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但如果投保人也就是缴费人遭遇不幸无法再继续缴费,如何能让保险的功能继续有效呢?
其实在保险产品中,往往还有被投保人忽视的功能可以帮助投保人,让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以保全,这项功能就是“保费豁免”。
“保费豁免”不应忽视
“之前为家人购买了一份保险,保险代理人建议我再附加保费豁免条款,这个是否有必要?”日前,李女士这样询问。
对此,合众人寿辽宁分公司运营服务部主任程怡华表示,附加保费豁免条款,无论对于客户为少儿投保还是为老人投保都十分有必要,客户不应忽视,保费豁免其实相当于给保单再加一份保险,其条款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投保人完全丧失续保能力,投保人可以不用再缴纳后续保费,而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不仅如此,虽然豁免险的保障作用明显,但客户对于此项功能的了解程度并不是很高,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客户对于‘保费豁免’功能的认识并没有普及,加之宣传力度不够,造成豁免附加险的销售情况不是很理想。”
豁免“成本”不算太高
目前保费豁免通常以两种形式出现:一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可以附加在主险之上;二是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
实际上,不管豁免以哪种形式出现,投保人都要为这一额外保障支付保费,但保费豁免的成本普遍很低,一般不足整体保费的10%。
对此,程怡华表示,“保费豁免”的保障利益就是免缴保费,所以豁免要附加在保费比较多、将来能返还的产品后面才最有利,其最好的搭配应该是养老险、子女教育金储蓄保险。
此外,值得客户注意的是,保费豁免通常不是终身,一般根据主险的缴费期间而定,通常主险缴费期间结束,保费豁免也便结束。
豁免多数只针对投保人
目前市场上保险产品的豁免多数只是针对投保人,也就是缴费的那个人,一般出现在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的情况中。
程怡华解释说,目前沈阳市场的保险产品对于被保险人豁免的保险几乎没有,因为如果客户自己给自己购买保险,也就是自己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出现意外情况,保险理赔出现,“豁免”完全没有意义。
此外,中国人寿辽宁分公司刘经理表示,客户在为保险产品添加豁免功能时,应该了解到保险公司是要对“豁免”进行风险控制,也就是说对于投保人的年龄以及从事工作的风险程度均会考虑在内,客户在购买时应具体咨询保险专业人士,客户还应该注意不能因为保险产品附带的豁免功能,从而在选购保险时本末倒置,选择保险的关键还是要符合被保险人的全面保障需求。
王先生,35岁,国企中层干部,为自己和当小学教师的太太购买了缴费期为20年的****商业养老保险,还为5岁的女儿购买了缴费至15岁的****少儿教育金保险,同时附加****少儿疾病保险。就在生活和事业都很顺利的时候,王先生却因患上脑垂体瘤双目失明。虽然单位承担了所有的医疗费用,但王先生无法再继续工作,全家的经济重担就落到了王太太身上。
正在这时,保险公司寄来的续保通知书使这个家庭再次陷入困境中。原先年缴近2万元保费对王先生家而言并不是一笔大的开销,但现在不同了。就在全家烦恼如何面对之际,曾为老同事的保险代理人带来了好消息:当年王先生投保的养老保险中涵盖了“豁免保费”条款,同时他在为女儿及太太投保的险种中皆附加了“豁免保费”的契约,因此,王先生家目前无需再缴付每年近2万元的保费,所有的保障利益都继续有效。
什么是“豁免保费”呢?就拿王先生购买的****保险为例,在保险责任中明确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未满六十周岁,若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约定的残废并在残废持续期内,保险公司将于收到索赔申请并确认保险人残废之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豁免保险费,豁免保险费期间,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那么为什么王先生的太太和女儿也不用再缴付保险费了呢?这都亏了王先生投保时听取了老同事的建议,多付了几十元钱,为家人的保单增加了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也就是说:当第二被保险人(即投保人)身故或发生残废并在经公司确认的残废持续期内,自其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可获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所有均衡保险费附加合同的应缴保险费。
其实,很多人购买人身保险是为了防范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意外、疾病等问题,或是为自己养老、孩子的教育金作长远的打算。当我们购买了一大堆听起来都合理完美的保单时,却很少想到:我的保单怎样才保险呢?选择了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设计了满足意外、疾病、养老、子女教育等需求的保险计划,缴付了可以承受的保费,那么,接下来可以做些什么?休养生息让自己更健康,努力赚钱确保保险计划得以实施。如果正如当初购买保险时所担心的,意外与健康的风险发生了,失去了健康,丧失了赚钱的能力,保险计划是否还可以继续?是否还可以获得当初预计的那笔养老金?孩子是否还可以如期踏入理想的学校?这时候,就要看你的保险是否可以“豁免保费”了。
事实上,在很多公司的保险合同里,“豁免保费”条款涵盖于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之中,但作为投保人而言,几乎所有的公司都需另外附加相应的保险,才能获得“豁免保费”的保险利益。同时,各家保险公司“豁免保费”的定义和要素有所不同。所以在投保时,首先要了解自己的保险需求,然后看清保险条款,才能获得全面的保障利益。
一、保费豁免是什么
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内其他保障仍然有效。
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
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欢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好像豁免已经成为一种保险的主流配置。
知道了保费豁免的含义,但其实很多人仍然不了解它的用处,接下来企鹅保保就分类说明一下。
保费豁免通常分为:被保险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以及夫妻豁免。
被保险人豁免:是指被保险人遭遇疾病或意外,造成经济收入损失,保险公司豁免其应缴保费,这类条款更适合投保人给自己购买保险的情况。
投保人豁免:指当投保人遭遇疾病或意外,造成经济收入损失,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应缴的保费,使被保险人的保障权益仍然有效。这类条款适合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等情况。
在重疾险中,被保险人豁免通常以“投保即送”的保险责任形式出现,而投保人豁免则通常是通过附加险形式出现。
此外,还有夫妻豁免,这一类相对来说被谈及到少一些。夫妻豁免:是指夫妻双方互相作为投保人为对方购买保险时,由于有被保险人和投保人豁免,所以在一方发生轻症或者重疾的情况下,两份保单都不需要继续缴费,剩余的应有保障继续有效。
二、什么保险最需要保费豁免?
