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我们投人寿保险,目的就是为了给自己和家人一个平安一份保障。要挑选出最适合自己的那一款,需要对定期人寿保险的规则、优点和不同产品的特色要求认真研究,需要对自身家庭年龄结构、经济状况、成员职业特征等仔细分析,综合考虑、慎重决择。
首选定期纯消费类之所以首选定期人寿保险,归根到底是为了以尽量少的保费支出,获得尽可能高的保额保障,以提高寿险在保障方面的性价比。
由于终身寿险必须针对“人必然死亡”这个局限条件提供赔付,所以保额、保费比往往较低,而且从财务规划的角度来看,年轻时收入往往大于支出,现金流为正,因此必须依靠寿险来防范死亡带来的现金流风险,而年老退休后收入一般小于支出,防范现金流风险的意义就比较小了。
此外,纯消费型保险不具有储蓄的特征,因此,在保费相同的前提下,可比储蓄型寿险提供数倍乃至十数倍的保额,从而为投保人提供尽量多的保障。
最好一次性购买定期人寿保险规定,投保人是可以自行选择保障年限的,一般来说,10年、20年、30年这三档是最常见的年限选择。
若单纯从产品的角度来看,一次性选择30年的年限无疑是最佳选择。目前,大多数寿险为了防范投保者的道德风险,一般会对投保首年的保障有额外的限制(不完全保障)。若直接购买30年期的,这个不完全保障也就是第一年,但若分三次购买10年期保障,就要面临三次各为期一年的不完全保障,显然会增加保障的风险。
当然,考虑到部分投保人手头拮据,只选择保费最便宜的10年期实属无奈,那么为了规避不完全保障问题,不妨在第一个10年期保障还剩1年的时候,就开始投保第二个10年期,通过两份保险叠加的方式来避免相关影响。不过,这样做法的缺点是虽然买了三个10年期保险,但实际保障年数仅为28年。
不可忽略全残保障传统的寿险,均属保死不保生。但对投保人而言,死亡导致收入带来的正现金流丧失固然可怕,由于高度残疾导致失去劳动能力而带来的长期负现金流却更为可怕。由此,越来越多保险公司在寿险产品中增加了对于“全残”的保障,而投保人最好也是选择全残和死亡均有保障的寿险。
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保险产品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合自己的需求才是最好的。所以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不能单独看某个产品本身的保险内容,而是要结合家庭的资产情况、现金流情况和已有的保障及理财习惯来综合考虑,最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好比买房子,一个是普通的居民小区,一个是高档别墅,单独看房子本身,肯定是别墅宽敞舒适,比普通小区好,但别墅并不一定适合你居住,因为你可能会因交不起物业费而发愁。
普通家庭的人寿保险大致可以分为保障型、理财型、投资型三大类。
保障型是人寿保险基本的功能,这种类型的保险最大特点就是以较少的保费投入,换得较大的保障。像我们通常所说的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都属于这种类型。
如果说保障型的保险是解决人们未来不可预知的风险保障问题,那么理财型的保险则是解决人们未来可预知的风险保障问题。因为疾病、意外是人们不可预知的,而养老、子女教育等是人们可预知的,一个人这辈子也许不生病,但一定会老,一个孩子也许不会有意外伤害发生,但一定会上学受教育、结婚创业。那么,这笔养老金、教育金就是可预知的风险。
目前,在投资型保险里,“万能险”成为百姓青睐的险种。万能险主要是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保单价值领取方便,但这些是建立在高额缴费的基础上。因此,在选择这种保险时要充分考虑初始费用、风险保障费用、保单管理费用等情况。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如果保障型和理财型保险是家庭的基本需求,那么投资型保险则可理解成富贵型保险,千万不能将家庭保费的支出集中在投资险上,却没有足额的基本人身风险保障。
保障功能是首选
通过以上分析,普通家庭在选择人寿保险时,应先选择保障型的,其次是理财型的,条件允许的话可以选择投资型的,千万不能颠倒顺序,否则,有可能出现前面说的“买了别墅,结果住不起”的情况,即买了投资理财保险,却没有更多的资金去选择应该拥有的保障型保险。
下面,再简单介绍一下家庭成员购买保险的先后顺序。保险是风险的保障,如果没有风险的发生,就不需要保险。所以,保险是按照风险的先后主次顺序来选择的。在一个家庭里,显然家庭顶梁柱是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一旦这个顶梁柱有问题了,那么全家都将面临风险。所以,家庭里最先拥有保险的人是家庭顶梁柱,即主要收入来源者,而并非小孩。而现实中却是许多家庭往往给孩子办了很多保险,大人却一点保险没有,这是极其不科学的。
最后,顺便提醒一下,如果给孩子办保险,除了要遵循前面所说的先保障后理财再投资原则,千万别忘了附加上豁免的功能,即当投保人(大人)有身故或高残、重疾发生、无力再续交保费时,孩子的保险继续有效,这才能发挥保险的真正功用。
还有很多人办保险的时候喜欢和其他理财产品做比较,其实,收益不是保险的本质功能,保险主要是用来化解风险保障家庭稳定、规划未来确保家庭生活品质的。所以,保费的支出不能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一般不能超过年收入的20%。
总之,对于普通家庭来说,选择保险要量力而行,保障是第一位,家庭顶梁柱优先考虑。
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实际就是邮政代理保险业务是指邮政部门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利用邮政储蓄遍布城乡的网点,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收取保险金的中间业务。代理销售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多家保险公司的人身险、财产险、健康险及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
