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客户李小姐给客服打来电话,说前部久刚买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现在想退保,不知道能不能退,如果能退的话,该如何办理。真对李小姐提出的问题,保险专家给出如下解答:
其实保险的退保是随时都可以退的,只是客户最关系的就是有没有利益损失、损失多少的问题。对于保险的退保做一下介绍:
一、全额退保:
购买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合同签下来后有十天的犹豫期,在这十天内退保是可以全额退款的。
二、保险中途退保:
此保险是一种短期的储蓄,退保是有损失的,也就是说会扣除一定的费用,根据不同的险种不同年龄的客户是有固定数额的,可以看一下保单的前几页,找一下现金价值表,退保是按照现金价值表退的,退保只要投保人带好保险合同、身份证、银行卡到保险公司办理就可以了。
三、建议:
保户由于个别原因要求退保的,建议尽量在缴足保费的两年后。因为在两年内退保,要扣除的退保费用很高,有的甚至几乎是分期所缴保费的全部。为了节省一点退保费用,请尽量选择在两年之后再退吧。
退保详细过程可参照一下几点:
1.申请退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退保,须取得投保人书面同意,并由投保人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
2.投保人申请退保,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缴费不满两年的,保险人收取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投保人。
3.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投保人的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有效力的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投保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为了维护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在下列条件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能办理退保手续:
(1)已发生伤残医疗赔付的保单;
(2)已到生存领取期的保单(投保人已完成缴费义务,避免投保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简介: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高额疾病、意外身故保障,特别是特定交通身故保障高达3倍。获得满期保险金的同时还可分享公司的分红收益,让您投资投保一投两得。
保险期间:6年/10年/15年
产品特色:
理财有利: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
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投保案例: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稳定收益: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2、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高额疾病、意外身故保障,特别是特定交通身故保障高达3倍。获得满期保险金的同时还可分享公司的分红收益,让您投资投保一投两得。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六年、十年和十五年
交费期间: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产品特色
理财有利: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
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查询方式有哪些?
1、打95519人寿统一客服电话。
2、带上保单和投保人身份证到中国人寿保险各分公司营业大厅查询。
3、登陆中国人寿官方网站,注册登陆查询。
投保案例
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稳定收益
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产品总结:该产品能为客户提供多重理财收益,帮助客户抵御风险、保值增值,对客户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提供高额赔付,既为客户保全资产、稳健理财,又为客户提供有力的保险保障。客户可自由选择一次性缴费或分期缴费,使客户在享受较高保障获得稳定收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客户投保成本。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在银行保险渠道推出的一款新型分红险,于2010年2月1日上市。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高达两倍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障和高达三倍的火车、轮船、航班意外身故保障。该产品具有储蓄、投资、保障多种功能,上市以来广大市民争相购买,那么较以往分红险它具备哪些优势呢?
优势一:特定交通,高额赔付。
“鸿盈”产品除具备一倍疾病身故保障及两倍意外身故保障外,在保险责任中加入了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航班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三倍高额保险金的保障内容。
优势二:交费灵活,多种选择。
鸿盈产品在交费方式及保险期间的选择上,较以往产品有了更大的空间。该产品为客户提供了一次交清以及3年、5年、10年分期交付的交费方式,以及6年、10年、15年三种保险期间,可供消费者灵活选择。
优势三:投保广泛,保障宽泛。
为使更多的客户享受到资金安全、收益稳定、保障有力的中国人寿银保产品,鸿盈产品的投保范围设计为“30日以上、70周岁以下”,较以往分红险只保到60周岁的投保范围有了大幅度的扩展,为中老年消费者投资理财和建立保障提供了更多机会。
优势四:满期返还,收益领先。
当保险期间届满时,消费者将获得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的满期保险金,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还能创造投资收益。此外,该产品还通过红利派发,让客户分享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以此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功能,并可以选择现金和复利累积生息两种方式,实现对保单红利的自由支配。
产品特色
●理财有利: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
