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买社保如何缴费 享受哪些权益

2020-12-09
农民保险规划

网友咨询:我是宝鸡市的一位农民,生活好了,也想给自己和老伴交上社保,农民可以买社保吗?农民买社保能享受哪些权益呢?

农民也可以买社保,农村社保。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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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险与、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由于大多数农民的收入不固定,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十分灵活,大体分为发下三种:

1、定期交费。在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采用这种方式。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

2、不定期交费。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交,欠年少交,灾年缓交。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

3、一次性交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足,一直到60岁以后按规定领取。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镇、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外出人员等)。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由乡镇企业或事业单位确认,组织。交纳保险年龄一般为20周岁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一般为60周岁。

农村养老保险对象有什么权益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

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3、保险对象从本地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

4、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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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的农民如何买社保


长期以来,提起农民工社会保险,往往没能引起社会足够重视。在许多人眼里,土地才是农民工最大的保障。但据有关机构调查,33%的农民工在城市里有过失业的经历,失业期间,多数是靠自己积蓄度日,只有14%的农民工回家重新务农。走进城市的农民工虽然以青壮年为主,但生病受伤在所难免。调查显示,因经济原因,60%的农民工生病以后不会花钱去看病。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组成。近几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始终在不遗余力地抓“扩面”,但进展并不顺利。在广东、浙江等地甚至出现过大批农民工要求退保的现象。

按照新《社保法》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民也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的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新《社保法》规定单价社会保险。

农民如何买社保

如果说有单位的情况下,可以以单位方式参保。否则尅参考农村养老保险,即新农保。其交纳是根据当地农民去年的纯收入为基数,分5个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原则上是交得多,对应将来就可以领得越多。其交纳会随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一般至少需要交纳15年,对交纳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补交;同时,国家也规定了退休领取,退休年龄为60岁,按月领取至终身。

达到退休年龄的,老人可以不交(但子女必须参保)或者采取一次性交清两种处理方式,是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的。

也是按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的原则进行,这只是养老补助,同时也需要采取其它的方式来辅助解决养老问题。

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其社会意义在于: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是城市化战略推进的需要。合理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难题,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要给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险;农民工得失悬殊、进退两难的处境使社会主义公平机制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社会保障机制,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也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

缴费基数,农民工社保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个人缴费

首先,各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

其次,由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的当地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动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保险知识,保险中你享受的那些权益


作为一种独具保障功能的理财工具,人身保险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其实,消费者在得到保障的同时,还享有很多权益,但是这些权益往往被消费者所忽略,而没有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德安联人寿的保险专家,和大家聊聊这些实用的权益,帮助消费者用好它们。

宽限期:是指在每期保险费到期日之后,如果投保人因为各种原因尚未缴纳保险费,只要在此后的“宽限”时间内(一般是60天)补交保险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犹豫期:这个权益一般只适用于长期险,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仍然可以“无理由退货”,要求撤销,一般为签收保险单后10天之内。如果保险合同被撤销,保险公司将退还所有保险费。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时效: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不用担心时间久远就不能再申请了。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之内,都可以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人寿保险保险金的申请时效更是延长至事故发生之后的五年之内。

指定保险金受益人:根据统计,大多数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没有特别指定,当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保险金分配的纠纷。因此建议投保人行使好这项权益,明确指定受益人以及保险金分配的比例,确保数额不小的保险金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

保单贷款:如果暂时无法按时交费,可以申请借用保险合同本身的现金价值申请一笔保单贷款来交纳应交的保费,贷款期间保障内容不受影响;待经济好转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向保险公司归还自动保费垫交所产生的贷款和利息就可以了。这一点对于短时间内资金周转有困难的投保人特别有用。

保单复效:如果保险公司逾期没有收到应交的保险费,可能会造成保险合同中止,有些客户担心自己万一“健忘”而造成保单失效。其实,此“中止”非彼“终止”,只要在保险合同中止后两年内补足应交保费和利息,就可以申请保单复效。应当注意的是,保单复效服务仅适用于长期险,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需要重新核定风险和费率,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可能需要体检。在保单失效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如果两年之内没有复效,保单将彻底“死亡”,就真的无法补救了。