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仅停留在“追求保费收入,增加手续费”的合作层面上。为了争夺销售渠道,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邮政采取的“一对多”的协议合作方式。该种方式较为随意,与各家保险公司间合作不够深入,缺乏长期利益共享。二者无法通过优势互补,亦无法实现双方利益均衡,达到共赢得预期目标。
各保险公司虽有积极开发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但都是分红型的两全保险,保险责任雷同、保险费及保险金额相近,缴费方式大多以五年期趸交为主。未能实现与储蓄产品互补,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由于产品基本雷同,不能满足客户多层次的需求,大大限制了银保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大量的趸交形式,易导致客户资源的过渡开采,业务容易大起大落,不利于市场的合理开发和培育。
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营销机制不成熟
一、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前台营销
由于储蓄前台的营销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培训,业务拓展方式不得当,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将保险与储蓄相比,盲目套用储蓄中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或是夸大了预期收益,模糊客户对邮保产品的认知,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长此下去,必将降低了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的信用,过高的分红要求也给保险公司带来压力。
二、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后台服务
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系统虽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运行,但售后服务网络系统尚未健全,目前的保单保全、理赔等售后事宜,要么由客户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要么经由储蓄前台通过银管员进行交接,客户感觉很不方便。
在客户维护方面,管理部门的服务机制未完善,对于原有客源的巩固和及新增客源的维护制度都不够完善,无法建立系统的代理保险管理模式。
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的发展大起大落,目前,形势比较严峻,但在相关部门的努力下相信会有所改善。
以银行为主的保险代理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尤其为网点和人员不多的新保险公司所看重。但是,由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业务,使得”银保业务“在保险公司的收入中占到了相当大的比重,个别保险公司甚至已经完全依赖银行保险销售渠道作为自己开拓市场的”法宝“,这不但限制了销售渠道的扩展,也使保险公司在获得市场的同时,另外支付给了银行高额的佣金。
尽管在佣金方面,邮政网点收取的数目要远少于银行,但邮政网点代销险种主要以分红型的综合类险和意外保险为主,而对于这类产品,保险公司只有通过”薄利多销“才可获得盈利;另外,现在去邮政局办理邮政或其他业务的顾客中,中低收入者占比较大的比重,这使得保险公司也只能选择在邮政局出售一些设计比较简单、比较容易解释且单件利润比较低的产品。
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的发展:
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的快速发展符合市场各方的长远利益,实现了保险、邮政和广大消费者的”三赢“。
一是作为委托人的保险公司实现了市场范围的迅速扩大。邮储网点现成的经营场所、网络设备和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是保险业低成本扩张的基础,邮政积累多年的商业信誉为保险产品的销售带来便利,邮政部门的大客户很自然地被纳入保险公司的潜在客户群。
二是邮政部门把代理保险视为实施创新战略的一部分,开发了市场增长较快的、风险相对较小的手续费收入来源,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还可以通过推荐保险产品增强客户忠诚度,巩固邮企关系。
三是作为消费者的广大客户享受到了物美价廉的服务。一方面,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覆盖面广、信誉良好大大降低了客户的信息搜索成本。另一方面,邮保合作降低了保险业的经营成本,反过来使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时调低保险费率,为客户提供了价格更为低廉的服务。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发展历程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
1986年后,重大疾病保险被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已发展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重大疾病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但该类产品的设计理念一直延续至今.
