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银行保险的组织模式

2020-12-09
银行保险知识

人寿银行保险逐步为业界所接受,并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人寿银行保险这一模式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走过了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1995年前后,一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如新华人寿、泰康人寿,为在短时间内迅速做大业务规模,争相与银行签订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协议,拉开了我国银保合作的序幕。

目前,银行保险已经成为寿险公司三大业务体系(个险、团险、银保)之一;在财险公司,银行销售的保单比重也在上升。

通过银保业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兼具银行和保险双重特性的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了客户多元化的需求,也促进了合作双方更快发展。经过多年的增长,我国银行保险(主要指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形成了一定的业务规模。但近年来,由于自身原因及政策变化,银保合作也走入了困境,亟待突破和提升。

人寿银行保险的组织模式

人寿银行保险组织模式主要涉及银行和保险公司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开拓银保市场的合作方式,二是业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这是银行和保险公司都需要思考的问题。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国内银行保险在自主的探索过程中,形成了三种主要的组织模式:

1.代理销售模式。所谓的代理销售,是指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银行通过营业网点等渠道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按照协议向银行支付手续费。这是人寿银行保险最早出现的一种组织模式,也是迄今为止最主要的合作方式。在此模式下,银行仅是保险公司的一个销售平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利和服务主要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往往通过向银行派驻营销人员、提高手续费标准等方式,协助银行员工提高保险产品销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销售业绩提升。

2.合作联盟模式。代理销售模式比较简单,发展一段时期之后,银行和保险公司可能觉得意犹未尽。因此,部分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全面合作或者战略合作协议,结成更为紧密的业务联盟,开展包括产品销售、代发工资、现金管理、资产托管以及人员培训等多方面合作。有时候,银保双方还会针对一定区域、特定时期或部分产品,建立“一对一”的排他性合作关系。在此模式下,人寿银行保险的重要性在双方都得到了重视和加强,合作关系相对牢固,合作内容更加广泛。

3.银行持股模式。在1997年之前,部分银行就直接持有保险公司股份,如交通银行(4.23, 0.00, 0.00%)长期持有太平洋保险[微博]公司的股份,工商银行(3.80, 0.00, 0.00%)长期持有平安保险公司的股份。后来因为政策限制逐步退出,但工商银行等仍然通过工银亚洲间接入股太平人寿。2008年以来,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获得允许,银行系保险公司大量涌现。到目前为止,5家大型商业银行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已经拥有了控股的保险公司,如农业银行(2.56, 0.02, 0.79%)的农银人寿、建设银行(4.26, -0.01, -0.23%)的建信人寿等。银行系保险公司依托于母银行,发展迅速。

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如中信集团的信诚人寿、招商局集团的信诺人寿,它们与商业银行无直接的股权关系,但由于与中信银行(3.92, 0.04, 1.03%)、招商银行(10.83, -0.02, -0.18%)同属于一个集团,银保关系不同一般。而平安集团旗下的平安银行(14.12, 0.00, 0.00%)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协同与合作,自然更是紧密。

相关知识

保险组织,几种典型的保险市场组织形式(一)


由于社会经济制度、经济管理体制和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差异,保险人以何种组织形式进行经营, 各个国家都有特别限定。例如,美国规定的保险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两种;日本规定的保险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和保险互济合作社三种; 英国较为特殊, 除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社以外, 还允许个人保险组织形式经营保险, 即允许“劳合社”采用个人保险组织形式; 我国台湾的保险组织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和保险合作社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 我国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

(一)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股份公司, 是现代企业制度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它是由一定数目以上的股东发起组织, 全部注册资本被划分为等额股份, 通常发行股票 ( 或股权证) 筹集资本, 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1.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严密而健全的组织形式早已被各国保险业广泛推崇,《中华人民共和保险法》也将这一组织形式规定为我国保险公司设立的形式之一, 因而, 建立我国的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稳妥而健康地发展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将是十分有益的。

首先,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 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增加保险利润, 进而扩展保险业务, 使风险更加分散, 经营更加安全, 对被保险学原理目录

生命人寿银行保险介绍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专业寿险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4日,总部位于深圳,是国内资本实力雄厚的寿险公司之一。成立多年来,产品涵盖医疗、养老、重疾、意外等,随着市场份额的不断加大,生命人寿银行保险产品也逐渐被人们所熟知。

