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保险查询网查询信息

2021-03-15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沈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网点击进去,可进行沈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新农保查询、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明细查询等。

沈阳养老保险查询中心: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网站( )开通,沈城老百姓足不出户,在家里,只要在网页上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到自己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

方便快捷在家里就可查养老保险

以往参保人员要查询自己的缴费情况,需要到就近的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而短信查询,一方面要收费,并且很多老人不喜欢这种方式,他们觉得更麻烦。

现在只需要登陆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网站就可以查养老保险。据介绍,网站分为基本信息、政策法规、机构职能、网上留言、留言回复、行风评议、政务公务等17个板块。老百姓不仅可以查询到国家、省市社会保险 的相关政策和经办程序,并且对自己不明白的事项还可以在网站上留言,养老保险中心配有专业人员解答。

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乔佐文告诉记者,养老保险网 站非常受欢迎,网站建成后试运营了一个月,还没正式对外公开,就已经有2000多人登陆查询了。

无缴费单应及时进行核实

曾几何时,企业不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员工也不知道,即使办理了,也不足额缴纳,而员工本身又难以了解到单位为其参保缴费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服务行业发生的比较多。

从今天起,企业员工只要在网页输入自己的职工编号,或者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每年、每月的交费情况都可以一目了然。

据介绍,如果输入身份证号码没能调出缴费记录,可能是以下情况造成的:职工认为自己参保了而单位没给参保;单位申报时把身份证号码弄错了;因重名造成多条信息无法确认等。遇到这些情况,市民应及时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实。

特别要提醒市民的是,如果输入18位身份证号码不能显示的话,请输入15位号码,即去掉中间的“19”和最后1个数字。

即将调整计发办法下半年有变

采访中,乔佐文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38号文有关规定,今年下半年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将做出相应的调整,将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职工通过网站可及时了解养老保险的动态,采取相应措施。今后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还将研究网上办理经办业务的可行性,减少参保单位“来回跑”的麻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相关链接:

(1)个人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查询服务:手机编写“AS+身份证号码”发送至(移动0916855、联通816855、小灵通1216855)查询参保情况及参保职工编号。

(2)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服务:手机编写“AZ+职工编号+4位年度(或6位年月)”发送至(移动0916855、联通816855、小灵通1216855)查询某年度或当年某月缴费记录。

(3)个人养老保险短信提醒服务:手机编写“D”发送至(移动0916855、联通816855、小灵通1216855);手机编写“S+身份证号”发送至(移动0916855、联通816855、小灵通1216855)按月提醒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及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4)退定:编写QD发送至相应号码。

延伸阅读

沈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办法


沈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办法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该如何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及沈阳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今天在这里来为大家介绍沈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办法。

在解答沈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的问题之前,首先还是对什么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介绍下。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组成,企业和个人分别按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20%和8%缴纳保险费,并分别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按设计规则,个人账户内的基金原则上属于缴费者个人,待其未来退休后支取,而这笔基金的长期积累,意味需要有好的渠道实现保值增值。

沈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办法:

(1)登陆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2)职工可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工、建、农三行的自助查询机、缴费机、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到个人公积金账户基本信息和明细信息、个人贷款账户基本信息和还款信息等。

(3)拨打12329服务热线,通过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4)职工可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管理中心的查询机上进行查询。

(5)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到管理中心管理部的咨询台申请查询。

沈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中多功能触摸屏自助查询操作流程:

1)持卡查询:持联名卡查询人可在屏幕任何状态下插入磁卡进行查询

2)插入磁卡后,磁卡自动退出,点击屏幕个人账户查询按键,进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和个人贷款查询界面

3)输入自助查询:查询人可点击个人账户查询选择个人公积金查询或个人贷款查询。输入相应的公积金联名卡号、身份证号、贷款合同号任意一项来查询相应信息

4)其它操作按屏幕显示进行查询

5)点击屏幕下方“打印”进行基本信息打印

6)个人贷款试算输入贷款金额和年限按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7)点击公积金查询改密进行查询密码修改

沈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中使用住房公积金短信平台查询操作指南: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办的手机短信服务业务分为:公积金业务和个人贷款业务两种。客户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也可同时办理。

短信息发送内容: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缴存、提取、转移、并户、封存、冻结、年度结息通知。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登记及开户、年检、经办人手机变更通知。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开户、放款、公积金及银行代扣、现金还款、抵押物解除、抵押人变更、利率调整、贷款逾期提醒、贷款销户通知。

沈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之社保

(1)登陆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找到“个人用户办事大厅”,输入个人医疗保险编号,身份证等,即可查询

个人账户基本信息: 参保人员姓名、参保时间、人员类别、人员参保状态、单位编号、单位名称、账户余额等信息。

个人账户消费明细查询: 包括参保人员自2013年1月起至数据更新日期止的结算时间、医疗类别、医疗机构名称、医疗费总额、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支付等信息。

(2)携带个人社保编号,身份证等材料,前往沈阳各社会保险办事窗口,办理社保查询相关业务

(3)可以拨打社保电话12333,让人工客服帮您查询。

沈阳养老保险查询中心的新闻摘要


沈阳养老保险查询中心是沈阳市养老政策的咨询窗口,该中心可进行沈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新农保查询、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查询等服务。

沈阳养老保险查询中心 转发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为圆满完成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由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根据退休人员数据库现有信息,对符合《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4号)第二条(一)、(二)、(三)款条件的人员先按规定进行调整,并于2012年4月30日之前将1至4月份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的直发账户内,同时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信息查询”栏生成《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表》。

第二步,在完成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4号)第二条(五)款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养老金进行核定,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比对后,再按规定调整,并从2012年1月份予以补发,此项工作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比对工作统一由市里进行。

二、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但由于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的养老金需要重新进行核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完成养老金调整和发放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沈阳养老保险查询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关于的复函》,从2012年7月1日起,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3813元。

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的人员,需在6月25日—7月15日期间登陆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或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2012年度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和档次选择申请表》进行选择,重复选择的以网上选择为准。缴费档次选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再调整。

沈阳养老保险查询中心 关于办理个体从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为了方便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欠费,缓解经办窗口和参保人员的缴费压力,市养老保险局已经开设补缴登记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于有补缴意愿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11年12月31日前到各养老保险分局申请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延期补缴通知单》,在2012年3月31日前仍可对欠缴保费进行补缴。

二、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开据《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统筹范围外转入人员,在2012年3月31日前仍可按个体政策补缴养老保险费。

沈阳养老保险查询中心 关于免征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减轻缴费单位负担,保证征收政策平稳过渡,经市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参保单位在2011年6月30日前缴纳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免征滞纳金。

一、在上述期限内,因政策变化,或通过缴费单位自查、监管部门检查、征收部门稽查等发现的欠费,参保单位能主动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均免征滞纳金。

二、本通知包括社会保险中所有险种,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免征期限内,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有关征收滞纳金政策,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5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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