人人都适合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吗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重大疾病的康复率不断提升。与此同时,现代的医疗手段也导致医疗费用迅速上升。重大疾病一旦发生会给您和家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
首先,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
其次,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
再次,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限制,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
最后,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对于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
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所保疾病项目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症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症
20)严重III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多发性硬化症
27)重症肌无力
28)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29)终末期肺病
30)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31)脊髓灰质炎
保费实际上也是一种投资,终身寿险属于储蓄型保险品种,而且随着时间积累复利后的本金日益可观,即从终身寿险中获益,同时提出了资金和时间两方面的要求。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对于定期寿险及终身寿险的适宜人群进行了简单的划分,以供参考。
1、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是纯粹意义上的保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性价比较高,适宜人群包括:
1)家庭顶梁柱,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2)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人,收入暂时有限,资金主要用于发展事业;
3)单亲家庭且子女未成年者,一旦遭遇意外,子女缺乏基本生活保障;
4)善于投资理财的人士,兼顾保障和投资需求;
5)债台高筑者,债偿能力人遭遇意外,则债务负担恶化物质和精神情况;
6)私人企业的合伙人,意外发生保险金可暂时缓解企业资产、个人资产空窗。
2、终身寿险:近似“长期储蓄”的终身寿险,因此,这类保险产品比较适合有一定年纪的家庭富裕型人士,他们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也希望能在身故后给家人带来一笔收入。
或者,具有稳定型投资需求的人士,对于他们来说,终身寿险兼顾投资和保障,不失为好的选择。实际上,若条件允许,即使购买了储蓄分红型的终身寿险,也可以在其基础上加买定期寿险,以低廉的价格获得理想的保障。
注意:如果家庭理财中划给保险的花费有限,还是建议优先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定期寿险。大家在投保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自身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让自己的每一笔保费都发挥最大的保障价值。
前短时间看到一文章,友邦保险公司统计的目前国内的理赔额的低的吓人。
保险发展到今天,已近不在时买还是不买的问题,而是买多少的问题。
这么多年来,客户的保额多少,其实客户也不知道,都是有我们保险代理人来设定的,如果客户追求收益,保额就设低些,如果客户注重保障,保额就设高点。
针对每个人具体需要多少保障额度,也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我们每每都说帮客户量体裁衣,但是到真正理赔时,才发现理赔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前几年中兴通信的一位高级(硕士)工程师的太太经人介绍找到我,说想买点保险,经过沟通,分析后,最终确定了老公的保额是60万,就等老公签字了,当拿给老公签字时:老公嫌缴费太高了,自己有社保,公司也购买了很多保险没有必要自己还要缴费这么多。当时只签了10万年缴费4000多点,半年之后老公住院了,社保报完自己还要要承担40多万,保险理赔了10万,公司集体捐款20多万,在半年后老公也走了,他非常年轻,30还不到。留给了太太10多万的医疗债务,60多万的房贷。这件事对我的打击很大。常常在反思自己,我们的工作又意义吗?从我们手中出去的每份保障额的能经得起岁月的考验吗?
当你确定要投保时:
请考虑一下几个问题:
1.你每月负担的家庭生活费用是多少?(包括租房成本)
2.家庭需要你照顾多少年?(单身要考虑照顾父母的年限,孩子成年的年限)
3.你认为目前的保守投资的年利率是多少?(比如存银行比较稳妥)
4.你已近拥有的寿险保障是多少?
5.你是否有房贷,或负债?
这些数据要准确,真实。
你投保的额的就是年家庭开支*照顾家庭的年限*保守的年利率+负债-已近拥有的保障。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日益提高。除了在家中担当着贤妻良母的角色,在社会上各行业也实现着自己的价值,广大女性朋友对自身健康也是不断关注和爱护。有关调查显示,妇女最喜欢的保险是健康险和养老险,经济基础好的会考虑理财险。
健康险:在生理方面,女性承担着生育和哺育后代的使命和责任。无论科技多么发达,女性仍然承担着压力和责任之危险性。心理方面,现代社会中,由于就业压力、社会竞争激烈、家庭关系协调以及子女教育等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和关系,女性往往比男性承担着更多的压力和责任,因此女性在健康方面出现风险性的可能性要多些,他们有着独特的生理风险和心理风险。
女性的健康险主要分为两个种类:一、重大疾病险。不同的公司对于女性重大疾病的设置不同。有些将女性重大疾病独立为一个险种。有的是和普通的重大疾病相结合的。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从1990年至2002年,乳腺癌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增长了22%,全世界每年有20万妇女死于宫颈癌,其中,我国每年新增发病人数超过13万。女性的健康问题得到了多方关注。二、生育险。每个女性都要经历怀孕、分娩的过程。这个过程对于大人和孩子都有一定的危险性。比如说中国宫外孕造成女性死亡率大幅上升,最近两年死亡率已超过0.4万,而10年前这个数字是0。保健专家疾呼,现代女性应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保险公司开发出专门的保险,为女性生育、母婴安全等提供保障。
养老险:由于生理、生活习惯、工作性质等原因,女性的平均寿命比男性要长。女性的养老问题要比男性严峻很多。现在社会养儿防老可能性很小,因为子女们压力都很大。靠社会保险,杯水车薪。因此,女性朋友们用现在收入的一小部分做养老金的规划,便可以使您拥有一个自尊、丰富的老年生活!