生命人寿银行保险--理财一号

产品优势:

首先,资金相对安全。“理财一号”万能账号设有最低2.5%的保证利率,充分保障投入保费的安全。

二是实现资产的稳健增值。“理财一号”由专家团队管理,客户在一次性投入保费之后,即可坐享日计息、月复利滚动增值的投资收益。“理财一号”的结算利率还会根据投资市场状态的变化每月灵活调整,当投资回报高时,结算利率也会随之水涨船高,让财富“活”起来。

三是费用优惠。与传统的万能险不同,“理财一号”的扣费相对比较优惠,初始费用低。

四是资金流动性比较强,客户在购买“理财一号”后,若急需用钱,不用撤销合同,通过保单贷款、部分领取等产品功能,既能快捷、方便获得应急资金,还能确保资金的收益性。

生命人寿银行保险--“鑫运一生”

此款产品是第一款投保人对资金账户具有绝对控制权的保险产品,它每满2年返款一次,返还率达9%,60岁后每年5%返还,每次返款直接进入投保人个人万能账户,可以获得保底2.5%的年收益,享受日计息,月复利,一年复利12次,下有保底,上不封顶,复利滚存,客户收益大幅度提升,支取更加灵活。同时每年还有分红,我们的分红是加入到保额中进行复利滚存,分红基数会越来越大,年度分红也会越来越多,可以有效抵御通胀!最后81周岁合同结束还返还本金,同时还能一次性享有一笔终了红利!它兼具了分红险和万能险的优点!父母以孩子名义投保,用于教育金积累,或者养老金都很不错的;或者给自己投保,早点拿回本金,都很好的!

生命人寿银行保险--生命鼎利丰两全保险

该产品是生命公司在银保渠道推出的一款两全分红产品,刚出生至69周岁人士皆可购买,在同类产品中算是投保年龄比较长的。保障5年时间同时还可以延长保障3年,这是其他同类产品不具备的。保障方面涵盖了满期给付、疾病身故和意外导致的身故责任,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可以做为孩子的教育金以及养老金等使用,参与分红。

购买银行保险要注意:

1、银行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等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银行是代理销售机构。

2、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时请着重了解它的保障范围是否能满足需要,不宜将银行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进行简单、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储蓄的替代品。

3、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既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又具有一定的储蓄属性,其产品说明书中的高、中、低档测算数字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假设,不能保证您未来的实际收益。不同分红保险提供的保障和收益程度不同,请不要作简单、片面的比较,更不要与其他类型的产品收益或银行存款作简单比较。

4、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都规定有犹豫期(您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起10日内)。请在犹豫期内充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您的需要。犹豫期内退保,您可以取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犹豫期过后退保,您将承担较高的退保费用。

保险组织,保险市场的一般组织形式(一)


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是指在一国或一地区的保险市场上, 保险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经营保险。一般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 由于财产所有制关系不同, 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一) 国营保险组织

国营保险组织是由国家或政府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它们可以由政府机构直接经营, 也可以通过国家法令规定某个团体来经营, 称该种组织形式为间接国营保险组织。如日本健康保险组织、办理输出保险的日本输出银行等就属于间接国营保险组织。

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同, 在有些保险市场上, 国营保险组织完全垄断了一国的所有保险业务, 这是一种完全垄断型国营保险组织。这样的国营保险组织往往是“政企合一”组织, 既是保险管理机关, 又是经营保险业务的实体。1988 年以前,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属这一性质的国营保险组织。而在有些国家, 为了保证国家某种社会政策的实施, 则将某些强制性或特定保险业务专门由国营保险组织经营, 这是一种政策型国营保险组织, 如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就属于这一性质的国营保险组织。另外, 在许多国家, 国营保险组织同其他组织形式一样, 可以自由经营各类保险业务, 并可与之展开平等竞争, 同时还要追求公司最大限度的利润。这是一种商业竞争型的国营保险组织。如在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格局下,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就属于这一性质的国营保险组织。

(二) 私营保险组织

私营保险组织是由私人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 它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保险企业制度下最典型的一种组织形式。

