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2021-03-15
财产保险规划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

在财产保险中,我国实行的是财产损失补偿原则,即在保险标的限额内,根据实际造成损失的情况来予以补偿,同时还要扣除损失的残值。在人身保险中,只要出现保险金给付事由,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给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者保险金,却没有免赔率和残值认定等问题。这也是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之一。

在我国的《保险法》中并未限制规定一人只能投保一份,反而鼓励投保人来多投保险,对保险业的发展也持积极支持态度。所以,投保人、被投保人、受益人可以根据不同的保险合同、不同的保险份额,从不同的当事人处,获得超过一份保险额的保险金及损害赔偿金。

同时,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不会授予保险人的追偿权,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而没有超出合同所约定的权利,更没有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所以,被保险人有权在获得加害人的赔偿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一、风险性不同:财产险 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信用行为均可作为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和保险责任;在人身保险中,风险事故是与人的寿命和身体有关的“生、老、病、死、残”。

二、风险概率不同:财产险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人身险发生的概率则较为稳定。

三、保险标的不同:财产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

四、保险利益特殊性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之间,保险利益有量的规定性,且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至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而人身保险则是人与人之间;保险利益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利益外,一般没有量的限定,仅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之时存在即可

五、保险金额确定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具有客观依据,而人身保险因人的生命无价,所以一般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

六、保险期限不同:财产险一般保险期限较短,而人身保险则保险期限较长

七、赔偿标准不同:财产险合同适用补偿性原则 ,存在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的问题,而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八、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储蓄性,而财产保险合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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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特点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在下列问题上各具特点:

(一)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上有所不同:由于人的身体和生命无法用金钱衡量,所以保险人在承保时,是以投保人自报的金额为基础,参照投保人经济状况、工作性质等因素来确定保险金额。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保险金额依照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二)保险期限

除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外,大多数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限都在1年以上。这就要求在保费计算中要考虑利率因素,不仅包括利率的绝对水平,还要考虑利率未来的波动走势。除工程保险和长期出口信用险外,财产保险多为短期(1年及1年以内),计算保费时一般不考虑利率因素。

(三)储蓄性

长期人寿保险所交纳的纯保费中,大部分被用于提存责任准备金。这部分资金是保险人的一项负债,保险单在一定时间后,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单抵押贷款等一系列权利,而这是一般财产保险所不具有的。

(四)超额投保与重复投保

保险中的补偿原则规定:所获的补偿金额不应超出实际损失金额,即不允许通过保险补偿而获利.事实上,此原则仅限于财产保险。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保险利益难以用货币衡量,保险人只能在签发保单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金额加以控制。而且投保人可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一旦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事故,他可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的给付。

(五)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是指当损失由第三方造成时,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追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应地让渡出这一权利。这同样是根据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从中获益而规的。但这一原则仅在财产保险范围内有效,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既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又同时可从肇事者处获取赔偿,而保险人仅有提供保险金的义务,没有从肇事者处索取赔偿的权利。

保险与直销的区别是什么?哪个更容易?


保险与直销有共同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

保险和直销的共同点是:把产品卖出去,人进来……产品卖出去,人进来……这是一样的。只销售产品、不建团队就做不大,必须两方面都要兼顾,而且要把它当事业做就必须建团队,在销售产品的同时,不断地吸纳优秀的人才加盟到营销队伍中来。这是保险和直销与其他行业的销售不同的地方。

保险与直销的不同之处

1.保险卖的是无形的产品,直销卖的是有形的产品。

保险卖的是无形的产品,比如人身意外、医疗险、车险、财险,当然现在的保险业也逐渐趋于投资理财、保值增值,保险业开始和银行业抢食蛋糕。直销卖的是有形的产品,而且是家庭日常生活要用的产品,比如牙膏、沐浴露、洗发水、保健品、化妆品、日用品等等。一般情况下无形的产品比有形的产品难卖,因为它看不见摸不着,需要你费很多口舌,才能讲清楚、说明白。而直销卖的产品是有形的,产品好不好,做个产品演示看一下或体验一下就知道了,简单明了,更何况大多是日常生活必须要用的一些产品。

