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问答
1、哪些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黑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业务年度是怎么划分的,和正常的财务年度一样吗?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业务年度划分和财务年度的划分不同,为本年的7月1日开始至次年的6月30日止,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5%-12%之间。
5、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金额是怎么确定的?
答: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6、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的上限是什么?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原则上不应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7、一般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答:(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解除劳动关系
(四)调离黑河市行政区域的;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需要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缴存职工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未结清,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缴存职工如果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是不能办理提取业务的,必须在结清公积金贷款后才能办理提取业务。
9、怎么能查询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余额?
答:职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进行查询,也可以拨打公积金热线或进入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查询。
10、黑河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发生调转的转移业务,怎么办理?
答:需要职工转出单位办理。
11、什么是公积金联名卡?
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指定银行办理,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可实现住房公积金查询等功能,公积金联名卡在职工公积金存续期内不收取年费。
凡长沙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在基层医院住院费起付线外全报销
在参保的人员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和重症精神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其医保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由民政部门予以全额救助。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费用不超过1300元。
今年,长沙市人社局还将逐步推行参保居民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费用起付线外全报销机制改革。该机制先在长沙县先行试点,有计划地在全市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240元。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城乡低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36元/人。
12类大病纳入民政部门救助范围
在本次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调整中,还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参保人员若患以上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据了解,之前被纳入全市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范围内的疾病有8种。其中包括城乡儿童先心病、城乡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以及0-6岁农村参合聋残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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