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具保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三)

2021-04-06
船舶保险知识

(二)一切险

一切险是指在全损险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有条件地扩大保险责任范围。这种扩大包括两个方面:在保险的赔偿责任方面,将全损险只负责船舶发生全损时才赔偿扩大为船舶发生全损或部分损失时均予赔偿;在承保的风险方面,增加了保险船舶碰撞他船或触碰他物产生对第三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保险船舶发生的共同海损、救助、施救等费用损失的风险。

1.碰撞、触碰责任

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3/4,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该项责任包括下列内容:①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只仅限于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间接损失和费用;②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③保险人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事故仅负责赔偿金额的3/4,即被保险人自负1/4,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的最高赔偿额以承保保险金额为限。

对于本船舶上货物的损失,买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拖船拖带该保险人承保的驳船时,可视为一个整体,保险人兼负碰撞、触碰。

2.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水)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理算和分摊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章的规定办理。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7929.html

上一篇:福满一生两全保险保费如何计算

下一篇:国寿美满一生分红保险投保注意什么?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