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买定期的还是终身的?小孩和大人不一样!

2020-02-18
重疾保险规划

根据保障期限,重疾险分为短期重疾、定期重疾和终身重疾。短期重疾一般指一年期重疾,只适合用来做过渡期的产品,所以今天主要讲讲定期和终身的重疾险。

定期重疾一般是保障到一个固定的年龄,或者保障一个时间段,20年、30年等。

定期重疾能够用较少的保费购买到高保额,具有较高的杠杆率。

终身重疾顾名思义,保终身的。保障充足,不过价格稍贵。

以上也是大部分人犹豫的地方:买终身的保费贵,还有通货膨胀,未来也具有不确定性;买定期的又怕过了保障期后出险,毕竟还能再抢救一下…

那到底应该怎么选?

一、如果是为儿童购买重疾险

十步更偏向于消费型儿童定期重疾险,等孩子长大成人,可再更换或补充其他保障。理由如下:

1、 产品更新迭代快保险业发展迅速,保险公司竞争也激烈,一款又一款的新产品鱼贯而出;保障范围越来越广,性价比也越来越高。

重疾险也从一次赔付到多次赔付再到癌症多次赔付、先天性疾病赔付等等保额越来越高,保费却越来越低,毕竟如果因为购买终身型重疾占用了过多的预算,再遇到好产品,恐怕已是有心无力。

2、通货膨胀影响大

如今的50万保额看起来很多,不过几十年之后,50万会贬值多少呢?

如果孩子出生时买了50万保额,在重疾险高发的40-60岁间,实际购买力只有6-12万左右,与当年交的保费购买力大体相当。

从这个角度看,定期重疾险更符合大多数家庭的实际情况。

3、医疗水平的发展

随着医疗水平的进步,重疾会被重新定义。

而我们现在惧怕的重疾,未来也可能会被攻克,用保障终身的高额保费去保障未来可能被轻松治愈的疾病并不值得。

二、如果是为成人购买重疾险

1、如果你预算充足:年龄越大,罹患重疾的风险越高,研究表明70岁之后的人罹患癌症的概率要远大于70岁之前。

因此如果经济较为宽松,预算较为充足,或者老年生活极度缺乏安全感那么可以一步到位,购买保终身的重疾险。

但一定要记得:不能为了追求终身而舍弃保额,

2、 如果你预算有限:考虑定期重疾险应该是最合适的

用较低的保费来锁定一定时期的重疾风险用低保费撬动高保额。

3、其实你还有更优的解决方案:根据保费预算、保额需求、健康状况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可以尝试将产品进行组合搭配:终身+定期。

如果有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咨询客服。

扩展阅读

拒赔后才知道,重疾理赔跟想象的不一样


买保险,最关心的问题永远在理赔。所以,每一个被拒赔的案例都值得被好好研究,方便总结经验。

比如之前发生的一起重疾死亡保险公司拒赔案例。

江苏的一位厉先生,因患终末期肾病做血液透析时心脏骤停死亡。厉先生生前,有一份单位投保的15万元的团体重疾险,家属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厉先生做透析未满90天为由拒赔了。

看到这里肯定很多人又会说,看吧,保险公司就是没人性,保险就是骗人的!

那么问题来了

一、保险公司的拒赔有没有道理呢?

对于案例中厉先生所患的“终末期肾病”,重疾对其的定义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所以,从程序上来说,保险公司这样做并没有错。

二、人都没了,难道病得还不够重么?

这样的结果,家属肯定是无法接受的,直接将保险公司给起诉了,要求支付保险金,紧接着,事情有了反转。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中对终末期肾病的具体解释符合现代医学共识,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原则上有效。

但是条款中“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这一表述是对终末期肾病严重程度的限定,而就厉先生而言,医院已经确诊且明确他需要长期维持血液透析治疗,只是厉先生在治疗期间因并发症死亡阻断了本来可以达到的连续透析90天的条件。

最终,法院判定厉先生所患的终末期肾病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疾险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给付厉先生妻儿保险金15万元。

可以看到,法律不外乎人情,只要是严守了如实告知的原则,即使在理赔时产生了纠纷,国内的法律也是会偏向相对弱势的消费者的。保险从来都不是骗人的,骗人的只有“人”。

三、重疾险到底应该怎么选?

