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目录包括哪几个组成部分

2021-02-12
保险保障规划包括

医疗保险目录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三大组成部分。参保人员住院时应尽量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以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少用规定以外的自费药品、自费检查治疗项目,以减轻个人的经济负担。

医疗保险目录组成部分简介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诊疗项目目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临床诊疗,检查,由价格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此规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来确定。

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在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必需适量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作为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来确定。为规范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各省市还制定了相应的办法,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温馨提示参保人员住院时应尽量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以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少用规定以外的自费药品、自费检查治疗项目,以减轻个人的经济负担。住院期间若医院提供超出“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服务时,必须征得参保人员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未经本人或家属同意,医院提供的自费诊疗项目、自费药品及自费服务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参保人员有权拒付,全部由医院承担。医疗保险目录——相关资讯吴江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出台了

吴江区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已经出台。据悉,覆盖城乡的大病保险制度,将对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大额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含自负医疗费用和自费医疗费用)进行补偿,适用对象为吴江区范围内的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的筹资由区政府和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50%,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其大病保险年度为医保结算年度(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丽珠集团:筹备1类新药入选国家医保目录

丽珠集团一位高管在某券商策略会上表示,公司新上市的一类新药艾普拉唑肠溶片目前只进入了省医保,尚未进入国家医保,产品今年上半年的放量依旧不明显,“公司目前正在做艾普拉唑肠溶片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工作,一旦成功入选国家医保,未来可能会创造几个亿的收入。”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养老保险的概念 类型及组成部分


1、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2、养老保险有几种类型?

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另外,我国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创造性地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经过5年的探索与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模式必将成为在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上越来越具影响力的基本类型。

3、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哪几部分组成?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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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视同工伤需要符合哪几个条件?


因身体不适离岗休息,后突发脑梗塞死亡。劳动保障局作出的非工伤认定,其家属对结论不服,向东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东城法院依据认定“视同工伤”应符合的三大要件,一审判决维持劳动局作出的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杨某是某装饰服务部职工。2007年7月3日上午9时许,杨某感觉身体不适,以为是高血压发病,遂向领导请假回家休息。杨某到东直门医院看病后,返回宿舍。当日下午,杨某乘长途汽车回到河北老家。当晚8点半左右,杨某到县医院就诊,经检查未发现异常,故杨某没有住院治疗。次日,杨某再次因病到县医院就诊,被确诊为脑梗塞,并于当日晚7点半转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7月5日上午9时25分死亡。8月8日,杨某之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局经调查核实认为,杨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认定“视同工伤”范围,作出非工伤认定结论。杨某之子对此不服,认为杨某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劳动保障局作出的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杨某的死亡为工伤死亡。

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了职工适用该项规定被确认为视同工伤应同时符合三个要件:

一、在工作时间内;

二、在工作岗位上;

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案中杨某被确诊突发脑梗塞的时间是在7月4日,该事实并未发生在其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视同工伤”范围,作出了上述判决。

什么是商业医疗保险 包括哪几种


健康是人一生中最大的财富,经济社会快速的发展的同时,健康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商业医疗保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社保的不足,是社保的必要补充。

什么是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在于当投保的公民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而不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也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基本补偿,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维护社会公平,实际上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方面。

商业医疗险根据给付形式的不同,可分为费用报销型和定额给付型。费用报销型医疗险是指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情况,报销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按固定金额进行赔付,而非实报实销。

费用补偿型保险是实报实销,它与客户现有的社会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存在一定的互补关系。因此,如果客户的医疗费用已经通过医保或单位报销了一部分,则保险公司只报销剩余部分,不能重复报销而从中获利。

商业医疗保险包括以下几种:

普通医疗保险:该险种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并规定每次最高限额。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

住院医疗保险: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

手术医疗保险:该险种属于单项医疗保险,只负责被保险人因施行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不论是门诊手术治疗还是住院手术治疗。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意外保险或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承保。采用补偿方式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只规定作为累计最高给付限额的保险金额,定额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只按被保险人施行手术的种类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费。

特种疾病保险:该险种以被保险人患特定疾病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患某种特定疾病时,保险人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以满足被保险人的经济需要。一份特种疾病保险的保单可以仅承保某一种特定疾病,也可以承保若干种特定疾病。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一般采用定额给付方式,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即终止。

消费者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应留意重要条款

一是免赔条款。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一般会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但是,住院医疗保险属于补偿性保险,而补偿性保险是根据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且补偿额度不能超过实际支出。为此,保险公司一般会对住院医疗保险规定一个免赔额,即如果医疗费用低于免赔额,则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赔偿;如果医疗费超出免赔额,保险公司将按一定比例进行赔付。

二是如实陈述。被保险人在签订商业医疗保险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以便保险公司作出是否接受投保或以什么条件接受投保的决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不履行忠实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退还保费。

财产保险的特征哪些?由哪几类组成?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那么,财产保险的特征有哪些呢?

1、财产风险的特殊性。财产保险所要处理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信用行为均可作为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和保险责任。在财产保险中,由于保险标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风险事故的发生也表现出不同的形态,既包括暴风、暴雨、泥石流、滑坡和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火灾、爆炸、碰撞、盗窃和违约等意外事故。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责任,也包括间接的费用损失、利润损失等。

2、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广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按标的具体存在的形态,通常可划分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有关利益。有形财产是指厂房、机器设备、机动车辆、船舶、货物和家用电器等;无形财产或有关利益指各种费用、产权、预期利润、信用和责任等。狭义的采茶保险的标的仅指有形财产中的一部分普通财产。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而无法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不能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如空气、江河和国有土地等。

3、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一般参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参照最大可能损失、最大可预期损失确定其所购买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即为保险价值,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价值限度以内,按照投保人对该保险标的存在的保险利益程度来确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由于各种财产都可依据客观存在的质量和数量来计算或估计其实际价值的大小,因此,在理论上,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具有客观依据。

中国的财产保险有哪几类呢?中国的财产保险主要有七大类。下面是财产保险的分类:

1. 财产险:保险人承保因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

2. 货物运输保险: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3. 运输工具保险:承担保运输工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及第三者责任。

4. 工程保险:承担保国内外专业工程综合性危险所造成的损失。

5. 责任保险:承担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失赔偿责任。

6. 信用、保证保险:承保各种信用风险。

7. 农业保险:承包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的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3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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