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电子警察系统(以下简称“电子警察系统”)是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强化交通管理的一种手段,以期达到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通行效率、优化交通环境的目的。该系统具备白天、夜晚和各种天气条件下工作的能力,能自动记录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为及时通知违法当事人(或车主),本系统使用同城特快专递邮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向违法当事人(或车主)提供触摸屏、互联网站、热线查询电话等信息查询方式。
电子警察系统的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等。
成都交通违章查询方式1、查询电话(工作时间:每日9:00—20:00)68188888;2、互联网站;3、触摸屏查询系统
四川成都市《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一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三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四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四种方式可进行社保卡信息查询:
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2011年,在成都市本级升级扩容改造的基础上,所有区(市)县全面开通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益电话,实现全市互联互通。从此,全成都市民足不出户,拨打12333电话咨询就能享受到各种社保服务。
按照统一规划,成都市12333电话咨询服务平台,将由成都市本级向区(市)县延伸,设立区(市)县12333远端座席,建立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电话咨询服务体系,力争到2011年底,在全市各区(市)县全部开通12333公益服务电话,实现互联互通。
据介绍,区(市)县首期将开通45-60个人工座席,原则上主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每区不少于3个,其他各区(市)县不少于1个。同时,将整合现有对外咨询服务资源,运用电话、传真、网站、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业务信息查询、社保卡挂失、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行风政风举报投诉等专业服务。
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外地人如何办理成都市社保卡
如果你是外地人,在成都买社保不能以个人名义买,必须由你就职的单位向成都社保局递交社保人员增加表。然后把你加上去才可以。
不需要什么手续,主要是你要和单位人事部门的人联系,让他们拿着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保人员增加表到社保局去办理就可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8月,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下设11个职能处(室)和城区、新都、龙泉驿等15个管理部以及省级、铁路、石油3个分中心。中心对15个管理部实行垂直管理,对3个分中心实行授权管理。
中心的主要职责为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成都市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住房消费提取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职工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效(以购房合同载明的备案时间为准)。
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有效(以产权证载明的时间为准)。
职工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管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一年内申请有效(以购房合同载明的时间为准)。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取得签订购买拆迁安置合同后,一年内申请有效(以取得安置合同载明的时间为准)。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支付建造款后,一年以内申请有效。
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支付翻建或大修费用后,一年以内申请有效。
租房提取
1、职工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至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6个月内,办理提取申请。
2、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办理一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两次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
非住房消费提取1、职工离(退)休
2、出境定居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丧失劳动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7、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本息全部金额,并注销个人帐户(销户提取)。
8、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9、患重大疾病。职工符合以下任一情况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均可申请办理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萎缩、精神分裂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且造成,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可提取患重大疾病(患者)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
*提取时间:自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武汉公积金管理办法从6月1日起调整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含职工个人及单位缴存之和,最高不超过2358元,最低不少于144元。昨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网络调查结果,八成参与调查者,月缴存额度低于千元。
武汉公积金管理办法调查共有5034票,其中有1113票显示尚未缴交住房公积金,占比达到22.11%。低于144元下限的有11.76%,47.36%的被调查者在144元至1000元之间,1001元至1999元的有14.40%,2000元以上的只有4.37%。
武汉公积金管理办法显示,武汉公积金整体缴存额八成低于千元,按照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这意味着多数只能贷款40万元左右。而三环内房价多数在7500元/平方米以上,“工薪族”买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超过67万元,要纯用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27万元的首付现金,负担很大。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比较薄弱,因此将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适时出台上述人员缴存公积金政策,大力促缴扩面。对于超标缴公积金,超出部分则要求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武汉公积金管理办法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1.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记录系首次公积金贷款的。
2.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足60万元)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
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4.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的认定
(1)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其中一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公积金贷款归属借款人一方偿还的,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3)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天津人力资源社保网将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昨天,天津人力资源社保网公布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办法》。对参保覆盖的范围、参保人员的身份核定及缴费核定与结算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该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参保人群 覆盖三大类
据天津人力资源社保网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具有本市户籍或学籍的三大类人群:1.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其他未成年人(截至结算年度的1月1日未满18周岁,下同)。2.年满18周岁(截至结算年度的1月1日,下同),非在校就读,且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农业户籍)居民。3.年满18周岁,非在校就读,且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城镇(非农业户籍)居民: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截至结算年度的12月31日,下同),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截至结算年度的12月31日,下同),不具备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人。
身份核定 分为四类人
依据参保人员筹资补助来源渠道的不同,核定为4类人员。
1.院校学生:包括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毕业当年未实现就业,经教育部门认定在毕业当年申报缴费期(9至12月)内按学生身份参保的人员。依据单位申报或城镇居民家庭提供的学生证或院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核定。
2.高中以下学生、儿童:包括在高级中学以下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及其他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依据单位申报或城镇居民家庭提供的《户口簿》《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核定。
3.成年居民:18周岁以上,非在校就读,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依据单位申报或城镇居民家庭提供的《户口簿》核定。
4.新生儿:在申报缴费期出生并参保次年,或在上年9月至当年8月出生并参保当年的婴儿,依据《户口簿》核定。
天津人力资源社保网:筹资补助 标准各不同
各类别人员中,依据筹资及补助标准的不同,分为8种类型。
1.重度残疾人员: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市残联部门申报核定。2.享受低保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依据《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街道(乡镇)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核定,或依据市民政部门申报核定。3.特困救助人员:享受特困救助待遇的人员,依据《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卡》和街道(乡镇)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证明核定,或依据市民政部门申报核定。4.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人员: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两倍的城镇居民家庭中60周岁以上人员(截至结算年度的12月31日年满60周岁,下同),依据街镇劳服中心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及《户口簿》核定。5.离休干部配偶: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依据市老干部管理部门申报核定。6.助学学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依据学生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学校申报核定。7.民政优抚对象:享受本市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依据市民政部门申报核定。8.一般人员:不属于以上类型的人员,按一般人员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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