(三) 合营保险组织

合营保险组织包括两种形式: 一种是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设立保险经营组织, 属于公私合营保险组织形式; 另一种是本国政府或组织与外商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营保险组织, 我国称之为中外合资保险经营组织形式。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上, 已有三家这样的保险组织形式, 它们分别是 1996 年 11 月由中化集团对外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与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合资设立的中宏人寿保险公司; 1998 年 10 月 16 日由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安泰人寿保险学原理目录

泰康人寿银行保险产品


自2010年以来,银行保险业务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银保业务的快速发展颠覆了寿险业市场的排名和竞争格局。如今,更多的地方性银行、股份制银行都愿意把银行保险这一渠道、市场作为自己的主业来经营。

泰康人寿银行保险--希望之星

希望之星专门为12岁以前的儿童开发。投保该计划后,家长可以在子女18岁、22岁和25岁时,分别获得一笔保险金用于教育支出或创业投资。据悉,该产品定位明确,主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可以适时在孩子需要支付教育费用集中的高等教育期间提供帮助,其最高保险金可达三十万元。此外,该产品具有保费豁免功能。如果投保人不幸因意外伤害或投保两年后因其他原因身故,以后各期保费无需交纳,子女享受包括红利在内的各项保险利益不受影响。“该产品缴费灵活。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五年、十年或缴至被保险人17周岁等多种方式,可以让投保人合理地安排家庭预算”,胡君说道。

据悉,希望之星是一款分红险。红利给付方式为累积生息,红利每年公布后存留于泰康人寿以复利累积生息。在保险合同终止时客户一次性领取,从而做到投保人收益的最大化。

泰康人寿银行保险--两全其美健康计划

该险种在积累财富的同时,也能对患上癌症的被保险人及时提供相应的帮助,是一款提供癌症专项保障金的健康保障计划。另外,该计划兼具储蓄和保障功能,满期返还主险保费,实现利息买保险。保额限定为十万和二十万两档。投保人只需在柜台填写保单和简易投保告知,通过银行转帐划收保费,无须体检即可购买。

泰康人寿银行保险--金满仓分红险

“金满仓”是一种保值、增值的分红型产品,集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于一身,客户除享有保险保障外,还有机会参与公司经营成果的分配。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不同的保障年期,同时还可附加“防癌保障功能”,极大地满足了客户的投资理财和保险保障需求。本产品通过银行、邮储代理销售。

泰康人寿银行保险产品筑起“保障墙”

根据泰康人寿核赔部今年1月份的理赔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7月31日,其银保渠道自2002年以来的理赔金额已经支出了11亿元。据了解,泰康人寿银保渠道理赔案件数量和赔付金额近年来的增长速度相当显着,尤其在2010、2011这两年,银保渠道赔案数量增幅均超过40%,远远超过个险渠道同期10%的增长速度。

该报告同时揭示,近10年来,疾病身故与意外身故构成了泰康人寿银保渠道理赔责任的主体,如疾病身故占比78%,意外身故占比20%。

“从另一个角度看,银保渠道的赔案数量增速更快,一方面是因为银保业务增长较快,另一方面与其保障责任中多倍保额赔付的产品设计有关。”泰康人寿相关负责人称,这正是目前泰康人寿银保产品的主要特色。

据介绍,针对银保渠道的理赔案件,泰康人寿制订了专人管理、专门团队审核的服务流程,以保障银保赔案的快速处理。近年来,泰康人寿已经推出多项理赔特色服务,如95522理赔服务专席、康乃馨理赔探视服务、3G电子化现场理赔、重大疾病就医绿色通道服务、重大疾病客户提前给付等,形成了一整套重大突发事件的理赔应急机制,进一步简化了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时效,极大改善了服务体验。

另悉,依托先进的产品开发技术、业内突出的投资实力和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泰康人寿已经先后设计和推出适合银行渠道销售的系列产品,包括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保障型等完善的产品线,满足了银行客户对“养老、子女教育、投资理财、人身保障”等多重保障需求。据了解,其“金满仓”、“幸福人生”、“赢家理财”等系列产品已经成为保险市场的知名品牌和热销产品。

泰康人寿银行保险值得信赖吗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在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东升为核心的专业化、国际化的管理团队领导下,因市而兴,因势而变,成长为一家以人寿保险为核心,拥有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养老社区和健康保险等全产业链寿险服务的全国性大型保险公司。