女性处于不同的人生阶段,拥有不同的保障需求。
第一阶段:小女孩
18岁之前的孩子没有经济压力,没有社会责任,同时也缺少社会保险等保障。这个阶段应该考虑的是重大疾病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以及教育保障(用分红型教育险或者万能险来保障教育金)。
第二阶段:单身年轻女性
这时候的女性关心身体健康以及未来的生活品质。应该选择妇科疾病保险,普通重大疾病保险,养老保险。因为单身女性最担心父母的养老问题,因此定期寿险或者意外险也是应该考虑的问题。
第三阶段:结婚后的女性
这个时候的女性肩负着家庭的责任,肩负着生儿育女的责任,同时也要负担自己在工作岗位上的责任。他们比较关心身体健康和生育健康以及老年的退休养老生活。根据科学论证,70%以上的已婚女性都有不同程度的妇科病,且女性得病的几率远远高于男性。她们应该选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妇科疾病保险、普通重大疾病保险、定期寿险。
第四阶段:中老年的女性
这个时候子女也已经长大成人,自己也临近退休。奋斗了一生,这个时候也有了一定的财富积累。她们最关心的就是如何对于积累的财富进行安排和分配,一方面有利于晚年的幸福生活;另外一方面可以更多地照顾好晚辈的生活和事业。她们应该考虑补充一定的健康险,选择终身寿险(避免遗产税)、万能保险(作为老年生活的生活费或者娱乐费用)。
没有任何一样东西能够代替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我坚信这一点!
我身为牧师,本来是和人寿保险无关的,但每当面对一对对站在结婚圣坛之前的年轻人,我总觉得有义务告诉他们拥有人寿保险所有享有的利益。事实上,人寿保险是减少人间悲剧最有效的工具。其实,作为一位男士,你没有任何权利,使本来能够自食其力的少女因家庭的束缚而不能继续工作,除非在任何情况下你都能给予她足够的保障和安全感。当你----作为一家之主的男士,在购买一部电视机或汽车前,你有没有先为自己购买一份人寿保险,以保证万一发生任何不测,你心爱的妻子和孩子能够继续生活,不致陷入贫困与饥饿之中?当新婚夫妇为新居添置各种奢侈品之前,也应该首先确认已购置足够的保障,以便应付未来生活中各种突如其来的不幸所带来的危机。金钱应该用于必须的事物上,到有经济实力时再添置其它物品,这样钱才不会乱花费。我之所以向各位呼吁是因为身为牧师,站在铺满鲜花的圣坛或棺木前,有帮助一个个幸福家庭组织起来的使命,更有引导一个个破碎的家庭继续生活下去的责任。
生命常常是脆弱的,人生充满了无常,一个活生生的人,随时都有可能躺在冰冷的棺木中,应上帝之招而去。我曾见过那些身无分文的人与获得寿险赔偿的孤儿寡母过着完全不同的生活;也曾见过那些亲自照顾子女与被迫外出谋生而无暇顾及子女的家庭,那些在父母管教下和那些无人呵护下成长的儿童,两者之间有着显著的差别!上帝可能会供应孤儿寡母起码的生活,或者让他们依赖慈善款来糊口,但上帝决不会眷顾那些没有责任感或疏忽责任的人。一个人如果已尽力去照顾他的家庭,无疑将来他不必依赖上帝来代为照顾,否则儿女可能要吃尽苦头。如果我不是牧师,我希望做一个寿险代理人,因为牧师不能经常为那些孤儿寡母解除经济上的烦扰,但寿险代理人却往往可以雪中送炭,拯救他们的贫困和灾难!
作为寿险代理人,他们销售的是明天-----不是今天,他们销售的是内心的安祥,作为一家之主的尊严以及免于恐慌、免于饥渴的自由;他们销售的是面包、牛奶、子女的教育、圣诞节的玩具和复活节的兔子;他们销售的是天伦之乐与家庭的幸福;他们销售的是爱心、梦想和祈祷!每个人都需要人寿保险。他们所做的,就是将人们的“需要”变成“想要”。但只靠说明事实、列举统计数字或逻辑的说明,都无法达成使命。除非他们发自内心真正体会到寿险对人们的好处,然后以近乎传播福音的虔诚去帮助人们认识寿险、了解寿险,才能真正成功。
如果你是一名寿险代理人,扪心自问,你称职于你的工作吗?
如果你是某个家庭的一家之主,你又履行了你对自己的妻儿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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