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个人作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是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
1、大多属于自愿保险,但有些险种属于强制性保险。如我国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带有强制性的特点。
2、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间较短。
3、投保条件相对宽松。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保险对象均没有资格**,凡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者均可作为保险对象。
4、保险费率低,而保障范围较大。由于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具有储蓄性,所以保险费仅为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时,本公司将根据残疾程度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人身意外保险的类型一、按实施方式划分
1.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投保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如,我国现开办的中小学生平安险、投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其中的险种。这些险种均采取家长或旅客自愿投保的形式,由学校或旅店代收保费,再汇总交保险公司。 2.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政府强制规定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的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基于国家保险法令的效力构成的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按保险对象划分
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个人作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是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
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险。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所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适合于团体投保。在我国,主要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种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992年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长期还本保险等。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与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而言,二者在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等方面相同,区别比较明显的是:保单效力有所不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保险单即对该被保险人失效,投保单位可以专门为该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手续,保险单对其他被保险人仍然有效。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其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变更申请书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凡年满十六周岁到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时,本公司将根据残疾程度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七、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被保险人患有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期限为一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介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个人作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是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①大多属于自愿保险,但有些险种属于强制性保险。如我国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带有强制性的特点。②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间较短。③投保条件相对宽松。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保险对象均没有资格**,凡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者均可作为保险对象。④保险费率低,而保障范围较大。由于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具有储蓄性,所以保险费仅为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
出境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即境外旅游意外险,就是在保险期限内,一旦在旅途中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或是医疗问题,只要在投保公司的保障范围内,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或服务。保险人士表示,相比国内游,出境游旅客由于对当地的自然、人文等并不完全了解,面临的风险更多。除了个人人身安全风险,包括因一些交通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或是突发意外状况,导致旅程取消、缩短、延误,还包括因意外事故损害对第三方的人身或财物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行李财物和证件遗失、被盗等风险。所以,购买一份旅游意外险就很有必要了,尤其是对于前往境外一个完全陌生的国度旅行,出境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更是不能忽视的重点。
购出境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提高保障水平出境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属于短期的单次旅行保险,可选保险期间从1天至182天不等,客户需要在每次境外旅行启程前投保本保险。出境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障范围涵盖: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险金额10万元至50万元)、境外医疗费用(保额10万元至50万元)、医疗转运及运返(保额40万元至100万元)、亲友慰问探访、身故遗体送返、航班延误、随身行李物品损失、托运行李丢失或延误获赔金额最高一万元、旅行证件遗失、旅程取消或缩短、个人责任(50万元)等11项保障。另外,出境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还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游客无论在任何地方遭遇险情,均可通过电话获得无偿救助,因此,这对境外游,特别是前往风险较高的地区,无疑是一份不可多得的保障。
如何选购出境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专家表示,不同国家对前往的国外游客签证有不同要求,有的国家对险种有明确要求,有的国家对保障额度有明确要求,而有的国家对投保的保险公司有明确要求。“投保人在购买该类险种之前应当对所到国家的具体情况有一定了解。”“第二,购买境外旅游保险,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非常关键,”该专家认为,由于目前市场竞争激烈,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区别较小,因此对消费者来说,首要考虑的因素应该是保险公司的实力、机构和品牌优势,“一般来说,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在国外有良好合作伙伴的保险公司应当成为首选。”
除此之外,该专家建议,出境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障范围较广,包括意外身故和残疾、境外医疗费用、医疗转运及运返、旅行证件遗失、旅程取消或缩短、个人责任等11项保障,投保人在购买时需要注意甄别选择,“买境外旅游保险的价格主要是根据出境的天数、保障范围额度以及旅行目的地国家消费标准三大因素制定,因此,购买的险种,只要能够满足自己的风险保障需求即可,并非越高越好,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量体裁衣。”
出境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后要告知第三者市民不管以何种方式购买,最好要咨询究竟保险细则和条款有什么。另外,买了保险需要告知第三人,告知旅行社或家人,一旦有意外发生,旅行社能够第一时间为游客做安排;家人至少知道买过保险,能够按需理赔。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企业性质为全国性、股份制寿险公司。作为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可经营一切人身险险种(含各种法定保险)。合众人寿率行业之先提出了“合众保险·理赔不难”的服务举措,为其在行业内外赢得了广泛赞誉。
合众人寿以中国传统思想的精髓“和合”文化为企业理念的基石,以“和合各方利益,实现多赢共好”为核心价值理念,倡导一种简单和谐、共同分享的企业文化。“和合”文化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化解人世间的风险,用今天的积善求和应对明天的变化,通过合众人寿数万员工的共同努力,最终达到和睦共生、和谐共事、和美共荣、“司和万事兴”的完美境界。
合众人寿致力于为社会大众提供人文关怀的寿险产品和服务。公司开发了一整套完备的产品体系,覆盖传统的长期寿险、分红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短期险产品等种类。合众人寿拥有业内领先的集中后援运营系统,公司每一份保单可以在24小时内经总部核保,充分保障了客户的权益。 在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中,合众人寿提出“理赔不难”口号,推出了“延滞付利息”等全国首创理赔六大特色服务,在产品和服务上创造了多项业内纪录。
合众人寿人身意外伤害险--合众安心定制综合意外医疗A款
适合人群:适合个人意外保障,经常出行,及乘坐交通工具频繁的人士
该产品提供全方位日常意外保障,涵盖飞机、轨道交通、轮船、公共汽车交通意外及相关急救、医疗费用,若住院还有住院津贴,让您出行无忧。
保障权益
综合意外伤害20万;轨道交通意外30万;营运汽车意外30万;轮船意外30万;航空意外100万,同时提供紧急医疗服务和住院津贴补偿。
人寿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费如何确定
在确定人寿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额上,现金流补偿法和需求法是两种可选的方法。
现金流补偿法。假设因为意外出现全残,那么希望原本依靠工作可以获得的现金流全部由保险来获得补偿。比如目前年收入是10万元,还能工作30年,那么对应的保额就是300万元。同时保费和保额成正比关系,现金流补偿法带来的后果是高费用,即使按照目前费率较低的一些产品,每年需要缴纳的保费也要在5000-6000元左右。
需求法。假设未来不幸全残,彻底失去劳动能力,估算一下维持你愿意接受的生活水平,一年所需的开销是多少。不过在用需求法计算保额时,除了未来工作年限,还要考虑毕竟退休后的生活。假设残疾生活预期是2.4万元一年,现在30岁,按照75年的预期寿命,那么就要按照45年来计算即投保108万元才行。
在利用需求法确定保额时,可以将自身的储蓄考虑进去。原本需要设定108万元的保额,假设目前个人已经有30万元的储蓄,这部分资金同样可以用作维持伤残后的生活,那么可以改为投保108万-30万=78万元即可。
由于人寿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每年投保一次,这个投保金额可以每年递减。但是每个保险公司险种不一样,如何选择人身意外险?去网看看,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对于家长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保险法对未成年人身故保额给付上线是有规定的,即使超额投保,理赔时也是按照保监会规定执行,这样只会造成保费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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