●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虽然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具有如此多的优势和特点,但是小编在此提示广大客户选保险要看自身的经济情况,合理分析之后,按需购买。选择合适的保险、获得最好的保障才是买保险的根本目的。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0到70
缴费方式:趸交“年交(3年、5年、10年)
保险特点: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
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推出的新款银行保险分红产品---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在全市各大银行网点面市后,受到市民的追捧,更是创下了单日销售额近千万的记录,再次掀起银保产品热卖的风潮。
这款银行保险分红新品日销千万元的火红现象,马上引起了一些理财专家的关注。专家陈先生表示,今年以来,投资房产前景不明,股市又时阴时晴。因此,市民对安全性高、稳定性强的保险理财产品的需求迅速扩大,银行保险分红新品受到了市民的欢迎。
与以往分红的产品相比,国寿鸿盈两全保险不但投保范围更大,而且保障力度更大。它具有四大特点:鸿盈保险具有零存整取的储蓄性质,满期即获返还,既有保证的收益,又有额外的红利,让客户分享到中国人寿的经营成果,以此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功能。并且,拓宽了投保年龄范围,增加了客户选择余地。以往分红险的投保范围只保到六十周岁,而鸿盈产品的投保范围设计为”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为中老年消费者投资理财和建立保障提供了更多机会。
还有,购买鸿盈两全保险交费灵活,能满足消费者的多种需求,为消费者提供了一次交清以及三年、五年、十年分期交付的交费方式,以及六年、十年、十五年三种保险期间,供消费者灵活选择,能够充分满足消费者在子女教育、养老储备等方面的需求。
此外,鸿盈两全保险具有”高额保障,出行无忧“的特点,产品除具备的疾病身故及意外身故保障外,还设计了乘坐火车、轮船、航班交通工具的3倍高额意外保障,为商旅出行解决后顾之忧。
寿险专家认为,该产品与以往分红产品相比,投保范围的扩大和报账力度的增加让更多客户受惠,无风险保本型分红产品非常适合喜欢稳健理财的客户购买。
保险举例: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中和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病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病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稳定收益: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社会的进步,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投资保险,广大消费者都想选择一份令人满意的保险来帮助自己理财。那么我们应该怎么选择呢?或许你已经是一名寿险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或许你正在准备为自己或家人投保人寿保险,那么一些寿险知识,您就应该有所了解。那么,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退保怎么退?
网友:本人不久前购买国寿鸿盈两全保险,现在想退保,如何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退保呢?
专家分析
针对于目前有网友的提问,购买国寿鸿盈两全保险保险后如何退保问题,其实保险的退保是随时都可以退的,只是客户最关系的就是有没有利益损失、损失多少的问题。对于保险的退保做一下介绍:
一、全额退保:
购买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合同签下来后有十天的犹豫期,在这十天内退保是可以全额退款的。
二、保险中途退保:
此保险是一种短期的储蓄,退保是有损失的,也就是说会扣除一定的费用,根据不同的险种不同年龄的客户是有固定数额的,可以看一下保单的前几页,找一下现金价值表,退保是按照现金价值表退的,退保只要投保人带好保险合同、身份证、银行卡到保险公司办理就可以了。
三、退保建议:
保户由于个别原因要求退保的,建议尽量在缴足保费的两年后。因为在两年内退保,要扣除的退保费用很高,有的甚至几乎是分期所缴保费的全部。为了节省一点退保费用,请尽量选择在两年之后再退吧。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退保详细过程可参照一下几点:
1.申请退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退保,须取得投保人书面同意,并由投保人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
2.投保人申请退保,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缴费不满两年的,保险人收取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投保人。
3.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投保人的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 有效力的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为了维护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在下列条件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能办理退保手续:
(1)已发生伤残医疗赔付的保单;
(2)已到生存领取期的保单(投保人已完成缴费义务,避免投保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在银行保险渠道推出的一款新型分红险,于2010年2月1日上市。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高达两倍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障和高达三倍的火车、轮船、航班意外身故保障。
产品特色
理财有利: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
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为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 ,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第七条: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满期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第十条:释义
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社会养老保险金是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据了解,目前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正在“空账”运行,在职职工现在缴纳的个人账户资金被支付给已退休无积累的“老人”,等于在为历史还债;个人账户空账正以每年1000亿元的规模增加,目前已超过8000亿元,养老金缺口更达2.5万亿元。
