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透过两个案例,来聊聊一个完整保障体系,应该包含哪些类型的保险,而不同的保险,又如何发挥作用的。
案例1 A经营着一个汽修公司,由于遭遇爆炸,致全身烧伤面积达到80%,经检查确诊为严重Ⅲ度烧伤,住院治疗近2个月,经历多次手术和ICU监护,治疗共花费50万元,通过社保报销12万元,最后自费近38万元。
案例2 B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在国企担任高管职务,养育两个孩子,年收入30多万,每月还房贷5千元,在一次严重交通事故中身亡。
1、如果只购买重疾险
通过对25种法定高发重疾的条款分析,其理赔条件分为3种:确诊即赔、实施手术赔付、达到某种程度赔付。也就是说,并非所有重疾都是确诊即赔的,还要符合具体的理赔条件。
假如案例中A和B都只购买了一份保额30万,且该保险规定身故责任为返还所交保费的重疾险。我们来看看上述两案例的情况:
案例1:由于A确诊为严重Ⅲ度烧伤,即可以获得30万的保险金。这笔钱由A自由支配,既可以用于治疗疾病,也可以用于家庭日常开销。
案例2:B遭遇交通事故身故后,只能按照保险条款规定领取所交的保费,没有获得其他的赔偿,那么B的房子很可能面临断供,两个孩子的生活也可能得不到保障。
由于重疾险只有在被保险人罹患合同条款约定的疾病时,才可以得到保险金。如果是遭遇意外身故或者患上合同条款外的疾病,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因此,只购买重疾险所提供的保障是不全面的。
2、如果只购买医疗险
如果A、B都只购买了一份百万医疗险,免赔额度为1万元,那么以上两个案例会有什么的结果呢。
案例1:自费医疗费用扣除1万元的免赔额后,剩下的费用37万元可以获得相应比例的赔偿。B可能要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再理赔报销。
案例2:由于B是直接遭遇事故导致身故的,未产生过相关的医疗费用,不能获得任何赔偿。B的房贷很可能面临断供的风险,其孩子的生活也没有保障。
医疗险只保障医疗费用部分,对被保险人收入损失、营养费及护理费的支出、家庭固定开销等方面是没有保障的。另外,大部分医疗险都需要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才能报销,这可能会面临因支付不起巨额医疗费,而治疗中断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只购买医疗险则没有身故保险金,一旦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尤其是对于家庭主要经济支柱遭遇不幸,给家庭财务的打击是巨大的,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可能就此而改变。
3、如果只购买意外险
如果A、B只购买了一份100万保额的意外险,且每次有100元免赔额,意外医疗保额为5万元。
案例1:由于A遭遇爆炸属于意外伤害,其医疗费用38万元,在先行垫付之后,领取5万元的意外医疗报销,剩余33万需要自费支付。
案例2:B遭遇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100万保险金。这笔钱可以用于还房贷、供养孩子,给家庭提供经济保障。
大多情况下,意外险只有在意外伤害所致全残、身故时,才能领取保险金。目前,市面上大部分意外险只提供小额意外医疗保障。因此,这个保障也是不全面的,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遭受意外伤害但未达到身故或残疾的程度,这也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4、如果只购买寿险
假设A、B只购买了一份100万保额的定期寿险,那么:
案例1:A未身故,并不符合寿险的理赔条件,得不到任何保障。
案例2:B遭遇意外事故身故,可以领取100万保险金,可用于保障家庭日常开销及偿还房贷。
5、如果购买了保险组合
假如A、B都同时购买了保额30万的重疾险、100万医疗险、100万的意外险、100万的定期寿险。那么,两个案例的结果又会是怎么样呢?
案例1:A确诊为严重Ⅲ度烧伤,可先领取30万的重疾保险金,无需为高额医疗费东拼西凑,也不必担心治疗期间的收入损失、日常开销等。同时,由于意外险和医疗险都可报销医疗费用,A在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后,只需自费100元的医疗费,其余的可以从保险中报销。
案例2:B身故后可从意外险领取100万元意外保险金、定期寿险中领取100万寿险赔偿金,共计200万元,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得到较好的保障。
配置保险的关键要点
1、购买保险组合,搭建保障体系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能看到,在关键时刻,购买完整的保险组合,真的能发挥一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一个完整保障体系的搭建,一般都包含四个险种:寿险、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大家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也是优先完善这四类险种,牢牢筑起保障的防线。
2、循序渐进,逐一完善
一次性买齐四类保险,可能会觉得压力山大。不着急,我们可以慢慢完善这个保障组合。小编建议,保费负担较高的重疾险和寿险,可以选择定期产品和终生产品组合购买,保额也可以根据家庭经济情况,逐一完善。
不同类型的免责条款的注意事项,其实这个问题很大横跨了n多个险种。比如一般人根本不了解的信用保险,举个例子来说。在什么情况下即使不履行信用,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比如网络安全责任险,什么样的入侵即使造成损失也不赔偿。
当然,对于我们日常来说,寿险、重疾、意外、医疗这些常见类型,我就分情况说说,大概能做个概览。
寿险,目前优秀的公司可以做到三条免责,所谓的伦理三条。投保人杀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法,被保险人2年内自杀。这三条只要不踩线,就可以获得赔偿。而一般公司则多达7条,比如酒驾、比如战争、比如核辐射比如注射毒品以及感染艾滋。总的原则,免责越少越好。
重疾,免责基本一致,区别没那么大,在带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中,需要注意的是重疾理赔的免责和身故理赔的免责有时候会不同。一些公司比如长城,对高风险运动有所免责,还有一些特殊疾病也会单独列在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这一项中。总的原则,越少越好,但是实际上拉不开差距。
意外的免责还是比较复杂的,免责差异很大,基本上属于一份价格一分货。只看价格买会采坑,比如国寿某款意外险规定疫苗类药物单项报销上限200元。这不是扯么,随随便便打狂犬病或者破伤风都要超过这个价格。比如曾经看过某款意外,居然共享单车免责,emmm这是写条款的人骑单车脑子摔过才如此的吧。总的原则,仔细看,差异大,便宜大概率踩坑。
医疗的免责,最复杂的免责就是医疗免责了,通常15条以上,因为从药品到检查从手术刀材料,每一项里面都有若干需要免除的责任。所以说这个问题大,还是那句话,免责越少越好。
其实免责条款的存在,除了帮助保险公司免除理赔外,还是保险的基础部分,免责条款肯定是越少越好,但合理的免责规定,还是对保险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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