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父母心中的宝贝,是社会的未来之星。父母爱孩子不仅仅是在生活中给孩子照顾更重要的是在孩子以后的生活中有一份保障。为自己的孩子加入一份儿童意外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在意外中受到保护,但是儿童意外险的出现,关注儿童健康深入了解儿童意外险让我们继续看看儿童意外险的好处,让我们让孩子的生活起航。
儿童意外保险是以未成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者是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儿童意外保险所承包的对象是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这一类型的保险可以积极防范或者是制止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由于外部突发的以外事故而产生的严重性的后果或是风险。儿童意外保险一般情况下是限制所投保的分数的(只限一份),而且在不同的年龄阶段的儿童所投保的产品也不一样,所以家长们在投保的过程当中应该注意其限制条件,做到慎重选择、正确选择。
根据我国妇幼卫生项目的局部抽样调查,意外伤害已成为0-14岁儿童的“第一杀手”。每年,我国每2个青少年中,就有1个会遭受一次以上的意外伤害。而一旦受伤严重,产生的医疗费用会给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处于成长阶段的孩子,一般来说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强,拥有一份儿童人身意外险可以分担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由于人的生命价值难以确定,所以,同其他以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产品相同,儿童意外险的保险金额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确定的。虽然不少家长爱子心切,想要投保高额保险,但考虑到孩子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北京、广州、上海、深圳四地规定死亡保险金额不得高于10万元,而其他地区最高死亡保额为5万元。
“能给孩子再买一份意外保险吗?”相关部门人员告诉记者,昨天接到了好几位家长的咨询电话,都是要给上学的孩子增加保障,但其实并没必要。
据悉,目前北京多数在校学生都有“学平险”(学生平安保险),一般学生入学就由学校代收保费,被保险人只需交纳60元至100元保费就可以获得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的多项保障。以**的学平险为例,校园意外赔付8万至10万;普通意外伤害赔付1万至3万。而按照1999年保监会规定,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最高保险保额为10万元。这也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
记者了解到,除了学平险外,其他意外伤害保险未成年人也可以投保,但保额最高不超过10万上限。并且按照有关规定,未成年人意外险赔付最多不能超过10万,并且不可累计赔付。因此,已有学平险的儿童不必要补充其他意外险。
意外伤害被称为是少年儿童的一大杀手。据调查统计显示,目前意外伤害已经成为我国14岁儿童的第一死因,其具有发生率高、死亡率高等特点。比如:溺水、中毒、动物咬伤、建筑物坍塌、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玩耍打闹致伤等,这些都是当前死亡和意外伤害的重要因素。当今社会为儿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也已经越来越时趋势所向了,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防范和避免少年儿童意外风险的随时发生,一旦风险发生其后果使我们所预料不到的,这份投保也是为儿童提供一个好的实实在在的保障,然而我们从家庭理财的角度出发的话,少年儿童投保了意外险,也能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家庭经济的负担,更加是家庭增值和降低风险必不可少的,也更加是我们的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安全成长必不可少的。
我国最近频繁发生校园血腥袭击事件,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家长对孩子在校的安全问题忧心忡忡。虽然各地学校都纷纷增派警力加强对校园内外的保安监管,但是孩子的安全问题依然是家长们最担心的重点之一。所以有保险专家强烈建议家长为孩子购买儿童意外险。
儿童意外险是专门针对儿童或未成年人而设计的一款意外险产品,如果购买了儿童意外险,在他或她意外伤害后,可以向保险公司获得一定程度的理赔,把受损程度降至最低。
儿童意外险越来越受到家长的青睐,由于儿童本身还不太能自理,很容易发生危险,尤其是在寒暑假期间,儿童或未成年人发生意外事故的案件比例会迅速上升,家长在为工作而忙碌的同时也千万别忽略了孩子,最好为孩子购买一份儿童意外险,自己也安心。
日前,全国各地都出现“水淹全城”的景象,房屋出现损毁、漏水等问题也是不在少数。很多人认为,这是天灾人祸,自己只有吃哑巴亏的份儿,其实在暴风雨造成的家财损失并非无法弥补,家财险就能够缓解暴雨造成的房屋损失。
租户关系如何确定房屋损失责任?房东与租户、上下层邻里之间以及政府与市民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往往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房屋损毁未必都是暴风雨惹的祸。例如租户小王在一场暴风雨之后,房屋一侧及地板被冲刷、浸泡,造成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小王认为这是由于房屋年久失修造成的,应该由房东来承担责任;而房东则认为出现问题是由于小王自己没有关窗户造成的,反而应该由小王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两人为此纠纷不断。
其实在这场纠纷中,最关键的是应该判断房屋出现问题的真正实质原因。因为合同有规定,出租人确实有修缮租赁的房屋的义务,而承租人也有妥善使用及保管房屋的义务。如果是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包括暴风雨造成的,那么则应该由出租人来承担修缮的责任;如果是由于承租人的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的,则应该由承租人来自行承担责任。这些都是不容争辩的事实。
还有的就是上下邻里之间。例如住户A在一场暴风雨之后发现,自家的房顶出现渗水问题,且自家的地板因此被浸泡,后来发现是由于楼上的住户B因为忘关窗户淹没了自家地板,因此渗水给自己也带来了麻烦,因此与住户B之间出现纠纷。在这场纠纷中,查明渗水的真正原因依然是最关键的。因为房屋构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造成渗水的原因有很多种,或是由于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或是由于房屋本身存在的缺陷造成的,亦或是物业公司维修不当造成的。因此,要根据纠纷发生的实质因果关系确认责任主体,并确定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家财险的保障范围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安定居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有普通家庭财产险和家庭财产两全险.