减额缴清:保险合同的保单价值可以折算成为保险费“自给自足”,保单持有人可以申请将保单现金价值折算成一次性交清保费,保险公司将原有保险金额下调至与之对应的金额。保单持有人不需再支付保费,只是保障额度相应减少。

保险专家同时提醒大家,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消费者维权的必需文件,切记与保险费收据等重要凭证一起妥善保管。如果不慎遗失,应当及时联络保险公司申请挂失和补发。

北京农民工社保缴费比例同城镇职工


自2012年4月起,北京农民工参保按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费,即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农民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和每月3元缴纳。届时,农民工缴费人员类别将调整为“农村劳动力”。

根据《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民工按照1%比例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2012年4月起统一执行城镇职工缴费标准。市社保中心将把基本医疗保险系统中农民工的缴费人员类别调整为“农村劳动力”,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农民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和每月3元缴纳。

对于外埠农民工,用人单位完成信息变更后,需向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提交农民工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等信息,满足制卡信息采集要求。审验合格后,社保经(代)办机构为用人单位打印《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

2012年,北京调整的农民工社保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医保待遇上

调整前,农民工只能享受“大病医保”,不享受门诊报销,只能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仅保障打工期间,退休后则不纳入保障范围;

调整之后,农民工不仅可以享有大病医保,也可享受门诊报销,可选定4家定点机构,办理社保卡,持卡就医时可实时结算。同时职工医保会为其办理个人账户,用于缴费积累,并计算缴费年限,在异地就业时,可按相关政策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二、缴费办法上

调整前,北京市农民工医保由用人单位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1%的比例为农民工纳医疗保险;调整之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农民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

三、处罚力度上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须申报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并依此标准按新政策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瞒报和漏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社保缴费工资的,将按照《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规定,从4月起统一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2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保险知识,懂得五点享受保险权益


一、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保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二、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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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法避税且不能够随意质押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人寿保险的保险单,必须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才可转让或者质押。

四、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

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其人寿保单追索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

五、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社保缴费中断后如何补交社保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补缴。如果社保中途断了,也不需要补缴,因为社保是累计计算的。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

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若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

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

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补交时须提供: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如何获得社保缴费清单


社保几乎是一个人人都要接触的名词,社保的缴费情况能够证明你参加工作的情况,那么怎样能查社保的缴费情况并获得社保缴费清单呢?

大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自己的社保账户信息并打印社保缴费清单。

1、你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个人帐户缴费清单。

2、你可以打当地社保局电话报个人身份证号查询个人帐户社保缴费情况。

3、你可以用社保号或身份证号,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社保帐户缴费情况。

北京:社保证明将可直接打印 新增社保补缴明细

9月起,北京市1000多万名参保者和35万户单位将可通过多种途径查询五险信息,包括个人社保补缴明细等信息都一目了然。自助终端机打印出来的纸介记录印有专用章,可直接作为社保证明。

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首次明确社保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的法律依据、权益内容、适用范围、查询渠道、法律责任等内容,各种非标准制式的社保权益证明将停用。

自10月份起,本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登记和缴费的信息。其中涉及缴费的信息,无论参保的用人单位,还是参保的个人,市社保中心将提供制式统一的“五险”缴费证明。原分别打印“四险”与“医疗”两个缴费证明的业务将成为历史。

相比过去邮寄的“社保对账单”只能简单提供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的数据,系统升级后,包括参保者社保补缴明细信息等,市民都可查询到。不过,目前只可查询基础信息、缴费信息,涉及个人享受养老金、失业金、生育津贴等待遇信息,将在2014年后陆续提供。

打印纸有专用章

目前,海淀人社部门正陆续配备50多台类似机场登机牌打印机的自助终端机,市民通过触摸屏即可查到自己的各类参保信息。打印出来的纸介记录印有专用章,可作为各类手续办理的社保证明。

针对一些中老年人容易采用的自助查询终端,人社部门规定个人可任意设置一位至八位不等的密码。

职工社保缴费情况用人单位须按月告知

根据人社部最新规定,1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管理将施行新规,用人单位应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每年向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显着位置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今后,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社会保险费,且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社保经办机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具体情形为:经查询,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经划拨,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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