2.保险的薪酬制度是单层次的,直销是多层次的。

从行销上看,直销和保险哪个更容易些

直销强调的是分享而不是销售,自己用过牙膏、洗衣液,觉得好,则容易与别人分享,自己以前躺在床上,行动不自由,现在能下地到处活动了,别人见到就会主动咨询,客户也会很兴奋的分享自己用产品的过程,自己用产品的感受,而这个分享,是我们人的天性,不用教,人人都会。就象我们吃了一些有特色的小吃,我们会跟好朋友分享,在哪里吃的,有多好吃,吃的感觉如何是一样的。我的顾客也有不是做生意的,因试用产品而成为分享者。

直销(Direct Selling),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1) 保险卖的是承诺,无形的产品,而直销卖的是实实在在的产品,看得见,摸得着,所以做保险比做直销难度要大。

(2) 从人员素质层次看,保险业务员的素质层次趋于平均,而做直销的朋友的层次跨度大,上至老板博士,下至小学生下岗工人,层次差次不齐,其实这也是直销的魅力之一,即市场空间大。

(3) 保险有国界限制,有的甚至还有区域限制,一般在深圳卖保险,不太可能跑去上海卖保险,因为路费太贵,得不偿失。而直销无国界区域性限制,只要你其中的一个下级发展到国外,等于你的生意做到了国外。

(4) 保险提成比例通常是逐年递减,一般三到五年后,同一份保单上,就不能再提了,但保险比传统上班、做老板还好 一点,至少所做的努力可以享受三到五年,而上班,今天上班今天就有收入,不上了就没有了,是单程收入,做老板也是一样,而直销是多程收入,付出一次努力, 多次仍至终生受益,前期保险收入可能会比直销高,但后期保险是逐年递减,而直销的收入是呈现倍增的趋势。

从产品上看有什么区别

保险是销售的最高境界,销售的是一种思想,卖的是一纸合同,是无形产品。而直销是销售的有形产品。

做保险的朋友销售的是无形商品,必须与别人谈论如何计算10年、20年后如何又如何,而顾客是看不见也摸不到的;直销的特色是有形的商品,那至于是无形的好或是有形的好,自己可以去判断,站在销售的立场上,有形的比无形的容易销售,如上网购物买东西,让顾客看得见摸得着的比较容易安心。

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是什么?哪个更好?


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性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具有经营性,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

2、建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自愿投保,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3、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商业保险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4、对象不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其范围由法律规定,受资格条件的限制;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然人,投保人一般不受限制,只要自愿投保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

5、保障范围不同:社会保险解决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生活保障;商业保险只解决一部分投保人的问题。

6、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的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分担;商业保险的资金只有投保人保费的单一来源。

7、待遇计发不同: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原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险待遇一般采取按月支付形式,并随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每年调整;商业保险则按“多头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确定理赔标准。

8、时间性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稳定的、连续性的制度;商业保险是一次性、短期的企业行为。

9、法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由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来立法,商业保险则由经济法、商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来立法。

社保是基础,商保是补充

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保险,它是国家管理部门以法律为依据,以行政手段进行实施和管理的保险。凡是参加工作或自谋职业的成年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它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范围内的经济保障。因为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所以它带有强制性的特点。雇主(或机构)在雇用雇员时应该签定劳动合同,雇主(或机构)应该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这是雇主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个体人员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社保,之后要履行按时、足额、连续缴费的义务。参保人员在遇到以上问题时,可以得到相关方面的经济保障。

社保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参保人员每人只有一份),它的基本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对于参保者基本没有健康方面的要求,保障是保而不包。所以,它的保障度是不能完全满足个人需求的,于是,就需要商业保险来做补充了。

商业保险:是集社会(参保人员)力量为少部分被保险人在遇到某些(如: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健康等)人身风险时提供应有经济保障的保险。购买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它应该根据个人的需要和个人的经济支付能力来购买的保险,既然是商业保险,它就带有强烈的商业色彩,它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商业保险强调的是个人公平(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经济能力进行购买,买的多,保障多,买的少,保障少,不买就没有保障),它的定位应该是:社会保险的补充。购买原则是:自愿原则。

由于社保属于政策性保障,商业保险属于商业性保障,他们的属性不一样,所以,它们之间没有什么可比性。一定要比,社保是基础,商保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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