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财产险又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两种。
灾害损失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或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通常包括:
1、日用口、床上用品;
2、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3、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4、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副产品等。
有些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很难确定,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字画等,这些财产必须由专业鉴定人员进行价值鉴定,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后,才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人通常对以下家庭财产不予承保:
1、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2、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3、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
4、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5、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
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人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对于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为防止灾害损失扩大,积极抢救、施救、保护保险标的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将按约定负责提供补偿。
保险人对于家庭财产保险单项下所承保的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核子辐射和污染;
3、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等;
5、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
家财险投保如何规定首先,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关系。保险专家说,在家庭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应该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因此,如果家庭大部分财产出现了变更,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内容的变更。
其次,并非所有的家庭财产都能投保家财险。家财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火灾、爆炸、台风、暴风雨、雷击、洪水等引起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内容包括房屋、家用电器等家庭财产;而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字画、古玩)、日常生活必需品,法律法规不允许个人收藏、保管的财产,不能投保家财险。
最后,不要超额投保。“对于家财险,保险公司在赔偿时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赔偿。”重庆保险专家说,消费者在投保家财险时应事先和保险公司沟通,不要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原值投保。
随着人们对精神文化的追求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保险的行列。不是每一个人都会买保险,所以学会如何购买保险就学会了生活。生活在这个大家庭里,我们需要更多的知识去了解保险。当然购买保险也需要我们进行合理的分析,这样才可以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我们需要生活,需要保险,这样才我们才可以在生命中显得更加的多姿多彩。
保监会官员介绍,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车主可以到保监会核准的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业务。假如在7月1日前已购买了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保单将继续有效。不过,驾驶人必须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如果交警检查时,不能出示三责险的相关保单,就会被视作无投保交强险行为,交警部门就会做出相应处罚。商业险期满后,驾驶人必须及时续保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7月1日正式实施后,所有新购买的机动车辆都必须投保该险种才能上路行驶。此前已经购买商业车险的车辆,在保险到期后也必须购买“交强险”。那么,“交强险”的保障对普通家庭用车来说够不够?我们还需要补充哪些商业保险?到期后的旧保单又该如何过渡?
直接打各公司电话,现在是竞争社会,不用太麻烦的。交强险自实施以来,对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为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障,更好的发挥交强险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现对加强有关交强险承保工作通知如下:
各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采取以下适当方式,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一是在保单中“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二是公司系统能够支持打印体覆盖印刷体的,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X年X月X日X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X年X月X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
各公司应严格遵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关规定,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加强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车主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尽量投保高限额商业三责险进行补充。最基本的投保方式是交强险+商业三者险(10万)+车上人员责任 险。“目前商业三责险限额从5万到100万以上分为多档,消费者可自行选择。而商业三责险的责任限额越高,保费差距越小,20万与15万的标准价格仅差 81元,考虑折扣之后,差距更小,消费者可以依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进行选择。”
此外,“交强险”就是由最初的“强制三者险”改良而来的,所以,这个险种仍是不折不扣的“第三者责任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通俗的说,交强险的钱就是赔给被撞一方的。
而买了交强险后也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高枕无忧了。“目前交强险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了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 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而这个限额是综合考虑全国因素以及消费者保费承受能力后确定的。对于北京地区来说,这个限额远远不 够。例如:2004年新道路交通法实施后,奥拓二环撞死人一案,奥拓车主承担一半责任,赔偿金额最终判决为15万元。”人保车险部的工作人员表示。
商业保险是必要补充,交强险虽然赔付死亡伤残、医疗费及财产损失等三项共计6万元,但照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因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将死亡补偿金和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等合并计算,总的赔偿数额一般都需要30万-40万元左右。这意味着,还有较大的费用要车主自担。
由此看来,不管是为减轻事故负担考虑,还是为自己的车辆财产和车上人员安全考虑,除了交强险外,车主仍然需要适当补充一些商业保险。所以学会如何购买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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