泰康人寿旗下拥有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康之家投资有限公司。泰康资产是国内资本市场大型机构投资者之一,受托资产管理总规模超4600亿元,综合投资收益率居于行业前列。2012年,泰康人寿和泰康资产分别通过“保监会不动产投资能力和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备案”,成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行业内第一批取得不动产直接投资、不动产金融产品设立与发行双重资格的保险集团化公司。

泰康人寿的金满仓是银行保险部的产品。倾向于理财,适合一些有闲钱在10年内不会用到且时间又很忙没有投资渠道的人士。在保障方面:非意外身故退保费,意外身故所交保费2倍,交通3倍所交保费,航空4倍所交保险;不包含重大疾病。

“银行保险作为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以及金融综合营销服务创新的必然产物,在西欧等成熟市场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并成为现代金融集团重要的价值来源。”

银保是指 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后进行的代理业务,就象其代理收话费、电费。

银行保险的发展,本质是居民中长期预防性需求的合理规划和重新安排,理财、养老、健康综合理财规划成为预防性存款释放的最佳途径,保险作为整体理财规划的一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

因此,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贾莉相信,银保市场还将长期处于发展的黄金阶段。同时,在监管部门的正确引导下,银保双方在经营过程中不断深化合作、加强创新、重视风险防范,市场逐步趋于规范有序,并保持健康发展。

“银保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也应引起广泛关注。”贾莉告诉记者,例如,如何提升银保产品回报及对客户的价值、如何防范目前银保市场分红险高度集中的结构性风险、如何约束销售行为、控制和减少销售风险等。

泰康人寿银保渠道十年理赔金支出11亿元

“把保险等同于储蓄,这是公众对银保产品最大的误区。”其实银保产品的种类已经相当的丰富,目前泰康人寿的银保产品已经涵盖了两全保险、年金分红保险、防癌险、住院津贴保险等多种,满足客户意外、健康、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不同的需求。泰康人寿“金满仓”、“幸福人生”、“赢家理财”等系列产品已经成为保险市场的知名品牌和热销产品。银保产品早已告别以往“重理财、轻保障”的产品特点,转而发展到种类齐全,保障周全的全新趋势。

“保险和储蓄就相当于你身上穿的衣服和鞋子,他们的作用是不同的,你能说那个更重要吗”?保险的最大功能是提供保障,定期缴纳的保费就相当于通过强制储蓄的功能实现长期的财务规划,比如保单的豁免功能,高残保障等,这是任何其它的理财产品无法媲美的。现实的数据显示,银保渠道理赔案件数量和理赔金额的增长速度,近年来已远远超越了个险渠道,彰显出保险固有的保障功能。

根据赔付金额从高到低的顺序,2011年度十大理赔案件中有9例来自于银行渠道。这一方面说明银保渠道客户群较其他渠道拥有更高的购买力,高额保单占比较大,另一方面,出于银保渠道及客户的特点,多倍保额赔付的产品设计为银保产品所独有,一旦客户出险即可获得较高额度的保险补偿,这充分体现出银保产品较强的保障性能。

人的一生需要七张保单来加以规划,即意外、重疾、定期寿险、储蓄类保险(如两全保险)、养老金、投资型保险(如万能险、投连险)、收入保障型保险。

以经济实力而言,一个家庭总体保险费的支出一般占年收入的5%-15%左右为宜。

保险需求一般分为家庭经济责任、紧急预备金、子女教育规划以及养老规划。“人生的不同阶段,需要应对的风险不同保险需求也有所不同。”

以35岁李先生为例,购买了《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缴费期间是5年,每年缴费100000元,该保单满足李先生家庭需求如下:第一,家庭现金流支出(养老、子女教育)60岁前每年领取5440元,60岁后每年领取27200元;第二,家庭经济支柱保障需求,最高可享有1294720元的意外保障,缴费期内发生意外高残还可以豁免保费;第三,财富增值,保单分红,分红账户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李先生通过购买《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这款产品,为自己完美地规划了一生的现金流,同时还兼顾资产传承、财富增值和人生保障等功能,让自己和家人终身无忧,一生幸福。

建信人寿筹建双重合约模式


漫漫人生路,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选择一个保险公司,为自己买一份保障。不管选择什么类型的保险,我们首先都要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保险公司。建信人寿总部位于上海的建信人寿,目前建信人寿已开展营销员双重合约模式改革试点,这也意味着涉及建信的从业人员的保险营销员体制开始改革。

