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的填写规定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联,为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盖章后退单位作为单位提取凭证,第二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三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第二联加盖预留印鉴。
3、《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4、部分提取、销户提取须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应《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主动付款、个人储蓄提取方式也须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应《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中的“提取金额”栏均填写本金数。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的“职工姓名”和“提取原因”栏,当提取一人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直接填写;提取两人(含)以上时,填写其中一人姓名等及人数,职工编号、个人证件号、提取原因为空,所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部分/销户)中填写姓名明细和填写各自提取原因代码等内容。
7、首次提取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中的“储蓄类型”、“开户行”“储蓄账号”栏,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二次提取时,若账户信息无变化的,可不填写。
8、因特殊情况由职工个人办理提取时,本人须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的单位预留印鉴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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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2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一般家庭装修
济南市政府近日发布《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等12种情况下,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不能提取。
济南市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正式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济南市规定,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很多手续需要办理,光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就够你准备一阵子的。这里主要给大家谈一下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问题。到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时,第一步就需要用款人像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然后公积金中心一次性告知支取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同时发放《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授权,单位核实真是厚出具证明,冰箱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同时提供单位、个人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填写相关事项,同时加盖预留印鉴。关于申请书发放,上交的流程就是这样。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怎么填呢?
大家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把自己应该填写的部分填好,有的需要让单位的人给你填写,填写完《申请表》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家庭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职工确需由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职工应当提供委托证明以外,代办人员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1、申请人填写《提取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心经办网点,公积金管理中心做记账凭证。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在上表提取方式、部分提取或销户提取对应的□中打“√”。经办人须严格审核职工提取材料,正确录入提取原因。
提取人无须在《提取申请表》写明购房信息,中心经办人根据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提取申请材料录入系统。
2、《提取申请表》中的“提取金额”,是指本次可提取的金额。
3、“转入账户信息”栏是本次提取金额转入的账户信息。
4、提取原因中的备注,是对“提取原因其他”的解释。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是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或者职业病确诊之后,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填写的格式文书。
注意事项该表格应如实填写并注意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应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并提供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工伤医疗费用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5、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兼有民事赔偿的,应提供民事赔偿裁决书或调解书;
二、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主要内容和制作要求该文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伤亡时间、伤亡地点、伤亡原因、就医医院、参加工伤保险号、单位意见、工伤待遇审核部门审批意见等。 该文书制作要求
1.工伤待遇申请表可以由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填写,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
2.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3.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3天内电话通知工伤待遇审核部门;15天内将此表呈交 工伤待遇审核部门,超过上述时间未办理手续时,用人单位将负责承担所发生的工伤费用。 ④此表可复印,规格、大小与此表一致。
填写格式姓 名
保险编号
单位名称
工伤发生时间
事故概况及
伤残情况
申请或代理申请人意见
要求享受有关待遇.伤者已送 医院治疗,今后要求在 医院进行治疗,申请医疗期 个月.
申请或代理申请人: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意见
(章)
年 月 日
社保中心意见
同意到 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请遵守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暂定医疗期为 个月.其他待遇待伤残鉴定后再予确定.
经办医师:
科 长:
年 月 日
说明:
1,提交申请表时,请出示治疗医院开具的病情状况及医疗期建议证明;
2,需延长医疗期的,请持本表到区社保中心医保科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3,被认定为非工伤事故的,按大病统筹规定办理;
4,系交通事故的,待交警部门处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5,本表一式二份,企业和社保各一份.
另: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医疗待遇
1.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 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 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 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 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 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二)申请伤残待遇
1. 工伤认定书;
2.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3.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4.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三)申请工亡待遇
1. 工伤认定书;
2.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书;
3.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 工亡职工死亡证明;
5.工亡职工工亡待遇申请表;
6.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7.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8.供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9.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10.养子女提供的公证处(民政部门)证明;
11.孤寡老人、孤儿提供县级以上政府的证明;
12.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结论通知书;
13.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或资料。
(四)申请辅助器具配置
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4、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很多手续需要办理,光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就够你准备一阵子的。这里主要给大家谈一下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问题。下面小编以潍坊为例,为大家详解讲解一下《潍坊住房公积提取申请表》填写规则。
《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填写规则:1、申请人填写《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心经办网点,公积金管理中心做记账凭证。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在上表提取方式、部分提取或销户提取对应的□中打“√”。经办人须严格审核职工提取材料,正确录入提取原因。
提取人无须在《提取申请表》写明购房信息,中心经办人根据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提取申请材料录入系统。
2、《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的“提取金额”,是指本次可提取的金额。
3、“转入账户信息”栏是本次提取金额转入的账户信息。
4、提取原因中的备注,是对“提取原因其他”的解释。
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潍坊市明确了提取公积金的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调离本市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下岗失业的;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14种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膜瓣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需行介入治疗、起搏器安放)。
潍坊公积金提取流程(一)单位初审。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二)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三)公积金中心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四)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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