豁免的保障利益就是免缴应缴未缴的保费。在保险合同在缴费期间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合同约定的某些特定的情况,那么后续各年度未缴的保费就免除了。
所以,豁免要附加在保费较贵,缴费期较长的产品上才最有利,其最好的搭配应该是重疾险、寿险、商业养老险、教育金储蓄保险等。
至于意外险、医疗险等多为一年期产品的险种,一般缴费年度与保障年度相同,保费比较低,而且达到豁免要求时,一般也已经达到理赔标准。所以相对来说,保费豁免的必要性不是太大。
不过,保证续保一定年度的医疗险,提出保费豁免,对消费者来说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
比如:
平安e生保(保证续保版)6年内保证续保,条款中标明:确诊癌症,可以免除保证续保期内剩余年度的保费。对于因癌症陷入困境的患者来说,这也算是贴心之举。如果患者年龄近50岁,每年节省的保费也有1000多元了。
所以,在医疗险的选择上,有无保费豁免可以作为一项参考标准。
总的来说,对于带有保费豁免的保险产品来说,缴费期限越长越划算,一方面是分散缴费压力,另一方面也是出于提高保费豁免概率的考虑。
比如:
重疾险缴费期有一次性缴费和15年/20年/30年缴费等,选择一次性缴费,那么被保险人如果在投保第2年罹患轻症,就没法享受豁免了;但是如果选择30年缴费,被保险人在投保第2年患上轻症,后续28年保费都不用再缴,其他保障仍在。
三、保费豁免权应该给谁?
关于这一问题,可以分两种情况看:被保险人、投保人为同一人;被保险人、投保人不同。
如果被保险人给自己投保,一旦遭遇不幸,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被保险人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经济困难造成的保险中断,后续保费免除,可以拿到对应赔付,而且保障依然有效。
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是保险的“保险”,是一种人性化的体现。
如果投保人给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太低的家人投保,只注意到了被保险人的疾病豁免,却没有勾选投保人豁免的附加项,那么一旦投保人遭遇不幸,无力承担后续保费,其家人的保障也难以继续。
所以,总的来说豁免权应该给保费承担者,这一点投保前要注意。
四、投保人豁免需要注意什么?
由于投保人豁免是一项附加权益,所以通常需要收费。那么在挑选这类产品时,有如下注意的要点:
1.最好有投保人轻症/中症豁免,而不是仅仅针对投保人重疾/全残/身故才豁免。
随着体检意识和医疗水平的发展,许多疾病在早期就能被及时发现和控制,不会发展到人财两空的地步,但疾病早期的治疗过程,对患者本人的精力、财力消耗都是不可小视的。如果是给自己投保,这一阶段投保人也很有可能面临收入紧张的问题。
所以,如果有对投保人的轻症/中症也能豁免的保险,是非常实用的。
2.尽量选择对投保人限制或要求较少的产品。
申请投保人豁免一般会有“年龄、职业限制”和“健康告知要求”,还需要满足等待期内不出险等要求。若其中一项不符合,则无法附加投保人豁免。
所以在上述几项要求中,都要通过比对,选择相对宽松的产品。
3.选择附加后保费上涨幅度较小的产品。
虽说投保人豁免是非常有意义的,但即使加上这一选项,保费上涨也不会太多。
以家长给年幼子女投保的终身重疾险为例,许多产品附加了投保人豁免后也就是在原保费基础上提高了一两百元而已。
所以,如果附加投保人豁免需要以保费的急剧上涨为代价,那就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因为投保人豁免是为了防止出现投保人无法给被保险人续交保费的问题。只要投保人本身已有充足的重疾险保障,就算遭遇疾病打击,也能因为保险金赔付而缓解经济压力,不至于让被保险人的保险中断。
总结
1.被保险人豁免几乎已经成为重疾险的标配,但投保人豁免不是。
投保人豁免并不能成为衡量重疾险好坏的重要标准,只能作为加分项。
2.如果投保人给家人买保险时,发现一款产品保障责任、健康告知、免责条款、保费等各方面都很不错,只是没有投保人豁免一项。不用着急,只要确认自己的各类保险保额充足,投保人豁免这个问题也就不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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