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儿童保险六要素

2021-02-18
儿童保险知识

儿童保险近段时间备受关注,面对市场上品种繁多的儿童险,许多家长表示挑的眼花缭乱,怎样选择合适的儿童险,帮助父母更好的规划孩子的未来。成为了家长们日益关注的焦点。

购买儿童保险三项原则

1、少儿保险是针对18周岁以下人群提供的一种人身风险保障。

购买少儿险首先须明确自己的家庭及孩子真正的保险需求。比如有的家庭注重对孩子身体的呵护,建议购买保障类少儿险产品;有的家庭重视孩子的教育,建议购买储蓄型产品。

最合适的儿童险搭配是,把提供教育基金为目的的分红保险作为主险,附加医疗疾病险与意外险。但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为少儿购买保险最好以保障型为主。

2、不同阶段全面保障

专家认为,不同年龄段的孩子保障重点也不相同。0岁~6岁的孩子,由于最容易生病、发生意外,应准备一份医疗保险;7岁~12岁的孩子,教育基金、医疗保障一个都不能少,可以选择具有现金返还功能的险种;12岁以后,就要培养孩子的理财习惯了,可选择现金返还险种解决教育基金的问题,也可选择储蓄养老类的保险提前投资孩子的未来。

另外,由于孩子的抗风险能力较低,给孩子投保的险种保障应尽可能全面。在同样的支出预算内,家长不应只考虑高额的教育保险金给付,还应给孩子配备一定的疾病或意外风险防范保障。

3、保费支出不超过总收入15%

因少儿面临的风险较多,买保险要追求全面保障。但家长同时还应该考虑自己的实际收入水平。一般情况下,年缴保费不应超过家庭年收入的15%~20%。

专家提醒:先重保障后重教育。专家表示,一份全面的少儿保障计划,应该完整覆盖到孩子日常生活中的三大类风险:意外伤害风险、健康风险和教育风险。家长在购买保险时,不能仅从价格方面挑选产品,而要遵循“先保障、后教育”的投保顺序,进行适当组合,在意外险、医疗险、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等齐全的基础之上,再考虑购买教育储备金保险。投保品种并非越多越好。专家介绍,在给儿童选择保险的时候并非越多越好,仅从投保数额来看,现在儿童保险的保障最高范围在10万元左右,虽然消费者购买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是可以累加的,但超出10万元的部分是无效的。很多保险公司都有规定,儿童保险的获保金额不可以累加,如果宝宝出现意外,医院所提供的收费凭证只能归一家保险公司。

4、分清险种类型

据了解,少儿保险的险种较多,除了基本险种之外,在基本险基础上还有不少附加险种。业内人士介绍,由于基本险、附加险有各自承保的保险责任,因而在出险索赔时首先要确认出险是否在投保的险种范围内。比如家长只给孩子买了终身寿险,某日孩子在玩耍时不小心碰倒了热水瓶,被滚烫的开水严重烫伤,住了几个月医院,花了不少医疗费才算治愈,家长拿着费用单据找到保险公司,结果才知道终身寿险并不承担给付医疗费用的责任,只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才承担此类保险责任。所以投保时选择好各险种,索赔时才能有的放矢。

5、清楚保险知识

保险单即是契约,担负着各种保障责任。作为一名投保的保户,必须对相应的保险知识清楚明了,比如保险的期限、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单在什么情况下失效,失效保单如何复效等等。曾经有家长给孩子买保险后觉得花钱挺不划算,任凭保险专业人士怎么劝说都不愿再交续期保险费了,没想到几年后家里意外失火,房子、财物烧掉不说,孩子也在火中烧伤。他想起曾给孩子买过保险,就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查证后才知他的保单早在3年前就已失效,跟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6、了解索赔手续

保险索赔要经过必要程序,按有关规定履行必须手续,还要提供必要的单据、文件,缺一不可。业内人士说,受益人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等等,保险公司才能按规定赔偿处理。相反,有的人在出险后,什么手续也不办,单据也不提供,一门心思到保险公司找熟人、托关系,希望尽快拿到赔款,这种做法是不妥的。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具有多重保障功能的新型保险产品,给家长们提供了更多选择。只要家长遵守“量力而为、顾近舍远”的原则,就可以为孩子选到一个合适的保险产品。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买保险记住六要素


什么年龄购买保险最合适?购买什么保险产品最合适?需要多少保额最合适?每年支出多少保费最合适?什么样的保险代理人最合?选择什么样的保险公司最合?当这六个核心要素相互匹配满足以后,才能买到最“合适”的保险。

什么年龄买保险最合适

对于这个问题,答案很简单:任何人在任何年龄阶段,都需要买保险。有的人会问,我这么年轻,需要买保险吗?事实上,任何人在任何年龄阶段,意外事故、疾病发生以后,都可能使家庭经济发生额外的支出。尽管我们会有一些基础保障,这些保障可能来自你自己的收入,可能来自家庭、也可能来自社会保障,但很多时候这些都不足以抵御风险,那么就需要一份商业保险进行补充。所以,除了意外险,任何保险都是年纪越小的时候保费越便宜。因此,如果需要买保险,越早买越合适。

