950元,而三者险的投保,各家险企可给予不同的费率优惠幅度。此外,交强险几乎没有免赔率,而三者险设定了一定比例的免赔率,车主需要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进行弥补。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作为四项基本险之一,第三者责任险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着对第三方赔偿的重要任务,那么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呢?这是车主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第三者责任险所实行的固定基准保费制,是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排量/功率、责任限额等直接查找保费。由于其实行固定费率制度,故存在宝马与夏利缴纳同样保费的情况。

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意外事故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险,商业三责险价格因不同的保险公司 、不同的渠道投保而不同,具体多少钱还要看最高赔偿限额共对应的档次:保费也由此低到高变化。

普通家庭汽车(6座以下)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五十万保额,一年固定费用为1721元,然后乘以保险 公司折扣幅度进行计算。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计算与车辆购置价无关,车主只要根据费率表,就可以得到固定费率,然后乘以保险公司折扣幅度,就是最终的保费额度。也就是说宝马与QQ缴纳的保费也可能相同。

商业三责险价格因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渠道投保而不同,具体多少钱还要看最高赔偿限额共对应的档次:保费也由此低到高变化。

因为交强险 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在发生具体赔付时,计算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赔偿金额:

(一)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高于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呢?车主们可以登录平安车险网络直销平台,利用平安车险器 来进行计算。操作非常简单,只需要在车险计算 器内,按照提示,选择车辆所在的省、市,输入车牌号、购车时间、车价、保险到期月份,以及车主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就能快速获取车险的报价。

直观了解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又俗称三责险,被很多车主归为商业车险的必保险种之一,可购买的普及却并不意味着理赔的顺利。在一些车险理赔案例中,不少车主因为对“第三者”的界定范围存在模糊认识,不仅妨碍了保险赔偿的顺利进行,有时甚至损害了车主的自身利益。因此,准确认识和判明哪些财产及人员属于“第三者”尤为重要。为使读者更直观了解车险中的“第三者”,本报选取三个典型案例为您详细解答。

乘客下车算不算“第三者”

2009年11月,上海车主陈先生驾车带着两位朋友刘某、赵某去外地办事。到达目的地的后,陈先生在刘某尚未完全下车时,便将车辆启动,使得正在下车的刘某跌落车外,造成重伤;而未关闭的车门又将另一位已下车朋友赵某带倒,造成其手臂骨折。

事故发生后,陈先生赶紧将伤者送往医院,并为此先后支付了近6万元的医疗费。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陈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由于马先生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险种,于是马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经过研究认为,由于伤者与车主同为车上人员,所出的保险事故应当属于车上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而不属于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但马先生并未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陈先生无法接受,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认定,赵某受伤属于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应予理赔;而刘某受伤并不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内,其损失应由车主自行承担。

专家解疑:在此案例中,出现了两个伤者,但却只有一个获得保险理赔。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对两名伤者“第三者”身份的认定。对于赵某来说,虽然其在发生事故之前乘坐陈先生驾驶的车辆,但这并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当他在陈先生车上时,是属于车上人员;下车之后,就应当是“第三者”了,而不属于“本车人员”。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给予赔付。然而伤者刘某属于“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因此属于三责险理赔范畴之外。

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原则上把肇事车辆看成“第二者”,这把被保险人、其雇佣的司机、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以及车上的人员财产、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等都包括在内。除此之外的人和物才是“第三者”理赔的范围。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应注意

按照各保险公司现行的车险条款规定,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指车主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车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由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第三人经济赔偿。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的范围: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即指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人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

保险车辆要求: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车辆种类不受限制,也就是说各种机动车辆或专业用途车辆均可投保,但无照驾驶汽车除外。保险车辆的使用包括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过程。

碰撞责任归属:保险车辆与未保险车辆相撞,致使未保险车辆上的司机、乘客伤亡或车上装载的货物损坏,应属第三者赔偿责任。如果相撞双方均属保险责任,那么双方的损失均按第三者责任险处理。保险车辆撞毁第三者的车辆或其它财产时,一般需经保险公司进行查勘、拍照、鉴定经济损失价值后,才可以处理。

赔偿限额: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一般不规定赔偿限额。通常在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或赔偿裁决,经保险公司核定后确定赔偿金额。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不包括谁


众所周知,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所遭受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法定保险。建立科学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构建系统完整的责任风险转移机制,增强肇事人的基本赔偿能力,为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可是,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中谁是“第三者”这个问题,却有许多人搞不清楚。

那么,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到底是谁呢?保险条款中对“第三者”的定义如下:“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通俗的讲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那么又有哪些人不属于第三者呢?笼统地说,被保险人及其财产、被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都不属于“第三者”。除此之外的人员和财产,都属于“第三者”。

被保险人不属于第三者很好理解,因为“第三者”是相对于“第一者”、“第二者”,该保险中第一者、第二者显然就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按照保险条款的定义,“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是第三者,所以被保险车辆上的所有人员,包括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就不属于第三者了。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一旦这些人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

其次,驾驶员永远不属于第三者。也许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有时候车主不开车,让别人开或者借给别人开了,那驾驶员不是被保险人了,为什么这时驾驶员还不能属于第三者呢?如果是因为他在车上,那么驾驶员下车后能不能算是第三者呢?这是因为参考英国法、法国保险法等国家的法律规定,保险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员视同等于被保险人,所以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也不属于第三者之列,即便他当时在车下。

再次,私车家庭成员不属第三者。有这样一个案例:南京一位车主,在小区车库倒车时,不幸把自己九岁的女儿给撞死了,眼看着活蹦乱跳像花儿一样的爱女被自己所“杀”,车主自然伤心欲绝。事后,车主的妻子从保险公司了解到,虽然他们家的车子上过第三者责任险,但并不能对女儿的去世进行任何的物质赔偿,原因是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对私家车、个人承包车辆而言,如果造成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或者身在保险车辆内部无论谁的人身财产损失等,都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也就是说,女儿并不属于第三者。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8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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