公司前身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经营,推进价值管理,赢利能力在国内同类寿险公司中名列前茅。公司一贯致力于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自开业起即提出“一朝牵手,关爱永久”的服务理念,并创建了“关怀天使”、“关怀妈妈”等一系列知名的关怀服务品牌。2011年,因股权变更,经监管部门批准,公司更名为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建信人寿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国内首批银行控股的保险公司之一,将依托建设银行业已打造完成的综合性财富管理平台,充分借鉴股东方丰富的技术和经验,深入了解广大个人客户及公司客户的保障及财务需求,在机构拓展、产品研发、服务体系等各方面创新思维、勇于开拓,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公司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保险产品和金融理财服务。

近年来,保险行业销售误导等现象严重,而目前实行的保险代理制营销模式被认为是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之一。在这一营销体制中,营销员与保险公司只是代理关系而不签劳动合同,营销员成为一个不能受到劳动合同保护的群体,因而造成了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大等诸多问题。今年10月,保监会启动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引导保险公司采取多种灵活形式改变现状,而“双重合约模式”被认为是可能实现的路径之一。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建信人寿营销员双重合约模式”,一般的营销员仍然全部采用代理制合同,对通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评定选拔出来的优秀的营销主管,采取代理制与一小时合同制混合的用工体制,公司提供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当代理制营销员达到一定收入标准时,可提出晋升申请,公司对其相关条件审核通过后,在保留原代理合同的基础上,再签订一个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小时合同)。公司每三个月或六个月按照一定标准考核营销主管,不合格的,与其终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根据具体细则,建信人寿拟给予签订一小时合同的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根据当地最低小时工资与25元/小时取高者),每日一小时,每月22天。这意味着,这些获得双合同的代理人将取得每个月至少550元的底薪保障。

多名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试点对改变保险营销员无底薪和社保的现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保险营销体制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当前保险行业不景气的背景下,如果大规模推广对保险公司的成本将形成极大压力,因此短期内不太可能会在全行业开展。

保险营销体制的改革终于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建信人寿正在筹建营销员双重合约模式,试图通过双轨制逐渐转变代理人的尴尬身份,如果这一方案获批,将拉开保险业营销人事体制改革正式启动的序幕。

建信人寿计划对营销员进行层级管理,首先全部采用代理制合同;然后再对通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评定选拔出来的优秀的营销主管,采取代理制与一小时合同制混合的用工体制,公司提供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当代理制营销员达到一定收入标准时,可提出晋升申请,公司对其相关条件审核通过后,在保留原代理合同的基础上,再签订一个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小时合同)。一旦这一方式在试用中具有可行性,将有望延长劳动合同的时间,逐渐完全转化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从而避免现有营销代理制的弊端。

事实上,目前的代理制营销模式已面临多重挑战,如业务增长乏力,业务主要依靠增员拉动,增员日益艰难,增员成本不断上升;营销员收入水平较低,人员素质下降,社会地位不高。其中,营销员保障和身份问题是当前的焦点问题。对此,保监会发文明确鼓励探索保险营销新模式。

建信人寿上报保监会的相关报告指出,传统代理制营销模式没有固定收入和社会保障及各种福利待遇,使营销员生存需求存在压力,容易诱发营销员短期行为和道德风险;非员工制地位使得营销员缺乏身份认同,没有归属感,导致营销员流失严重,增员困难。建信人寿目前筹建的双重合约模式将代理制与员工制合而为一。不过,建信人寿将每三个月或六个月按照一定标准考核营销主管,不合格的,与其终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建信人寿解释,一小时合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需要遵守非全日制用工关于薪酬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规定。建信人寿拟给予签订一小时合同的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根据当地最低小时工资与25元/小时取高者),每日一小时,每月22天。同时,拟统一采用全日制劳动合同员工最低社保缴纳标准,为签订一小时合同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即根据各地区社会保险缴纳规定,以上一年度当地平均工资收入的60%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由公司统一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给予营销员充分的社会保障。据悉,上述双重合约制是借鉴台湾中国人寿的做法,既能解决保险营销员基本保障和归属感,又能继续运行高效的激励机制,同时又兼顾了保险公司的成本压力。

银行保险的特征及如何营销银行保险


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银行保险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概念,在金融合作中,体现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互联互动。这种方式首先兴起于法国,中国市场才刚刚起步。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相比,银行保险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实现客户、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赢”。那么,银行保险有哪些具体特点?如何营销银行保险才能使银行保险产品销售顺利呢?

