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查询有哪些办法?国寿鸿泰两全保险自上市以来,深受大家的欢迎,那么这款保险有什么保障优势呢?
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自2001年面世以来,持续热销近十年,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深受众多客户的青睐。近日,中国人寿为进一步满足广大客户对安全性高、稳定性强的保险理财产品的需求,对原有“鸿泰”产品进行了升级改造,隆重推出了新款银行保险分红产品--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
据了解,“新鸿泰”除保留了原有产品诸多优势外,重点改造了四大升级功能。满期收益升级:为满足更广大客户的理财需求,“新鸿泰”产品基本保险金额较原有“鸿泰”产品大幅提升,保险期满即可获得满期保险金,使客户的固定收益有了较大提高。此外,该产品还可通过红利分派,让客户分享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以此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时现金领取和复利累积生息两种选择方式,更是帮助客户实现了对保单红利的自由支配。
保险保障升级:升级后的“新鸿泰”产品另一突出特点就是可以附加“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2010版)”。消费者在购买“新鸿泰”的同时,只需增加一份小投入即可获得二十种重大疾病的高额保障。
理财功能升级:作为消费者投资理财的好帮手,国寿“新鸿泰”产品与时俱进的增加了“保单借款”功能。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可达保单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这一新功能的加入,良好解决了投保资金周转困难的难题,方便灵活的借款功能让理财更为便捷。
投保范围升级:“新鸿泰”产品的投保范围设计为“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较以往分红险的投保范围有了非常大的扩展。现在,七十岁以上的老年客户也可以同样享受到资金安全、收益稳定、保障有力的中国人寿银保产品。
那么哪些人适合购买这款保险呢?该产品适合为孩子购买。该产品可以作为孩子的教育金。每年都把孩子的压岁钱拿来买‘新鸿泰’产品,十年后的满期保险金就是孩子的大学教育金,稳步积累,专款专用。此外,“新鸿泰”后只要加很少的钱,就可以再给孩子提供重大疾病保障,保费便宜,经济实惠。
该产品适合稳健投资者购买。较之第一代热卖的“鸿泰”产品,国寿“新鸿泰”产品拓宽了客户投保范围并附带了借款功能,这样就使得更多的客户可以选择利用“新鸿泰”产品来稳健的积累个人财富,保持家庭资产的流动性。该产品又提高了固定收益率,让客户的利益更有保证,而且国寿多年来稳健经营也为客户带来了丰厚的红利收益。
该产品适合希望理财的中老年人士购买。“新鸿泰”产品的投保范围设计为“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较以往分红险的投保范围有了非常大的扩展,使得七十岁以上的老年客户也可以同样享受到资金安全、收益稳定、保障有力的中国人寿银保产品。
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具有安全性高、稳定性强的特点,适合作为长期理财工具。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China Life)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国内唯一一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2008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3220.52亿元,境内寿险业务约占寿险市场份额的42.7%;总资产达到12846.11亿元,可运用资金超过11000亿元。2011年1月31日,国家审计署在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中,查处保险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问题6.98亿元。据此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和处分。
中国人寿保险查询中国人寿保单查询指南教您如何进行保险单查询,中国人寿2009年推出网上保单查询服务,提供了保单基本信息,应交应领提醒等多种保单信息查询服务,此外,通过95519客服电话也可对保单进行查询。
中国人寿保险 - 在线查询:1、成交客户网上注册:到中国人寿网站在线自助服务频道,点击保单查询,可用邮箱或国寿鹤卡号进行注册。2 登录系统:注册完毕后,登录中国人寿在线客户服务系统。3 添加保单:登录系统后可查询到您购买的相关保单信息,如果保单信息不全,您可以手动添加相关保单。4 查询保单信息:中国人寿在线客户服务系统中可查询的保单信息包括购买险种名称、保险金额、投保人等的基本信息;以及最近完成的交费和已给付保险金数额,您最关心的续期保费交费提示、保险金领取提示等;投连或万能客户还可以查询账户资产状况及对账单等。
中国人寿保险 - 电话查询:1 您可以随时拨打95519客服电话,根据语音提示选择通过自助服务或人工服务的方式查询保单信息。2 如果您选择自助服务,请您输入身份证号或保险合同号或投保单号进行自助查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保单及交费查询、销售人员身份确认、激活卡激活、密码变更等多种自助查询服务。3 如果您选择人工服务,话务代表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为您提供咨询、查询、投诉、挂失登记、报案登记和客户回访等服务。
国泰新鸿泰两全保险投保年龄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者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国泰新鸿泰两全保险缴费方式
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
国泰新鸿泰两全保险保障期限
可选择5年、6年、10年
国泰新鸿泰两全保险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的,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据了解,“国泰新鸿泰两全保险”除保留了原有产品诸多优势外,重点改造了四大升级功能。
满期收益升级
“国泰新鸿泰两全保险”产品保险期满即可获得满期保险金,使客户的固定收益有了较大提高。此外,该产品还可通过红利分派,让客户分享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以此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时现金领取和复利累积生息两种选择方式,更是帮助客户实现了对保单红利的自由支配。
保险保障升级