由于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工作紧张、家庭负担重,都市人的压力越来越重,要是退休了怎么办,怎样才能老而无忧?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就能帮您解决烦恼,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寿鸿丰两全保险的一些基本知识。
投保范围:趸交(一次性交清),凡出生30天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届满时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期交,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趸交;期交(5年和10年)
保单借款:在满足条款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可达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分红险一直是保险市场的热销产品,理财保障的功能收到很多消费者的青睐。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具有储蓄、投资、保障多种功能。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在银行保险渠道推出的一款新型分红险,于2010年2月1日上市。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高达两倍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障和高达三倍的火车、轮船、航班意外身故保障。其具体情况如下:
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
交费期间: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产品优势
优势一、特定交通,高额赔付。“鸿盈”产品除具备一倍疾病身故保障及两倍意外身故保障外,在保险责任中加入了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航班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三倍高额保险金的保障内容。
优势二、交费灵活,多种选择。鸿盈产品在交费方式及保险期间的选择上,较以往产品有了更大的空间。该产品为客户提供了一次交清以及3年、5年、10年分期交付的交费方式,以及6年、10年、15年三种保险期间,可供消费者灵活选择。
优势三、投保广泛,保障宽泛。为使更多的客户享受到资金安全、收益稳定、保障有力的中国人寿银保产品,鸿盈产品的投保范围设计为“30日以上、70周岁以下”,较以往分红险只保到60周岁的投保范围有了大幅度的扩展,为中老年消费者投资理财和建立保障提供了更多机会。
优势四、满期返还,收益领先。当保险期间届满时,消费者将获得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的满期保险金,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还能创造投资收益。此外,该产品还通过红利派发,让客户分享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以此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功能,并可以选择现金和复利累积生息两种方式,实现对保单红利的自由支配。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跟以往传统的分红险比较可谓灵活多变、保障全面等多方面优势。很多有经济能力或者有需求的人士都可能会选择此款产品做为投资理财保障的全能保险。网在此提示广大客户选保险要看自身情况,合理分析之后,再购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保险,实现保险的保障理财功能。
作为首家在市场上推出分红险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10年来累计实现分红险保费收入已达1万亿元。分红险保费规模稳步增长,也稳固了中国人寿在国内寿险市场上难以撼动的龙头地位。据统计,自中国人寿首家推出分红险以来,从2000年到2009年,中国人寿十年来分红险保费收入的年均增幅达到126.57%,10年间,累计实现分红险保费收入达到10591.38亿元。而作为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中国人寿也为广大客户带来了不菲的收益。据统计,从2004年到2009年,中国人寿已经为客户分配红利 620.7 亿元。
虽然中国人寿已建立了比较丰富的分红险产品线,但是近年来却没有因此固步自封,他们以市场为导向,时刻保持对市场的敏锐视角和灵动反应,把握变化,不断提升产品的创新能力。以该公司2010年度推出的新款银行保险分红产品--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为例,正是凭借着其与市场传统型分红产品相比所具备的独特优势,面市后迅速受到了市民的追捧,更是创下了单日销售额近千万的记录,再次掀起银保产品热卖的风潮。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高额疾病、意外身故保障,特别是特定交通身故保障高达3倍。获得满期保险金的同时还可分享公司的分红收益,让您投资投保一投两得。
产品特色
一是因特定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身故,将获三倍高额赔付。在疾病身故及意外身故的保险责任基础上,国寿“鸿盈”还加入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航班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三倍基本保险金额的条款。这对于广大消费者尤其是经常出差的商务人士具有极为现实的意义。
二是交费灵活,能满足多样化的客户需求。在交费方式及保险期间的选择上,较以往产品有了更大的空间。鸿盈产品为客户提供了一次交清以及三年、五年、十年分期交付的交费方式,以及六年、十年、十五年三种保险期间,供消费者灵活选择,能够充分满足消费者在子女教育、养老储备等方面的需求。
三是投保年龄有所扩展,增大了客户的选择范围。鸿盈产品的投保范围设计为“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较以往分红险只保到六十周岁的投保范围有了较大的扩展,为中老年消费者投资理财和建立保障提供了更多机会。
四是满期即获返还,理财收益稳定。保险期间届满时,即可获得总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的满期保险金,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创造投资收益。此外,该产品还可通过红利分派,让客户分享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以此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并可以选择现金和复利累积生息两种方式,实现对保单红利的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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