银行保险的特征

操作简便。银行保险产品一般对核保要求不高,购买手续也很简便,客户只要到银行柜台填好投保单、提供银行存折(储蓄卡)账号或转账号码就可以完成投保过程。国外的银行保险可以结合多项金融产品(信用卡、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组合销售,且保费又可以通过信用卡或账户定期扣款。明确的扣款机制缩短了收款时间,操作起来十分简便。

险种设计简单。银行保险产品通常具备标准化条款,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都相对更容易理解,险种的设计形式一般都比较简单。

成本低。与个人代理渠道不同,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柜台销售保险不需要支付较高的佣金,只需支付少量的手续费,可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此外,银行保险的客户开拓成本和人员培训成本也比较低。

如何营销银行保险

一、强化沟通交流,制定主题营销活动计划。将代理保险业务作为个人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点,积极与当地各保险公司磋商,组织全行大力开展代理保险营销活动。

二、开展主题营销竞赛,持续提升保险营销业绩。进一步研究代理保险业务市场,全方位分析客户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合理配置包括保险在内的全口径金融资产,满足个人及家庭的各类保障需求。通过召开启动会、总结会、督导会、主题营销、旬通报等多项举措,发挥出主题营销活动对代理保险业务的重要推动作用。

三、把握重点产品营销,做好客户的资产配置。在开展主题营销活动期间,联合重点保险公司,围绕养老、健康、教育等保险品种,找准目标客户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产品销售推广活动,体现出了保险产品对客户资产的配置作用,使保险产品不断渗透于各类客户群体。

四、加强代理保险销售的综合服务。提前制定并下发应对满期给付和满期给付业务操作流程,做好满期客户的服务工作。

如何营销银行保险——相关资讯农行南宁友爱支行提前完成全年银行保险营销计划

截至9月20日,农行广西南宁友爱支行实现保险标准保费5345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7.98%,名列各支行前列。

该行从年初以来狠抓保险业务营销工作,纠正保险是“副业”的错误思想,把它当作效益增长点的“主业”来重视。在保险营销工作中,该行着重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努力向高收益产品要收入。特别是手续费收入进度较差的网点,督促引导其重点向借款人意外险、人身激活卡,以及中国人寿“安心无忧”、人民人寿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等高收益产品营销。 另一方面,积极向简单、易销售产品要收入。该行派出督导队深入低产网点开展业务指导,指导网点重点向简单、能自主销售、能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如安邦共赢2号、人身激活卡等产品, 寻求“量”的突破,在增量中增加收入。

此外,该行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做到网点每周举办1场以上个人沙龙,支行每月至少举办1场客户联谊会。通过各种活动的推动,激发员工营销积极性和客房购买保险热情,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保险公估,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五)


 五、个人独资的保险公估行

 在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允许具备一定资格的个人以个人身份成立独资公司。在个人独资的保险公估行中, 由个人负责招揽业务和开展具体工作, 包括出具公估报告、出具发票、管理财务等。当公司发展至一定规模、拥有足够业务量时, 再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如打字员、会计员等。由于保险公估公司是提供查勘、估损、鉴定等服务的专业技术性公司,对公司而言最重要的不是经理等管理人员, 而是承担具体工作的经办人员。这些人员只要具备保险公估业从业人员必需的知识、经验和素质, 就能招揽到业务。因此个人独资的保险公估行也有其生存空间。这类保险公估行的业主一般是保险理赔经验丰富的原保险公司理赔人员, 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如大型船舶的船长, 船舶工程师或设计师, 地质学家, 水文水利专家, 电脑专家, 机械、化工、食品等方面有一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等等。

 我国法律许可的保险公估机构的组织形式包括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合伙企业三种形式。2002年1 月1 日,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的执行取代了2000 年1月出台的《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 试行)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 “ 保险公估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建立。” 这样, 我国法律许可的保险公估机构的组织形式, 由原来单一的有限责任公司丰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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