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降低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调整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由1000元下调为800元,二级医院由800元下调为600元,一级医院由600元下调为400元。
(二)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由100元增加至200元,财政补贴由每人250元增加至350元;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由单位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至社保 经办机构,原单位门诊医疗包干费不再发放;征地保养人员原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每月20元标准发放的门诊医疗包干费停止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转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及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承担。2007年1月1日起,户籍迁入苏州市区不足10年且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年居民可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
(三)增加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补助。参保城镇居民在自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可享受50%的补助。
(四)城镇居民门诊就医方式。城镇居民门诊医疗实行双向选择。愿意承担居民门诊医疗服务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定点服务承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参保居民的区域分布选择城镇居民医疗门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其主要服务承诺。参保居民可自主就近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年度内不作调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民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由社区医师作为居民的家庭医师,为居民提供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
居民持本人的《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 卡》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时,可按规定享受补助;因病情需要到定点医院门诊诊疗检查时,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逐级转诊的原则为其办理转诊手续。居民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转诊费用,由个人现金结付后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在限额内报销。
报销比例究竟是怎么核算的1、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2500元(不含上述自负金额)限额内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在市区B级及以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及乡镇医院使用《社会保险 卡》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的标准结付;在市区其他B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结付。
2、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也可用往年个人账户结余金额予以抵冲。
⑴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当年4月至次年3月)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确定,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下同)800元,退休人员7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5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均为400元。
⑵当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200元。
⑶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⑷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康复医院、高新区安康医院、太仓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直接按照住院分段结付的办法结付。
⑸因病情需要进行市内转院连续住院时,可待出院后凭结算凭证及发票到市社保 中心按高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苏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相信苏州参保人大都不是特别理解,在这特给大家阐述苏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究竟是怎么核算的。想要对苏州医保报销比例信息有所了解的朋友可以来这里进行浏览查看。
1、符合苏州医保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2500元(不含上述自负金额)限额内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在市区B级及以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及乡镇医院使用《社会保险卡》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的标准结付;在市区其他B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结付。
2、苏州医保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也可用往年个人账户结余金额予以抵冲。
⑴苏州医保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当年4月至次年3月)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确定,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下同)800元,退休人员7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5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均为400元。
⑵当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200元。
⑶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⑷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康复医院、高新区安康医院、太仓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直接按照住院分段结付的办法结付。
⑸因病情需要进行市内转院连续住院时,可待出院后凭结算凭证及发票到市社保中心按高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希望您继续并对苏州医保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苏州医保对于大病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为提高参保人员的整体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对苏州市区2007年度医疗保险政策作出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苏州医保增加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金额
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增加80元,由每人每年660元提高到74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增加100元,由每人每年730元提高到83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080元提高到1180元。
二、苏州医保提高家庭病床保障水平
家庭病床每次(180天内)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低为400元,超过起付标准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统筹基金结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已办理家庭病床的参保人员在180天内可分次按以上规定报销。
三、苏州医保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降低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
调整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由1000元下调为800元,二级医院由800元下调为600元,一级医院由600元下调为400元。
(二)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苏州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由100元增加至200元,财政补贴由每人250元增加至350元;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由单位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至社保经办机构,原单位门诊医疗包干费不再发放;征地保养人员原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每月20元标准发放的门诊医疗包干费停止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转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及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承担。2007年1月1日起,户籍迁入苏州市区不足10年且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年居民可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
新的医保年度中我市医保政策将作哪些调整?
1.增加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市区退休参保人员的年度个人帐户金额调整增加50元,即:70周岁以下每人每年50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每人每年55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年900元。同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中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医疗待遇,其中国家级劳模每人每年增加400元,省级劳模每人每年增加200元。
2.扩大抗排异药物治疗范围。门诊抗排异药物治疗从肾、肝移植扩大到其他器官移植,以减轻骨髓等器官移植病人的医疗负担。
3.取消精神病人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病的起付标准。凡在本市广济医院、普济医院、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住院费用不再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金额,而是直接按照住院分段结付的办法划《社会保险 卡》(以下简称IC卡)结付。
4.调整人工组织器官的报销比例。国产人工组织器官的结付标准调整为100%(现为80%),合资企业产人工组织器官的结付标准调整为80%(现为70%),进口人工组织器官的结付标准调整为50%(现为60%)。
5.将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列入医保基金结付范围。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接种乙肝疫苗时,可以直接划IC卡结付。
6. 提高了门诊特定项目中大病患者的医疗待遇。修订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对门诊特定项目中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取消其1000元的起付标准;将重症尿毒症透析患者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的药物增加入补助范围,以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费用负担。
新政策解读一、增加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增加50元,按年龄段分别确定为:70周岁以下由1000元提高到105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由1200元提高到125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450元提高到1500元。
政策解读:我市市区自2000年11月正式实施职工医疗保险以来,已连续多年增加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由最初的350元/400元(70周岁以下/以上)提升至今年的1050/1250元,减轻了退休人员门诊就医的个人负担,体现了我市医保政策“向老年人倾斜”的基本方针。
值得注意的是,门诊个人账户只是医疗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供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就医、购买药品使用。参保人员住院的,另行享受住院医保待遇。
二、提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分别提高为: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人员4000元。
政策解读: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是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主要用于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助。个人账户用完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自负600元/400元(在职/退休,以下同)后,由地方补充医保统筹基金在3500元/4000元以内按60%/70%的标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补助;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助比例可分别提高20%(即达到80%/90%)。符合地方补充待遇享受条件的,在划卡结算时会自动计算,无需办理申请手续。由于各项医保待遇的享受均以医保卡上的个人医疗费用记录为准,因此即使个人账户余额用完,也请持医保证卡就医,以便正确记录各项费用累计情况,保证各项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同时地方补充只能在B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使用,建议参保职工在就医购药前先向定点单位了解其资质情况。
医保报销比例,就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比例。日前,苏州对职工子女医药费用补助办法进行调整,取消了学生医保具体报销金额,改为按比例报销。那么,苏州职工子女医保与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呢?