升级后的“国泰新鸿泰两全保险”产品另一突出特点就是可以附加“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2010版)”。消费者在购买“新鸿泰”的同时,只需增加一份小投入即可获得二十种重大疾病的高额保障。
理财功能升级
同时,国寿“国泰新鸿泰两全保险”产品还增加了“保单借款”功能。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可达保单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这一新功能的加入,良好解决了投保资金周转困难的难题,方便灵活的借款功能让理财更为便捷。
投保范围升级
“国泰新鸿泰两全保险”产品的投保范围设计为“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较以往分红险的投保范围有了非常大的扩展。现在,七十岁以上的老年客户也可以同样享受到资金安全、收益稳定、保障有力的中国人寿银保产品。
据悉,中国人寿将于即日起携手各商业银行,在银行网点代理销售“国泰新鸿泰两全保险”产品。
21世纪伊始,中国人寿在各大商业银行及邮政首次推出了国寿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山之作—《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此款分红型保险产品的上市,不仅丰富了银行柜面理财产品的类型,也为客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保险保障服务,而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精诚合作更是引领了国内银行保险市场的蓬勃发展。
十年时间转瞬即逝,在当前保险市场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消费者面对的选择也日趋多元化的情形下,国寿银保“鸿泰”产品依然经久不衰,深受客户青睐。
为了适应新时期市场变化,更贴近广大客户的需求,在银保合作十周年之际,中国人寿对“鸿泰”产品进行了升级更新,并在各大商业银行及邮政网点隆重推出了“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将这款经典产品以更加完美的形态呈献给新老客户。
很多客户至今都依然记得首次在银行尝试购买保险产品的情形,时至今日他们也依然欣慰于当年的选择。70岁的王妈妈就是这样一位老顾客,十年前她在银行购买了中国人寿的“鸿泰”产品,当时也是她第一次接触银行保险这种新的理财方式。
王妈妈说:“当时银行的理财经理向我推荐了有保底收益和分红的‘鸿泰’保险,我买了十万块钱的。去年这笔保险到期了,收益的确还不错。今年我还想着再买一些这种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但是咨询过几家银行,都说我年纪大了,不能买保险了。
2010年12月14日过来,银行的经理又告诉我,中国人寿又出”新鸿泰“了,不仅投保年龄最高可到75周岁,而且保底收益还提高了!其实我们老年人也想理财,‘新鸿泰’这个产品对我们来说太合适了。”
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简介
新鸿泰两全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原有“鸿泰”保险产品的升级版,提供生存保障和身故保障,还可以通过分红享受公司的经营成果。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者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十年。
投保范围:最高可达75周岁,为更多客户提供保险服务保险期间种类多可选择5年、6年、10年多种,保险期间稳健增值收益多,满期给付,周年红利,保全资产,稳健理财,灵活周转。功能多,新增保单借款功能,最高可达保单现价的80%重疾保障选择多可附加《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2010版)》,享受20种重疾保障。
国寿鸿丰保险是市场上深受欢迎的一款保险产品,最近很多投保人咨询相关信息,为了方便大家的了解,小编总结了国寿鸿丰详情,以下为您介绍。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险)是中国人寿分红型银行保险产品,2004年推出后在市场上热销不断,是中国人寿的分红险的主流产品。具有疾病身故和意外身故双重保障;持有固定的保底收益和每年的分红收益的双重收益;同时含有保单借款和保单质押贷款双重变现的功能;享受银行和保险公司双重的服务。
基本情况
投保范围:趸交(一次性交清):凡出生30天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届满时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期交: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趸交;期交(5年和10年)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趸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期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3疾病身故--1年内:保险金=所交保费(不计息);1年后: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趸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期交)满期保险金--趸交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期交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保险期间
趸交:5年和10年;期交:10年
保单借款
在满足条款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可达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
产品保险责任
在产品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产品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两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金:关爱金=基本保险金额×20%。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于产品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产品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免责条款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投保实例
蔡先生,30周岁拿出了30万元投保了10年趸交(一次性交清)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
蔡先生对国寿鸿丰的评价:
投资者既要重视投资收益,也要善于分散投资,有效化解经营风险,才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收益性。鸿丰保险的多种功能满足了我们的需求,具有较大吸引力,加上中国人寿的品牌和实力备受瞩目,投保鸿丰保险是一种可取的选择。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简介: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高额疾病、意外身故保障,特别是特定交通身故保障高达3倍。获得满期保险金的同时还可分享公司的分红收益,让您投资投保一投两得。
保险期间:6年/10年/15年
产品特色:
理财有利: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
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投保案例: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稳定收益: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2、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高额疾病、意外身故保障,特别是特定交通身故保障高达3倍。获得满期保险金的同时还可分享公司的分红收益,让您投资投保一投两得。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六年、十年和十五年
交费期间: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产品特色
理财有利: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
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查询方式有哪些?
1、打95519人寿统一客服电话。
2、带上保单和投保人身份证到中国人寿保险各分公司营业大厅查询。
3、登陆中国人寿官方网站,注册登陆查询。
投保案例
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稳定收益
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产品总结:该产品能为客户提供多重理财收益,帮助客户抵御风险、保值增值,对客户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提供高额赔付,既为客户保全资产、稳健理财,又为客户提供有力的保险保障。客户可自由选择一次性缴费或分期缴费,使客户在享受较高保障获得稳定收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客户投保成本。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0到70
缴费方式:趸交“年交(3年、5年、10年)
保险特点: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
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推出的新款银行保险分红产品---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在全市各大银行网点面市后,受到市民的追捧,更是创下了单日销售额近千万的记录,再次掀起银保产品热卖的风潮。
这款银行保险分红新品日销千万元的火红现象,马上引起了一些理财专家的关注。专家陈先生表示,今年以来,投资房产前景不明,股市又时阴时晴。因此,市民对安全性高、稳定性强的保险理财产品的需求迅速扩大,银行保险分红新品受到了市民的欢迎。
与以往分红的产品相比,国寿鸿盈两全保险不但投保范围更大,而且保障力度更大。它具有四大特点:鸿盈保险具有零存整取的储蓄性质,满期即获返还,既有保证的收益,又有额外的红利,让客户分享到中国人寿的经营成果,以此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功能。并且,拓宽了投保年龄范围,增加了客户选择余地。以往分红险的投保范围只保到六十周岁,而鸿盈产品的投保范围设计为”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为中老年消费者投资理财和建立保障提供了更多机会。
还有,购买鸿盈两全保险交费灵活,能满足消费者的多种需求,为消费者提供了一次交清以及三年、五年、十年分期交付的交费方式,以及六年、十年、十五年三种保险期间,供消费者灵活选择,能够充分满足消费者在子女教育、养老储备等方面的需求。
此外,鸿盈两全保险具有”高额保障,出行无忧“的特点,产品除具备的疾病身故及意外身故保障外,还设计了乘坐火车、轮船、航班交通工具的3倍高额意外保障,为商旅出行解决后顾之忧。
寿险专家认为,该产品与以往分红产品相比,投保范围的扩大和报账力度的增加让更多客户受惠,无风险保本型分红产品非常适合喜欢稳健理财的客户购买。
保险举例: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中和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病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病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稳定收益: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增值稳健,年年享受分红--回报高;复利计息,三倍意外保障--保障全;保单借款,方便资金周转--借款灵;缴费灵活,投资期限自选--保期活。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为六年、九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交清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交清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交清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投保案例
金先生,30周岁,投保《国寿鸿富两全保险 (分红型)》,选择6年保险期间,3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0590元。金先生可获得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金先生一年后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590×已交费年数
一年内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000元
因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31770×已交费年数
鸿富收益
生存至36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获得满期保险金31770元,红利分配以年复利方式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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