如果孩子未成年,父母应该考虑这三个实际的风险:孩子生性好动,也不知什么是危险,因此给孩子投保意外保险是很有必要的;基于重大疾病有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向,重大疾病的高额医疗费用已经成为一些家庭的沉重负担,同时少年儿童这一年龄段基本上处于无医疗保障状态。因此,利用保险分担孩子的医疗费支出就成为投保儿童保险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另外,选择那些保额逐年递增或者有分红的保险品种来抵消一些基本的通货膨胀还兼有投资的作用的教育金产品,在父母经济实力宽裕的情况下也可以同步考虑。

如果是未成年孩子的父母,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应当为自己构筑充分的保障。需要为自己购买较高额的寿险、意外险和大病保险。这样的话,万一发生意外,可使孩子和家庭得到经济保障,因为父母的保障才是孩子真正的“保险”。

如果是工作不久、尚未成婚的年轻人,又没有多少家庭负担,首先应该重视的是自身的意外和意外医疗类保障;其次可以考虑一定数额的定期寿险,为报答父母养育之恩做充分准备;若收入尚可,可以一并考虑重大疾病类保险,现阶段做这样的保险规划,算是给父母准备一份“良心保单”。

如果成家了,此时的家庭责任感最重,因为你正出于收入高峰期和责任高峰期,你既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又有抚养孩子的重担,所以保障应该要最全面和充足了,除了保障型产品外,养老保险也要列入议事日程。

如果是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在这个时候,保险显得可有可无。由于这一阶段各种保险的费率都很高,应该主要依靠自己早年积累的养老金和子女赡养。如果考虑到为子女减轻压力,也可投保一些保费不是很高的意外险等险种。当然,如果以后我国开征遗产税,为了尽可能多地将自己的财产传给子女,也可为自己购买高额寿险以避税。

保险知识,说说重大疾病保险的六个基本要素


1、险种性质目前可以提供大病保障的险种从性质上分,主要有三类:主险:可单独购买,一般保障期限都较长,价格中等,大病保障充分,是最主要的大病险。附加险:价格便宜,大病保障充分,但保险期限较短,不可单独购买,续保时要面临再次核保。因此客户的最大风险是真正风险来临时,可能无法拥有保险。

组合险:由若干个险种捆绑销售,价格较贵,一般都包括大病、意外、寿险等综合保障,大病保障相对不足。如果您没有任何保险,建议购买组合险,这样的保单会更全面一些;如果您初次购买大病险,建议购买主险;如果您已经拥有了一些大病保障,想提高保障水平,建议购买附加险。2、投保范围一般的大病险被保险人不限性别,只要年龄符合规定都可参加,但是男女缴费的金额有一定差异,男性高于女性。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上出现了专门针对男性、女性、少儿的大病险,这类保险针对特定人群加强了保障,客户可根据情况追加此类保险,但切不可只单买此种保险。毕竟还有许多大病的发生是不分男女老幼的,因此还是要优先购买一些基本的大病保险。

3、保险责任

最常见的大病大概有十类左右,所以只要大病保险承保了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和手术,那么此保险的大病保障就可以说是比较充分的。现在的大病险所保病种越来越多,很多病是概率极低的疾病,对客户来讲几乎没有意义,想对而言,客户可以重点关注一下终末期疾病、糖尿病、艾滋病、老年性的进行性疾病(如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氏、帕金森综合症)的保障水平。另外,严格意义上大病保险的大病赔付是其主要责任,但越来越多的大病保险还增加了一些如高残、身故、还本之类的寿险保障,其中还本的保险对被保险人来讲意义更大一些。还本型保险现金价值普遍较高,在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疾病时,客户可通过退保获得治疗基金。

4、保险金额

大病保额的确定是根据需要来定的,您可根据当前较常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水平,大致给自己估算出一个疾病财务总需求(如10万-15万元),再减去目前自己或单位可能承担的额度(如储蓄、公费医疗、大病统筹等),得出的数字就是应该由商业保险来补充的额度。

有些大病保险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倍数(如2-3倍)给付的,则您需要10万的保障,只需购买5万的保额就够了。多倍赔付的大病保险其保障功能是很强的。

由于医疗费用是不断水涨船高的,再过5年、10年后想增加保额可能还需要体检,而这时身体状况相对会差些,年龄增加对应的保费也会上升。因此建议大病保险要有优先考虑,并尽可能上够。