职工子女医保比例报销
日前,苏州对职工子女医药费用补助办法进行调整,取消了学生医保具体报销金额,改为按比例报销。新规中规定:本市用人单位的职工为其子女缴纳的学生医疗保险费,可由参保学生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在外地高校就读的本市市区户籍的大学生,按参保地政府公布的个人缴纳数额为报销标准,可由参保大学生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这次调整去掉了具体报销金额,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从100元上调至150元,大学生缴费标准也由80元提高至100元,相应的补助也要适当调整。
苏州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苏州大病报销综合比例已高于全省平均线。截止到去年年底,全市保费补助13606人,减免保费达253.44万元;实时救助177043人次,救助金额达3217.68万元;年度救助18470人,救助金额达3759万元,自费救助2785人次,救助金额达1443.28万元。再加上其他一系列医疗救助政策,对于那些患上大病的困难人群,只要在政策范围内,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达90%,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超76%。
老百姓的看病负担又要减轻了,近日从南京医保中心网站获悉,南京近期将调整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据统计,新政将惠及南京190多万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330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预计今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3%和73%。
120种乙类药降自付比例
此次调整,还将涉及120种乙类药品和278种诊疗项目。
据了解,120种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将降低10个百分点;278种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将降低10-20个百分点。
医保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保底额增加20元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每人手上有一张社保卡,每月都会划一笔钱到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药店买药,以及住院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那部分。
提醒
南京近期将提高个人账户划账保底额,其中,对于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9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90元/月;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12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120元/月。
生孩子住院 住社区医院费用能报九成
为了鼓励居民到社区医院等小医院看病,南京近期将提高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85%、80%调整为90%、85%。而三级医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仍为65%。对于参保居民因为生孩子住院的,南京也将提高基金报销支付比例,即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基金支付比例由85%、80%、65%调整为90%、85%、75%,这将切实降低居民的个人负担。
另外,南京还将适当扩大门诊大病范围。据悉,此次将精神病纳入居民医保门诊大病范围,按现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具体病种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一直实行门诊包干制,包干经费由原60元/年·人调整为70元/年·人。
南京此次医保政策还对退休人员予以倾斜。对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9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90元/月;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12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120元/月。
此次政策将精神病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新增补的74种基药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零,同时降低120种乙类药品和278种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
一说到医保、社保,大家想到的一定是大人的医保,往往忽略了其实孩子也有医保,也可参加医保。这是一个可以反薅羊毛的地方,所以家长们记住一定要死活薅尽了!
少儿医保的用处?医保的无限制、无门槛,不会因为孩子身体羸弱或带有疾病不能参保,只要参加就可享受医保待遇,便可以在生病住院时进行报销。
谁可以参加少儿医保?其实很多家长都不知道,孩子出生后就可以办理医保,也可享受医保待遇。有些地区,在孩子出生的医院就会提供医保办理指南,有些地区可能需要家长亲自去社保中心咨询办理。
这里要提醒一点:有时候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能提供给父母们的帮助会比社保中心要多,可以提前咨询一下。
孩子参加医保最好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这样就可以从出生起享受医保待遇;如果超过3个月到1年办理,从办理的次月享受医保待遇;超过1年办理,要等到次年的1月1日享受医保待遇。
如果没有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办理的,也可进行补办,但是需要从出生,也就是0岁开始缴纳费用。
少儿医保的报销比例?少儿医保参保后,可以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等医保待遇。
1.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
2.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门急诊报销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30%。
注:各个地区不同,少儿医保的报销比例和范围都略有不同!
怎么办理?办理点:当地的社保中心或社区!
资料:新生儿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户口本、2寸照片;其余的孩子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参保卡等。
生效期:孩子出生3个月内办理,从出生起开始生效;超过3个月到1年办理,办理的次月生效;超过1年办理的,在次年的1月1日生效。
缴纳费用:一般在几十元到百元以上不等,地区不同,费用不同。
办理时间:新生儿在上户口后的1个月内;其他孩子是每年的9月1日到12月20日。
有效期:年交,一次保一年,过期没交,则一年没保障,只等下年再交。
孩子可以办理哪种类型的医保?城镇户口的孩子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就是城镇少儿医保;农村户口的孩子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享受新农合的报销待遇。
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孩子的户口在老家,现在城市生活,怎么办理?
进城务农的农民工及子女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是前提是父母一方有工作居住证,如果没有工作居住证的,公司提供相关的医疗保险,也可为全家购买,这样也能为孩子报销,啥也没有的,就不能办理了!
对于在城市里工作的工薪阶层,如果已经买房的,则孩子可以落户在城市的,直接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果孩子的户口在农村或其他地区,提供工作居住证或买房的证明,来为孩子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既没有买房,孩子户籍也在农村到的,和农民工办理方式一样。
小编提醒:当父母们为孩子办理好医保后,还要做一件事,就是拿着医保卡到当地的一家社保医院(社区接种中心),作为指定社区医院,便可以获得每年300元的门诊费用报销。
除了医保,还有一些额外的政府办津贴社保计划,就是一些社保额度外的超额部分少儿住院险,这也是羊毛的一种,要记得薅,一般当地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会有相关的信息。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遇到三类医疗风险:1.小病小灾;2.重大疾病;3.意外伤害。所以对于没有上学的孩子来说,建议父母们为孩子配置好少儿医疗险(含疾病门诊)、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险;对于上学的孩子,可购买学平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来防护孩子的身体健康,至于其他产品,暂时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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