市场上的重疾产品,一般会分2种,一种是带身故责任的标准型重疾,一种是不带身故责任的消费型重疾。

如果上述案例中的厉先生投保的是带身故的重疾(PS.单位投保的团体重疾险通常是不带身故责任的消费型重疾险),即使不符合重疾赔付条件,也符合身故赔付条件。如此,也就不会有这些纠纷了。

因此,买保险是不是一定是买带身故的标准型重疾好?

我不否认这种说法,但标准型重疾贵这也是事实,对于预算不够的人来说,也没必要为了身故责任,放低保额要求。

毕竟能不能赔是基础,赔多少才是关键!

所以,在这起拒赔案例里,需要知道的是:

1、我们除了要考虑有没有保险,还得考虑,保额够不够?险种够不够齐全?

即使是最后获得了15万的理赔金,对于失去经济支柱的这个家庭来说,依旧是杯水车薪。

从案例中看到厉先生很可能仅有这一份单位购买的团险,一般情况下,团险都是一年期的,而且保额不会很高,如果厉先生还有投保其他个人重疾,寿险的话,那么对家人来说,又多了一份未来生活的保障。

2、没有哪一种产品是绝对的好或是不好,更重要的是适合自己。

消费型保险没有身故责任,但是保费便宜,符合某部分人群的风险需求。标准型重疾责任齐全,但是保费贵,并不是所有人都承担的起。所以,选什么,从来都是选适合自己的。

3、风险从来都不是靠一份单一的保障就能抗住的。

能抗住各种人生风险的,从来都是保障组合。即使是因为预算建议配置了消费型重疾,也一定会建议搭配一份定寿,或是其他性价比高的补充保障。

重疾险确诊就能赔钱吗?真相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样


我们经常听到保险业务员给我们推荐重疾险的时候会说到:“确诊即赔”,真的是这样的吗?这样的说法是否靠谱?

一份保险合同保额有多少、怎么赔,全看条款怎么写。那么,保险条款,由官方来写,还是由保险公司说了算呢?

其实,所有保险公司的重疾险,都受官方同一个文件的约束——2007年出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保险公司吃了豹子胆,也不敢不按照官方的要求来写合同。

2006年,一个外资保险公司东窗事发——因为重疾险条款赔付条件太严苛,被保户集体诉讼。这个事情,当年震动了监管层和整个保险圈,时至今日仍时常被从业者提起。

关键时刻,监管层挺身而出。保监会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华医师协会说,你们来做一个规范表吧,以后大家都按照规范表来写。于是,就有了现在全行业都在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从那时开始,所有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所保的25种高发重疾,名称和定义都乖乖参照规范表写。并且所有重疾险,都保6种最高发的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病种的名称、定义和规范表只字不差。任何一个保险公司,也不敢修改官方的定义,哪怕是一个标点符号。

另外19种官方建议采纳的重疾病种,保险公司也写到了成人重疾险合同里。19个病种里,有少部分疾病,保险公司可以自行规定赔付的起始年龄或者结束年龄。比如双耳失聪,一般公司都要求3岁以后发生,才能申请理赔。

6+19种高发重疾,目前大约占理赔率的95%。剩下5%的空间,由保险公司自由发挥。

重疾险的赔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到底能不能确诊即赔付呢?以规范表里的25高发重疾为例,可以把赔付条件分为5类:

1、确诊,可以赔付;(比如恶性肿瘤。这类疾病,拿到公立医院医院确诊报告,即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实施了某种手术后,可以赔付;(比如治疗急性心肌梗塞,需要做冠状动脉搭桥术)

3、治疗了约定的时长,可以赔付;(语言能力丧失,也属于25种常见重疾。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后,积极治疗的时间,需要达到12个月才能赔付)

4、满足多个条件,可以赔付;(有些病种会设置2-4个赔付条件,有些满足其中1个即可赔付,有些则需要满足4个才能赔付。比如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需要满足4个条件才能赔付。)

5、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可以赔付。(如深度昏迷、终末期肾病、脑中风后遗症等。)

初步整理发现,确诊就能赔付的病种,占规范表重疾病种的1/5。

所以,不要被确诊即赔误导了,如何保险条款都有规定,保险公司会严格按照条款执行。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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