如果是为孩子或年轻人购买大病险,还要考虑通货膨胀的问题,保额递增的大病险就是上上之选了。

5、保险期限

投保大病险,要注意时间段的选择。在人们意识中,大病似乎只属于中老年人,年轻人是健康的。由于现代社会工作节奏日益加快,年轻人应酬频繁、经常熬夜加班,再加上不合理的饮食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大病发生趋于年轻化。因此大病不是意外,大病不分老幼,大病保障应是伴随一生的保障,是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大病保险的责任期限应该是涵盖一生的,建议至少保到70岁。

6、保险费

保险不比其它商品,其费率是精算专家根据保险责任范围科学制定的,加上保险费率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所以保险产品目前并不存在价格竞争。保险的价格与保障范围成正比,较便宜的保险产品,其责任范围和给付条件必然受限制。由于我国缺乏足够数据对大病的发生风险进行测算,保险公司为稳健起见,很多大病险采用浮动费率制度。随着年龄增长,疾病发生的可能性会增加,因此年轻时投保保费相对低廉,岁数增大时,保险费率会上升很快,为了今后不增加经济负担,建议要提前购买大病险,并选择固定费率的险种。

购买儿童意外伤害险的原因及要素


孩子们正享受着暑假带来的各种自由和快乐,与此同时可能以为缺乏照顾,各种意外、伤害也伴随而来。及时为孩子投保意外保险,为孩子撑起一把保护伞。

一、购买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因

为什么要购买儿童意外伤害险呢?意外伤害已成为0-14岁儿童的“第一杀手”。一旦受伤严重,产生的医疗费用会给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处于成长阶段的孩子,一般来说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强,拥有一份儿童意外伤害险可以分担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的支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儿童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确定的。

二、儿童意外伤害险有什么特点

儿童意外伤害险承保对象是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该类保险可以积极防范儿童成长过程中由于外部突发的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风险。儿童意外伤害险一般限投1份,并且不同的产品承保年龄不同,因此在投保过程中需注意相关的限制条件。

三、购买儿童意外伤害险是否越多越好

投保儿童意外伤害险,是不是多买几份,出了事就能多赔点呢?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按照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儿童意外险产品中的身故保险金存在最高限额,国内绝大部分城市为5万元,只有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最高为10万元。就是说,即使某位儿童投保多份意外险,不幸身故,最多只能赔5万元。因此,为未成年人购买多份意外险,未必划算。

除了意外身故,儿童意外伤害险还涉及残废保险金、意外医疗。据他介绍,因少儿身故对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其实并不很大,主要是精神上的痛苦,所以在身故保额方面设有上限,但儿童意外险中的残废保险金的给付远高于身故赔付,因为少儿残废给家长造成的负担更大,而且意外伤残的赔付保险金是可以累加的。至于意外医疗,是保额相加,实付实交。比如,学校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额是5000元,家长为孩子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额是1万元,一旦发生医疗费为1万元,则只能赔付1万元,但如果发生医疗费为两万元,则可赔付1.5万元。

保险基金,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二):保险的要素(二)


 二. 保险的要素

 3. 保险费率的厘定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而从经济角度看则是一种特殊商品交换行为。因此,厘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需要指出,保险费率厘定的含义与保险人在保险市场上的产品定价不同。保险费率厘定主要是根据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确定某一保险标的的费率,确定保险人应收取的风险保费。而保险产品定价,除要考虑风险状况外,还要考虑其他的因素,影响保险人定价的其他因素包括:市场竞争对手的行为、市场供求的变化、保险监管的要求和再保险人承保条件的变化等。

 当然,保险费率的厘定是保险产品定价的基础。

 由于保险商品交换行为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行为,为保证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险费率的厘定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采取科学的方法。

 4. 保险基金的建立

 保险的分摊损失与补偿功能是建立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险基金基础之上的。保险基金是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人身损害及收入损失,并由保险公司筹集、建立三、保险的特征起来的专项货币基金。它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开业资金和向投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其中保险费是形成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由于保险性质和经营上的特殊性,与其他行业的基金相比,保险基金具有来源的分散性和广泛性、总体上的返还性、使用上的专项性、赔付责任的长期性和运用上的增值性等特点。

 保险基金是保险业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基础,也是保证保险人收支平衡和保证保险企业财务稳定的经济基础,但同时保险基金也制约着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规模。从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角度看,除资本金外,从保险收入中提取的部分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的。就财产保险与责任保险而言,表现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和其他准备金几种形式;就人身保险准备金而言,主要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形式存在。此外,从为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看,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原则建立的保险保障基金也属于保险基金的范畴。关于保险基金的各种具体形式,即各种准备金及保险保障基金的含义和内容,将在本书的其他章节中介绍。

 需要指出的是,保险基金也是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活动的经济基础,保险投资收益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5.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关系作为一种经济关系,主要体现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有关法律关系对其进行保护和约束,即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种法律形式就是保险合同。风险最基本的特征是不确定性,这就要求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在确定的法律或契约关系约束下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倘若不具备在法律上或契约上规定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那么,保险经济关系则难以成立,保险保障活动也难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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