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鸿福年年两全保险的投保范围从出生满30天到60周岁,适合于不同年龄、不同区域、不同职业的人群,该产品具有高频率生存金给付、高额祝寿金返还、红利及特别红利分配、可附加终身住院补贴等多项贴近市场需求的功能。兼顾保障和投资理财,是太平洋寿险2007年以来在市场上备受客户青睐的一款产品。
1、生存返还快,终身享收益
本产品设计产品设计 一个创造性的综合信息处理过程,通过线条、符号、数字、色彩等把产品显现人们面前。它将人的某种目的或需要转换为一个具体的物理形式或工具的过程,把一种计划、规划设想、问题解决的方法,通过具体的载体,以美好的更多》
了高频率的生存金领取方式,从第二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两年您可领取一次生存金直至终身,每次领取的生存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比例高,可满足您的持续、稳健的财务规划需求。
2、鸿福祝寿金,还本108%
在您年满61周岁之后,还可以每五年领取一次祝寿金,单次祝寿金的金额为应缴纳保费总额的18%,最多可领取6次,共可获得返还应缴纳保费总和的108%,给您的晚年幸福生活增添更多保障。
3、复利年年滚,终身有回报
为您特别设立了生存给付累积账户和红利累积账户,每期的生存金、祝寿金和红利都分别进入账户进行累积,并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和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让您的财富雪球越滚越大,终身享有持续不断的丰厚回报。
4、分红送礼包,投资有专家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在为您提供固定收益(生存金)的同时,还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成果来派送年度红利。本产品的资金运作委托太平洋保险集团旗下的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其拥有一流的专家投资团队和成熟的投资管理体系和技术,让您足不出户就能坐享投资收益,并可有效抵御通胀风险。
5、不设等待期,关怀显真情
本产品不设立等待期,您一旦成功投保本产品,即刻获得全面保障,我们承诺提供最及时可靠的保障,为您开通理财和保障的快速双通道,帮助您充分化解未知风险,尽显关怀真情。
6、终身享保障,呵护永相随
终身拥有身故保障,为您家人的幸福生活提供可靠保障,免除您的后顾之忧,助您抵御未知的人生风险。
7、保单可贷款,资金周转灵
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急需周转资金,可通过申请保单质押贷款来缓解资金压力,让您拥有自由的财务规划。
作为鸿运年年的改进型产品,鸿福年年的市场前景被普遍看好。各位善于理财的朋友可做详细了解。搭配到家庭理财计划之中。
太平洋吉利宝两全保险是什么保险?针对于大家的疑问,我们找出了案例,向大家详细的介绍太平洋吉利宝两全保险,为大家在保险选择上提供帮助与解答。
吉利宝两全保险是太平洋的一款电话销售产品,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虽然只提供生存保障和意外保障,但对于所有人而言,投保最基本的就是一份意外险,因为您永远不知道生活的意外何时会到来。那么投保了吉利宝这款产品具体可获得哪些保证呢?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
案例:王先生,30岁,2008年投保了太平洋人寿的“吉利宝”保险计划,月缴保费392元(每天只需13元)保险金额为10万,保障15年有效。
具体保障利益说明如下:若王先生在2009年家里发生火灾,导致身故,可获得的理赔金为:10万元;若导致残疾或三度烧伤,理赔金=10万X残疾比例给付率/烧伤比例给付率。导致身故保险合同终止,若为残疾或烧伤,合同继续生效;若王先生在2009年自己开车出车祸导致身故,可获得的理赔金为:20万元;若王先生在2009年乘坐公交车出意外导致身故,可获得的理赔金为:20万元;若王先生在2009年乘坐飞机出意外导致身故,可获得的理赔金为:30万元;若王先生在15年保险期间内都没有理赔,期满太平洋寿险则将其所缴保费全额返还,另外还加15年按复利计算的累积红利。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已交期数。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费已交期数(若被保险人在本条款约定的宽限期内身故,已到期应交未交的保险费期数一并计入)。
三、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保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保险公司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的红利账户,按保险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保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在保险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年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在同一保单年度内,若保险公司改变红利累积利率,保险合同在该保单年度内仍适用改变前的累积利率。若您于合同终止前申请领取红利,须凭保险合同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保险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合同生效日年对应日。除保险期间届满合同终止外,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其他合同终止情形的,上一个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期间的红利不予分配。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照主险和附加险的累计已交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满期仍然生存且未领取任何主险及附加险的保险金,本公司将按照主险和附加险的累计已交保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意外伤害保障
1.意外身故保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并返还主险和附加险的累计已交保费(身故保险金),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的效力同时终止。
2.意外残疾保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将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根据残疾程度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并返还主险和附加险的累计已交保费,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的效力同时终止。
3.意外烧伤保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烧伤的,本公司将按照《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根据烧伤程度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并返还主险和附加险的累计已交保费,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的效力同时终止。
四、双倍保障
若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而导致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或意外烧伤,本公司将在给付上述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烧伤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付同等金额的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烧伤保险金(1)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2)被保险人自进入自驾车车厢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车厢时止,且在驾驶或乘坐的状态中发生意外事故。
五、三倍保障
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或意外烧伤,本公司将在给付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烧伤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付同等金额二倍的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烧伤保险金。
若意外残疾与意外烧伤同时发生,本公司将按上述意外残疾保障与意外烧伤保障两者金额的较大者予以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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